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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預售屋解約

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 預售屋解約作者
ipipwrong
(Guess)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5

看原po內容,目前已付8%,自知理虧,也沒有想全數拿回
另外推文也提到,該案目前已完售,無法轉約

那顯然這案子已進入後段工程期,反而離完工還比較近
代銷案場早就都撤除了,代銷立場當然乾他屁事
至於建商,既已完銷,當然就是盡快完工讓銀行趕快撥款
當然照合約精神,不可能跟你走回頭路,變成多一戶餘屋出來
交屋後銀行撥款就全額了
合約沒問題,我幹嘛變餘屋還要浪費人力去處理,砸自己的腳

你的案子,站在優點想是你已付8%,最多就損失8%,後面斷頭
站在家人生病點想,就是8%看能否拿回些,而斷頭是必然之事

另一篇推文版友有提到112年7月預售屋換約規定
我去幫你查詢了下,資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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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7月1日起,預售屋及新建成屋禁止換約轉售
違者處新台幣50萬至300萬元罰鍰

無須申請核准即可轉讓情形:
❶ 買受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之讓與或轉售。
❷ 買受人於簽約後死亡,其繼承人依民法等規定辦理繼承。
❸ 私法人合併或改制後,由存續或新設立之法人依法承受或概括承受。
❹ 私法人解散清算後之賸餘財產歸屬。

須向地政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轉讓情形:
❶ 本人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
本人或其家庭成員因重大傷病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
❸ 設籍居住之房屋毀損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
❹ 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傷亡。
❺ 買受人死亡,其繼承人讓與、轉售或變價分配。
❻ 共同買受人間之讓與或轉售(法人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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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規上述寫得很清楚,四個字:自救靠己。
建議你打電話去該區地政課問清楚
然後若有符合上述條件,就去想辦法申請證明出來
後續諮詢後再提供給建商,有相關疑問就直接問地政
這樣最清楚,也較不會有資訊錯誤情形。

祝福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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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indead09/07 22:35謝謝大大的救援~

planta09/07 22:57先靜下心!把家裡的財務狀況好好釐清一次,然後去政府那

planta09/07 22:57邊,申請相關資料,找建商爭取看看,如果不能爭取太多的

planta09/07 22:57返回現金,至少快速解決,可以專心去處理家裡的人的事,

planta09/07 22:57蠟燭兩頭燒應該是最熬人的!!注意自己身體,不要過度緊張

planta09/07 22:57,不要給自己太多想像的壓力,小盆栽先幫你集氣,希望你可

planta09/07 22:57以順利解決,順利度過這次難關!!

Vanvan09/08 18:17這篇好暖 推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