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職FA改成自動制而非宣告制會不會比較好
約滿自動FA那麼好的話 球員工會應該會大力推行。
中職這種淺碟的市場,目前現行制度可能對雙方都好,
前文都有用陳俊秀當例子了,只要你有提FA的資格=成績好的老將
這幾年來,排除場外因素,
也只有富邦這隊直接把前一年成績不好的高薪老將放60人名單外。
唯一可以討論的是註冊日數的認定看看能不能再縮短,從125天縮短為100天。
年限可不可以再縮短。例如九年->六年
而且要改成到期自動FA,也要把簽約FA球員數量限制為兩位修正刪除,
甚至還要設定薪資或者挖角資金上限,不然FA都會被大球團收走。
而且比起這個,個人認為類似規則五的作法比較重要,
例如簽約滿6年,一軍登錄天數少於一定程度的球員,約滿6年(大學可能4年)
就自動變成規則五球員,在TS結束後一週內,可由他隊自由挖角,
如未被挖角或離隊就繼續待在原隊,60人名單就可以廢除了。
補充一下:
只是覺得可以往這個方向,內容提到的數字都只是舉例,非建議直接那樣做。
資方也不一定要跟你談。
例如自由球員制度記得也是在2009年那時候才有的,
中職不像美國那樣可以說罷工就罷工,所以要溝通協調,甚至利益交換。
有些制度措施也不是一蹴可及,天時地利人和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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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把目標放在提早一年拿FA和4年一次現役選秀就100分了
推 至少務實很多
FA被大球團簽走有用的話爪2016還拿不到冠軍?
2016算是西瓜扛責任
所以你是工會核心人員?知道工會沒有針對FA有其他想法?
就算球員工會想推 也得看資方給不給談 不見得對球員
好的制度就一定能推行成功
縮短可以討論 但砍到剩6年太短 目標先放在縮短1年吧
1-2年
所以球員要拿什麼東西出來換這兩項?
光討論沒什麼意義,商業本質是利益交換
60人名單有他的用處 不建議消失 除非改版
講的難聽一點,要賣誰啦
有討論才有動力 一直沒意義才是原地踏步的主因
講的難聽一點 無助於討論
沒人想損失,狗吠火車
“討論”,實際上你就單方面希望對方割肉
施捨
年限縮短 資方會同意嗎?
不想損及自身利益,賣新秀,簽位綁簽約金、仲裁年限、仲裁
金額
資方也是有好處的 不同意的大概是預期長期無法FA市場競
爭的球隊 或者像某葉那種思維的球隊
利益是交換出來的,不是單一方面施捨
FA年資-1 換菜鳥底薪三年不談薪 控制薪資不要升太快 才有多
的錢可以砸球迷想看的FA
阿不然罷工啊,挾天子以令諸侯,敢嗎?
一下就要求砍三年 球團還沒談就直接謝謝再聯絡了吧
大聯盟成為自由球員前,球隊有6年控制權,球員那幾年
的薪資的確都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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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自動制就是如美職那樣,期限到沒合約一率都是FA 對於球員來說也沒宣告壓力,也不用像陳子豪要宣告還要跟球團說不是要離開,只是要行使 權利 頂級球員來說直接錢鬥根本不怕得罪人 對於球團來說要砍薪資也容易許多,像林承飛被砍一半薪資也是正常情況,直接反映市場價14
這個問題答案很簡單啊 請問你支不支持 台灣勞基法修改固定長度合約到期制 而非不定期聘僱合約?? 你猜這套執行下去48
不好意思,能不能請熟悉中職規則的大大解惑一下? Pujos大的意思,好像是說按照現在的FA宣告制,對於合約到期但在自由市場較無競爭力 的球員比較有保障。 不過我看球團也都是單方面宣告,釋出不符戰力的球員。 所以球員如果約滿,但不宣告行使FA,他的保障是什麼呢?18
FA由申請制改為自動生效制, 根本沒有因此讓球員生存更殘酷, 它不會增加球員失業機率。 第一,中職的球員不是適用勞基法, 不論是年資未滿或已滿FA的球員,47
中職調薪有個規定:60人名單之內的球員減薪不得超過30% 但『FA就不受這個限制』 然後『FA宣告一次後下一次宣告要四年後』 這兩個基本條件不改,單純只改動自動生效,對球員是超級不利好嗎XD 就像今年林承飛一樣,今年低潮選擇不宣告FA,減薪不會超過30%,也可以簽一年短約18
FA最大的問題是「年限太長」 1.累計達到9個球季 or 2.大學就讀滿4年以上,累計達到8個球季 假設高中畢業算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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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曾預計出國 不放在18人名單 台鋼會要?目前 富邦悍將 的終結者 曾峻岳 很有可能在明年前往日職發展 而在今年底的重頭戲就是 擴編球隊制度 擴編選秀會 第二年 擴編選秀會原四球團的保護名單為18人。8
Re: [問題] 其實FA採取宣告制度是保護球員吧?我的想法跟你相反,中職的FA是保護原球團吧 現在中職的FA制度有幾個問題,一是超長的累積年資(8或9年),二是球員需宣告FA而不是 自動FA,三是高額補償制度 假使今天A球員年薪1000萬,季後選擇不宣告FA,此時會有幾種狀況 1.原球團覺得A球員一年不值700萬,但受到30%減薪的保護,一定得付700萬,最後可能就5
Re: [討論] 要不要每年來一次類似擴編選秀的玩意這就是規則五選秀阿,中職是可以考慮,但應該不能強迫每一隊都要選 因為每一隊的隊型不一樣,而且不應該用保護名單的方式,而是要用球員的年資 EX:加入聯盟時22歲以下的球員,入隊滿4年,一軍累計PA未達124或投球局數未滿30局 或加入聯盟時22歲以上的球員,入隊滿3年,一軍累計PA未達124或投球局數未滿30局 自動取得規則五選秀資格- 直接導入規則五選秀比較快 年限可以再討論 個人認為 18歲入隊滿4年或18歲以上入隊滿3年 在原球隊沒有任何一軍登錄紀錄者 自動取得規則五資格 選進規則5球員的球隊必須整季把該球員放在一軍,否則必須歸還
- 請問大師說的縮短是指什麼縮短 自由球員 還是 洋將? 中職一開始的自由球員制度 規定就是年滿9年才有FA 2016年11月才又開會改善制度 (1)一樣維持FA制度要滿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