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市民高架道路可以右側超車
一般大家認知的是,前方路口號誌紅燈在車輛停等狀態下,
大型重機車可以車道分割方式鑽車縫到前方,
原來也適用快速道路(非省道快速公路)。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三次回覆,
大型重機車在「市民高架道路」是允許汽車行駛過程中,
可以同車道右側超車的,萬華警分局將此超車行為視為「併行」,
以下並非惡意檢舉的案件:
【1】https://streamable.com/5mtvsp
https://i.imgur.com/bcnvW0Y.png
【2】、【3】https://streamable.com/dv4nx6
https://i.imgur.com/RSC4SaN.png
https://i.imgur.com/bRViSbu.png
萬華警分局回覆:經查,現行交通法規及相關函釋均未禁止大型重型機車於一般道路
與其他車輛併行(僅禁止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又臺北市內高架快速道路均屬一般
市區道路非快速公路,故該車無違規情事,本案不予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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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民高架、建國高架、環快、水快等快速道路,
遇到大重機同車道右側超車,是合法的?
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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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沒拍到他切回車道吧 所以舉發超車不成立
總不可能一路尾隨跟著違規,幾乎無解
本來除了紅盾牌跟國道都可以只是適用於車流緩慢跟
塞車
廢文
廢文還看
會騎重機就基本就低端垃圾,低端垃圾鑽漏洞違規意
外嗎
都什麼時代了,還有這種歧視言論,笑死。
市民大道不算是快速公路,快速公路指的是紅盾牌
這段塞就算了,但從環河跨越白實線進這段都檢好檢滿
市民大道水源快建國高架信義快這些路段都是可以鑽
在道路規劃上並沒有額外把市民高架這種道路編予特
定路權。另一個例子是行使快速公路跟高速公路的公
車不能提供站位,所以行駛信義快的公車是可以站的
但大型重機在這種道路仍然不能使用路肩超車,進行
車道分割需使用車道空間
塞車過不去齁
一般認知=覺得眼紅
樓上兩位,我自己就是騎大重機的,沒看到影片嗎?
之前有說塞車時候允許重機并行減緩車潮。
誰跟你一般認知?
拜託塞車時二輪趕快鑽過去 不要跟著塞
所以我才來詢問,大重機不是汽車路權嗎?怎可以同車道超車,結果萬華分局說合法。
就非紅盾跟梅花都屬一般道路呀
我以為騎大重就拿出大重的樣子,不要跟那些雞毛塑膠
車一樣在那邊鑽來鑽去,
就像是大重停紅燈一台接一台佔四輪車的距離寬度也合
理
看到兩台黃牌並行在那聊天反而覺得賭爛
欸 說人家低端也太好笑了
我在忠孝橋有檢舉過成功欸,那時候他高速刷卡車陣
所以標準很奇怪,我問大安跟松山分隊都說這樣是違規的,萬華卻說合法,標準不一。
法律解釋就在那邊 真的不爽就去選立委修法啊
放心啦,這種總是會不自覺的上槽化線
重機仔危險刷卡還沒違規喔?
萬華分局說這樣合法耶!我自己也很訝異。
呃...左側超車是指跨越對向虛線
同向多線道哪有什麼超車的問題
所謂右側違規超車是指使用路肩、路緣
不然你國道三線道,中線比內線快不就
整路都違規右側超車?
這種狀況大概就比擬有些道路外側車道特寬足以容納
兩台汽車併行時,大家也都是同一車道開成兩列
北市警察滿○○的,明顯違規都不開
超車的定義是他變換車線超過你之後又剪線回你前面
,可以併行的時候,他從頭到尾都走在自己車線上,
沒有變線也沒有超你車,是合法行駛,不要亂檢舉
你說得很好,我也認同超車的標準與規定, 所以我以後大可以同車道和汽車併行鑽車縫往前,你樂見此事發生? 本來大家都接受汽車【停止狀態】下鑽車縫,現在變成【行駛過程】可以鑽車縫。
樓上,可是這是1車道,所以嚴格來說的確是超車行為
媽的,垃圾重機
六樓講錯了 加個幾乎和把低端垃圾刪除就好
路不夠大給你們四輪酸葡萄鑽就在那邊叫 笑死 夠寬還
不是變兩排四輪
應該這樣解釋:可以並駛的時候,他可以騎到你旁邊
,這時候你已經不是前車,所以他繼續往前騎,就不
能算超越前車。換句話說不能並駛的情況會變成連續
超越多台前車,違反超車一次只能超越一台的規定
我開車也支持重機低速車道分割
環河接市民每次匯流完都一堆低能龜仔
ㄜ本來就是可以的好嗎 認知錯誤沒差 但要會承認吧
還在掰
可是同樣的影片拿給大安跟松山分局就違規,萬華就合法,怪乎!
大爺真的猛欸,法律都自己解釋為準,警察同意這樣
的超車行為=重機垃圾…
我汽車也都這樣超車啊,本來就法規允許的
車道分割指旁車為靜止狀態,講車道分割的是在當機
什麼
回樓上,車道分割不是指旁車停止狀態,車道分割只
是一個行為,只是各國認定「可以車道分割」的時機
不同,台灣目前是允許停止停止狀態車道分割,樓上
的意思是應該慢速也要可以車道分割,這對汽機車都
好,大部分國家也都是如此
自己解釋都合理
鑽沒關係,一堆再下閘道也要硬鑽,後照鏡不知道被尻
到過幾次了
爽
把這條修得明確一點不難 不過政院裡那群交通立委應
該沒空 你們繼續打模糊仗吧
還多發一篇在01 哈
爭取時我是汽車 上路時我是機車
支持即刻修法,市民高架等道路 罰款比照國道辦理
且要用最快的方式即刻修法即刻通過,免公告立即實施
同車道不能右側超車這條真的不管汽車超機車/重機
或反過來都超容易違規的 真的要抓每天行車紀錄器都
裡面至少都十幾件吧
兩件事 1這幾台車沒有「超車」 只是同車道超越
2 就是警察說的那樣 同車道併行是高快速公路限定
車道分割 嘻嘻
你認為從右側超車就是「右側超車」,和實際上定義的
「右側超車」不一樣,檢舉項目錯誤。
這種送45條 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你這不是快速道路 在台74看到我都送33條
以及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交通管制規則裡面細則 確保
可以成案
樓上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併行的單車道是只【單行道】,
不是單一車道,確定。
單車道 就是同一車道 不是單行道
單車道係指該「路段僅具有單1車道」,通常「單行道」就是單一車道, 市民高架包含路肩有兩個車道,一般道路通常會超過2個車道,所以不是單車道。
二輪不意外
垃圾重機真多啊!
寫信給市長啊!督察室?
我也覺得這算違規了吧,這個可以往上再送看看
一堆四輪垃圾說別人垃圾XD
歧視言論真糟糕
時速低於30好像可以?
支持重機鑽車合法化
43樓+1,影片這不就一車道嗎?地上沒有分隔線吧?
大重在一般路面不是都被當四輪的規格看待?
為什麼到匝道就突然自己降格了?
輪數對調就會變成逼車了
因為這些市區高架就不是「快速公路」
騎重機就低賤階層,山道猴子完全描述低端一生
這跟四不四輪有啥關係,匯入高架整天一堆汽車併排
你有後行車紀錄影片嗎?還有這可以寫署長信箱申訴看
看!
就垃圾重機日常,不是嗎?
X
認真說 如果硬要說的話,確實有可能符合右側超車的情況,因為法規並無定義所謂車道分割 合法車速 不過之前有問交通部路政司及內政部警政署關於行駛車道線行使車道分割的問題,交通部 路政司也在書函當中也沒辦法說明何謂違法6
這個情況我前幾天在環東也遇到過 很明顯路肩違規超車了吧 但是我對這種重機這樣騎都覺得還好 可是他在路肩壓到石頭,我行駛在內側車道2
這就標準的右側超車態樣。 如果這樣騎都沒辦法罰那右側超車這條根本 視同無效。因為用右側車道超車是合法的,只要該車道不是慢車道或機慢車優先道。 而車道可以並駛指的是可以並排行使,但不能追越,你要追越就只有左側那台可以追越。右側追越就算是右側超車。 很可惜的是很多警察程度真的很低,隨便弄一弄就好的心態,不用指望他們多懂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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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大型重機上國道你怎麼看?正反兩方各持己我是支持的,重點是法規已經三讀通過,也有相關的規定要求(佩戴安全帽、全時開啟大燈 等) 南北向國道安全問題,以國道維護品質來看,絕對比台61線好太多,台61線一堆學長、一堆 輪胎皮掉落物、路面很少是平的。快速公路與高速公路落差時速問題?台78線、台82線、台 84線最高限速100KPH哦。24
Re: [閒聊] 可以在一般車道於車流靜止時鑽車縫來個罰單攻略好了 基本上平面不太會被檢舉 除非你走「機車優先道」或「機車停等區」 機車停等區的部分只要不超過停止線 然後在大格子之外11
Re: [問卦] 重機上國道的邏輯討論因為你的邏輯禁不起檢驗啊XDDDDDDD 如果要比哪一種交通工具比較安全,才能上國道,那永遠比不完。 難道要小客車跟大貨車做安全撞擊測試,確定小客車駕駛不會死才允許小客車上國道? 事實是世界上超過90%以上的國家允許機車使用高速公路耶 其中西歐大部分國家允許49cc以上摩托車上高速公路10
Re: [討論] 大家以後會檢舉機車右側超車嗎看推文很多人好像不懂什麼叫右側超車 專業檢舉達人來解說一下 不只同車道不能右側超車 就連不同車道你從右側超車也是屬於「處罰條例第47條第1項第 3款: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的違規行為 用圖來說比較清楚12
Re: [問題] 請問這是單車道嗎?能否右側超車?Q1:這是一個車道,一個很大的車道 Q2Q3: 1.綠色三菱不能超車,不論左右不論是否停等紅燈,汽車都不能車道分割 2.若是大型重機呢? case1 大家停等紅燈:可以車道分割、左側超車11
Re: [討論] 蘇花改這樣騎有什麼問題嗎?今天收到宜蘭警察局的回覆 一共檢舉兩條 違規超車跟逼車 逼車有點模糊地帶,不舉我沒意見 違規超車這條....所以蘇花改路段可以超車???無法檢舉了嗎? 您好:4
Re: [閒聊] 可以在一般車道於車流靜止時鑽車縫根本亂湊惡搞文,原文標題、內文新聞連結和三張照片,都在講不同的事情。不過一定 還是很多人沒搞清楚,先說結論: 1. 在高快速公路,不能在車流行進間同車道超車,可以於車流靜止時同車道超車(法官 說法)。 2. 在普通道路,不論車流行進間或靜止,都可以同車道超車。1X
Re: [討論] 大型重機上國道的話 出事率會變高嗎?重機、大型重機原則不得行駛高快速公路 行駛一般道路,必須依相關規定申請臨時通行證,並派有前導後衛車輛 若僅申請臨時通行證,卻未派有前導後衛車輛,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之適用,其臨時 通行證視為失效,自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第1項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處罰 之適用。- 原文恕刪。 如果你在快速道路發現你逆向了,千萬不要嘗試回轉喔,停路肩報警才對。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9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跨行車道、迴轉、倒車或逆向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