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給想打侵害配偶權的你一些參考
別覺得我躲在推文
以免害人噓不到而感到失落
頭上有光環的我 怎能讓你們失望
信春哥 得永生 噓J大 獲救贖
開始之前 先講個古
有人知道鄧如雯殺父案嗎
嗯 依法來說 她殺人是事實
受害者多可憐啊 死的好慘
被當成烏龜敲鐵鎚致死
沒錯 鄧如雯是該被起訴
但是呢 她為什麼如此
她是被強暴 只好嫁給對方
之後被那個男人家暴外
家人還被性侵 威脅恐嚇
是的 某部電影的情節
說這個是在說什麼
加害者和被害者的身份
不會是一直都不變的
在法律上被告或有罪
也不代表不能同情
回到原文
很多人講到最後 只剩下一句
不管過去發生什麼
原po就是法律上的合法
很好 說的對 說的好
那除了嘴巴 你有沒有仔細看
一直都說原po合法
所以呢 是在一直跳針什麼
有人說過她沒資格告嗎
爭執的點在於合不合情理
就像鄧如雯事件 她犯法是事實
但不准別人同情她嗎
小金或老習都管不了我
怎麼我在台灣 卻不准別種聲音
我可以有自己想法同情a
就算a可以提告 我卻不認同
回過頭來說 就算我不認同又如何
原po又不會改變 我也沒逼她啊
相對的 你們也可以有自己看法
我有說過 你們支持原po提告
就是檢討受害者 還是人身攻擊嗎
很好啊 你的支持 原po會感謝的
但我還是可以有自己想法 不是嗎
第三 沒依據的臆測 叫做腦補
有所依據的猜測 叫做推論
你們要質疑 我怎麼有這樣想法
在出口謾罵前 先看清楚別人推論
不合理 妳可以直接指出
注意啊 我在說自己推論時
很少會直接把它當作事實
而是把問題指出來 問你想法
為什麼要這樣做 都不是當事人
本來就不可能完整知道想法
即便是在法律上 也是如此
證據不可能都是百分百
最後還是得從證據推導
什麼更符合事實
所以有人問 為何翻以前文章
廢話 就跟鄧如雯殺夫案一樣
單看案件 她殺人罪無可恕
但從情理上看 她情有可原
而這些情理 哪個不是過去的事?
就像原文 可以啊 妳可以提告
反正你是正宮啊 法律上妳最大
但由她說的這些事情
不妨礙我去同情在被提告的a
另外有人說 如果我是a
我會很樂意作證
但妳是妳 a是a 所以呢
你在岸上快樂 所以魚也要快樂嗎
我不知道a的想法
但是我卻知道 她是被原po要求
所以你樂意與否 能證明a什麼
最後 別說什麼後來才補充
很多蛛絲馬跡
不管從文章 還是別人說的
只是你們不願意去聽去思考
我曾經和朋友說
聽人講故事 我不是單純在聽
而是透過各種行為和反應
去勾畫出這個人的性格
你講的越多 不管掩飾的再好
多少都會被發現
加上這裡都是單方面的說法
完全沒辦法得到對方說法
這樣都還能讓人懷疑
那麼就不能過於直接下結論
最後再給妳們一些去思考
男的曾跟前女友說
他不愛原po 是為了滿足癌母
你們可以自己思考看看
滿足? 滿足什麼?
婚姻嗎? 這男的缺人結婚嗎
當你把所有過程都思考過
就算妳反對 我不贊同原po提告
因為我覺得她合法 但不合情理
至少妳可以理解 別人不是來鬧的
自然就不會動不動謾罵
因為別人有所依循 有所想法
才會不贊同 更別扯什麼男女
那只是突顯妳的想法貧瘠
--
殺夫案啦 殺父嚇死人了
抱歉 手機 打太快 殺夫案
忘了說 對於只有能力酸的 我感到無比榮幸 就算你們
如此愛我 我也不會驕傲的 只是就恕不回覆
你顯然沒弄懂我為什麼提到我若是a會願意作證。我並
不是認為a本人很樂意,而是a若真的無過失也不知情,
在有律師的情況下,沒道理會「認罪」(?),所以會
出來作證一定是a跟她的律師討論過,覺得最符合她個
人利益,不管原因是心理層面(報復渣男)或是實質層
面(免訴訟纏身)
你的想法很好 多點正常的反面推論 至少討論起來比
較有意義
說說你這部分 我的想法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介入他人婚姻當然很倒楣,但作
證這件事本身是a個人選擇,我倒覺得還好
我不是單純由原po自己說 a不知情 來判斷a真的不知道
而是 依照原po的個性 他連bc都想要扯進來 如果他有
證據 妳覺得他會a嗎
無過失也不知情這個常理跟法律應該認定方式不同
所以a為何和解 我們不知道 但的確有可能她是不想繼
續糾纏在這件事 至少全身退就好 作證和被告 無論結
果如何 要花的力氣是差很多的
律師教她這樣可能基本上常理也沒問題,法律上就有問
題...就像開車應注意未注意那種...常理誰有辦法啊
所以你不能由和解撤告來證明什麼 有證據還想跑 有可
能嗎
開車那是因為本來你在路上就有注意路況的義務,談
戀愛又沒有先看對方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的義務
其實我不知道原po你推文到底想回什麼,我感覺我們要
表達的東西似乎沒有交集,我只是要說明我先前提到
我樂意作證,並非是你以為的我想證明a也很樂意
我知道你想表達什麼
你想暗示的 就是因為有證據 所以律師勸他和解 是吧
所以我不是回覆你了嗎
我的想法是,僅就目前看這串看到的內容,我若是A的
......我可以弱弱的問一句 春哥是誰?
為什麼我認為這樣的推論 並不合理
律師,也會問A要不要考慮和解,因為看起來是民事和
老實說 只有A自己可以講這些話 或者說 你能代表A
哈哈哈 這個喔 是大陸曾經的流行話
解,並非認罪,不會有前科問題,而原po開的條件是要
否則 我們作為板凳群眾 是不會知道A跟原PO的關係的
我覺得我老了,連張家兄弟這種流行語都不知道
A出庭作證,A也不用負擔賠償,也可以免去應訴到底的
另外 法律不保障男女朋友 只保障登記的夫妻關係阿
那個春哥 是一個大陸女歌手
各種金錢或時間成本(至少兩個審級,兩年跑不掉),因
為A有一個受孕事實(如果另篇R大講的為真),原告方和
法院一定會一直攻受孕時間點,還有A是否知情,被告
我沒有暗示或明示任何東西,我要說的是「願意作證」
本身是利益衡量的結果,至於a做出這樣的決定,到底
是因爲有把柄不得不為之,或像我一樣想報復渣男,從
原原po的文中我是無法看出來,但無論如何,願意作
證都是她的選擇
無法推知原告手上到底有多少證據(尤其在他們是夫妻
a侵害配偶權跑不掉的 問題只是在知情與否 所以也只
能繞著這個來攻防
這前提,你怎麼知道原告能從老公通訊軟體截多少資料
所以我才說我們根本沒有交集= =
我的判斷是 原po根本沒有證據 如果有 她一定會讓a付
出代價
),加上法官要是問一句"妳男友跑去跟人結婚你都不知
你從原po文章和個性 還沒辦法知道嗎?
到喔"之類的不利心證一問出來,或者問問你要怎麼證
她連bc都想要搞了 妳覺得呢 只是單純弄男的嗎 要弄
一個a就夠了
咦?為什麼是你男朋友跑去跟人結婚你都不知道?結婚又
明你不知情,其實是很難堪也很難舉證的,所以在沒實
不是兩人交往時發生的事情
不過 我可以偷偷說一句
害的前提下如果原告想要結束這個訴訟,而且和解筆錄
殺「夫」案。然後你寫這一大篇根本懶得看... 想傳
教之前先去學習如何言簡意 。
有既判力,我會分析完問問當事人願不願意接受
原原po到底有沒有證據,在我以上表達的內容裡根本
不重要
懶得看為什麼要特地來留言啊?不就跳過就好?
我覺得在整個事件 我同情的不是a 最同情的是孩子 她
從出生前就被當成武器 這樣的爸媽 真的很難說完全去
同情原po
看Re大那篇所指似乎事先跟A交往吧,反正她們時序很
亂,法官為了釐清一定會問的,並不會是一個好挺過的
別這樣 他們是我的信徒 習慣就好
訴訟攻防場面
時序不亂並不亂 我大概猜的出來 但不能說 你們也可
以找出規律的
更不懂了?Re大的文章不是已經先說明了是幻想文?
所以我不是說了嗎 那孩子變成武器 婚姻的武器
Re 應該只是從舊文推導 但他有一些推導的很奇怪
但有些事情的確是發生過 只是先後順序問題
沒了嗎 那我也差不多要回會議了 希望大家一切安好
我的信徒平安
我可能知道你的推論,是說沒證據, 旁邊的人很難評
論什麼
為了上位,很多人會使出各種手段,然而大多是不道德
但不犯法的灰色地帶。不管怎樣,每個人都受傷了,
希望他們可以從中反思,讓自己的人生更美好
你邏輯也太混亂了吧 站在元配立場 當然A也是有問題
站在A立場 當然A很無辜 但現在提告的是原配 發文也
是 站在元配角度 她這樣做完全合情合理合法
站在元配角度,她這樣做完全合情合理合法+1
鄧如雯的悲劇 就是一連串的錯誤決策的結果 但她有
"原po個性連b.c都想搞"就是不合理的推論,文中提到b
.c部分只是要證明她前夫侵害配偶權,也說過與c根本
無關不會告她,哪裡看出要搞b.c?
其他很多方式可以解決 你要拿來類比 必須本文原配
類比鄧如雯吧 怎麼會是A類比鄧?
你同情A可以,但又何必指責原原PO為難A?
你的指責在元配眼中才是不合理不合情的那一個
完全亂比然後邏輯混亂 A怎麼看都不可能完全無辜
真正完全無辜的 就是原配 拿原配類比鄧才是合理
你同情A也不需要惡意腦補醜化原原po吧
就因為你覺得A無辜,所以反過來指責元配不合理,但
明明A無辜是渣男造成的,怎麼會是元配不合理不合情
亂七八糟的邏輯 還是忍不住噓一個
妳真的很無聊,講一大篇論點,對於一個即將成為單
親媽媽的受害者來說給她一點鼓勵會怎樣嗎,講這麼多
言論對她毫無任何幫助,還可憐她的小孩,既然可憐小
孩不會提出一些對她小孩有幫助的建議嗎
同情A很正常,但你同情A的時候一直鞭原PO才讓人覺得
無聊
推樓上,A遇到渣男很可憐,原原po就不可憐??
說A很衰也很正常,但這不代表原原po就該吞下去吧
同情A也不用鞭原po +1
A和原PO都是渣男受害者 而渣男付出法律代價
我也看不懂同情A,為何卻要一直批判原po?A無辜倒霉
是站在上帝視角,但是做為原配,為何她要先去體諒
第三者是否無辜?
討論串教導大家如何讓渣男付出代價 還有專業補充
你推論原po告A是因為自己不幸也要拖人下水,也很莫
名,明明可能性很多,訴訟策略也很有可能啊
專業補充幫助後續也許需要幫助的人 我覺得很棒
同情A沒有錯,一直醜化原po還窮追不捨真的過了...
發什麼神經?
以前文章和這件事有什麼關係我也不懂,之前當過小三
跟她告A合不合理有關係?連男主是否同人都不一定,就
算同人也沒關聯啊!
元配告小三合法不合情理!?你這想法才不合情理吧
從頭到尾不就是你腦補A一定是無辜的所以為了證明這
點在踩原PO醜化原PO,完全無視真正的禍首是渣男
好像都是原PO害A才會這樣,只要原PO不告A就沒事?
不解決問題,而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我現在只好奇A有沒有法律途徑跟渣男求償
A很衰但是害她被告的是因為渣男,她會有這些衰事應
該要去找渣男討,還特別發一篇文章採一下原po才開
心
如果有,有原原PO勝訴在前,A要勝訴應該比較容易?
而且原PO是為了跟渣男撇清關係才走法律途徑,A的部
法律已經讓渣男還原原PO公道,該讓渣男還A公道了吧
份是必經過程,怪這點等於是變相要原PO繼續跟渣男
當夫妻耶!
推。懂的就懂。辛苦了
看懂了,樓上好幾個噓文很完美的示範了理盲的情緒發
洩
元配都說A不知情了 一些人還在腦補什麼
是質疑元配的智商嗎
民事也有一個法律追訴的兩年期限啦
我也覺得事主在審理前審理後都自承他清楚A不知情
一堆人是在跳什麼
都已經走到要訴諸法律的階段了,誰還在談情理啊?
真正的禍首是渣男沒錯,但因為這樣被原配告也是很阿
雜,被告了才發現原來我之前是小三??!!雖到不行
一串看下來 有人就是只講自己的情理啊
不然當年怎麼會有第三者板那篇文章 也的確啦 自身利
易先顧好 別人死活放後面
有種全世界就只有自己被辜負時是辜負的感覺
難不成要為了A的無辜原配要放棄自己應得的權利?
不要再跳了啦 就說他法有可原啦 但真的人在做 都會
回到自己身上 一串看下來應該也有回去了 而且看來
所以為了A無辜可憐原配就要自己吞下去?
還會回很久
吞什麼?她不是告了老公了嗎?
A就是一個衰字
但原配告的也對
依文中,沒A出來作證,官司可能會輸,所以除非A自願
作證,不然原po為了打贏官司只能逼A出來作證,不然
就只能輸官司,所以原po選擇很合情理啊
x大應該是指同情A不告她,那告不贏老公,只能自己吞
吧
這個板什麼時候這麼講人情了我都不知道
jo大懂我,ki大我也很納悶
原配已經掌握了對話截圖,是否一定要A出來做證這要
看訴訟程序怎麼走可以不必自行腦補
習慣只用一個角度來看事情的人經常會很納悶啦正常
法律上原配告A一點也沒問題,只是如前篇所言,如原
配是3踩A上位,也知道A完全不知渣男已婚,這樣還告A
,社會觀感就差很多,A從頭到尾就是個倒霉鬼,上輩子
燒了啥斷頭香,唉
就原文中沒說A有被要求賠償只是被要求擔任證人,主因
原PO要離婚然後順道希望前夫被認證.
原文有寫啊,與ABC部分只有與A部分告贏,主因是對話
截圖與A證詞對得上和A提的其他證據,當然細節還是只
希望A不用付出許多代價
有當事人知,那麼大家憑猜測攻擊原po又是何必
所以A可能無奈但這也是證明A真的是善意不知情.
法律上原配告A一點都沒問題,只是這案例看起來並不
zzz...
是社會典型外遇案,如前文所示正確,原配踩A上位變
正宮,再來狀告豪不知情的A,這種操作方式,很讓人
心驚,觀感完全不一樣
唉。
不確定三者板的現任女友是不是A,原原po原文還有提
到前女友C
a還得把很私人的事情講出來,唉
所以才說言論自由才是最大且最重要的自由,偏偏還
有一堆人想鉗制言論自由真是黑人問號。
有些重複的 或者情緒的 就不重複陪著跳針 那只是浪
費我時間 也侮辱你們智商
我只回答兩點
第一 一直說我同情a 傷害原po 能不能解釋一下 不認
同她提告a 為什麼是傷害他 麻煩釋疑
第二 有人說 如果不告a 逼她出來作證 那可能連先生
都告不成
這分成兩部分 首先 如果真是如此 那表示原po什麼證
據都沒有 或者根本不夠 那她告a告辛酸的嗎 她唯一沒
有的證據是不知道對方知情與否 但性交的事實 一定
有
其次 就算需要對方作證 她明明有聯絡方式 明知道對
方不知情 為什麼不先問對方 一定得用這種手段嗎
一樣可以達到目的 為什麼一定得用提告的方式威脅對
方
這兩點 來點有想法邏輯的 不然我們只是一直在互相嘴
炮
1,你可以不認同,但不停推文攻擊原po,還翻舊文,特
定特地po文批評,有點過火了吧
2.證據充不充分當事人才知吧,不充分就不能告?另外
告A也可能就是證據不夠想逼A出來作證啊,你看過證據
?那麼有把握不需A就勝訴?
3.們都不知道原po有否先聯絡A作證,談不成才告吧,
除非你認識當事人,不然是不是一路都腦補太多?
你還是沒說啊 我到底攻擊了他什麼 能不能引用我說
的話來說明
然後再麻煩你說明 我那句話是腦補 可以嗎
至於推論的部分 我文章解釋的很清楚 你願意就針對
文章內容找出我說的漏洞
如果還是這樣完全沒舉例 那算你贏 我無言
因為不管我再怎麼立論完整 你只要一句你就是檢討被
害人就能打發 對我來說 這不是討論
1.也想扯b.c下水,2.若不是沒證據絕不會放過A,3.明
知對方不知情,不先聯絡對方直接告,都是腦補吧....
然後,原po被說"因為覺得自己被欺負所以所有女人都
告"(你的原文),被翻出5年前舊文,被特地po文批評,
如果你都不覺得有傷害,那我沒話說
5年前舊文為何不能翻?
由幾篇文章推論原po個性然後推論心態作法,沒有實証
,我都是覺得算腦補啦
沒有不能,只是還被肉搜翻無關舊文蠻衰的就是了
不是你們攻擊說我腦補嗎 我不是正在告訴你們 怎麼
依據判斷的 文章不是我編照的 那個人生也是他做的決
定 何來攻擊
我說過了 我不會無中生有 沒有依據就亂臆測
至於你說的123點 1.她自己都提到了 告訴我這不叫扯
進來 叫做什麼呢 風花雪月和法官閒聊嗎
至於不聯絡直接告 他自己寫過 在fb的連結 你看到了
嗎
1.是告前夫必須提供的部分吧,不是要扯b.c也要會提
吧,說明前夫有找別人的事實,又沒告b.c沒叫她們出
庭,是扯什麼?
都找上對方了 難道不能問嗎 不能請對方作證嗎
你又知道她沒問...
告前夫需要的部分 a就足夠了 bc任何一個律師都知道
你要告什麼 告他勾搭別的女人嗎 沒發生事實 妳能告
什麼
除非你有證據吧,不然推論她沒問就告不是腦補?
大姐 如果她問了 就不會有後面的和解 對方要是不怕
何必還要和解
你能不能有點判斷的邏輯而這樣很累
不能多些證據嗎,她就沒告b.c,要推測她其實想把大
家都扯下水,除非你聽過她這麼提,不然不是腦補?
我文章說的很白 就算是法官 也不可能有滿分的證據
但是從所有證據的推斷 這是必然的 這不叫做腦補 好
嗎 真的夠累 這都要解釋
法官要做的 是證據夠不夠推論出合理結果 就像通姦
也不是一定要當場抓到才會被判 當有足夠間接證據
還是可能被認定 那麼法官也在腦補嗎
當你有足夠間接證據去推導 那就是合理推斷 你應該要
做的 是找出我推導的證據漏洞 而不是一直跟我說的
腦補腦補 好啦 我吃顆豬心好好補補
呵呵,原po問,A拒絕,告A,A退縮答應作證,為什麼
不可能是這樣??可能性明明很多...
算了,感覺腦補定義有差,再討論也沒結果
你拿原po文章推論原po心態個性這種誅心的方式也不覺
得是腦補,那...就這樣吧
唉呀,2女都是可憐人。那個前膚夫可以去甲賽
前夫去甲賽應該是大家都認同的!
先噓再封鎖,實在是看不下去
你覺得不合理就不合理,原原po訴諸法律,法律也給了
答案
真是夠了 一直要打壓原po
好啦好啦有全面蒐證過的法官不一定正確,在這裡只憑
原PO的一篇文判斷的你才正確啦!
因為j大一直強調原po過往文章可以證明原po心態不佳
,只是因為證據不足才沒有告死倒霉的A 所以翻了舊
文來看。我只看到她很明理,也很同情A ,跟A頗有同
病相連的感覺啊。也許A也是基於跟原po一樣倒霉遇到
渣男,所以答應轉證人也不一定。畢竟以J大推理,A
完全無辜,原po也沒有有利證據所以沒辦法告A到底,
那麼A到底為什麼要幫她做證呢?
看完樓上d大貼的文,完全認同d大看法
可撥腦補仔,看不懂法律還在那邊吵個沒完
一堆歪理 還一直po,你是要證明什麼
專門回一篇來證實你的智商 賞你個紅
好啦!別人都是腦補只有你的是推論這樣行了吧!
法律跟你覺得合不合理無關,不然你請立委修法
所以依照你的邏輯,都是原原po的錯?
千錯萬錯都是原原po的錯?
我都想問原原po要去A作證,A不能拒絕嗎?都要和解
了?更何況是男的隱瞞自己已婚身份。。到底為何要
模糊焦點成這樣?
搞不清楚重點
為何我一直覺得吃藥墮胎的是C不是A呀
給噓
好了啦
好可怕啊…到底為啥要這樣追殺好心分享得人
64
小孩剛睡我眠卻過了,來做個雞婆的比較表。 表中我盡量不帶入個人主觀色彩,但因為我真的很想對某些推文與回文說聲哈囉,所以我 的嘗試可能會失敗吧,對此我也無奈,若有不足先說抱歉。 圖一 兩位當事人比較表64
原po的文章說 「從判決書看下來 我覺得 只有A的部分法官認為構成侵害配偶」 這段話在判決來說有可能兩種解釋爆
我是原po 對於留言的鼓勵與批評我都一律謝謝 造成言論戰我真的感到很抱歉 但有幾點我要重申一下 1. 會發這篇文章是因為當初我也是都在版上尋求幫助,很多人幫助我、給我鼓勵,也有X
的 : 存 : : 在。 : : B- 援交妹,對,還兩個。 : : C- 先生口頭上的前女友,知道我的身份也知道我懷孕,先生會主動與她聯絡,會看爆
我塵世迷途小律師啦 你知道告訴主觀不可分嗎? 刑事訴訟法239: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 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所以本案原PO告了老公,在檢察官眼裡她等於同時也對A提告,檢察官也會辦A3
其實每一件婚姻要進入到對簿公堂都是很不堪的事情,不管是刑事或民事,又或者是以後通 姦罪還存不存在?(大法官不日將作出解釋)爾或民事部分未來又將如何審理?然,不管如 何外遇已發生,傷痛就此造成,背叛沒有無辜之分,信任一旦動搖,則臨冬將至。 筆者試圖在本案中提供A女的訴訟處境(雖已結束)一些建議,我想社會在走,渣男仍有, 少女總涉世未深,法律知識要有,固出此文。78
1.A女不一定是社會定義的小三,只能說 #整人大逆轉喔。 2.A女100%能夠證明與男方交往時,自己絕對不知情男方已婚, 就算是跟男方到戶政查詢婚姻狀況,也查不到已婚, 甚至A女要與男方登記都是會成功的。 ----5X
欸欸~ 現在不是要討論這個誰是渣男 誰是小三 誰要賠誰35萬的問題吧? 小孩都生了 快去打撫養費的官司啊 35萬算個毛啊?58
法普一下,若A事先不知對方結婚,民刑事告訴都不會成立。 以上是截圖網站的連結。 我只覺得A很衰,最近BG版也有一篇文章,是不知道對方結婚被騙感情的。46
事實懶人包: (依原PO描述) 1. A女交一個男友,不知情其已婚。 2. 分手後被各種騷擾。 3. 還得知原來前男友結婚了。 4. 被原po告。
爆
[轉錄] 徐千晴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徐千晴 FB 3.轉錄內容︰64
Re: [心情] 世界上最沒成就感也最沒尊嚴的工作看到推文覺得有點無言,所以想提供下另一個角度的看法。 雖然文章內容會跟原PO立場不一樣,但這篇沒有要檢討原PO的意思。 ※ 引述《itowe (itowe)》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疫情期間我比較可以在家上班,而先生是需要比較常去上班的,目前平日工作分配45
Re: [請益] 觀念不同(我是原po)我感覺妳應該也是個性滿好強的人 其實在和先生溝通上,以妳所敘述的方式, 並不是一個很好的溝通方式 妳的溝通方式總是在強調對錯,如: 你的習慣是錯的、我的習慣才對家庭好11
Re: [請益] R:觀念不同(我是原po)我是覺得今天問題不在尊重啦.. 原PO我認真跟妳解釋一下 今天不論於情法理 兩個孩子都有權力跟妳老公拿""基本生活開銷"" 當然何謂基本開銷每個人標準不一樣6
[心情] 哪裡都是妳多年前的某天 我向曖昧許久的妳告白,而妳也開心地接受了 在就學階段的最後能跟妳在一起是我最大的幸福 也讓我在妳面前可以像著小孩讓妳寵著 沉溺在我們的兩人世界裡5X
Re: [閒聊] 給想打侵害配偶權的你一些參考存 : 在。 : B- 援交妹,對,還兩個。 : C- 先生口頭上的前女友,知道我的身份也知道我懷孕,先生會主動與她聯絡,會看她 臉- 我在原文下面推文與原PO確認,原PO本意是想討論男友與父母見面這個大議題, 但可能因為前幾樓關係,所以後面推文都聚焦在了原PO所說的當下的生日事件。 我覺得原PO可以思考幾個點: 1. 假如妳是想討論男友與父母見面這個大議題, 那麼建議妳在雙方都冷靜後,清楚地提出這個議題進行討論,
X
Re: [求助] 害怕性的女人是否很難在關係中生存?文長很長 僅留文頭做為代表 希望大家佳節愉快 其實沒有想到會來這邊發文,或許是老天安排好了吧 提筆寫了這篇,除了寫給原PO,也為自己的經歷找一個宣洩口, 也希望大家藉此能思考,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