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約聘員工出車禍遭解僱 好市多涉違法
如果有親友想進去的 勸他要三思
前員工來分享好市多徵才的奧步
好市多前三個月是定期契約 又稱試用期
只要三個月到 公司不想續聘就得走人
不用資遣 也不需要理由 員工就是得走
這就成為找免洗的免死金牌和法律漏洞
合法 而且不用付出任何額外成本和代價
我之前去應徵 有明確告知經理和副店
進來做是要做長期的 不是做短期打工
所以錄用我請考慮 不要拿我職涯開玩笑
因為我住南部 找我面試的是北部某分公司
我一旦報到 代表我要準備搬家 還要租屋
面試時主管還很有信心 說因為疫情業務量上升
所以才到處找人 只是要照規定 有試用期
當下主管們還是決定錄取我 我也報到了
結果前陣子業績下滑 把新同事分別找來
說我們不適任 但哪裡不適任又說不具體
不安排調部門 也不安排調店 可以做卻不做
想也知道主管不想開缺 之後資遣會很麻煩
趁我們還在試用期期間 趕快把我們趕走
雖然沒有違法 但衝康求職者真的很缺德
如果不是短期打工或住附近 失業成本夠低
千萬別太相信好市多某些主管的嘴
商品好 不代表員工和主管的素質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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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好..?
薪資好像沒有一家能拼得過它,有人從高雄首店做到現在
商品好退貨,不能退就破口大罵,「叫你買『主任』出來
」
選舉時,你有想過你選的人一直在幹爆勞工,舔資方LP嗎?
前三個月本來就是季節像員工啊
季節性員工 本來就不保證可以轉成兼職= =
簽合約也不可能保證你會轉成兼職
就算轉成兼職 一個禮拜時數也只保證有20hr
你住南部還面試到北部店也是很敢...
好市多的薪水再怎樣都不值得從南部搬到台北吧?
投訴勞檢所吧,非自願離取需給資遣費及證明吧?
樓上有看到試用期嗎
要看約怎麼簽,試用期還是能資遣,只是錢不多,我朋友最
近也是到外地工作,他是租短期的,避免發生試用期不過或
自己離職
原po的苦是主管違反口頭承諾
沒有所謂的試用期,公司簽三個月契約工,這樣才不違法
定期契約不違法
商品也沒有以前好了
試用期雖然刪掉了,但基於契約自由還是承認有試用期的存在
,但一切都比照正式員工,要預告要資遣費要加保提勞退,只
是在解僱理由的審查上會採寬鬆標準,這段時間本來就是勞雇
間的磨合看你是不適合這個工作、你的工作態度及能力。至於
有人提到季節性工作,這個採水果種田還是賣羊肉爐嗎?也沒
有跟你簽定期契約,那他就是不定期勞動契約啊
商品好??
一技之長 很重要 靠勞力真的不太優
算時薪 你待久 會不想走...
看起來是一開始就是簽三個月定期契約阿…
其實這種主管其他地方也會有吧 就被話術騙進去做 進
去才發現根本跟說的不一樣…只能說白紙黑字眼見為憑
他們說是定期就是定期喔?去問問勞工局吧,不要被騙了,
簽定期契約本身就違法了
繼續性工作是不能簽定期契約的,至於什麼叫繼續性工作,
去查查吧
三個月 短期性臨時性沒有不行吧 續約以後問題才大
所以公司沒有續約阿 三個月定期契約 到期不續可以
你去查查短期性 臨時性的規定
正職前3個月都是試用期了 除非雇用契約上有寫 不要贏不起
這種申訴上去 公司都是輸啦 看你要不要而已,自己權益自
己捍衛
勞基法整本都沒有試用期這3個字,不要似是而非了
六個月內非續繼性工作 因疫性業績量增加而臨時增員
好事多店員絕大部分都是繼續性工作,不能簽定期契約,又
不是那種廠商特賣會還可能有機會
店員做的是是非繼續性工作,時間過了就不需要有人做這些
事嗎?
那是其他時薪一直續約的人可能會有問題 但原po本來
有疑義打去勞工局問,或是申訴下去對了,百益而無一害
就是三個月定期契約到期沒續 主管也說疫情業績上升
所以找人…到期不約就是在閃續約以後繼續性工作問題
難怪台灣資方樂呵呵,勞方中永遠有被賣還自願幫忙數鈔票
擁戴的
的確原Po有意見可以找勞工局問問
請先搞清楚繼續性工作跟非繼續性工作的差別
不要資方說啥就是啥
法條弄清楚保障自身權益
畢竟簽名的契約內容和工作內容只有原Po自己清楚
在我看來,除了他們有時候有一小段時間那種臨時特賣會有
可能是非繼續性的,其他根本不可能,還是要回歸看工作內
容的
簽了約,公司就是違法了,還有違法證據呢
特賣會是預期特定期間阿 疫情可能是無法預期短期性
沒有試用期...但是都會簽合約...看合約內容...
*臨時性
明明就是有人力需求,疫情只是藉口啦,這不是理由,而且
最後解僱理由是不適任耶,去申訴就對了啦,除非簽了自願
離職書啦,就有爭議了
公司不會輸 都已經是簽定期契約了 如果他約滿到期又跟你續
約, 這時候不管簽哪種 上法院才會被視為不定期
沒辦法執政黨就是各種花式開後門
不會輸?去申訴看看啊 顆顆
我覺得試用期跟定期契約兩個是矛盾的東西啦
低於母法(勞基法)最低標準皆無效
補一個試用期的解釋 http://i.imgur.com/02nXmmJ.jpg
說到開後門,農地工廠已經有解套 特定工廠+特定事業變更
低汙染或無汙染的能搭上綠能產業解套
政府又能多收錢變更地目,光電業者能賺錢
唯一不好的就國土計畫整個都亂掉
好市多這公司都是照勞基法走的,一開始進去你簽的
那些應該都會讓你告或申訴不成。不過這主管跟你講
的那些比較有爭議。
我只能說好市多最重視的5點第1點就是守法 原po這個就
是沒有認識的主管在裡面 不然隨便都能留下來的 也有可
能是你的位置被那些人搶走了
然後據我所知在收銀的季節性員工基本都不會留 除非像
我上面說的那樣
謝謝各位的建議 雖然稱試用期 其實是季節性員工
是三個月的定期契約 有些板大有點到爭議點
就是定期契約本身是否合法 及工作內容是否合乎定期契約
這部分我會去諮詢 看是否有疑義 保護自己的工作權益
當初是心寒被衝康 留紀錄當前車之鑑 反而受益各位 感謝
上一篇推文就有寫了 季節性員工入職時就有簽自願離職
所以時間到不續約,確實告不成 因為你已經簽了
簡單來說 一開始就是讓你簽PT的合約 那就沒得玩了...
外商來台灣都馬上變成台灣慣老闆的樣子
好市多遇到疫情還不是一樣賺翻
入職前簽啥合約沒看清楚嗎?
預簽自願離職也是無效的,問題在舉證。不過既然簽3個月的
季節性到期契約,還簽自願離職根本脫褲子放屁
都一樣啦,大家唸的出來的那幾間外國大公司或是不知道怎麼
念的那幾家外國大公司,在國外覺得是不錯的,但是到了台灣
,絕對有鬼島的玩法
絕對
那你也是很敢欸,已經知道是季節性員工了,住南部還要
搬家上來北部做這個職缺?
面試官說公司規定一定要先試用期 只能說求職者要小心
未滿三個月資遣也沒幾毛錢,連吃頓好的都不夠,只有合
約是真的
一堆人以為外商福利好,結果不知道外商砍人有多凶,都
是說砍就砍
員工朋友表示:十年前還贏基本時薪30%以上,現在大概
只剩10%左右,福利東砍西砍,旅遊津貼1萬砍掉,然後改
給生日禮金2500,挖東牆補西牆,多不勝數,員休室小的
跟鬼一樣,吃飯就是群聚,懶得說了,一定有人說不爽不
要做。
朋友時薪270 只有羨慕 上四個小時就超過普通工作一天的薪
水了QQ
為何不在南部好市多應徵 為了在好市多工作北上不值
得吧
同意樓上 應該不用特別搬這麼遠的
你那位員工朋友已經在裡面當然可以抱怨啊,好市多
的薪資很多人想要但進不去,但說實話在那邊工作的
新人不太有保障,非新店進去要熬一陣子,年輕人打
工還可以,也有時間耗,要養家的有經濟壓力的不要
對這公司有太多幻想。
商品補貨員錄取機會大 其他部門錄取就是兼職周時數只有20
這工作不值得也沒價值離鄉背井
就沒違法啊,只能怪政府,台灣法律就是這樣
好奇好市多每間薪水都一樣嗎 不分南部北部
沒好三思的吧 有的做大家搶進啊 這種職缺到哪都這樣
所有工作都可以這樣叫你走 面試公司都會講
好扯
真猛~猛到從南部去北部,結果薪水應該沒差異吧~不
過好多多真可惡
都有人每天定時巡板的,大家發言要注意一點啊~
呆丸勞方還是壓倒性不利
好市多本來就這樣啊!季節性兼職員工!
你看很多其實認真來看沒三節年終其實還好
商品台灣化 跟其他賣場做不出區別 遲早退出市場 因為
這是要繳年費的
定期就理解成約聘阿...時間到就走人,自己也簽了是要申訴
啥?這跟試用期無關啊
公家機關一堆這樣的職缺好嗎?不是說啥等高考放榜錄取人
員到職需無條件離開,不然就是有人跑去生小孩的職代超多這
種屎缺的
上面某人講一堆這就跟試用期無關好嗎= =
爆
[心得] 被資遣--光明遠大公司名稱:光明遠大 母公司:晟鈦 3229 上週被HR告知公司準備拿我開刀資遣,只能做到四月中,明白表示沒有減薪或調職調職的選 項,直接提供非自願離職。 這波資遣的還有業務、產品部PM、研發部QA。本身已經到職八個月,其中有個PM沒過三個月29
[請益] 試用期可以隨意資遣?如題 想請問 最近家人找到工作進去上班不到一個月 然後在前幾天 被公司臨時資遣 而且是上班上到一半 主管私訊他以”服務態度不如預期”為由 請他上完今天的班就可以進行交接之後都不用來了 但是我上網爬文 發現資遣至少要在10天前告知42
[問題] 新進員工簽保證書各位好,手機排版請見諒 已拿到錄取通知,於3月底離開前公司,最近剛去新公司報到,第一天就要寫保證書,如 圖所示,人事說直系不能填,旁系或朋友才可,只要沒出事就不會去找保人,填完會去找 保人實際對保核對筆跡,但我有問過朋友及大概查過網路,現在極少還在簽保證書了,都 保險或簽保密協定,請問我是不是該拒簽?因為這沒人要幫我簽,我也不想欠人情,雖然29
Re: [討論] 報到後馬上離職我和你出社會的時間差不多 分享一下我這幾天遇到的故事給你 如果其他人有類似的那就類似吧 三個月前菜雞我面臨轉職,開了履歷後一間還算有名的ODM台廠邀請我去面試 過程一路到核薪也都還算順利9
[請益] 科技公司離職都要拉拉扯扯的嗎?聽到很多同學或是朋友 像是之前在做連接器小公司的會計朋友 做了15年,因為老闆要cost reduction 結果把她用"類似被離職"的方式辭退,換了兩個新來的年輕剛畢業的來! 還有一個是上市的電源供應器的r&D,因為試用期沒過,他本來是想自動離職10
[問題] 不知道怎麼面對接下來的求職路前情提要 我27歲 做過三份正職,都是同個產業 第一份:2年 第二份:4個月(試用期沒過 被資遣)X
[問題] 試用期? 警告信? 這些都違反勞基法吧???三民李連杰雖然不是雇主 但在民間職場服務多年 隱隱約約知道 所謂的"試用期"與"警告信"其實都不合勞基法 都只能算是公司內部管理方式與文件X
Re: [問題] 試用期多久才正常勞動基準法中沒有明定試用期這東西,但有判例與案例形成了慣例與規則如下分享: 可不可以有試用期:可以,合理範圍內試用期是勞動局也尊重的。 試用期是雙向的,公司試用勞工,勞工也試用公司。怎樣叫做合理? 人:公司有告知勞工,會有試用期,且雙方皆同意。 事:公司應提出試用期的明確指標,比如考試分數、學習成果、工作達標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