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屋主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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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s32437 (dcbz2234)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屋主傻眼
時間: Tue Apr 14 09:33:32 2020
1.媒體來源:三立新聞
2.記者署名:陳韋帆
3.完整新聞標題:
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屋主傻眼痛失「百坪透天厝」
4.完整新聞內文:
房東將百餘坪透天厝出租,7、8個月後房客突然失去聯繫,結果到了店面查看時,竟發現房客不見了,而店面變成別人的了!地政士全國聯會副執行長蕭琪琳表示,這樣如八點檔的離譜故事,其實真的就有發生。
蕭琪琳說,該名房東將3層樓百餘坪的透天厝,承租人接觸房東時,雙方聊得很愉快,房東不疑有他,就放心的出租給他;由於房東將戶籍放在透天厝內,也請求房客協助收信件,房客相當熱心地說「沒問題交給我來處理!」
7~8個月後,由於房客失聯,屋主到了透天厝找尋房客時竟發現,竟發現是別人住在裡面,而新住客竟也拿出權狀,房東驚訝之下,立刻到地政事務所調謄本,才發現屋主竟真的已經不是自己。
房東當下以為自己印鑑證明、權狀、印鑑章遭到盜用,趕緊跑到銀行查看,結果一看之下全部都在,疑惑又無奈之下,只好到警局報案,告知自己可能遭偽造文件,造成財產損失。
警方受理後一查之下,原來該透天厝遭法院拍賣,仔細追查後才發現,該名房客先行偽造房東5千萬本票,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法院將本票裁定雙掛號寄到戶籍地,但戶籍地就讓房客收發信件,所以房東對於此事完全不知情。
由於完全被蒙在鼓裡,房東未在時間內提出抗告,結果房客就順利向法院申請拍賣透天厝,且在第一拍流標後,直接告知法院願意承受房子,之後用最快速度、隨便的價格透過房仲售出。
為何無法向法院追討房子?蕭琪琳指出,該房子經法院拍賣售出,依現行法令房東要取回房子相當困難,只能向該名房客追討損失,但該名房客早已消失無蹤。
蕭琪琳說,此類詐騙、偷設定案件,過去多數發生在親屬、親戚,甚至夫妻或小孩之間,所以很少被公開,不過大家也不用過於擔心,現在內政部地政司有最新的服務「地籍異動即時通」,可以預防此類詐騙情事發生。
該功能只要私人持有的不動產送件到地政事務所時,無論是辦理買賣、設定、贈與、查封、信託,甚至是拍賣,就會立刻發送簡訊或e-mail給屋主,辦理完畢也會再寄出簡訊通知,而通常辦理這類事務需要3~4天時間,倘若非本人辦理,屋主即可第一時間察覺異樣。
而倘若是被拿去做銀行貸款,銀行若送件到地政事務所,同樣可以立刻打到地政事務所提醒自己才是屋主,倘若無法擋下,依然可以立即打到銀行告知,案件就會被擋下來。
「地籍異動即時通」有三個方式可以申請,第一種方式是到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辦,二是用網路自然人憑證申請,三委託地政士辦理案件時,協助辦理該服務。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668728
6.備註:想不到出租房租風險也一堆欸 被房客惡搞就算了 這間直接被賣掉 怕.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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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房客入戶籍就好啦
這房東太善良
善良被人欺,這世道就是這樣。。
這公文送達有沒有合法我很懷疑
房客如果沒有入籍他不是同居者不能代收公文
對啊,所以才說房客不能入籍很重要
去貸款就好啦,有錢花銀行還幫忙把關,抵押權在銀行手上
也不能隨便過戶。
戶籍用途是學校要看戶籍問題其他根本沒差,是國家行政
問題
無良房東被騙走房可憐喔
只要是表見同居者受到就有送達效力,跟戶籍無關。就
算沒人收,貼在牆上也有送達效力。法院被假本票詐騙
的部分的確可以起訴確認債權不存在再依照不當得利要求
返還。但詐騙者當然已經消失或脫產。要要求法院賠償,
依照國賠法13條要公務員犯罪被判刑確定才行,這個案
件中公務員也是被騙,實際上幾乎不可能構成犯罪。
透過法拍 物權移轉 只能跟租客求償
找不到人
這招出現在新聞好多次了
只要房地產有設定抵押 要轉移前 銀行要塗銷抵押貸款
都得跟屋主聯絡,基本上就可以預防這種情況。所以就
算貸款還完,我設定抵押還是不會塗銷。
樓上這招我也聽人講過 有些很有錢的人貸款還到剩個位數
故意不繳清 就是要讓銀行幫忙看房子
這個問題跟房客有沒有入籍無關 重點在屋主沒有實際住
在戶籍地址
而司法文書都是送到戶籍地
果然是專業的房版
所以說屋主最好不要設籍在出租的房子
為了稅、學籍、福利等等考量 台灣戶籍跟實際居住地址
不一樣的狀況很普遍 長期都有詐騙集團在盯著這個漏洞
民事訴訟法也為了這個問題 把本票裁定改成只有執行力
沒有既判力 讓受害民眾可以提告 不然以前受害者甚至連
提告都困難
這標題也太爛了,這是哪門子合法
一堆不懂裝懂 本票裁定的制度就是這樣 諸位民選立委制定
這種案件很多 有本票裁定有支付命令甚至判決的
看起來到底哪裡合法了?
法匠只會說 不爽去修法阿
就違法可以求償 只是對方可能不知道跑哪去就是了
要完全預防 只能改掉本票的形式審查制 但這樣本票制
度也等於廢掉了
標題的合法是指買賣的部分阿~~看一下內容好嗎....
簡單來說就是無權處分~~對善意第三人來說買賣契約是成
立的
這招最大的惡意就是扯第三方進來
讓整件事像啞巴吃黃蓮一樣
拍賣非法律行為 就沒有所謂有權無權處分問題
只是保護善意相對人
請問用地籍異動即時通就可以安心的嘛?還是要遷戶籍呢
貸款剩個位數故意不還,沒有信用不良問題嗎? 感謝
別讓房客進戶籍就是一關,第二關居住地同戶籍地
只還利息根本沒差
可以增貸抵押貸1萬啊
記得一定要有他項設定
你一萬用5年去本利和轉帳自動還是有差喔
你房客沒進戶籍 簽收本身就是行政瑕疵了
屋主戶籍遷走才是最重要的 這樣法院文書根本不會寄去那
說真的遷走戶籍..真的有心人要拿到屋主新居的信件,很難嗎
我家雙掛號管理員都可以代收的..買通管理員就好..
沒有那麼簡單啦 管理員有輪班 你要把共犯擴大到多少人?
你怎麼知道法院文書投遞時間是哪一個管理員值班?
管理員年薪五六十萬 你要出多少錢才讓他願意當共犯?
買通管理員是哪招@欸@
這跟房仲送點小禮物讓管理員幫忙報消息是不一樣的等級
你是管理員 你也不會呆到幫他人攔截法院文書吧 而且一般
管委會很多都規定不代收法院文書 避免吃官司
這個事情從頭到尾跟房客戶籍無關 不相信的請去查詢判
決 看看有沒有給不在籍者簽收就不算送達的判決
很多人愛用自己的感覺解讀法律 吃虧再來哭喊司法不公
恐龍法院也來不及了
法院沒發現是假本票[email protected]@
反正根本之道就是別塗銷抵押權
標題怪怪的 假本票合法在那?
最好把戶籍遷走,別讓租客收到重要的信件
別為了省那一點點稅金然後得不償失
支付命令根本是詐騙的好幫手
買通管理員不如買通郵差 只要買一個
法院沒有驗本票的義務
垃圾法律 隨便偽造說你欠我五千萬,法院也不起疑喔?
所以偽造本票,法院沒認出來,沒有疏失喔,難怪台灣詐騙集
團猖獗啊
送達代收人從來沒有規定戶籍,民訴送達章節認真看一次
好嗎?!偽造本票法院就是要知道是不是你本人作成的,
才會雙掛號通知你有人拿你的本票來給我們請求裁定,
如果不是你作成的快來抗告。
所以最安全的做法就是戶籍放在你真正居住地,如果真必
要或是定期國外的,也有很多其他方法可以解決。
現在公家機關有的不是會戶籍地跟居住地都通知
法院還不會這樣做嗎
會啊 但是他八成居住地 戶籍地都是租人的地方...
只能說沒常識自己做死...
尤其他還提醒房客要幫他收信...特別提醒通信地址也在這
這種租人也不可能會去公證
他平常寫資料一定也都為了方便都很隨興啦 全部寫租人處
然後都同上同上同上
說不定連印章都留一顆給房客呢
居住地為什麼不寫自己實際居住的地方 戶籍地可以理
居住地不懂
還是因為低調不讓外人知道實際居住的地方 例如怕仲
介騷擾
所以當房東還是要不時就去巡一下,最妥當
拍賣非法律行為?真的是一堆不懂裝懂的人 還改成沒有既
判力咧 本票裁定何時有既判力了?又是何時改成沒有既判
力啊?真是笑死人了
此案例最大問題就是租客跟房東同一戶籍地…
本票裁定前,法院最起碼會通知開庭吧…但是信件都被租客
拿走了,房東因沒出庭就無法抗告
公家機關唯一的通知管道都被攔截了,好像也無解?
都沒人覺得房客猛? 我就算租房東戶籍房也想不到這招
整個流程就是有疏失需要修正
政府無法分辨文件真偽,再以已通知為藉口,這有太多東西可以
詐騙吧
責任都推給人民,這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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