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第43條怎樣才會成立?
https://youtu.be/2m4uphcHa78
00:14完全煞停
過了1~2秒繼續前行
檢舉:第43條-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回覆是:經查違規事實不明確,
併入前面的跨越雙黃線(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請問這條怎麼成立?有掛嗎?
以前檢舉第47條-前車跨越雙黃線
超車1200-2400元
回覆是舉發第45條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600-1800元
警察是不是很為人民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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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D10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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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哲學家對一個清道夫說:「我可憐你,你的工作又苦又髒。」
清道夫說:「謝謝你,先生。請告訴我,你做什麼工作?」
哲學家回答說:「我研究人的心思、行為和願望。」
清道夫一面掃街,一面微笑說:「我也可憐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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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過 但是不會成
三寶車正常發揮
這條很難成立阿,之前遇過三寶奧迪離路口還有兩個車身
沒出事不會開
00:16後只是證明前方路況無礙 板友可以略過
急煞停下來,檢舉被警察洗臉說路口本來就要減速。
是說你貼的有些近
他的車怎麼晃成這樣!?
回7樓k大 確實跟得近了點 不過煞停後前雷達未作動 猜測
前車可能故意煞停或在找路 它在下一個路口也有停頓
通常要停了駕駛拿球棒下來
幾乎不會成立 放棄吧
這條聽說成立的話~有檢舉獎金!!??
送43回覆是舉發 https://streamable.com/11gz8j
佔用右轉 送43也是舉發 https://streamable.com/o44ko6
3秒插入 也是43回覆舉發 https://streamable.com/mj3pzi
你影片也沒按喇叭 沒有成案的因素
很難,曾經檢舉停在直行道要左轉的車,不成立
很多條都是出車禍才會成立(?)
檢舉系統回覆沒標清楚舉發法條 也不能確定開43條
機車我教你 按喇叭+屁股扭一下要有被逼到的樣子 千萬不可
以太鎮定 汽車按喇叭按到他下車 告他妨害自由來法院郊遊XD
樓上按喇叭一直按不管對方有沒有下車你都違反92條了
而且不下車你也沒轍
反而自己被罰
上新聞就會了
這種通常要錄影 事證明確才可能成立
是不是開43條 你一個月後上監理站看扣牌資料就知道了
這條罰很重(還能連結公共危險罪)不容易成案
直行道左轉的本來就有一般的法條可以開,不要自以為在
那亂檢舉實在是很搞笑
hcmike的影片,感覺只有第三個有機會真的開43條
第一第二應該都是開別條,承辦會看情況用他認為較沒爭議
或較適當的法條去開,不見得舉發就一定是開你描述的那條
87
Re: [問題] 檢舉影片問題原PO你好,我檢舉業務相關承辦人,你這個依我個人看來不舉發機率87%以上,車牌根本 看不清楚。 硬是舉發等著被幹而已,這個法條就跨越分向限制線駛入來車道(就是所謂跨雙黃) 簡單來說有看到跨雙黃線就上面那條,沒有的話就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只要民眾檢舉,我能開我就開,不能開我會打電話過去教你怎麼檢舉。25
Re: [閒聊] 道交處罰條例43條,逼車的定義?原文部分恕刪,我近期有遇到換車道不管旁邊有沒有車, 就直接A過來逼迫你剎車讓道的,我跟那台汽車是不同車道但平行同方向 我跟同車道前方汽車的距離就差不多一輛車的距離而已 我檢舉的項目是 第43條第一款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22
Re: [問題] 這可以檢舉幾條? (結案回報案件已結案, 感謝桃園市警察局、和有提供意見的眾板友, 來回報一下以便日後若有板友遇到危險駕駛想檢舉遏止該行為時,有個參考依據。 另外,雖然原文底下回文我已經有提到, 但我想再次強調,12
[討論] 迫近、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看內容就知道檢舉失敗 不過我覺得失敗就算了 下面的解釋 無法確認駕駛座內有無突發狀況需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那天的情況是對方的車從左道硬切回右道16
[問題] 這個算是什麼違規?如題,在等紅燈的時候被外側四輪大爺按喇叭, 要我讓出位置好讓他可以迴轉, 一開始是不想讓,但看到他狂按喇叭跟一直逼近, 覺得跟鈑金硬碰硬吃虧的還是自己最終還是超貼前面的轎車讓開,11
[問題] 超車跨越雙黃線各位板友前輩好,前幾天上班途中,遇到不少機車為了超車不斷從前方車陣中 竄出來,甚至更有許多車輛跨越了雙黃線到對向車道,現場險象環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6
[問題] 請問他最重是犯哪個違規??今天下班的時候 ,看到那台車停右邊 以為他只是臨時停車 ,畢竟都靠最右邊了。 但是沒想到他在等對向車道的車子過去 才突然轉彎 。 這最重是犯哪條違規??5
[問題] 路上汽車鬼切右轉怎麼罰比較高?如題,今天遇到一台汽車直接從中線道路大外割右轉, 因為被他嚇到, 所以想請問一下要怎麼檢舉金額會比較高一點? 目前查到的有 第43條- 避測速?閃大車? 「踩一下煞車」罰1.8萬|三立新聞台 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 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 ... ,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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