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婚後買房該登記先生名下還是夫妻共有?
實在看不下去了,先講重點。
「房屋記名」,非常重要!
「房屋記名」,超級無比重要!!
「房屋記名」,絕對宇宙無比重要!!!
對台灣人來說,房屋登記名是是誰和共同持有,就是絕對一定打死對非常
多的人來說, 很 重 要 !!!!!
這個論論串,本篇是第16篇。搜尋「房」字,共有1421篇。如果這個議
題不重要,就不會有這麼多回應了。
所以,別再拿啥夫妻結婚一條心,不要計較太多,不信任就別結婚這種事
來講了。請認清現實,「房屋記名」,就是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重要。
PS:上次我這樣子寫,好像是「孩子跟誰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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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文章說的好,每例個案都不同,所以就僅以本案做討論。
在結婚後(或是都懷孕了要結婚),整個婚姻的人生就是綁在一起,所以對
家庭的付出應該是包括有形的金錢和無形的家務(統稱)。只要你對這個家有
付出,無論是金錢或是無形的付出,理應在收益各方面都有自己的一份。
在本案之中,就算只管有形的金錢,女方也是願意拿出100萬去買車子來為
家庭服務。女方也同意在未來上班後,繳交收入付房貸。以我的觀點而言,
只是你願意付錢於家庭共同支出時,就代表有付出,無論是明講的房貸或是
小孩的奶粉,都是為了這個家。
如果女方都願意付錢為了這個家,那為了這個家而購買的房子自然也應該
在登記時(或其他方式)有女方的名字。
退1萬步,女方把100萬拿去繳房貸,男方去買車,結果不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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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買房記名」,對台灣人來說,就是很重要。你覺得不重要,但是很多很多
很多很多人覺得重要。或是去看下房地產業也可以了解,就不多說了。
女方無論是現在或是未來均願意為家庭付出金錢,那婚姻中所購買的房子,
自然也應該要滿足其登記之慾望。付出應有相等之回報,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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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怎樣是好的登記或是變通方式,還是應該不應該買車,不在本文討論
範圍內。
※ 引述《pcaramel ()》之銘言:
: 今天簽約買房,沒想到開心沒多久馬上考驗就來。
: 晚上因為房子名字要登記先生的還是我們兩個共有,講到很不愉快,現在先生睡了我還在上
: 網查資料。
: 目前我請育嬰假自己照顧小孩一年多,預計明年中復職。存款部分我工作期間沒先生久因此
: 沒他多,總共只有大概100出頭,所以之前有講好,乾脆買房頭期款他出,我的儲蓄就拿來
: 買車子(因為先生還沒學開車,所以剛好就我自己買符合我之後小孩上學要接送需求的)因
: 此目前頭期款跟之後我育嬰假期間的每月房貸都他先出。
: 那一開始在找房子時,我們也有講好之後等我回去上班,我就會每個月跟他一起按照薪資比
: 例付房貸。
: 今天確定簽約後,因為接下來要談到過戶的事情,我就問他能不能名字登記成兩人共有。: 他認為不用分這麼細,也覺得不曉得我在擔心什麼,接著上網查詢文章,認為夫妻共有的缺
: 點是會吃掉兩人的首購優惠,萬一之後還會換房子,那沒有首購優惠的情況下,難道多出來
: 必須負擔的錢(沒有首購優惠衍生的錢)我要出嗎?另外還有土地增值稅的問題,也是我要
: 出嗎?就因為我堅持要登記兩人名字?
: 我在還沒查詢他說的是什麼之前,只覺得房子是兩人一起出錢就是共同持有阿,不然我也有
: 出為什麼會沒辦法一起有兩個人的名字,他出的比較多沒錯,但是我也會出阿
: 再者,以我們兩個懶惰不喜變動的個性,其實很難換房,所以我認為不用因為怕之後還要用
: 到首購優惠而不登記兩人名字。除非不小心又懷孕,或是倒楣碰到鄰居很不好很多問題住不
: 下去,才有換房的可能。
: 附註:我們兩個交往沒多久就因為懷孕結婚了,所以感情我自知沒有很深,但是一直以來還
: 是共同努力照顧小孩,往“和諧”家庭的方向努力。就因為這樣子所以我個人認為錢還是說: 清楚比較好一點,他則是比較傳統認為何必這樣。因此今晚有不小的爭執。因此想請教究竟
: 應如何登記會比較適合,不論是站在以後對雙方有保障,還有以後可能換屋想省錢方面。感
: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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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沒錯,但女方說她跟先生的感情基礎還不是很穩固
在台灣房產登記給女性的比例比男性高,感情穩固了
通常男方改登記給女方意願會大很多
其實去問律師就知道了。有哪個律師說不重要的,請
介紹我認識
所以我說,貸款你背登記給我, 日後我再慢慢出好不好?
因為重要,所以是我的話會當下掏錢。不是什麼幾年
後的車、明年復職後的分攤。夠想要,現在就會表示
我能出多少,佔比幾%,否則打住
買東西要付錢啊~~ 沒有人說不重要 但要付錢啊~~~
我上面不是寫了嗎? 退1萬步,就拿存款100萬去繳房貸啊;ALTIS 70萬,那就等值繳個70萬好了, 這就有付款可以共同持有了吧? 還是覺得,一定要繳到多少%才能夠掛名呢?
對啊,不是先討論依薪資付房貸後,才說不給掛名
要人付錢,東西在哪裡?
都告訴你東西不會給你了,你還要付錢嗎?
如果未來不能以繳款憑證做主張的話, 不繳房貸合理.
但那不符合事實阿. 而且,不繳房貸那付個房租吧
不然要住免費?
當免費仔 跟 沒出錢要凹登記, 都不妥吧!
請介紹您的律師給我認識吧
樓上,妳到底是被老公搞多慘?像得了失心瘋一樣
很慘真的別上婚姻版,婚姻好的是越看越知足,不好
的是越看越痛苦啊
是的,我需要您的律師
律師應該不會建議 還沒拿到錢就先登記出去.
你想找這樣的, 我也沒認識的
不不不,您可別腦補,我需要會說掛名不重要的律師
有點怪怪的 是不是有偷換概念
沒出錢的時候更重要
所以就是信任不足感情也不足的狀況下討論這件事是沒
有結果的,沒有正式紙本協議說女方上班後應該要負
擔多少房貸的話,男方是不可能同意現在就登記女方
的名字上去的,萬一被賴帳被離婚是要找誰哭?
女方出100買車是為家庭服務 那車主當然是女方
至於您說的律師,我會找幸運大大問的
男方為這個家買房 並沒有說不讓女方住啊
感情穩固度是重點 穩固的話不會吵登記誰的問題
我覺得這個不一定,也要看人的個性。 有些人,就是真的會很計較。而且,這可是「房子」耶,房子 房子 房子!! 除了孩子外,房子可能是台灣人最重視的財產了。
感情不穩固、目前不出錢,講以後出錢很空頭支票啊..
如果女方現在就把存款拿出來 風向就會變啦
既然知道很重要,那一開始就要先掏錢出來讓人知道你
的決心。否則說說而已後面又辦不到,何必
我倒是不覺得女方那樣子處理,會是真的想要佔便宜。 就夫妻一體的角度,房子+車子 誰出錢買,都是在一個池子中花錢。而這個 共有的池子是雙方共同持有,自然可以雙掛名。 這可能與個性有關;如果是我的話,我是真的不在乎啦,只是原原PO的老公 在乎。畢境,有可能,一年內說不定就離婚了,可以簡單點脫產。
以雙北的房價 就算100萬都拿出來 可能還不到1/10吧
所以原PO的共同持有或是掛名, 是以100萬/總價嗎?
不如直接說自己生小孩很辛苦,要登記當補償好了
例如一千萬的房子, 掛名10% ?
回回推文 我覺得那就是感情不夠穩固耶
當然如果穩固 先生應該也不會反對登記在原原PO名下
makio大, 我覺得感情穩固或感性上是會影響決定. 但
理性上就跟 血親跑來要你做保, 然後跟你講信任一樣
我不會想去苛責不想給登記的男方耶,除了首購他可
能誤解之外,目前頭期跟房貸都是他自己出的,也幾乎
是婚前累積的財產。也許有人願意與配偶分享所有的財
產,但是希望某些地方有所保留的(例如婚前財產),
我也不會認為對方自私。況且目前為止,男方在經濟上
算是提供足夠的支援,也沒有虧待女方。至於真的希
望共同持有的話,如果我是女方,我現在就會拿錢出
來,而不是用未來承諾,或是夫妻一體,擺明就是要
把我的名字加上去。(我覺得「因為夫妻是一體,我願
意跟你分享我的一切」與「因為夫妻一體,所以你必
須分享你的財富給我」是完全不同的心態)
我覺得房子上的分享財產 應該是我買房給妳住 妳買車
要共同登記就是拿錢出來
我可以開 這樣就是分享了
看她之前的發推文,其實也不覺得她想的是佔便宜,
甚至先生,我也不認為是在防她。應該說,一切進行得
好好,到那個節骨眼突然要求登記,可能第一個會想
到背後的指向:是誰跟妳說了什麼?妳不相信我?覺得
我們將來會不好?……之類的
同意m大
就是很重要,才吵啊,男方也覺得很重要....
既然你拿姓氏來比喻了,就更凸顯了夫妻關係比這些東
西重要,在ptt上討論很熱烈地的東西只是因為他剛好
有爭點可以討論,但在現實中,夫妻感情好那些都還好
很多人可以在ptt上用利益面來討論這些事,是因為被
討論的人不是我們的愛人而是不認識的陌生人
通常會找價值觀接近的人結婚 所以"理想上"會有共識
不過確實也蠻多夫妻會為了錢/財產吵架啦
看板久了就知道,有些事,真的是婚前測不出來的。畢境有些事情, 真的要遇到才會了解對方是怎樣想的。最有名的就是結婚時的禮儀, 偶爾有遇到吵翻天的景像。 至於為錢吵到離婚,應該是除了婆媳關係之外,排名2、3的理由吧。 ~~~~~~~~~~~~~~~~ 綜合來說,他們夫妻在錢的事情上,還沒有找到平衡點。板上常推薦的 共同基金制,其實對原原PO夫妻來說,應該可以試著執行吧。
※ 編輯: djboy (114.45.29.223 臺灣), 07/22/2020 14:31:06為錢吵架有時候是感覺的問題~如果都用被佔便宜來思
考那一定吵不完...家真的不是講道理的地方畢竟彼此
牽扯的事太多,但原po文裡看不出她有只想享受的感
覺!就像我同事說他收入是老婆的6倍,婚前他就知道
他老婆就只賺這麼多,婚後拿這點攻擊對方有點不道德
...所以感情與信任度真的蠻重要的!或許原po老公會
覺得她吵要掛名好像自己不被信任,但反之亦然.
題外話。先拿錢出來,也不是為了嗆聲「我有出錢可以
話事了吧」,而是「這件事對我來說很重要」,為什
麼重要?可以是:這對我來說不是「房子」而已,是「
我們兩人的家」,所以我也想要在其中有一點小小的
佔比,如若萬一,我會跟你一樣為這個家負責……如
此等等,以情說事,其實感覺都會比「我也有出錢」、
「誰的名字很重要」來得好很多。畢竟以她先生至今
的做法,看起來是在跟她計較錢?我不認為
但看完版友們的推文,只能說我很幸運至少跟另一半
能夠互補QvQ
說實在的..我不認同..因為她其實只有嘴巴說但還沒
實際出錢,這站在男方的立場也會覺得很沒安全感
不如等真的出錢了再去改也不遲
覺得 拿房產 就是要付錢 不用扯什麼信任的 更不要開
什麼芭樂票 沒錢 就不要想的
拿未來的承諾 換 房子的名分 划算嗎
同意掛名無敵重要,所以沒付錢絕不能讓她掛。要共有
就等真的有實質付了錢,到時可以改共掛。
我倒是不會去苛求原原PO,但也不覺得原原PO的老公有啥問題。畢境都說 過了,房屋很重要,離婚很常見。 她現在是家庭主婦,沒有收入,手上就100萬。 她的打算,應該是準備上班時,花錢買部車,然後再用薪水付房貸。 如果硬要原原PO出,那就付個70萬好了。反正假設明年就離婚,就是按照 付款比例來分錢。
實際拿錢出來才是重點吧 說到車子 車子是必需品嗎
女方如果拿100萬當頭期要共同持有 我想沒人會酸她
至於什麼承諾 未來付房貸 都是法律上不具約束力的
就我了解,掛名不代表就可以分到房子的錢。 對嗎? 就是說,你明天掛名,後天就離婚,但是房子都是老公出的錢。然後房子賣 了,老婆還是分不到一毛。 我說的對嗎? 只是代表房子要賣的時候,要夫妻雙方同意而己。
※ 編輯: djboy (114.45.29.223 臺灣), 07/22/2020 14:54:55沒有人硬要她現在出錢,她可以一毛不出,老公也OK
但她目前完全沒出錢,還硬要凹共掛才是難看。
那要看老公出的這筆錢來源是哪裡,婚前財產或受贈與
不用分,婚後取得的就要分,不管房子名字掛誰
離婚分到的錢的金額,跟房子是誰出的無關吧
如果今天共同掛名,過沒多久離婚,沒付錢的那方還是
可以主張是贈與而請求房子持分的錢吧?(有誤請指
正,謝謝)
這些討論都是以離婚為前提討論的嗎?未雨綢繆?
對。要掛名的核心,就是錢;會有錢的糾紛,就是離婚。 我是懶的重新爬文,所以才在這裡問的。謝謝上面板友。
※ 編輯: djboy (114.45.29.223 臺灣), 07/22/2020 15:10:06掛名卻不等於持有, 那掛名幹嘛?
只是離婚的分錢方式比較複雜
掛名可以節稅
有時候掛名是一種感覺,要掛上自己名字才是自己東西
離婚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針對婚後財產來做均分
那個房如果是用婚前財產買的不管掛誰名下另一方都沒
要登記ok阿 好歹拿一點錢出來吧 直接不演是怎樣
有權請求,但若是婚後財產買的不管掛誰名下都有請求
權,麻煩的點是如果要換現金出來分,掛名的不肯賣
就會變一攤爛帳,也不一定就拿得到錢
所以她老公用婚前的錢買的房子,不管離不離婚都是他
的?
婚後賺的薪水入你口袋就已經要分了,不用等到買房
婚前財產本來就沒配偶的事啊,只要能舉證是婚前財產
推一百萬付房貸
喔,原來如此,謝謝解答
未來太虛無飄渺了,現在都以離婚為前提在規劃房屋
持有了,倒不如原原po把一百萬拿出來一起買房掛名
比較實在
若都以離婚為前提規劃,那先生不讓她掛不就很正常~
不過原原PO是想努力維持家庭和諧的
婚前儲蓄付頭款,婚後獨立扛房貸,共掛名被當贈與一半
只是他內心還是很怕吧 才急著想共同持有 想跟老公
綁在一起吧
第一次聽到想維持家庭和諧,但一直考量離婚分產的 XD
怕阿, 房子買下去 還沒繳完就離婚, 屆時房貸要繼續
繳, 還是賣掉? 房價會漲還是跌 ?
是不是真的要當背貸款的那個人, 是不是真要本票簽
下去? 還是當那個月繳房租變繳房貸, 而且還沒繳就
先登記的那一個?!
看了還是不知道為什麼重要,法律上重要還是只是心
裡爽不爽的差別?
『重要』的原因有很多,我也想到三種可能。不過,反正結果就是重要 XD
但女方現在一毛都沒出啊。要記名 就出錢啊。另外 出
也是重點吧。如果出5%但要求一半。不覺得很奇怪嗎
前面寫了,我是覺得未來女方願意出家用(買車)是可以接受,而你與原原PO 老公不能接受。 別忘了,婚後所有家用,包括 房貸、車子、孩子、出遊等費用,都是共同的。
※ 編輯: djboy (114.45.29.223 臺灣), 07/22/2020 16:30:02就算共有,也不會分一半的
原文的確是信任基礎低,變成女方沒有先拿出誠意會很
難證明她是真的有要負擔那一部分金錢。
如果是交往個幾年,期間女方都蠻主動負擔較多金錢、
對啊 好棒,所以每個東西我都要出10%的錢,財產也要
掛我的名字以後可以分50%,根本投資達人
其實連10%都不用出,只要說未來要出就直接分50%
前面推文不就有簡單講一下離婚的財產分配權。 不是掛名就分一半! 不是掛名就分一半!! 不是掛名就分一半!!! 重要的事情寫三次。 ~~~~~~~~~~~~~~~~ 如果出錢多的一方覺得不公平,那就是技術細節了。雙方直接去簽財產同意書, 看是要怎樣去分財產而己。
比合一還好賺,原po用這招搞過幾次離婚了?
覺得 現在拿不出半毛錢 未來的芭樂票 就不要講啦
當然不信啦
S的計算數學領教過了
他老公果然比我想的聰明太多。法律是給懂法律的人
還在跳針,掛名不一定拿得到一半,但你自己去看判決
書啦,不會少過自己出的成本懂嗎?
到底是多外行還是睜眼說瞎話胡說八道???心態可議
我是真的不知道,所以我才在上面請教啊~~~ 那,yinrw網友,請您好好發文解釋一下狀況吧。
每個人都搶當出的比較少的那方,反正保底成本多拿的
算賺到,更何況這女的連出錢都沒有說以後會出
解釋個什麼狀況?原文寫得很清楚自己有眼睛不會去看
??有什麼障礙?
原文寫什麼 和 離婚後房屋財產分配 有關? 我真的不知道,請您明示。
您真內行XDDDD
就小朋友一個啊。還判決書哩
不用掛名婚後財產就分一半了
喔,我忘記雙標仔會預設男方必定脫產
雙標仔的標準起手環境 - 男方必定出的多很多
然後在女方出極少或甚至一毛都還沒出的情況
房子沒掛女方名字 => 男方必定脫產
房子掛女方名字 => 男生別計較、別預設早離婚
簡單來說就是單方面要求絕對保底,有賺不賠
原文的女方以為男方會乖乖讓他登記房子名分吧
哪知男方根本不信任她,難怪馬上發文求救
明知感情不深 信任不夠 還要房子名分
真不知道女方在想甚麼 應該先以增進感情為首要任務
男生愛女生就該信任女生。女生愛男生就該預防離婚。
我親戚提親 也是遇到要房子的女方阿
因為交往好幾年了,可能女方覺得親戚會乖乖吞下去
提親的時候要房子,還說女方都是生女兒需要保障
親戚聽完 馬上拒絕結婚了 據說女方超氣XD
樓上,請問這個故事您要說幾次呢?
那妳買房,登記給我這樣好嗎?自助餐吃起來喔
J大您好,老實說我也不知道,只是印象太深刻
我還沒聽過呢 這故事好
I大,我也聽過類似故事耶 你親戚該不會姓黃吧XD
L大 不是耶 XD 這類事情 可能在世界各地都會上演吧
好吧XD 所以我們知道的主角不是同一個人
如果是的話 只能說 世界真小XDDD
嗯,那聽到脫產的故事您不就會昏倒?
其實,我一直想不通的,或覺得奇怪的,就是下面的狀況。 因為婚後是夫妻財產共有,離婚時是婚後剩餘財產一人一半。所以呢, 假設房子是婚後買的+錢都是婚後賺的,房貸無論是從誰的帳戶扣,最後房子 的剩餘價值都是一人一半。換句話說,另一半不登記,只是讓自己能偷賣而己。 所以,根本沒有理由不去雙方共同登記啊~~~ ~~~~~~~~~~~~~~~~~~~~~~~~~~~~~ 以本案來說,1000萬的房子,假設老公出了婚前存款400萬,用他的名字貸 款和付房貸。若是40年後離婚時,理論上(房價不變下) 男方可拿:400 + (1000-400)/2 = 700 女方可拿:(1000-400)/2 =300 如果按照我的理解,那沒有任何理由不去共同持有。 還是我有理解錯誤?
所以你到底要說啥啊?共同持有了然後哩?原PO又不要
原原PO是要共同持有吧~~~我還特別重看了一下。
※ 編輯: djboy (114.45.29.223 臺灣), 07/22/2020 18:55:45偷賣了 換成的現金也是婚後財產, 還是要分
所以有沒有偷賣有差?
如果預設變成現金 就會亂花掉.
那不也同樣可以預設, 嘴說未來會繳房貸 但可能不會
實現?
那結論不就是 還沒出到錢, 別光用嘴說就要登記
這樣男方怎麼可能會想讓女方共同持有阿...
另外婚後財產不是共有, 現在一般都是法定財產制
先不說法律用語上的不精確 按照你的理解 既然女方
所以 依比例 或是 大水庫, 並不是法定共有下的產物
可以向男方請求300萬 那男方有何共同持有的理由?
只是覺得另一半比較有錢就該幫自己出而已
也就是說 既然財產不共有, 自然也沒有理由為了離婚
時能夠均分財產, 而特別去讓對方登記
講白了, 我的錢, 我背的貸款, 為什麼要考慮離婚要分
給你而去做改變?
等女方真正開始付房貸的時候再依出資比例登記共有吧
女方還沒付錢 怎麼可能登記共同持有
等女方開始幫忙付房貸再提 也不遲阿
現在急著提 男方只會覺得這女的根本是來要房子的吧
講錯了原PO老公才對
這些前提都是老公肯同意,加上到時還能改
不共同持有就只要一個人決定就能賣掉啊,說是夫妻共
有制沒錯,但日後要請求統統是走法院,還不如一開始
就雙方都出錢,要賣也需要雙方簽名才能賣
所以只要讓老婆付的房貸超過三百,她能分到到也只
有三百。前提是有可能分到的情況下
前提應該是他有可能付超過三百吧
那是假設,不是前提
那只能說你的假設在本案難以成立 是無意義的假設
那我真的只能說你連假設都不懂
也是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也不犯法嘛 即使是愚蠢假設
也可以 呵呵
那我假設他付的到三百 她老公就不會這麼抗拒要共有
沒出錢 就 不應該要求掛名。老公賺比較多 也不是因`
請育嬰假 是婚前老公自己的努力。之後承諾房貸 那亡
討論持份啊。少拿育嬰生小孩無限上綱。沒有育嬰生小
女方 連一半頭期款也是拿不出來。更別說 育嬰期間 `
費用 和 房貸都是老公支付。
嘴巴說願意拿你確定一定會拿?你第一天逛板?
基於對婚姻的信任,如果另一半真的半年後不願意拿出來,那應該 可以直接考慮離婚了。在此之前,我是傾向去信任另一半的。 或許我們不應該完全相信任何人,但是不相信任何人是非常可悲的。
不然女方拿100萬當頭款 男方的錢存起來買車
房屋登記兩個人的名字共同持有 皆大歡喜
這不就是我提的方式。
為什麼自己沒出半毛的東西,還要干涉人家賣不賣?萬
一先生之後發現獨力繳貸款有困難,想要賣掉,還要妻
子簽字同意?!
所以,你沒有看懂。 婚後所有的支出,無論有形與無形,都是共同為了婚姻而奮鬥。極端一點, 女方就是全職家庭主婦而一毛不出,她還是有權去要求共同持有。
原po老公如果經濟狀況比原po還差,她還敢把小孩生出
來或嫁給他嗎?她還能請育嬰假嗎?要拿育嬰假出來嘴
之前,都沒想過請育嬰假成立的條件嗎?比來比去比不
完的
假設情況討論不完,所以我僅關注於本案。 不過,也沒有興趣去研究最新的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權就是。
※ 編輯: djboy (220.136.156.73 臺灣), 07/23/2020 10:30:44講到底就是不夠信任,雙方對未來都保有不確定的想法
我是覺得客觀來講,衝著這是婚後財產,女方其實在法
律上本來就站在比男方優勢的立場了
在雙方明顯都還在互相測試的階段,女方挪用買車資金
作為頭期款、算清楚日後雙方對家庭的金錢投入,
按比例部分持有,應該是相對合理的解決方式
不過上述是單純從理性面來看,如果從情感面來看,
男方這麼不信任女方未來復職後會負擔房貸的承諾,
一直在講什麼信不信任的,一堆離婚在爭產的他們在
結婚時不也是很信任彼此嗎?
也不重視女方留職停薪對家庭的貢獻,用那種"妳自願
自找"的態度忽視這些付出,很傷感情啊
就是因為大部份人結婚時沒想過可能會離婚,所以在
離婚時為財產爭破頭。
所以我支持依照對家庭的經濟貢獻按比例持有啊
並非是有付錢就可以拿一半
這個「家庭的經濟貢獻比例」,就是難以量化的關鍵點。 前陣子才大戰的 全職家庭主婦 的價值,或是女方願意找個薪水低但5:30下班 的工作以回家顧孩子+讓老公拼事業,這個時候要如何量化? 純金錢的量化當然是最簡單,代價就是二個人拼命的賺錢,拼到8點下班,然後 帶著一身疲累回來顧孩子。這就是大家要的?
另外因為他們已經有小孩了,除非有後援,不然幼兒階
段的照護非常容易影響到職涯,如果夫妻之間要精算到
底,這部分的損失如何分擔??
對,所以又回到上文,難以評估家庭貢獻。 對家庭的貢獻,從來不止「金錢」而己。
進入婚姻後本來就很難做到絕對的公平,房產是因為有
非常同意樓上b大的觀點,夫妻為家庭全部付出的比例
蠻合理的,區分誰付家用誰付小孩學費到最後都超亂
原po一毛錢都還沒出他老公就買得起房子了,他們也才
新婚,所以原po的家庭付出對這次購屋沒明顯建設性。
具體的數字可以量化計算,才會引來撻伐,
所以,這或許是,婚後財產一人一半的原因。 因為無法評估之下,一人一半最公平。
重點是原po對老公感情不深,沒愛沒錢尚未付出就吵
分杯羹,未免太難看。生孩子就給幾百萬的家庭畢竟是
極少數。
我是建議他們雙方各讓一點,尤其太太這邊,先試著在
金錢方面提出一點"誠意",現階段先用理性一點的方式
處理,建立信任深化感情
但同時也要觀察先生的態度是否有改變,特別是對於太
太投入小家庭的一些無形或零星付出,有沒有予以回應
或感謝,如果還是那種"妳自願自找"、只看得到付出的
頭期款的話,必要時還是要攤開講清楚,好好精算了
這篇文章,和下面的另外一篇文章,真是非常好的對照!! 下面的文章,就是女方無共同持有+錢沒有說明去付房貸的狀況。 文章代碼(AID):
#1V6EWXD4 (marriage)[ptt.cc] Re: [求助] 公婆同住家中現大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marriage/M.1595467809.A.344※ 編輯: djboy (220.136.156.73 臺灣), 07/23/2020 11:23:40
我有看懂,我也同意就算家庭主婦也對家庭有貢獻,她
有權可以要求任何事。問題就是她老公覺得她的貢獻不
足以讓她現在掛共有,也不足以彌補將來可能的損失
你要人家尊重你,聽你的意見,不是用爭取,用爭吵
而是應該要用用何方式去提高自己的貢獻度。
妳們真熱情
6
其實我覺得這篇真的假設不是反串,而是真的這樣做的話,其實也合理。 丈夫一半房子給妻子,換取太太在家做家事工作。 之後太太的錢取決於丈夫的愛,畢竟房子都有一半了。 這狀況好像滿符合上篇原原po說的,但是這樣好嗎? 不想花錢,可以花費自由啊。26
: : 根據這兩篇文章 : : :5
房屋對台灣人來說有其特殊意義,並且也是最高單價的物品。 有形的像是一些非房貸的必要生活開銷,還是得另外掏錢,所以雖然太太沒出房貸一毛錢 但她也幫忙抵銷掉你的一些負擔讓你可以專心付房貸 這情況可以用共同基金專戶,雙方每月月薪的一部分錢撥進去經由“充分混合”後,再去 支付所有開銷,包括房貸。不要在那邊可笑的分你付房貸我付小孩學費和買車買菜錢之類6
老實說我也看不太下去。 我覺得沒錯,車、房子都是家庭需求沒錯。 但問題是他目前,right now,沒有要買車阿。 你說她留停我也同意。 但是她有一百萬的存款,他老公卻出了幾百萬的頭期款。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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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43 在法律的角度上 老婆不是已經佔盡便宜了嗎 結婚一年多 老公願意用他婚前的財產去購買你們以後均分的房產 還負責房貸 那老婆的婚前財產說規劃買以後接小孩的用車 我只覺得贏錢又要贏話,做人不要太超過。 -----7
既然夫妻對於錢的使用是會計算的,提出以下解決方式, 看原po跟老公是否能接受? 依照版友yunixxx大的回文,首購、增值稅什麼的計算過應該不是問題, 那原po原本的100初頭萬拿去跟老公一起支付房貸頭期款, 車子就換老公出,然後車子登記在老公名下,6
從男方不會開車來看 是住在大眾交通便捷的地方 是在台北嗎? 我是蠻好奇是女方提出 要準備為自己之後接送小孩買車 還是男方57
根據這兩篇文章 原po 37歲了,存款只有一百萬出頭,就不要牽拖工作時間沒有老公久所以存款少。 你的小孩現在一歲多,你說要買車子接送小孩上學? 這應該是兩年後的事情吧?9
這已經比原本原PO提的模式好了許多, 但還是有些差異點沒有考慮到. 由誰去背房貸? 用比較誇張的數字來舉例 - A去向銀行貸款買房, B承諾後續每月房貸全由他來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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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婚前買房不想掛共同持有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為符合板規更正一下,原PO我為當事人,預定半年內結婚。 男方工作月薪9萬,婚前已買房,總價約1100萬,貸款八成30年, 頭期款(220萬)裝潢家具房貸(3萬/月)全一人包辦,無原生家庭贊助,產權自己持有 女方穩定工作,月薪約4萬。男女雙方尚未結婚,正在討論結婚後的財產分配。爆
[請益] 情侶買房共持問題不想上新聞~~~~ *謝謝大家的各方意見,目前會朝說服父母讓我們快點去登記為努力方向!* 男女雙方目前是情侶 預定今年會登記結婚 為了婚後生活而共同買了預售屋爆
Re: [求助] 該停損嗎我相信原po是有情緒在打這篇文章的。 大概是因為婚前被保護的太好,對於婚姻就容易失望。 我不打算針對男方問題多著墨,因為發文的是女生,男方說法未知,不評論。單就女方問 題討論。 原po 26其實真的不算小,要懂得換位思考,理解對方想法。有幾點原po提出的疑惑68
Re: [討論] 女友要幫爸爸家用,造成每月花用大好棒棒,好會算。 男方的房子是婚前財產,請問這間房子有跟女友討論商量決定後才買嗎?地點,裝潢,她 都滿意嗎?如果沒有,買這間房的後果為什麼她要吃啊?結不結婚,是不是跟她結婚,你 的房子的貸款不是都要出嗎? 搞清楚,你的房子叫資產,叫婚前財產,離婚後她都沒份。生活費,孩子花費,那都是實13
Re: [求助] 男方在婚前闖了大禍該如何補救呢?情況:A婚前用自己的錢買了房子,之後與B結婚。 離婚:房子仍屬A個人財產,除非A在婚後變更產權登記為AB名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情況:A用自己的錢買房,房屋登記在B名下。 離婚:屬於B的財產,若A想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建議A主張借名登記的方式,提出繳款收 據舉證。11
Re: [心情] 我想,就算了吧。夠多人檢討男方了 來看看這女方 男方45 女方37 : 我們結婚後兩個人住在我婚前買的房子,因為她以往上班都是搭捷運往返,也因此她沒有機車也沒有汽車,生活也僅限在捷運可達範圍周邊。而我們的家周邊沒有捷運站,最近的也要15分鐘車程,因此婚後她勢必得要另覓上班通勤方式,要嘛開車,要嘛騎車。然而她認定這樣買車是“為了我”而買,因為要不是跟為了跟“我”結婚,她是不用買車的。 : 我們有討論過唷,我可以把房子賣了,她也拿頭期出來,我們再另買。問題就是她也不願意(她也沒辦法)啊 : 她可是不願意再額外花錢在置產或租房上X
Re: [求助] 婚前購屋 / 婚後房子名下為老婆看吧~ 又中招了~ 很多台女就是一天到晚想要佔便宜 尤其是房產這種東西 佔到房產根本就立於不敗之地... : 因為當初有想到如果是共同持有,會同時用掉首購優惠跟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 : 雖然不知道會差多少錢,想說能省則省,目前房貸是我6成他4成2
Re: [求助] 男方房貸 女方生活費是主流嗎1. : 婚前男方買了一棟房,男方爸媽付了頭期款加一些(約五百萬)剩下的就男生負責,房 : 子登記男生名字。但裝潢,傢俱,家電都女方負責。 2. : 婚後沒有特別說生活費誰負責男女方都會付,2
[問卦] 結婚買房要求登記共同持有對女生保障?前陣子流水席公主事件,女方出五十萬, 男方出六百萬以上買方,後續房貸男方扛, 女方要求登記共同持有作為結婚的保障~ 那對台男的保障在哪?! 之後離婚清算不動產後,女方要拿走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