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平均地權條例》三讀 炒房最重罰5000萬
這樣的話,以後房版是不是大家賺獎金的主要地方了?
以前大家都把home-sale版當作炒房版一樣炒,每個地方的房子都亂哄抬的氣氛,是不是可以稍稍緩解了,什麼竹北一坪90,青埔一坪60的爛話是不是不能再說了?
※ 引述《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之銘言:
: 快訊/《平均地權條例》三讀 炒房最重罰5000萬、設檢舉獎金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110/2418754.htm#ixzz7px6hOCpH
: 為打擊炒房行為,立法院會10日三讀修正《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明定若炒房明顯影
: 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處罰
: ,並將協助刊登廣告的網紅、揪團炒作等第三方也納入規範,同時新增檢舉獎金制度,以
: 及規定預售屋、新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
: 此次修法共有5大重點,包括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亦明確
: 定義不動產炒作行為與罰則,同時建立違規檢舉獎金制度,並規範管制私法人購屋、解約
: 申報登錄等規定。
: 針對炒作行為部分,三讀條文新增規定,明確規範3種炒作行為:第一,不得以電子通訊
: 、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第二,不得與
: 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的表象;第三,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
: 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
: 罰則部份,三讀條文規定,違法炒作不動產者,可處1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
: 正可連續處罰,包括受雇人與法人(指公司)連坐處罰;且為了防止不動產業者所屬人員
: 濫用專業知識炒作,將協助買受人換約轉售的第三人,或受託刊登轉售廣告者也納入規範
: ,例如透過新聞媒體散布不實資訊,或以網紅、YouTuber、網路社群、揪團炒作者,處原
: 額度罰鍰。
: 三讀條文新增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簽訂買賣契約後,除了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
: 旁系血親,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例如財產因故遭強制執行、配偶近親因重大傷病須
: 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及重大變故,導致無力繳款,否則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
: 人,而且不得刊登轉售廣告。
: 三讀條文亦訂有明確罰則,若買受人、建商或代銷業者違法換約轉售,或刊登相關廣告,
: 可按戶(棟)處罰50萬元至300萬元,刊登廣告應限期改正或為必要處置,屆期未改正將
: 按次處罰。
: 值得注意的是,三讀條文新增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可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不動產銷售、買
: 賣或申報登錄資訊的違法事證,如經查證屬實,得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一定比率提供檢
: 舉獎金,另應提撥一定比率給查核業務所需經費。
: 此外,由於現行對私法人購置住宅無相關限制規範,且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容
: 易使住宅成為私法人投資炒作標的,三讀條文明文規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的房屋,
: 應檢具使用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且於登記完畢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
: 告登記。
: 三讀條文另增訂申報登錄解除買賣契約資訊不實的罰責,規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
: 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 重點
: 禁止預售屋換約轉賣
: 禁止不實資訊廣告
: 禁止通謀虛偽交易
: 禁止連續轉售影響市場或壟斷
: 私法人購買住宅 5年內不得移轉
: 上訴可檢舉 可連續處罰 可連坐僱用人、受僱人、委託人
--
我懷疑你故意說這兩個地點的溢價單價
一句千萬?
去檢舉啊,會被地政局笑你不會看實登
你484想炒作?
本篇價值5000萬
建商賣的比市價貴算炒房對吧
沒錯啊 蟲王再亂喊直接吃檢舉 看看主管機關能不能
搞到他
先喊7折
還好啦,久了就沒人敢亂哄抬亂反串了,版面蔚藍清淨
版主會想要鎖文
你已經疑似炒作了,目前竹北沒有那麼高了,我先截圖備
份下來
已截圖
不能說青埔平均60萬,要說我看好青埔有一坪60萬的價值
小心被檢舉阿XD
講實登價格可以吧嘻嘻
希望有人再亂喊,才可以賺獎金,嘻嘻
只是預測不會罰啦
預測不會罰? 那全部都借預測來炒作啦
預測會不會罰我不知道,我就去檢舉
那些亂喊的大部分都是反串的空方喔 不信用ID去搜看看
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
亂喊哪邊崩盤的唬爛文也算是不實資訊嗎?
我覺得你會先被檢舉..
是 很危險
我懷疑你發文涉嫌炒作影射.我已備份.屆時檢舉開始發送
已截圖
你炒房 我撿舉你
17
^^^^^^^^^^^^^^^^^^^^^^^^^^^^^^^^^^^^^^^^^^^^^^^^^^^^^^^^^^^^^^^^^^^^^^^^^^^^^^ : 旁系血親,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例如財產因故遭強制執行、配偶近親因重大傷病須 ^^^^^^^^^^^^^^^^^^^^^^^^^^^^^^^^^^^^^^^^^^^^^^^^^^^^^^^^^^^^^^^^^^^^^^^^^^^^^^ : 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及重大變故,導致無力繳款,否則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 ^^^^^^^^^^^^^^^^^^^^^^^^^^^^^^^^^^^^^^^^^^^^^^^^^^^^^^^^^^^^^^^^^^^^^^^^^^^^^^1X
共產黨,不能自由買賣是人民公社 : 禁止不實資訊廣告 共產黨,廣告本就是吸引人的,泡麵上面的肉也是怎不抓 : 禁止通謀虛偽交易 共產黨,交易也有繳稅哪有什麼虛偽的48
針對預售屋這部分,可以確定的是,之後可以杜絕掉投資客了 但是感覺會爽到建商,變成說想買新屋只能去跟建商買 建商要拉價相對簡單,不會被投資客的籌碼影響 例如:建商想拉到100萬,但投資客當初買50,現在80轉約,變建商不好拉價 而自住戶沒差,本來就是去跟建商買了17
看情況 頂多就是沒有投資客接盤 建商現在不敢隨便推一些垃圾格局 甚麼一層10拚 16坪三房之類的 未來應該看不到了 可以預期建商之後的推案會比較用心一點 我是蠻看好這點的 爛設計減少 看房子可以省下不少時間25
其他的條文都還好 影響房地產的格局都沒這條大 之前沒想過會通過這樣的條款 就單純的只從競爭/寡占角度 簡單解釋一下而已X
炒房最高罰5000萬 這樣投資客可以先檢舉一波 然後拿這5000萬去炒房 而且其他人都被檢舉了 市場只剩這個投資客28
影響最大的還是建商的銷售方式吧 假設未來去某預售建案詢問, 代銷說2房都賣完了,剩3房以上, 但是其實手上2房還有很多, 這樣鎖籌碼的行為應該也會踩紅線,14
早就該把條文拿出來討論了 網路一堆腦包在那邊說通過會崩崩 這頂多就是漲慢一點而已 大家新成屋都買得起了,少了紅單預售炒作的房價怎麼可能買不起 噴起來!6
影 : 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處 罰 : ,並將協助刊登廣告的網紅、揪團炒作等第三方也納入規範,同時新增檢舉獎金制度, 以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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