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警「目睹」闖紅燈罰2700 法院不罰:目睹
※ 引述《henn066 (血牛城和)》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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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ming791218 : 大概是路口沒有監視器吧,這種狀況路口監視器應該可 06/07 18:03: → ming791218 : 以拿來做佐證,畢竟不是靠監視器檢舉而是當在佐證 06/07 18:04: 推 keney963817 : 那以後發生肇(承)逃(擔)事件,沒監視器只有目睹 06/07 18:06: → keney963817 : 的目擊者,是不是也沒有責任啊,我是指交通違規拉 06/07 18:06: → kazami : 這我很久以前有遇過類似的 我這邊可以左轉或直行 06/07 18:06: → kazami : 然後我直行過後警察看對向燈號是紅燈就認定我闖紅 06/07 18:06: → kazami : 燈直接攔下來要開單 後來當然警察自己搞錯 跟我道 06/07 18:06: → kazami : 歉 但還是偶爾有這種不熟當地狀況的新警察… 06/07 18:06: → duriel3313 : 很合理吧 你怎不反過來想要是只有目睹就成罪 遇到惡 06/07 18:08: → duriel3313 : 警誣賴或是錯判 民眾是還能怎樣自救? 現在攝錄器材 06/07 18:08: → duriel3313 : 發達成這樣 早已不能用"警說了算"來判斷 講證據阿 06/07 18:09: 推 wei70812 : 鄉下沒有監視器啦 06/07 18:09: → OrzOGC : 合理啊,條子水準,亂誣賴人拿業績常有的事 06/07 18:10: 推 skywalker21 : 我也覺得這判決很合理,也許他只是闖黃燈開到一半才 06/07 18:11: → skywalker21 : 變紅 06/07 18:11: → skywalker21 : 沒證據只憑一張口坦白說不一定是真相 06/07 18:11: 推 JKGOOD : 每個法官判決不同,我也曾目睹開闖紅燈罰單,法官 06/07 18:23: → JKGOOD : 見解是闖紅燈行為稍縱即逝,要警方舉證強人所難, 06/07 18:23: → JKGOOD : 而且警察非一般民眾,開單不應要求一定要出示科學 06/07 18:24: → JKGOOD : 證據,舉證責任應在原告……等等理由,判決原告敗訴 06/07 18:24: 推 JKGOOD : 然後其實法院大部分採此見解,只是撤單的有話題性 06/07 18:25: → JKGOOD : 所以會上新聞,酒駕罰單也是類似 06/07 18:26: 推 JKGOOD : 所以以後警察沒錄到的違規都不算違規不能開單,那與 06/07 18:29: → JKGOOD : 一般民眾何異?我知道板上不少人仇警,但也可以認真 06/07 18:29: → JKGOOD : 思考一下,國家法制一直在向違規方傾斜到底好不好, 06/07 18:29: → JKGOOD : 例如限縮民眾檢舉 06/07 18:29: → cheetahspeed: 鴿子眼睛能信狗屎都能吃 06/07 18:30: 推 ultratimes : 比較推舉證責任在原告,警方本來就不用舉證 06/07 18:31: → ultratimes : 既然真相不明,當然以員警第一時間判斷為主 06/07 18:31: → playdoom : 恐龍 06/07 18:31: → ultratimes : 這法官連這點道理都不懂?重播挑戰無法還原真相 06/07 18:32: → ultratimes : 當然以裁判第一時間的判斷為主,懂嗎? 06/07 18:32: → ultratimes : 在台灣警察根本不用怕抓不到違規,根本不需要靠誣賴 06/07 18:33: → ultratimes : 如果在日本抓違規很難,才需要偶爾誣賴幾個 06/07 18:33: → ultratimes : 在台灣誣賴幹嘛?隨便抓都一堆 06/07 18:34: 推 nok1126 : U大師說笑話時間 06/07 18:36: 推 ultratimes : 推JKGOOD,公權力不容質疑 06/07 18:36: 推 JKGOOD : 我說的大部分意思是指超過97%以上的判決,有興趣可 06/07 18:39: 推 godchildtw : 2~30年前,警察都是直接攔停開罰單,可以撤銷嗎? 06/07 18:39: → JKGOOD : 以自己搜司法檢索系統, 06/07 18:39: → JKGOOD : 秘錄器啟動要三秒,我就想問留言的他開過去開機是 06/07 18:39: → JKGOOD : 來得及喔?而且舉證之所在本來就在原告,行政訴訟 06/07 18:39: → JKGOOD : 不吃刑訴無罪推定那套,其實警察跟交裁處懶的上訴, 06/07 18:39: 推 JKGOOD : 不然這件也不會輸, 06/07 18:41: 推 ultratimes : 推樓上,倒是可以建議警察上訴一下 06/07 18:43: 推 keney963817 : 鄉下地方沒監視器,沒測速照相,就是有人愛闖紅, 06/07 18:43: → keney963817 : 哪天多了測速照相就知道有個烈士犧牲 06/07 18:43: → ultratimes : 台灣違規多,要業績隨便抓都有,根本沒必要為了業績 06/07 18:44: → keney963817 : 紅燈的約束力來自照相機跟監視器? 06/07 18:44: → ultratimes : 去抓這種有爭議的,隨便帶個攝影器材出去 06/07 18:44: → ultratimes : 蹲點一下午就一堆業績了,要特地抓這種?笑死 06/07 18:45: 推 yulbin98 : 這個感覺很奇怪… 06/07 18:45: 推 notime : 無罪推論 06/07 18:47: → winger : U你的說法太有趣了吧 前句說舉證責任在告 06/07 18:53: → winger : 下一句卻說警方不用舉證? 警方不算告訴方? 06/07 18:55: 推 nimiq5566 : 從此沒有目擊證人這個詞 06/07 18:56: 推 heliotropism: 學起來 06/07 18:56: 推 kilof : 這種不是多數判決啦 沒參考性 06/07 18:57: 推 cheetahspeed: 一群法盲 記得叫被害人自己舉證 06/07 18:59: 推 sheen119 : 違停攔舉沒有拍照的記得照這模式打看看訴訟唷 06/07 18:59: 推 JKGOOD : 警方確實不是告訴方,告訴方是違規行為人,被告是 06/07 18:59: → JKGOOD : 交裁處,警方在法庭上是坐證人席 06/07 18:59: 推 inuwanwan : 疑,所以違停開單也解套囉? 06/07 19:28
300 塊賭一把, 2700 + 三點,
其實還滿划算的.....
而且要不動聲色,等員警都忘記這件事情很久,證據都消失了
然後在罰單期滿前才去提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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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0 年度交字第 32 號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31 日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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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從判決書來看,警方回答的[過於簡略且不利於己方(開罰的行政機關)],
為其訴訟敗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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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勤員警答辯意見「…因該車(係指系爭汽車)行經路段時交通
號誌為紅燈,職見該車未停,並於台九線146公里北上車道處攔
查該車…惟當日密錄器沒電,路口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當日影像
未保留…。」(第29頁被證2:員警答辯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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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今天警方證詞修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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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警目賭該駕駛闖紅燈行為明確,追上後攔查,當事人承認闖紅燈
不諱並於警方製發罰單與行為人簽收時,未有任何表達不服攔查
之舉措.
2.因行為人無任何爭議,密錄器與行車紀錄器影像因內部儲存空間有限,
且當事人簽收罰單當下無任何表達不服或不滿,故未特意
單獨留存以為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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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或許就會採信警方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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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2022了......
※ 編輯: maniaque (1.200.191.171 臺灣), 06/07/2022 20:27:46https://reurl.cc/g2xgNR 2021目睹即可
闖紅燈如果一定要拍到的話...警察都得要見聞色
霸氣,可以預知未來幾秒發生的事,先準備拍照
人品最低賤的 就是闖紅燈、酒駕、逼車這種
法律上警察證詞就是證據不是嗎?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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