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不誠實告知自己是仲介身分 會受到罰則?
好奇不動產仲介相關法規中,有沒有明確寫出,如果不誠實告知自己是仲介身分,
會受到什麼罰則?
https://chatgpt.com/share/683d59e6-c0fc-8000-b0a3-79100c8e14cf
以下簡單節錄GPT回覆的法規:
在台灣的不動產仲介相關法規中,確實有明確規定**不動產經紀人員(包括經紀人與營業員)若未誠實揭露其仲介身分,將可能受到處罰**。這主要規範在以下法規中: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1條:
> 不動產經紀人員執行業務時,應出示登記證,並主動揭示其身份,不得假藉他人名義或隱瞞身份執行業務。
這條的重點是:「**主動揭示其身份**」,如果假冒一般民眾身分看屋、談價格、進行交易,其實是違法行為。
**罰則規定 — 同法第38條**
> 違反第21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也就是說,**不揭露仲介身分**,會受到**3萬到15萬不等罰鍰**,而且是可以「連續按次處罰」的。
實務補充說明:
* 有些仲介會用親友或假身分在591等平台發文,假裝是屋主自行刊登,這在法律上如果被查證屬實,即可依上列條文開罰。
* 若因此造成消費者損失,還可能涉及民事賠償甚至詐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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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真的有人檢舉成功嗎? 有沒有人可以分享?
前陣子的過期釣魚「免責聲明」之亂,後來也不了了之......
一個多禮拜前問一間台中北屯的房子,也是說賣完後又推一堆垃圾房
現在房仲多數還是這種皮皮樣,政府什麼時候才要好好整頓
淘汰掉一堆阿撒布魯的房仲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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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今天房仲要買房子看價格不行嗎 明天才執
行業務帶客人來不行嗎
房仲在跟你見面的時候如果有帶客人 直接跟你當面說我
是房仲就解套了
先電話約看 而到現場才執行業務
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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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多數人都想找誠實的仲介剛剛看到一篇文有感而發啊,自己也在仲介圈打滾,看到版上蠻多鄉民都認為仲介應該要誠實,不做任何的話術,協助雙方成交 但是看了下來,我卻發現誠實的仲介多數都沒辦法成交,拿不到薪水被迫離開房仲圈,我蠻好奇的,如果多數人都想找這種業務,為什麼這種業務會活不下來,有解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7
Re: [請益] 房仲是否涉及詐欺各位好 這個案例可以分別從民、刑事責任來分析 話不多說,先來看兩個條文以及一個最高法院實務見解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4-2條第1、3款8
Re: [請益] 房仲假帶看要怎麼破解?這就是一種釣魚的手法 不要說台灣了,連日本房仲都會用這種手法 對,很多鄉民看到日本東京的房子多便宜、報酬率多高的網路廣告 很多都是釣魚物件而已 你打去問,就會跟你說賣掉了3
Re: [請益] 中古屋下完斡旋談完後反悔,仲介服務呃,剛剛才看到這篇文章,但已經先回另一篇了不好意思,等等再看怎麼合併。 或是這篇晚點我再刪文。(因為這篇內容有點無聊) 依不動產經紀條例,罰款6-30萬的 違反第七條第六項、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 或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2
Re: [請益] 買賣糾紛先假設這朋友講的內容就是實際過程 那麼朋友的爸爸絕對是偽造文書 只是這個簽約的過程 已經有律師跟地政士出面表示沒什麼問題 有點超出我的理解,不知道是不是我理解錯誤2
Re: [討論] 房仲的前景?打房條例: 罰則部份,三讀條文規定,違法炒作不動產者,可處1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 正可連續處罰,包括受雇人與法人(指公司)連坐處罰;且為了防止不動產業者所屬人員 濫用專業知識炒作,將協助買受人換約轉售的第三人,或受託刊登轉售廣告者也納入規範 ,例如透過新聞媒體散布不實資訊,或以網紅、YouTuber、網路社群、揪團炒作者,處原![Re: [討論] 房仲的前景? Re: [討論] 房仲的前景?](https://i.imgur.com/EACYBBi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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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4S2版務公約調整A.刪除 無 B.新增 無 C.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