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職FA改成自動制而非宣告制會不會比較好
約滿自動FA那麼好的話 球員工會應該會大力推行。
中職這種淺碟的市場,目前現行制度可能對雙方都好,
前文都有用陳俊秀當例子了,只要你有提FA的資格=成績好的老將
這幾年來,排除場外因素,
也只有富邦這隊直接把前一年成績不好的高薪老將放60人名單外。
唯一可以討論的是註冊日數的認定看看能不能再縮短,從125天縮短為100天。
年限可不可以再縮短。例如九年->六年
而且要改成到期自動FA,也要把簽約FA球員數量限制為兩位修正刪除,
甚至還要設定薪資或者挖角資金上限,不然FA都會被大球團收走。
而且比起這個,個人認為類似規則五的作法比較重要,
例如簽約滿6年,一軍登錄天數少於一定程度的球員,約滿6年(大學可能4年)
就自動變成規則五球員,在TS結束後一週內,可由他隊自由挖角,
如未被挖角或離隊就繼續待在原隊,60人名單就可以廢除了。
補充一下:
只是覺得可以往這個方向,內容提到的數字都只是舉例,非建議直接那樣做。
資方也不一定要跟你談。
例如自由球員制度記得也是在2009年那時候才有的,
中職不像美國那樣可以說罷工就罷工,所以要溝通協調,甚至利益交換。
有些制度措施也不是一蹴可及,天時地利人和都很重要。
--
工會把目標放在提早一年拿FA和4年一次現役選秀就100分了
推 至少務實很多
FA被大球團簽走有用的話爪2016還拿不到冠軍?
2016算是西瓜扛責任
所以你是工會核心人員?知道工會沒有針對FA有其他想法?
就算球員工會想推 也得看資方給不給談 不見得對球員
好的制度就一定能推行成功
縮短可以討論 但砍到剩6年太短 目標先放在縮短1年吧
1-2年
所以球員要拿什麼東西出來換這兩項?
光討論沒什麼意義,商業本質是利益交換
60人名單有他的用處 不建議消失 除非改版
講的難聽一點,要賣誰啦
有討論才有動力 一直沒意義才是原地踏步的主因
講的難聽一點 無助於討論
沒人想損失,狗吠火車
“討論”,實際上你就單方面希望對方割肉
施捨
年限縮短 資方會同意嗎?
不想損及自身利益,賣新秀,簽位綁簽約金、仲裁年限、仲裁
金額
資方也是有好處的 不同意的大概是預期長期無法FA市場競
爭的球隊 或者像某葉那種思維的球隊
利益是交換出來的,不是單一方面施捨
FA年資-1 換菜鳥底薪三年不談薪 控制薪資不要升太快 才有多
的錢可以砸球迷想看的FA
阿不然罷工啊,挾天子以令諸侯,敢嗎?
一下就要求砍三年 球團還沒談就直接謝謝再聯絡了吧
大聯盟成為自由球員前,球隊有6年控制權,球員那幾年
的薪資的確都很低
49
首Po自動制就是如美職那樣,期限到沒合約一率都是FA 對於球員來說也沒宣告壓力,也不用像陳子豪要宣告還要跟球團說不是要離開,只是要行使 權利 頂級球員來說直接錢鬥根本不怕得罪人 對於球團來說要砍薪資也容易許多,像林承飛被砍一半薪資也是正常情況,直接反映市場價14
這個問題答案很簡單啊 請問你支不支持 台灣勞基法修改固定長度合約到期制 而非不定期聘僱合約?? 你猜這套執行下去48
不好意思,能不能請熟悉中職規則的大大解惑一下? Pujos大的意思,好像是說按照現在的FA宣告制,對於合約到期但在自由市場較無競爭力 的球員比較有保障。 不過我看球團也都是單方面宣告,釋出不符戰力的球員。 所以球員如果約滿,但不宣告行使FA,他的保障是什麼呢?18
FA由申請制改為自動生效制, 根本沒有因此讓球員生存更殘酷, 它不會增加球員失業機率。 第一,中職的球員不是適用勞基法, 不論是年資未滿或已滿FA的球員,47
中職調薪有個規定:60人名單之內的球員減薪不得超過30% 但『FA就不受這個限制』 然後『FA宣告一次後下一次宣告要四年後』 這兩個基本條件不改,單純只改動自動生效,對球員是超級不利好嗎XD 就像今年林承飛一樣,今年低潮選擇不宣告FA,減薪不會超過30%,也可以簽一年短約18
FA最大的問題是「年限太長」 1.累計達到9個球季 or 2.大學就讀滿4年以上,累計達到8個球季 假設高中畢業算18歲,
25
[討論] 曾預計出國 不放在18人名單 台鋼會要?目前 富邦悍將 的終結者 曾峻岳 很有可能在明年前往日職發展 而在今年底的重頭戲就是 擴編球隊制度 擴編選秀會 第二年 擴編選秀會原四球團的保護名單為18人。8
Re: [問題] 其實FA採取宣告制度是保護球員吧?我的想法跟你相反,中職的FA是保護原球團吧 現在中職的FA制度有幾個問題,一是超長的累積年資(8或9年),二是球員需宣告FA而不是 自動FA,三是高額補償制度 假使今天A球員年薪1000萬,季後選擇不宣告FA,此時會有幾種狀況 1.原球團覺得A球員一年不值700萬,但受到30%減薪的保護,一定得付700萬,最後可能就5
Re: [討論] 要不要每年來一次類似擴編選秀的玩意這就是規則五選秀阿,中職是可以考慮,但應該不能強迫每一隊都要選 因為每一隊的隊型不一樣,而且不應該用保護名單的方式,而是要用球員的年資 EX:加入聯盟時22歲以下的球員,入隊滿4年,一軍累計PA未達124或投球局數未滿30局 或加入聯盟時22歲以上的球員,入隊滿3年,一軍累計PA未達124或投球局數未滿30局 自動取得規則五選秀資格- 直接導入規則五選秀比較快 年限可以再討論 個人認為 18歲入隊滿4年或18歲以上入隊滿3年 在原球隊沒有任何一軍登錄紀錄者 自動取得規則五資格 選進規則5球員的球隊必須整季把該球員放在一軍,否則必須歸還
- 請問大師說的縮短是指什麼縮短 自由球員 還是 洋將? 中職一開始的自由球員制度 規定就是年滿9年才有FA 2016年11月才又開會改善制度 (1)一樣維持FA制度要滿9年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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