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
※ 引述《Supergreen (Hi)》之銘言:
: 原文連結: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071948
: TVBS
: 原文內容:
: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曝
: 記者 何芸庭 / 攝影 陳世明 報導
: 發佈時間:2023/03/18 18:52
: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18 18:52
: 17日日上午11點多,新竹台68線快速道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重機騎士與汽車發生碰撞: ,騎士倒地在地上滾好幾圈,趕緊起身,走到中央分隔島,避免二度被撞,而事後騎士和: 駕駛都互控對方逼車,相關肇責警方還在釐清。
: 從後車行車紀錄器可以看到,一輛汽車朝內側越開越近。
: 沒多久車子與一輛重機發生碰撞,騎士倒地滾了好幾圈連忙起身走到分隔島避免二度追撞: ,只是機車也幾乎解體,零件散落在車道上。
: 這起事故發生在17日上午11點多,新竹台68線快速道路。
: 警方初步了解,雙方都互控對方逼車重機騎士與駕駛都不滿意對方,過程中一度騎士頻頻: 回頭,看向駕駛而駕駛想超車開到外側車道用力踩油門加速,騎士見狀也加油門,似乎雙: 方互不讓。
: 駕駛又再踩一次油門,從騎士想超車沒想到碰一聲。
: 騎士被撞倒駕駛發現撞到人,放慢速度停在路中,只停了一下就直接開走並且報案。
: 駕駛:「喂你好我現在在68快速道路,然後快要下竹北的交流道,然後剛剛沿路有一台重: 機,惡意挑性逼車。」
: 文華派出所副所長曾國青:「該機車騎士目前受傷,住院觀察中,而汽車駕駛人已主動到: 案說明。」
: 駕駛開離現場被指控肇逃,不過警方說他是直接到派出所報案,不算肇逃而受傷的騎士粉: 碎性骨折緊急開刀後,目前還在醫院救治到底糾紛怎麼發生誰的肇責大警方正在釐清。: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 要是開放重機上高速公路發生這樣的事的話
: 騎士就不一定只有這點傷了, 惡意超車逼車用生命爭一口氣
: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45號判決:
刑法第185之4之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
係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
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
以減少死傷,此觀該條之立法理由,
係"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
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
特增設本條,關於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處罰規定。"
自明,所謂"逃逸"係指逃離肇事現場而逸走之行為,
故前揭規定實揭櫫駕駛人於肇事致人死傷時有"在場義務"。
此案中肇事小客車於駛離現場至派出所報案,至少花費數分鐘至十幾分鐘時間,
這段時間增加受傷騎士生命、身體的危險,
簡單說,自他決定不做任何處置直接駛離開始,就已經是刑法185之4既遂,至派出所只能說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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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
或者是緊急避難,至於是否過當,由法官判定
XD自首 可以
若今天本案機車騎士係以"公共危險"的危險駕駛
認為他有資格受到法律的保障嗎???
汽車堅持重機行為讓他產生畏懼..擔心生命安全耶?
說個更簡單的,今天有人開車故意要撞你
你行使正當防衛,把他撞到路外,然後離開
你覺得司法體系會說你肇事逃逸嗎???
抱歉喔 正當防衛的但書多的勒
對啦,警方還是會依法函送,但法院法官會看的,好嗎???
平常都說鐵包肉,現在怕被重機撞死所以正當防衛嗎..
對啊,沒錯,正當防衛本來就有很多顧的部分
所以我才說是不是防衛過當,那是法官去認定
最後抖那一下他撞出去 說是正當防衛很難說得過去
今天機車騎士到檢察官,同樣也要以被告身分接受訊問
雖然我們都鍵盤法官,但往左猛甩那一下你覺得是正當
防衛嗎?
這位重機騎士很努力的幫社會大眾拉黑重機上國道的
負面觀感,當汽車的整段影片放到網路上時
社會大眾更會接受的印象是啥?
能怎麼辦 人的問題講再多有屁用
那些機車推動上快速上國道的什麼協會,之後再去做民
你是沒看到他在快速道路就報警了嗎?
大學長觀感差成這樣還不是快樂的跑 要嘴就嘴
調,你看還有多少人支持重機上國道???
不用在那邊好像我是為了你好 很噁心
可憐啊 爭議資料看完整好嗎? 加油
我相信在那些重機社團大概也是很賭爛這種老鼠屎
U身為路權鬥士的一員,看了真難過
猴子騎車還是猴子
雖然重機這種行為不對 但汽車最後那個左撇問題很大
汽車左撇可沒跨越車道了 重機要從左側超
左甩那一下可以解釋只是要回正車道
左撇基本上就故意傷害既遂了,至於正當防衛...汽車
可能沒有什麼能拿出來證明他有需要防衛的法益 大概
連過當的問題都沒得討論
反正就看到時候會怎麼認定 反正就當參考
看也知道故意的 但怎麼說就是另一回事
因為被逼車 怕下車遭受不測 及不具備任何醫護知識
爽
固直接報警及去警局是當下認為最好之方法
PTT 法官直接宣判就對了 讚讚
就等法院判決書就好 講這麼多幹嘛
記得追蹤一下回報給鄉民嘿
重機那樣騎都不怕死了,在那邊扯人家肇逃很危險 笑
死
如果汽車被高速gps90 衝撞左後側,方向盤會抖一下
嗎?
汽車就是靠左關門,它又不是倒車,怎麼去撞重機,
所以事實就是兩個駕駛在危險駕駛啊!重機是侵犯前
車路權想要去鑽車縫反超啊,當然汽車駕駛也是故意想
關門,不讓他超,沒想到重機騎士很勇敢,直接來一
個直球對決,重機騎士應該願賭服輸啊,這不就你要
的?還說什麼他撞我,笑死,難道重機團體支持這個
重機騎士鑽車縫反超來逼車嗎?正常重機團體應該會
跳過這題吧
而且他有打電話報警 卻隻字不提跟機車擦撞 對方有可
能受傷一事 是故意要拖延的嗎?這根本沒即時救護的
意圖了吧
停車未下車查看又開 今天是好險猴子活跳跳可以辯說
看到後方無大礙 不然這就已經是肇逃了
板上一堆三寶被你打臉
鐵包肉對肉包鐵正當防衛XDD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反正我重機就是正義啦 四輪滾啦
好啦,二輪就是正義
等四輪仔被學長撞死然後學長跑掉你看看四輪仔會改口
說什麼
人沒死就沒事啊
看完影片認為重機責任>>休旅車責任,先在前方惡意
逼車,再從後方故意追撞,確實能讓休旅車駕駛心生
畏懼,若休旅車駕駛留在現場,騎士會不會撂人押走
休旅車駕駛及乘客,殺男姦女呢?敢逼車的重機騎士
,任何正常人都會將之與黑社會聯想在一起吧?
四輪正常在自己車道內偏移有犯法嗎?要舉證故意偏
移?
讚喔 不過大概是官司+n 會這樣開車身上好幾條
那一撇基本上就殺人罪了
樓上那個2輪的邏輯令人頭疼
防衛三小 自慰還差不多 重機騎士有拿出什麼武器嗎
是要防衛三小 拿棒球棍衝過來要扯防衛還差不多
影片一開始就看到騎士在前面慢慢騎,汽車駕駛可以把
完整影片放出來嗎?
聽到72樓言論,法官白眼都要翻去後腦勺了
機車騎不慢吧 看速限表有90km了
他沒有肇逃只是停比較遠 猴子受傷會攻擊人這是常識
沒有肇逃只是停車停比較遠 xdxdxdxd 刷新認知
往左切是要擋縫,不讓二輪再鑽到前面繼續擋,結果二
輪不煞就啵啵了
以後不會有肇逃了 我只是停比較遠(30KM外)
我沒有肇逃, 我只是想等到法律追訴期過了再告白(x)
我沒有詐欺 我只是讓他相信我而已QQ
機車在前面怎麼逼車 難道快速倒車?
有個東西叫煞車 笑死
https://imgur.com/1ulzi5N 好帥喔 放單手
8+9砸你車時,逃走撞到算肇逃嗎
真的要看法官認定了,畢竟法律是保護壞人
今天bmw下來保證兩人又打在一起
然後在快車道被後車撞死
還能扯到正當防衛去了,太屌了
車子有停下來啊, 看到騎士爬起來才開走的
快速道路事故不是可以下交流道再報案處理嗎 合理阿
警察就說不是肇逃了
說離開現場合理的哪天真的別被撞…腦子偏了是嗎
有報導說汽車是2個小時後才到警局自首的 這樣還不
算肇逃?
如果是車頭對準機車屁股撞下去,或是車側對準併行
的機車擠下去,這算故意的沒話說,但用左後輪要故
意撞原本在右後方的機車,除非機車的油門是汽車駕
駛在控制的吧?你如果不加速鑽進來,我左後輪怎麼
掃得到你?
撞完立刻報警 不就是有請警護即時到場救治 你一介平
民是會救什麼? 你有急救執照嗎? 真的好笑
電話前面不知有沒有剪掉 聽起來報警只是自述被逼車
並沒有提到車禍需要救護這件事
二輪仔超可笑的 在那邊左拐右拐 最後被撞了 才在那
邊愛杯靠木 顆顆 怎麼不去挑戰學長
如果我是法官 我一定判二輪仔guilty 以正視聽
判個勞動服務109天,吊銷重機駕照,永不得考照,在
看交通安全影片100小時之類的
那智商還在如果你是法官 可憐
不過我覺得汽車直接離開現場是唯一敗筆欸,明明就
是被逼車的,留下可能肇逃的把柄給人家抓,應該要
留在現場報警不下車就好
汽車逼上去不是挑釁 然後回頭看叫挑釁
重機猴子三好加一好
有先打電話才去的吧
你是沒看到他有先打電話的影片吧 一定不算肇逃
這一定肇逃的..
問題就沒送肇逃啊,目前只送了兩個人危險駕駛
有沒有肇逃看後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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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推文的Scon大有貼個連結 如果沒這個影片 我真的沒想過機車怎麼逼車 汽車逼車大概就是,擋在你前面,想要達到後撞前。3
後車行車紀錄器是不是少放一段阿? 感覺事情發生完整情況應該是 機車被超後,"馬上加速想從另一邊鑽 汽車超過後要關門或回正" 機車撞到汽車車尾部份39
任何這種戰輪數的案例 只要把輪數對調 護航言論就能不攻自破 --- 假設今天有一台汽車 開在內線 前面一片空曠 也沒要超車 然後看到後方的機車往前貼近的時候6
一般開車互尬不就是這樣 反正某種原因雙方互相不爽 這種逼車決鬥的默契不就是谁孬掉誰輸嗎 重機最後想反超結果被想關門的BMW撞上 單論挑釁決鬥這件事5
我只說一次…不管重機還是四輪或更多輪 兩道前方都沒車 為什麼要併排呢? 不怕旁邊車輛突然失控 或是爆胎 受魚池之殃嗎? ※ 引述《Supergreen (Hi)》之銘言: : 原文連結:75
快速道路上 也就是說重機等同汽車 就是兩隻猴子在玩啊== 前面重機逼車 (我不知道更早之前怎麼了)19
這波重機是不是潰爛啊 對汽車來說 車輛維修跟醫藥費 讓第三責任險負責 頂多就過失傷害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10
這件不只是過失傷害啦 比過失傷害更嚴重的是肇事逃逸 第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 100%完全是肇事逃逸23
這時候就是看誰懂法律 不過要構成肇逃很難 阿不是「雙方已經行車上有糾紛」了嗎 那這件事可以看成「故意」18
———————————————————— 真的快受不了版上一堆亂講瞎講的了 既然這麼多人在意到底法律上怎麼評價 那這篇就只討論法律 不討論逼車對錯 刑法185-4肇事逃逸罪原條文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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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陳柏惟曾經駕車撞傷人逃逸原文出處: 哇 陳大立委原來十年前手裡有車 還會肇逃啊30
Re: [新聞] 大學生開福斯擦撞瑪莎拉蒂 慘遭3煞暴打原文恕刪 拜託教育一下家中親人同學朋友,遇到這種狀況 1.先報警再考慮要不要下車。 2.對方拿鐵棒、球棒出來了,拜託油門踩下去先跑走再說,怎麼樣都比被當場打死好…肇事逃逸? 刑法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24
[情報]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逃)修正草案法務部公布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修正草案 縮址: 現行條文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9
Re: [新聞] 高雄女駕車撞騎士離開現場 法官看監u大師又有獨到見解了 來看看司法實務見解為何 各級法院對於某些相似案件會有不同的見解 為了避免裁判是歧異7
Re: [新聞] 被控肇事逃逸?陳柏惟還原經過反控罷免判決 陳柏惟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 履行如附表所示之負擔,且接受法治教育參場次。 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補充「被告於本院審理中之自白」外,餘均引用檢察官 起訴書之記載(詳如附件)。5
[問卦] 有和解就不算犯罪嗎?刑法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某人說肇事逃逸已經和解了所以已經沒事是抹黑手段,可是檢察官都提起公訴了,而且是1
Re: [新聞] 傳曾經肇事逃逸?陳柏惟認了:不好意思都盧內出血了,傷害不輕,還逃 如果沒監視器(或監視器壞掉),警察沒仔細過濾 陳柏惟就躲過一劫 當年胖子選輸他,原來是沒這張牌可打 40萬和解2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這個判決上訴後有很大可能會改判為易科罰金 (就算沒有上訴, 依原本的判決屬宣告刑6個月以下, 還是可以易服社會勞動) 102年起: 原本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是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08年05月31日: 大法官針對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作出第77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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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宛如科幻小說 馬斯克的未來地底隧道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