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房仲業增訂禁惡意挖角條款 須慎防侵害工
我自己覺得換工作是你情我願的 也沒有人用槍抵著你的太陽穴
這樣換了工作 前東家就要被說是挖角 誰敢放人走?
標題:房仲業增訂禁惡意挖角條款 須慎防侵害工作自由
連結:https://newtalk.tw/citizen/view/57637
最近看到一則新聞,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通過增修倫理規範,規定房仲同業間不得有不實廣告、冒名檢舉等多項規定,目的是要求房仲同業自律、相互尊重。其中一項不得「對其他經紀業所屬人員為惡意挖角行為」,卻讓人匪夷所思。因為企業基於人才需求高薪挖角,在各個國家、各個行業都很常見,這項規範未來勢必產生不少爭議。
台灣各行各業也幾乎都有不同的倫理規範或自律公約,例如司法院就針對法官訂有倫理規範及自律機制,目的是維護法官優良品德操守,提升司法形象 ;前幾年多霥知名大學發生論文造假、不當掛名等爭議,各大學也紛紛自訂學術自律規範,嚴禁造假、抄襲、不當列名或未適當引註出處等規範。
民眾每天看的電視、雜誌、報紙等新聞媒體,不管媒體內部或是相關公會,也都訂有新聞倫理規範,內容不外乎要求新聞平衡、善盡查證責任,以及維護公共利益、不侵害隱私等。
這次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通過的倫理規範,新增不得對其他經紀業所屬人員「惡意挖角」,卻讓人好奇新規定維護的,究竟是房仲公司老闆的利益?還是廣大房仲從業人員的工作權益?
企業基於人才需求加薪或高薪挖角是常態。像這二年疫情推升網購熱潮,電商龍頭亞馬遜就高薪搶司機,結果還造成美國出現校車司機荒;國內多家科技大廠過去常有高階幹部被谷歌、蘋果等企業或中資公司高薪挖角,逼得國內企業也用加薪、發獎金股票等方法「搶人」。
選擇想要的工作及追求更好的薪資待遇、福利,是人之常情,也是個人的自由和權利,尤其什麼是「惡意挖角」,也很難定義。我們樂見各行各業訂定倫理規範提升品質,但若變相為侵害民眾轉換工作的自由及權利,就必須要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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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樓上來定義「惡意」
樓下*
是不是惡意的這要怎麼判斷,完全是自由心證吧
房仲不是台灣最滿滿善液的職業?怎麼可能有惡意嘛
跟性騷擾一樣啊,一個人覺得有就是有
還滿多惡意挖角的 一走就是一整串
那有善意挖角嗎?
怕被挖腳,公司也要提供合理的薪資跟福利,還有好的環境
才是重點吧
仲介有些挖角的確挺惡意,沒在這行待過對別人行業內的事
也不懂,就少說兩句吧~
善意的也有坦白講,我自己遇過許多挖角,每個都很吸引人
這個行業,有人一年換三間店,有人一待就是10年~
慣老闆的邏輯是,你走了幫我對手賺錢就有惡意,管你三
七二十一,白癡條款管三小
你能說待很久的福利就很好?或者一直跳巢的賺比較多?
沒有底薪 到哪都一樣 用實力講話 在哪都好!
另外不僅挖角可以討論,還有送人來的呢~送人來就比較好嗎?
台灣只要加薪跳槽就是惡意挖角
別人開好的薪資條件,大家跑去那邊工作,這樣要要算惡意
挖角嗎?
智障慣老闆
這個規範根本侵害別人換工作的權力和自由
是不是惡意同業公會自然會去處理,不是這行的就不用幫古人
擔憂了~~
是不是這行的關你屁事?
要評論總統要先當總統是不是
高薪挖角當然算囉,因為我他媽給不起你這是在逼死破壞
市場平衡啊XD
簡單來說就是想綁死員工的條款,愛去哪邊上班是員工的
自由
大家不都往錢多的地方跑,這樣叫惡意,那哪來善意的
這個條款真的是笑死人,就房仲業最特別,別的行業有這種規
定嗎?
這種新聞看看就好,這種妨害別人工作自由的規範真的
有用?
有實力才會被挖腳,這樣才有助於人才流動及產業提升阿
連這個也要管!會槽不就因為有好薪水跟福利,慣老闆給不
出好薪水吧
ape大,有喔,前陣子政府也不鍛在擬法案禁止對岸「惡
意挖角」台灣的科技業人才,政府覺得對岸是惡意就是惡
意,這年頭幫慣老闆壓低薪資的怪招越來越多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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