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快登記 我對未婚夫有這樣要求合理嗎?
※ 引述《vitachou (米米)》之銘言:
: 但和男友住了一年 他真的很照顧我 是個不可多得的好男人
: 加上我最近大病一場 我大病完換我媽住院
: 我感悟 生病的時候 有沒有一個人在旁邊簽名跟照顧有多重要
: 所以就提我們去登記吧
我看不懂簽名照顧為什麼可以跳到結婚登記?這兩者間有什麼邏輯關連嗎?
手術同意書是本人簽名第一優先的,本人無法簽名也未必配偶才能簽,
關係人就可以簽名,原po男友與原po同居,同居人就能以關係人的身份
簽手術同意書。
至於照顧,且不說原po年薪200請個看護應該不成問題,而且照顧
病患為什麼就要有配偶身份?男友身份就可以照顧了。
至於交往10年要不要給男友一個名分,我是認為口頭上叫他是先生丈夫即可,
法律登記可能要再等時空背景更合適時再討論。
人的感情才是最重要的,不用拘泥結婚證書那張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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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性又不失溫暖~
推 男友身分就可以簽名也可以照顧
比較覺得他要用婚姻讓自己更有保障 但婚姻對他不利
或她不想要的 通通婚前口頭協議還要白紙黑字
謝謝 我原Po 你提供很多我不知道的資訊 會好好想
另外 二樓 難道保障自己的權益錯了嗎?
重看一次文章 覺得這婚應該要結
沒錯啊 妳男友就是自己賺不多原生家庭也不好
都說同居人可以簽~實務上呢?每家醫院都給簽嗎?
偎到你這樣的已經算很好了 這輩子就為人好好努力吧
證書重不重要,很重要。
科科
保障的是雙方的權利以及義務~...
所以我覺得男方要結
不然這女的哪天失智母開銷大 把他的錢都捲走
或是遇到更好的"機會" 也不過就是分手而已
但我想我寫出來女的應該會納入考慮 人要為自己打算
要保障自己嘛!
因為你身旁己經有熟人顧了,才會發這種文
有熟人在旁邊幫助,和只找外傭,是不同的狀況
隨便找個不想努力男,說不定又帥又年輕又沒有家累
,已經看出問題點還要為了手術有人簽字結婚,比為
了小孩結婚還要讓人看不懂
其實說朋友可以簽的,也要看朋友願不願意簽阿,萬
一朋友簽了,事後被不知哪裡來的感情不好的親友怪
罪,不就超倒楣?
樓上 原因不只是簽字 另外一個原因是我也愛他
我沒有要反對啦你們結婚,我只是對有些版友說可以
找朋友簽名的說法,感到不是這麼容易而已
我覺得結婚就是一個自己做的選擇,選下去了,好與
不好的地方,也都是自己知道,想清楚就好
這建議很理性啦;但如果性別對調的話,有感覺大家在教
原PO當個渣男嗎.....
樓上ww
性別對調哪裡渣男?都養女友了只是不想結婚
伴侶家有坑為何一定要跳
性別對調也不建議結 養配偶ok 養對方一大家子就算
了吧
性別對調女友家躲債連地址都不能讓政府銀行知道,大
家還不建議分手快逃!
性別對調已知的就是男的付什麼水電瓦斯啦 了不起付
一半 付到全部要幹嘛 至於房租 怎麼可以收呢XD
所以付水電瓦斯全額當作租房應該是不成立的
感覺只是藉口 她就想結婚 一個名義上的滿足
不是每家醫院都願意給同居人簽名的
沒有人簽會怎麼樣?被放在那邊等死嗎?
現在單身的愈來愈多我是覺得法規遲早會調整的啦
性別對調會有這種打女婿財產主意的岳家 還不快逃
基本上若是主要照顧者為男/女友或同居人
一律都視為無家屬 需要簽無家屬切結書
我在北市醫學中心工作 提供參考~
我覺得您把重症照顧想得太簡單了 給看護其實也沒想
像中那麼愉快
我老公車禍簽病危 男女朋友在血親前只是路人甲哦
醫院是不會採納路人的意見的
身為過來人 配偶身份不只重要而且必要
當病人本人意識不清時,同居人的身分完全無意義,以
法律層面來說,若要進行醫療上的決策,是以配偶、小
孩、父母,再來才是手足的順序。題外話,這也是很多
人期待同婚法的通過的原因,因為有太多同性伴侶無法
在最後,有個合適的身分去陪伴另一半
醫院不會讓無法律關係的人簽同意書,除非家屬或病人
有授權,有碰過家屬剩年邁的母親行動不便,所以授權
給兒子朋友簽。
我就問問到底誰有遇過非親屬可以簽的
有婚姻才有責任 至於在接下來的20年內 這條還免強能
有作用..更遠的未來不好說
所以依女方的需求 登記結婚很合理...這不是個顧傭能
"保證"做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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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同事各方面條件都算還不錯, 也有交往多年女友, 基於好奇問他怎麼不結婚? 他給我看了他的薪資單, 他的薪水被法院強制扣1/3去償還債務,爆
首Po本文章不希望轉貼 且也不希望媒體記者報導 婚前身分:(是否已訂婚?) 算是 謝謝大家幫我想很多 也怕我受傷害 本意只是上來問問婚前協議的事情 其實我跟男友的點滴並沒有說得很清楚 但沒想到我沒說清楚卻造成爆文 讓我有點擔心會被報導 進而傷害到我男友跟他的家人2
千萬不要 只要是對方有負債的就千萬別去碰 而且他們家人一定會動腦筋到你頭上 我爸媽當初是婚後,我媽家裡因故也是負了一堆債 後面我爸擦了很多屎,也幸好他扛的住,但兩個人為了這個吵很多次,你只要一生小孩,這輩子要脫離這個人幾乎就不可能了X
2個人這樣互相扶持10幾年真的不容易哩 最後結婚修成正果 也算是水到渠成啦 如果照妳說的 一開始好幾年對方經濟好 都是對方在扶持妳走過人生的低潮 最後如果因為對方經濟因素分手37
恕刪 我總感覺妳有點像是報恩的心態去答應對方 來結婚吧 (若是我誤會那我道歉) 不能說因為對方真的對你很好 你就用"登記"來報答人家 如果你確定你很愛對方 那就繼續維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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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妻子:我其實可以找個條件更好的男性現在很多結婚甚至只有登記而已 不過還是有分的... 通常有見家長算比較正式的(就是所謂的提親 ------------------------------------------ 結婚有啥好處11
Re: [討論] 為何男生不想結婚就是不負責任?這個問題你不用想太多,你想想看婚姻是什麼? 我直接給答案:婚姻是一種民事契約,而且是相當複雜的民事契約, 主要內容包含:性忠貞義務、照顧與撫養義務、身份權與財產繼承權 仔細看一下,如果定調男方為經濟優勢,那麼,在不簽婚約只有長期交往的情形下 女方最大失去的利益是什麼?14
Re: [問題] 為什麼日本會有事実婚這樣的婚姻關係?中華民國也是承認事實上婚姻關係的,這是由法院實務所創設出的制度 以前我國是採儀式婚,必須有公開儀式+2位以上見證人。對於法律不熟的民眾可能根本沒有 公開儀式,或有儀式但不是「公開」的,或沒有見證人等等 這些情況導致他們的婚姻不具備法律上的效力,但雙方當事人都認為彼此是配偶,也長久一 起生活,大家也都知道他們是夫妻。如果完全不承認他們的婚姻,於理不容,所以才有「事8
Re: [討論] 如果不生小孩,是不是根本沒必要結婚有人提到手術簽名的問題 實際上和配偶或家屬沒啥大關係 不然那些獨居老人一但昏迷 不就只能乖乖等死了 台灣醫療法律其實沒大家想像那麼落後 根據醫療法第64條規定11
[問卦] 消極照顧是長照家屬無聲的抗議嗎?因為工作關係 有時會接觸到一些長照悲歌案件 尤其是那種臥床已經不會說話的 像是食物故意少餵 營養不良很快就走了 有傷口或是發燒 想說就這樣讓他走- 先不管要不要登記結婚,同居三年,又跟男友父親住在一起。 在法律上,這會不會已經被認定是「事實婚」了? 就算沒有登記,也有一定的責任和義務要背負。 首先就是生活費,事實婚是可以向對方要求支付生活所需費用。 事實婚的離婚,也是可以跟對方要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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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求助] 因為家人女友想分手就算是交往 也是有分深淺的 論及婚嫁了嗎? 為什麼台北桃園還可以很少見面? 這些原po沒交代清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