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車禍現場曝!張政禹作客樂天桃猿比賽 球
交通部兩個函釋供參
98.02.05.交路字第0980017407號函說明三:「所詢如二汽車係前後於向同一車道行駛,前後車係應依同規則第94條規定行駛,其行駛至交岔路口之行車秩序,並無前車轉彎時
應禮讓後車直行之規定。」
101.10.30.交路字第1010034980號函說明三:「…至於貴法院所詢同一車道且同向行駛
之二車輛,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於本部98年 2月 5日交路字第0980017407號函說明三
及98年 7月 3日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函說明二已明確說明係應遵守同規則第94條第 1
項規定,並不生同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之疑義課題。」
新聞敘述看起來汽機車是同向同車道(汽車右轉,機車撞到汽車右方)
依函釋是沒有轉彎車應讓直行車的適用。
(有興趣可以查司法實務見解我也查到好幾個同樣見解,不論汽機車)
我最近接觸的案子就是這樣,我方汽車有乖乖地打方向燈轉彎,然後後方機車貪快
直接撞上左前側,一開始初判表也是寫轉彎未注意其他車輛,但是上法院對方的保
險公司看完行車紀錄器就摸摸鼻子撤告了
※ 引述《whj0530 (億載金城武)》之銘言:
: 車禍現場曝!張政禹作客樂天桃猿比賽 球場旁撞傷大學生
: 記者沈繼昌、黃資真/桃園報導
: 桃園市青埔區高鐵南路、文康二路口昨(28日)發生一起車禍,味全龍球員張政禹駕車前往: 樂天桃猿球場,準備晚上的比賽時,與另輛機車發生碰撞,造成騎士魏姓大學生(20歲)受: 傷送醫,將開刀治療,目前詳細肇責仍在釐清中。
: 初步了解,車禍發生在昨天下午2時40分,張政禹駕車前往樂天桃猿球場準備比賽,沿高: 鐵南路直行(往圓光路方向)欲右轉文康二路時,與後方同向直行之機車發生碰撞,造成騎: 士20歲魏姓男子骨裂,並受有多處擦挫傷,雙方酒測值為0,詳細肇事原因尚待釐清。: 警方呼籲,民眾駕駛交通工具行經路口或左、右轉彎時,務必減速慢行並注意車前、後狀: 況,保持安全距離,以維護自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 味全龍球團聲明,昨晚亦已第一時間派員探視傷者,表達誠摯的關懷與歉意,後續亦將盡: 力提供必要之協助。球團對本案涉及人員的相關行為,將依既有制度進行檢討,若有違反: 規定之處,將依規定處置,並持續強化管理機制。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529/29692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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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以為進錯版
同車道本來就沒有分轉彎車啊 一堆推文駕照不知道哪國的
我自己也這樣撞過一次 也是保險出來負責
是這樣喔 同車道只看前後關係
這樣哪些喊轉彎七十趴的怎麼辦
我連出面都沒有 要付錢賠也沒有 對方+機車摔進水溝
同車道沒有禮讓轉彎車問題
同車道本來就沒有直行跟轉彎車,只有前後車的分別
同向前車轉彎並有提前打好方向燈 後車就是要在後面等候
或者左側超車
實務上初判就是很常直接轉彎七成啊
感覺關鍵就何時打方向燈吧
同車道本來就是看前後車
同車道怎麼禮讓直行拉飛起來嗎
如果初判真的7成 保險公司也同意,那還有爭執的必要嗎
右側超車好像也不行
右側超車就違規啊
右側超車就違規阿 XD
哪來的右側超車啦,你還是別上路,拜託
我是說機車
右側超車的可以把駕照撕了
只是台灣一堆人騎車習慣 "同車道"靠右邊騎(路比較寬的)
同車道本來就沒有直行或轉彎問題
右側超車不合規啊
所以才常常有一堆撞車的 變成大家開車習慣"關門"
我也是這樣撞車過 能關門的路口 都會不客氣直接關門
問題是你在路口撞就沒有車道問題,你要怎麼證明自己是
前後車?誰是轉彎車?看撞擊點啊,實務就是這樣判 不要
不信
長姿勢了
台灣鼓勵二輪靠右 你靠左還會被四輪騎士按喇叭勒
歧視*
初判表這樣寫就吃肇責啦 後面有車鑑嗎?
這系列真的釣出很多駕照雞腿換的 或沒開過騎過車卻大放厥詞
右側超車的你還不要上路好了
初判僅供參考
沒考過駕照 右側超車咧
不服初判表 就花3000去做車禍鑑定啊
右車超車的我都祝他們飛出去犁田
前後車要判斷有很難嗎==
看到右側超車必咋舌 這群人真的不怕死 = =
右側超車就是想早點投胎
重點是轉彎車輛是否有查看後方來車的動作吧,不是你
打了方向燈就可以無腦直接轉彎耶,以為自己是馬路大
學長喔==
法院見解給你參考一下,你再想想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係適用於不 同行車方向或同方向不同車道(包括同向二以上車道及快慢車道等),至於在同一車道且 同向行駛之二車,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仍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項「汽 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之 規定,此乃駕駛人見車前狀況,尚得採取必要安全舉措,但縱見車後有狀況,亦無從閃躲 ,是
駕駛人有注意車前之義務,而無注意車後之義務,前揭最高法院裁判意旨亦指明及此 ,是本件與不同方向車輛駛抵交岔路口,須依前揭「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劃分優 先路權歸屬之情形有別,無從遽認準備左轉之前車駕駛人即被告,應停讓後方直行機車駕 駛人即告訴人優先通行。」
※ 編輯: stevenchiang (36.231.89.51 臺灣), 05/29/2025 17:05:14台灣一堆汽車族就是這樣,以為打方向燈就無敵,也沒有
在看側面機車、行人就轉彎,以為大家都會讓他
實務上前後車真的不好判斷啊 同車道機車跟你不在同一條直
線 就可能被解讀成不同車道
同車道不適用的原因很簡單,因為同車道右邊就不該有車
對啊 同車道你右邊本來就不該出現其他車
怎麼還有駕照雞腿換的搞不清楚狀況
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 笑死 不保持安全距離追撞的一堆
側面本來就不能有車...=_=
所以情況差一點認定就可能差很多
以為進錯板了
少積非成是...正常車道本來就該是前後一台接一台 不是塞滿
是的 如果真要說 台灣機車那種從右邊鑽過去的走法
同車道 機車敢騎在汽車旁邊的都不知哪來的勇氣
全都屬違規 但你知道的
還有一種白痴二輪會從你直行的時候 右邊超車切去左轉
台灣就是一堆像原PO一樣的汽車族,以為打方向燈就無敵
,導致台灣交通超亂
只想提醒,每個判決都只是不同法官針對「個案」的見解
沒錯,但在實務上拿其他案子的見解用在自己案子上也是常見的 尤其在地院的時候拿上級審的見解還蠻有用的
原po 和大餅都很帥
啊…推錯文了
沒機車道的路 上下班整排機車都嘛右側超車
還有一種白癡二輪從左邊超過去然後大彎去待轉= =
就離實務很遠的北七判決…你再想想看,出門這樣無腦
過彎地開能平安過三個路口我隨便你==
初判就是狗屎而已啊 初判就一堆不懂法律的警察在寫
前後車哪有什麼不好判斷的,在同一組車道線內就是同車
道阿
單車道你機車這樣鑽就是違法右側超車 有什麼好辯的阿
沒機車道的路,機車要超車難道要騎左側到內側車道嗎?
前面見解的意思是一般人沒有義務提防有人要違規阿
提醒一下交通部的函釋對法院具有強大約束力
那是政府機關的解釋,所以上法院就是那樣適用
不能等他轉完嗎? 二輪整天在那鑽就是等不得 還理所當然?
台灣一堆汽車族為了找停車位,慢速行駛於慢車道,要超
車難道要騎到左側快車道增加被擦撞的風險??
阿超車本來就是從左側超車啊,如果左邊禁行機車就排在
後面,等車流靜止的時候再車道分割慢慢騎到前面啊
慢速行駛於慢車道有什麼問題?
按照法規,機車與汽車是同類,同車道內不能超車,實際上
不是這樣,但出事就是這樣
後車本來來就要等前車轉完再前進 騎兩輪就不能等了蛤
16124拜託別騎車了 不值得有駕照的用路觀念
右側超車就違規了喔:)
如果是機車車子並行 車子打方向燈看不到 車子關門導致機
車撞到是怎麼判
到底誰準機車並行的….
那個home的觀念如此之差難怪台灣交通這麼亂
同向右邊還有右側超車問題 責任比應該37
本來就不是單純的轉彎車一定得讓直行車 還得看撞擊點
總之就是先等影片出來再來評論比較洽當
同車道前車本來就沒辦法禮讓後車啊
也是有人賠錢的 所以到底要怎麼用路
有一個標準嗎
其實真的覺得可以單純一點
這種case就是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同一個車道我前車要轉彎你後車是怎麼撞上來的?
還是我國馬路是留給屁眼視力2.0的人
或是頭可以扭180度的大法師才叫正常
大法師偶爾才會把頭往前方看
還真別說,現在汽車駕照考試就是轉彎必須轉頭往後看
換成汽車只會覺得碰到瘋子 機車就理由一堆了
猴子大學生意外嗎
難怪公車 卡車 轉彎都沒看 旁邊有沒有機車
因為法律上他不用看,你過來撞死掉剛好
難怪一堆行人走在斑馬線上也被轉彎撞死
那個叫擺頭是一定要擺
現在弄成長期往後看要變成常態?
方向燈打了就可以轉
然後現在公車司機 搞得轉彎 還要手那邊滑兩下
請勿混為一談 謝謝
機車沒有變換行徑路線行駛同車道不算超車 除非這案是
行駛在紅線上或外 但這還是得有影片佐證 至於超速就
更難判斷了 結論就是 窩不知道
腳痛部看你們在這邊吵很開心啊 機車靠右騎 根本腦x
實務上就是 機車騎車你右後方 沒有超車問題
路上一堆就是這樣騎的
變車版了
實務上的確是跟你說
阿你就不要出事啊出事了大家再來喬
先看看有沒有人死再看看對方身分
然後就是比誰比較孝順
當然你也會遇到很多機車騎在道路中間
被後車逼 很危險還被罵 超級委屈
所以我一律靠左,什麼事都沒有
靠右有轉彎車,路邊又可能有東西衝出來
樓上阿甘嗎 都直直的
不要說啥雞腿換駕照台灣駕照就公認好拿 不管是機車還是
騎車
同車道只有前後+1
考照過程流於形式 題庫看一看筆試穩過
有時候也不是駕照好拿的問題 而是台灣駕駛文化就是這
樣急躁
台灣交通本來就不只有行人地獄 是從考照養成跟本性就爛
了
同車道還要讓直行是地獄吧,打右轉燈了,要不等要不切左道
真的很奇怪北車走路人流這麼大
怎麼也沒有一天到晚撞成一團
是不是馬路太多造成的啊 跟樓蓋太高一樣
行人地獄抓到個肇事稻草人一直罵 自己違停被抓就在靠
北靠母 真是笑死台灣人
6:20啦現在可以去市民大道試看看
慢慢讓後車嘿
判出那個判決的法官應該要罰他現在去市民大道開五遍
就照你判的方法開車
你看這件一堆人在那轉彎讓直行就知道為啥交通地獄了
駕照用雞腿換的亂騎一通
考試考完交通規則就還回去了
現在下班時間,哪台機車不是在同車到四輪的右後方
這樣算超車,那幾個科技執法的點早就開爆了
同車道只有前後 要不要再想想
一堆說轉彎車未禮讓的看到就想笑
印象歐洲日本考照滿嚴格 像台灣題庫看一看筆試穩過根本
就笑話
現在要那樣開也來不及了啊 開下去直接暴動 問題是怎麼
會讓人民養成這種用路習慣
就北七政府 走路靠邊走 騎車靠右騎
日本好像有如果駕訓班學生出事情 連帶駕訓班老師也有責
任
同車道右轉在有提前打方向燈的前提下本來就是後車要
讓吧 更何況如果是從右側鑽車就更站不住腳
然後叫你靠右騎,你騎到路口左轉 跟你說這是錯的XDD
就畢業後出事情 會往回追之前駕訓班上課情形怎麼會給畢
業
不然怎麼會取消兩段式左轉,一堆人不會騎
然後還要說要教你...怎麼左右轉 哈
這還是有標線的,一堆沒標線的
左前側?
我很認真的在思考一件事情 就是是不是所有人都不知道
車道分割...
我也認為同側超車不好 但是現在規定就是很爛
這個情況汽車不可能沒肇責
有些路口關門就轉不過去,不關門又一堆機車硬擠右側,
每次都要很小心
推分享 但實際狀況僅供參考
那不是機車專用道 一條車道 機車不能在旁邊並排
機車應在後方保持距離 這例子機車責任
假如是機車專用道 汽車右轉才有吃到直行機車路權
這時吼 才會有汽車要禮讓直行 注意後方直行車
個人經驗打方向燈也一堆二輪無視繼續超啦
但路上右側超車根本是常態 我機車要右轉 還是會有機車
要停在最邊邊 格子外要直走 停燈格也沒滿 怎樣都要停
在第一排喔
同車道 鑽車才會撞到前車 保持距離跟後方不會有事
很多騎士 以為最右側就能騎 沒有車道路權觀念
可怕的是現在新聞都說張政禹「害」機車駕駛受傷 跟有
人闖軌道被列車撞一樣 都會寫成像是大車一定錯
鑽車智障猴:啊你轉彎車要讓我直行車耶
同車道只有前後之分 拿來的左右之分 有些人的邏輯真的壞死
覺得出事都是汽車的錯 很多人的觀念都是有縫就可以鑽
那單線道真的無敵 隨我怎麽轉 完全不用後照鏡了 開心
哪有隨你轉 要先打方向燈好嗎 而且秒打秒轉 你以為站理喔
法規都有說要提前多少公尺處打 也有說不能打太久 只是一
般沒發生事故當然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發生了 就有依據
頂多是有些情況雙方都有遵守法規還是發生意外 那才看法官
當然不是打了就能馬上轉 也不能你是好幾個路口後才要右
轉 就一路打到底 但可以提前開到右側
接近路口才打右轉燈
汽車右轉不靠右然後減速,右邊一定會出現機車,要嘛關
門或維持一定速度轉彎
直接關門就對了,騎機車的沒在跟你想那麼多,你給他
空間,他就是衝過來撞你;你關門,他就是按兩聲喇叭
操幾句三字經,關門至少不會有今天這種事發生
同車道只有分前後車,沒有直行轉彎車,但不知道為啥有
時候還是會看到奇怪的初判表
防止麻煩我都提前關門
這串推文有三寶 拜託別再騎車了
X
不管肇事責任如何 初判表 張政禹一定卡一條致人受傷 媽的台灣的初判表根本垃圾 上面基本啥小都沒判定爆
不一定,最高法院有不同見解...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非字第32號 101年10月30日交路字函...僅說明「同向同車道之前後(解釋上應指正前、正後) 車之規定,並未提及二汽車(包含1汽車、1機車)處於併行之左前、右後位置,是否仍無 該款規定之適用,原判決援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認被告有應![Re: [新聞] 車禍現場曝!張政禹作客樂天桃猿比賽 球 Re: [新聞] 車禍現場曝!張政禹作客樂天桃猿比賽 球](https://img.youtube.com/vi/oNKtjM1xe6Q/mqdefault.jpg)
其實實務很單純 同一車道 不管你正前 正後 還是左前 右後 轉彎跟直行撞上了 兩台車都有過失(有些極端的案例就不講了) 依據是道交安94條的未注意二車併行之間隔(兩台車都一樣) 後車的過失會更重一點 可能還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18
這個我有經驗,而且還是兩次 第一次是對方無照全責就不說了 第二次比較誇張,重點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點真的應用超廣 我騎機車剛從山下下來,是大直線視野很好,道路稍微有坡度。在10公尺左右就已經發現撞我的那台汽車,那時候我已經放鬆油門+稍微煞車+稍微繞內要躲(往雙黃線對向車道方向),如果往右邊對方是死角對方更看不到,結果對方是還是撞了過來,對方說沒看到我 以下重點:爆
張轉彎的瞬間 騎士已出現在車前側 這下沒有前後車的問題了 加上對方重傷 就算超速 右側超車什麼的 張是不是QQ了....![Re: [新聞] 車禍現場曝!張政禹作客樂天桃猿比賽 球 Re: [新聞] 車禍現場曝!張政禹作客樂天桃猿比賽 球](https://i.imgur.com/D6sdhmP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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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同向車禍肇責請益(已附初判表)媽媽日前騎車在內線等綠燈,要起步左轉時遭到後車(機車)撞上,剛好監視器只拍到媽 媽從角落撞飛出去的畫面,其餘都沒拍到 而事故現場圖如: 初判表:![[問題] 同向車禍肇責請益(已附初判表) [問題] 同向車禍肇責請益(已附初判表)](https://i.imgur.com/4ZqHD6Ub.jpg)
1X
Re: Fw: [新聞] 有片/初二死亡憾事!愛女開車拜拜失控看法條第六變換車道"應"讓直行車,女駕駛 害死老母了!建議要練車還是挑平日啦! 下次記得方向燈打完後順便轉頭確認後方沒車 再切。 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Re: Fw: [新聞] 有片/初二死亡憾事!愛女開車拜拜失控 Re: Fw: [新聞] 有片/初二死亡憾事!愛女開車拜拜失控](https://i.imgur.com/TuJdByB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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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車窗被巴了一掌要吞下嗎先講結論 不管原PO還是推文 實在看不下去 真的,臺灣駕照都是用雞腿換的,哈哈 再來說推論,22
Re: [討論] 還有多少人不知道 同線道只有前後關係?看法官會不會去問啊 至於貴法院所詢同一車道且同向行駛之二車輛, 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於本部98年 2月 5日交路字第0980017407號函(如附件 1) 說明三及98年 7月 3日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函(如附件2)說明二乙![Re: [討論] 還有多少人不知道 同線道只有前後關係? Re: [討論] 還有多少人不知道 同線道只有前後關係?](https://i.imgur.com/WEVkf9Ib.jpg)
20
Re: [閒聊] 力行路口的車禍(四輪為主因)網路很多判決可以查 交通部98.07.03.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書函 查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之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定有明文,同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 形;至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 94條第 1項之規定。 交通部101.10.25.交路字第1010413264號函5
Re: [新聞] 有片/初二死亡憾事!愛女開車拜拜失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直接看第六條 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道行駛。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Re: [新聞] 有片/初二死亡憾事!愛女開車拜拜失控 Re: [新聞] 有片/初二死亡憾事!愛女開車拜拜失控](https://img.youtube.com/vi/8zku1FAkF9w/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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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為啥內側沒有禁行機車還要強制待轉??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3
Re: [問題] 簡單問。縮減車道匯入需等待直行車?簡單回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 第1項 第四款、第六款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 ,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道行駛。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1
Re: [討論] 還有多少人不知道 同線道只有前後關係?到司法院判決書主文查詢 用關鍵字 同車道 機車 右轉 看了幾個判決,心得是這樣: 有些檢察官還是會用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但是法官都會說明同車道適用的是前後車行
Re: [問卦] 機車兩段式左轉 要打右轉燈嗎?打右轉燈風險一樣很大,因為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第1項第8款 :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 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