Re: [討論] 這張未停讓行人$3600錯在哪?
※ 引述《AMSTERDAM14 (AMSTERDAM14)》之銘言: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TwkC-bI7-g
: 哪邊做錯 導致$3600飛走囉
: 是因為沒有完全停止
: 還是因為離斑馬線太近?
: 都擠
: 討論一下吧
這篇推噓文到底是在公三小?
https://www.facebook.com/search/top?q=tcpb%20%E5%B1%80%E9%95%B7%E5%AE%A4
三公尺規定是你行經穿越行人道時,離行人前方要超過三公尺
不是行人畫一個三公尺的圓
https://imgur.com/YMy9iim
行人後方穿越過去沒有距離規定
https://imgur.com/IFVO9Vh
所以影片中於行人後方駛過並沒有違規
完全就是鴿子自己都搞不清楚新規或是太想業績加一
可以去申訴的
--
鴿子見獵心喜,根本毫無執法人員該有的素質
難怪台灣是行人地獄..國外是行人踩上斑馬線就必須停
哪個智障國是行人踩上斑馬線就要停的? 你夢中的智障國嗎?
https://imgur.com/6OUcLNh你來跟我說行人穿過這條要走多久,對面一踩上去就全停? 智商還ok嗎?
影片好像是05/15的?所以…..
爛規定,從後方過去不會撞到?
有可能啊,偶而會有那種明明看到有車過來 還會在人走過去而車子要從後方穿越的時候,突然瞬間轉身往後衝 那種碰瓷的我覺得就天擇一下好了
行人地獄真正原因是朝令夕改以及基層員警都搞不清楚
執法標準就急著上路的鬧劇 來看看交通模範生日本有
沒有踏上行穿線就停車https://tinyurl.com/mttyxn3s
主要是「加速」警察看到你預判行人可通過並加速
我是警察我也會想開罰單 好歹看到警察 先慢慢推進
警察開單可以隨你想不想而不是按法規嗎?
不開紅單,會對不起良心
鬼島有鬼島的玩法 現行取締標準就是這樣 警察亂開
單是事實 最後也撤銷了
至於取締標準是不是該改變 我是覺得應該要更嚴格才
對 但鬼島嘛….
只是放大檢視單一項目,對交通本來就無助!您看多少
垃圾紅燈要越線,而且不只越線,牠就慢車,紅燈起步
從內側往外側螃蟹走,另外加上越雙黃線刷邊超車的,
從專用道硬塞的,連行人都要闖紅燈,您一雙眼睛能對
付這麽多事件嗎?那您只有兩種選擇,一種照法規走,
一種慢十秒起步,結果法院告訴您前面是錯的,守法的
人就慢,反而給不守法的人機會,說只怪國財,其實法
院等問題也很大!
一直怪交通部長,換誰都沒用,明明法規就那樣,法院
就亂冠天條,神仙也難救
像我起步因為要閃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的,零肇責被後
車追撞受傷,另外兩車都有肇責,檢察機關竟然不起訴
!就行人使用道路?好人不能用交通工具!
我浪費了一堆時間一堆錢,結果對方在偵查庭說他完全
沒錯,司法還認証!我前後都有行車紀錄器,檢察都惡
搞,更何況鴿子,鬼島沒救了!
所以很多鍵盤說假傷以刑逼民,我都真傷,檢察都惡搞
了,這樣的鄉民您認為能嘴出什麽東西XD
我現在只要看到問車禍,建議別人去驗傷的,我都知道
此人必定嘴砲!
推你這篇,有理有據
最後也撤銷了 ? real? why?
所以原PO說去申訴有撤銷??
就某部門很廢啊! 給我當部長就沒事!
幹,你這些圖根本就廢物.第一張圖以美國的規定都是違
規.基本上有行人在斑馬線上,你就不能從他前面開過去
就算從後面開過去也得要離他一段距離跟減速.
所以樓上是把台灣當美國51州嗎 鬼島有鬼島的玩法
笑死,打臉一堆自以為很懂的鍵盤高手,臉都腫成豬頭
硬要扯外國的法規是怎樣?全世界每個國家法規都不同!
我國是中華民國還是美利堅合眾國台灣州啊?
先開單,再讓你去打訴訟取消,耶,蟹煮蓉恩
幹 就有樓上這種的台灣所以是行人地獄啊。一堆自以
為時機抓的很準,時間比蓋茲寶貴,連停一下都沒辦法
行人地獄 這都有人護航
鬼島現行取締標準就是這樣啊 樓上是在崩潰什麼 笑
死 不爽建議去警政署拉白布條抗議
所以轉彎車只要從行人後方過就行?那行人看車朝他
過來怎知是否要閃?
重點應該是從行人角度是否能看出該車會讓。
這種開單方式是不是已到病態?不健康的執法態度
檢舉魔人絕對不允許這種事發生,距離2.9公尺都該罰
,艮
龜內線道的習慣改掉了嗎,自己先提升水平再來評論他
人
堅決在內線超速超很爽還叫守法人都閃開的雞腿駕駛,沒有資格跟人討論法規 酒駕護航者好像還更沒有,嘖嘖
所以他後來申訴也真的撤銷罰單了 很合理
現行標準我是覺得沒必要改啦 目前這樣能嚴格執行就
不錯了 不要想一步登天
某人真的以為這裡是「美利堅合眾國台灣州」無誤
被中華民國法規打臉之後,見笑轉生氣,就反過來說
中華民國的法規這樣規定是錯的,要變美國的一州才對
3600相比國外又沒有很貴,沒有停止他也有錯,我覺得
很難申訴成功,乾脆直接繳一繳當作經驗
樓上去了解看看舉發的條件就知道這件絕對能申訴過
並撤銷
幫二樓說,美國日本都是。然後從人後也是三米
他提的智障國是有人踩上斑馬線就要全停 也就是有人在遙遠的彼端踩上去你也照樣要停 結果你講一個前後三米是一樣的東西嗎? 腦袋是個好東西,盡量多用用
他用讓左轉車的方式對行人就沒事了
打臉?中華民國法規怎麼寫的?有寫三米嗎?
有人不懂法規跟執法標準的差別還一直出來丟臉.
也難怪是行人地獄
首先你知道台灣不是美國51州了嗎? 不要再拿美國的法律來了喔 然後你知道這個圖是警方提供的嗎? 你大概不知道,你都看美國的嘛
※ 編輯: shamanlin (125.229.74.237 臺灣), 07/03/2023 14:36:03某樓大概是美國人 中文理解能力不好要諒解可憐他
笑死
52
首Po乳提 哪邊做錯 導致$3600飛走囉 是因為沒有完全停止 還是因為離斑馬線太近?6
即便在全美交通最爛的LA,照規定來講以下: 說過大條一些的斑馬路,有安全島的話,行人還沒踩到安全島前,車子是 完全不可以動。 如果沒有安全島的話,行人還沒踩到對面的行人道,你車子就乖乖一直等。 上面是我在美國的親戚,也是繳了學費,拿來教我的; 他以為行人過了2
1. 沒停等 2. 那個慢慢等行人過去,沒有闖紅燈問題 闖紅燈的唯一要件就是紅燈之後,車子越過停止線 所以綠燈、黃燈狀況已經越過停止線,慢慢嚕,就算本道轉成紅燈了,依然不算闖紅燈 這點推文有一些人搞錯了。23
總覺的規定不明確,每個員警執法標準都不太一樣,又有一說法從行人後面穿越不違法 --8
行人穿越人行道 汽機車 要停止等行人通過後 再前進 台灣人玩法 慢慢一點往前 好像剎車踩死腳會斷掉 停等紅燈也一堆 往前嚕一點 往前一點 有病 不看交通規則 錢就送給政府囉16
話說 我從影片中 他不是直行車嗎? 為何他要禮讓對向車道? 不是他應該先走9
這鴿子直接站在車道上擋住一線很有問題吧 原po要是想切車道讓行人不就直接撞鴿子 為了業績命都不要了喔? ※ 引述《AMSTERDAM14 (AMSTERDAM14)》之銘言: :4
幾秒鐘動態也看不懂前因後果嗎? 他本來開車就不快 和警車就拉開一個gap 所以對向車一整串左轉 他選擇先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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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行人若違規穿越馬路 你會讓嗎行人不走行人穿越道 而是直接穿越馬路 當然也不是說直接撞下去 但你會刻意停等讓行人嗎 (後方無車 安全為主) -----26
[分享] 停讓行人的標準剛才看到一段影片(臉書連結,不喜勿入) 感覺有點詫異,因為我以為這台車算是已經讓了 但是還是被開罰3600元(七月起將提高到6000) 後來查了一下18
Re: [新聞] 新北嬤運動完「違規穿越馬路」 遭女很有趣的一件事 鄉民檢討"別人"非常認真 檢討道路設計、檢討政府、檢討當事人(不論行人或是機車) 這真的很好 有瑕疵就改,沒瑕疵也能精進1X
Re: [新聞] 搶快駛過斑馬線狠輾「行人牽繩愛狗」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應禮 讓行人優先通行。 休旅車是從人的後面過,法規上好像沒有違規的部分 狗的高度太低,過馬路不應該抱著嗎? 休旅車的高度加上引擎蓋,真的能看到狗在地上走?7
Re: [分享] 日本法院:行人前方應該要有5公尺的距離「進路的前方」5公尺算是妨礙行人 何謂進路前方5公尺 如果是這樣解釋的話1
Re: [問卦] 你開車騎車 真的有讓行人嗎?我還是都會讓啦 只是讓法略有不同 畢竟撞到人還是很麻煩的 如下 1.行人沒有行走於斑馬線上 或斑馬線有號誌管制 但行人的燈是紅燈的狀態 降速至40公里並判斷行人走到哪 來決定從行人前方或後方穿過 (預留安全距離4公尺)- 以現在法規來說 有斑馬線的路口罰錢合理 沒斑馬線的路口罰錢不合理 有斑馬線的路口過馬路的方法就是大家知道的那樣
X
Re: [新聞] CNN批「行人地獄」 交長:不禮讓行就說不禮讓行人這條 規定是進入過馬路的行人三公尺區域內就算犯規 行人前方就算了 行人後方也不能過是在衝啥小? 一個車道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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