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若房貸還沒有繳完是否可以過戶?
※ 引述《ejrq5785 (問問哥)》之銘言:
: 請問一下 房貸如果還沒有繳完 是否可以過戶?
: 過戶是否須告知抵押權人?是否需要抵押權人同意?
: 當然買家知情,也願意承擔原屋主若給付遲延可能房屋被拍賣的問題。
一、房貸如果還沒有繳完 是否可以過戶?
可以過戶!
《民法》第867條: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依《民法》第867條規定,設定抵押權後之不動產可以過戶(即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予他人),但抵押權不會因此受到影響(此即抵押權之追及性,可參考下列判決)。
最高法院74年台抗字第431號(大法庭制度實施前之民事判例)要旨: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者,依民法第八百六十七條但書規定
,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權人得本於追及其物之效力實行抵押權。系爭不動
產既經抵押人讓與他人而屬於受讓之他人所有,則因實行抵押權而聲請法院裁定准許
拍賣該不動產時,自應列受讓之他人為相對人。
二、過戶是否須告知抵押權人?是否需要抵押權人同意?
實務上,要過戶無須告知抵押權人,也無須抵押權人同意。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7.238 (臺灣)
※ PTT 網址
※ 編輯: taoist9999 (1.169.7.238 臺灣), 05/12/2021 18:05:38
推
謝謝
→
例如:贈與過戶的話,只要照繳貸款,通常銀行也不會講
→
什麼。
→
不過,通常是會把義務人及債務人變更為受贈人(即新的
→
所有權人)。
44
Re: [發問] 權利車處理的流程您好 我不是警察但是研究權利車已久 僅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結論是 不建議放行 首先銀行可以拖車通常是因為銀行對那台車有「動產抵押權」 這是一種只要經過登記就可以對抗任何第三人的物權(動產擔保交易法第5條) 銀行可以不用經過訴訟程序取車,這個部分可以參考動產擔保交易法第17條15
Re: [請益] 房屋繼承問題分享筆者執業心得給原PO 如果您的意思是全部過戶親戚同時請代書一併將您設定為第一順位抵押,那麼親戚向銀行貸 款時,會因為有您的抵押權存在而不願放貸。 如果您的意思是,委任代書一併辦理全部過戶親戚跟貸款事宜,因為貸款還是需要親戚本人 配合,若親戚真的在過戶後反悔,銀行也沒辦法繼續貸款,7
[請益] 民法 併付拍賣相關問題[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一、A地所有權人甲將A地設定抵押權於乙後,甲在A地上興建B屋,並將B屋出租並交付予 丙。嗣後,甲無法清償對乙之債務,故乙實行抵押權拍賣A地,乙固然得依第877條第1項4
[請益] 110司律民法第29題請問答案不可能是b原因是非抵押後建築,也非必要,是嗎? 謝謝。 抵押權人於聲請拍賣抵押物之情形,得於必要時,聲請併付拍賣抵押物以外之標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猨土地所有人甲先為乙設定有效期限 90 年之普通地上權,乙並於該筆土地上建有別墅一棟。其後,甲又提供該筆土地為丙設定普通抵押權,則丙於強制執行程序中,得聲請法院將該別墅與土地併付 拍賣3
Re: [問題] 監理所的車輛動產擔保?你指的「未履約」是什麼意思? 如果是「沒依借款契約還錢」,抵押權人(通常是債權人)就已經行使抵押權要來扣車拍 賣受償了,哪裡還有變賣或增貸的可能? 如果你指的是「動產擔保契約有效期間還沒屆滿」(動產擔保交易法第9條,有效期間從 契約約定,無約定者為登記日起一年),這時候要增貸「法律上」是可以的,而且設定次順1
Fw: [新聞] 繳清房貸是否該塗銷抵押權? 專家:不塗銷作者: Ho1liday (江湖唯有英雄志)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繳清房貸是否該塗銷抵押權? 專家:不塗銷 時間: Sun Feb 12 16:17:52 2023 ETtoday 繳清房貸是否該塗銷抵押權? 專家:不塗銷好處更多2
[請益] 過戶後延遲交屋,最高限額抵押權塗銷問題房子成交後,因賣方需先動用部分履保中資金,又需延後交屋 雙方約定先過戶後交屋,交屋前才撥款塗銷,中間有幾個月時間差 所以過戶後原賣方的貸款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未塗銷 就我的理解,銀行對房子的權利最高只到設定的金額 也就是只要成交價金-已動用資金,高於賣方設定的最高限額抵押權就算安全- 最近幾年內,台灣的銀行業持續發生整併,類似的事件在未來一段時間應該還會持續發生 提醒一下,在相關銀行併購事件中,若有不動產設定予被併購之銀行作為貸款擔保品,且抵押權設定為“最高限額抵押權”者,可以在合併確定日後一定期限內,要求存續銀行將取得消滅銀行之最高限額抵押權變更為普通抵押權 相關法條如下: 民法第881-7條 1.原債權確定前,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抵押權人或債務人為法人而有合併之情形者,抵押人得自知悉合併之日起十五日內,請求確定原債權。但自合併登記之日起已逾三十日,或抵押人為合併之當事人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