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希萌被win了?
※ 引述《HarunoYukino ()》之銘言:
推 DANANPA: 合理要求加個防護機制卻一直滑坡上綱到思想犯,那很多議
他這邏輯非常好破
防護機制?請問你要防護什麼?
防護未成年人取得或接入這些圖像?
──那請問這跟把虛擬兒少列入性剝削有什麼關係?
一個是觀眾,一個是製作方,你分得清楚誰是誰嗎?
再說了,這不是分級制度的範疇嗎?
兒少法43條,任何人均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第一項第三款之內容或物品。
第一項第三款指,
「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同理還有文化部主責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這些成人內容未成年人本來就不得欣賞,
18禁成人暴力腥羶色內容未成年人不能看,酒未成年人不能喝,不是天經地義的事嗎?
那這跟你反過來恣意糾舉18禁成人內容的存在,有什麼宇宙邏輯關聯?
不是你冠創作人一頂「對兒童性幻想」的高帽,
你就能判它死罪欸。
白話,你要罰的是偷偷去抽菸喝酒的未成年人,
以及把菸酒賣給未成年人的人。
請問你現在跑去罰菸酒製造商,到底是在哈囉?
人家做菸酒礙到你了??
https://i.imgur.com/8VkXg5C.jpg
好,既然不可能是,
那你是要防護這個虛擬角色被性剝削囉?
引述法律豆知識頻道蔡律師影片字稿:
『…「保護法益」,也就是法律保護的對象;例如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這些專屬於我們個人的權利。…,「虛擬人物」需要被保護嗎?
虛擬角色有人權嗎?沒有。
它有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這些個人法益嗎?沒有。
既然沒有,虛擬兒少當然不會是我們保護的範圍。
所以不管是上述條文規範裡面的「影像」或是「圖畫」,
這些理所當然的是指「真實人物」而非虛擬人物。』
好又不是,
那不然你是要防護潛在的真實性剝削可能囉?
同樣引述,
『…,況且實際上,
「虛擬圖畫促使閱聽者傷害幼兒」這個理由,
完全是人為想像出來的。
沒錯,直到今天,
「沒有」因為看了虛擬人物的圖畫所產生的犯罪,
也「沒有」研究可以證明這個幻想的假設存在;
現實也跟這個假設完全相反。
台灣大學碩士論文研究明白指出,
「真實與虛擬難以分辨的情況實際上並不存在」。
相關的研究還不止一篇,
你去博碩士論文網拿虛擬兒童色情當關鍵字就找得到。
所以,今天根本就沒有「兒少保護優先於創作自由」這件事情,
「可以保護兒少」這個理由從頭到尾根本就不存在,
說白了只是在幻想而已。
現在是在規定「刑事責任」,是會有前科紀錄的,
結果居然完全沒有任何的根據;
而我們的國家居然用想像跟臆測來當作法律依據,
把國內外學者專家的研究當空氣,
創造一個從根本上違反憲法第23條跟刑法基本原則的「思想犯」。…』
沒錯,蔡律師這些痛擊字句,
我每看到一個邏輯破洞的IWIN支持者就要引用一次。
這些字句真的是把他們的臉打得愈來愈響亮。
還有沒有其他可能?
別急,我等你啊。慢慢想。
就一個從根本上直接違憲的可笑幻想,
也能胡扯到自己在為了孩子著想。
沒事,他這邏輯洞破得非常大,
慢慢等他看要怎麼乾辯即可。
: 抱歉喔,iwin方就是給你搞思想犯
: 誰跟你滑坡
: 高教授的發言:對兒童「性幻想」就是對兒童剝削
: 你覺得這不是思想犯的言論?
: 連這種言論都出現了還說別人滑坡?不如說iwin方滑坡才更大吧?
: 連實例都沒有就說別人會拿本本引誘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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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回到了現在,
15年來,第一次成功地將自己對女孩的感情說了出口。
男孩的願望已經結束,原以為奇蹟之門再也不會向他打開,
但是──
那扇沉重的門扉,還是被女孩打開了。
究竟,幸福會不會降臨到這兩人的身上呢? 《求婚大作戰 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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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個論點已經被打臉幾百年了 他們基本上都是過一陣
子跳針重新來
真的不用急 違憲仔是能有什麼能打的邏輯?
換帳號重洗一波 反正就是要抹兒色 說這在先進國家沒什麼
A完ID 又是同一群再跳針
認真回他們還是會跳針
防護機制這塊我覺得比較微妙,因為扯上兒少性剝削就只有
下架沒有在防護就給過的
所以我是不認為添加防護機制這部分的要求跟兒少性剝削防
治條例有關
但這部分沒有看到有人去問到更進一步的資訊反正都在開趴
出處是iWIN 根據一開始那個不演的樣子
聖經促使閱聽者雞姦小男童 這點倒是很多案例已經證實
還有展翅當年的邀功文
iwin 在幫畫線...
我覺得只是表面上無關 讓你覺得無關
邏輯不是去罰菸酒製造商,他這是跑去罰,看抽香菸圖的
人了
畢竟是搞宗教的 知道思想箝制有多重要
要防護喔 先禁止宗教團體成員有未成年 門口放警語查身分證阿
傷害到他們自己人的事,怎麽可能做 xd
確實 案例那麼多怎麼就不滑坡了
未成年因為信教被侵犯那麼多實例 不規範禁止信教太扯了吧?
人家連憲法都沒在鳥了怎麼會在意邏輯
從一開始某一方就很直接要給你套上枷鎖 這位還回說
態度那麼硬要怎麼好好講
真的 菸酒小孩用是小孩的錯 虛擬兒色卻是圖的錯
不少律師 立委都跳出來質疑某長還是硬到底的卻不講
你跟跳針仔討論事情會很累的
之前還有不少聲音是 被套枷鎖不要反應那麼大 順從
一點就不會被套得那麼緊 即使被套還是能好好過
看交通法規就知道了,台灣法律不用辯論的贏,只要有權
想亂搞就亂搞
Win化大革命 你各位好好享受日子
現實就是台灣也加入加州行列 1200以下不得檢舉
就用民主國家的身分搞獨裁國家那套 有夠可悲
這些iWIN仔有夠可悲
我覺得添加18禁沒問題,不過宗教書籍也必須要要添加才可
以。
分級與兒少性剝削是不同議題,不用理會那些分不出來的人
真的很可悲
現在要延伸討論分級制度的標準嗎?
iWin仔真的可悲 搬去對岸住不好嗎
聖經導致真實兒少受害的案例比比皆是,先把聖經設成18禁
吧
不用辯啊,直接通過,全員七年
爆
首Po剛剛看到一張郵件的截圖 小魔女諾貝塔被win了,但建議有阻攔機制就好,提醒並防止兒少第一時間碰觸內容 什麼時候千元鈔票會被win呢,我很期待(?) --17
hmm.......現在高捷娘不是也撤了嗎? 我去年回去的時候,高鐵站的高捷周邊店也消失了 剩下輕軌可以看到輕軌少女跟蜜柑,喔好像還有高捷二期 感覺西蒙現在就剩下諾貝塔了,昨天才有跟友人聊這件事27
現在他建議一概都是增加阻攔機制啦 兒少法沒定案前 還沒在二次元亂畫兒少的標準 我們來看看一個案例 這張圖 IWIN是這樣說的:7
被找碴的應該是商品頁吧 很色是很色 但是沒有露點 --44
那些說”加個警語就 妥協一下沒事啦” 的不知道是來洗地的還是不懂事情嚴重性 加了警語就代表 不能出現在 公共場合 強調腿 我硬了 請你加警語 加了這張圖就不能出現在車站前了16
推 DANANPA: 合理要求加個防護機制卻一直滑坡上綱到思想犯,那很多議 抱歉喔,iwin方就是給你搞思想犯 誰跟你滑坡 高教授的發言:對兒童「性幻想」就是對兒童剝削 你覺得這不是思想犯的言論?2
: : 那些說”加個警語就 妥協一下沒事啦” 的不知道是來洗地的還是不懂事情嚴重性 : 加了警語就代表 : 不能出現在 公共場合 :6
如果要求的是加上警語 原PO的那2張圖不應該會有任何問題 因為"3次元都可以這樣穿了,為何2次元不行"?4X
本來各種政策都是妥協下的產物,不可能滿足所有人 現在反方堅持全開放,連警語都不要 正方堅持全禁,同樣警語也不要 兩方互不退讓的結果就是訴求民意 你們覺得最後民意大多會支持哪一方?43
是你指責反iwin滑坡,結果整篇完全沒提到iwin的主張已經越界 繼續指責是反iwin對於"防護機制"有意見 事實上,主張二次元跟兒色劃上等號的也沒再跟你講有"防護機制"就沒事。 天下布魔有沒有設"成年警告"? 照樣給你win
爆
[閒聊] 律師:兒少性剝削套用虛擬恐有擴張解釋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正後,衛福部認為,兒少影像無論是真人或人工智慧製作,只要會讓人 聯想到性就不應散播。不過,在法界卻有質疑。承萬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尚謙指出,兒少性 剝削條例是特別刑法,適用刑法處罰原則,但整部法律看不出有處理虛擬問題,衛福部稱 涵蓋虛擬或二創範圍,恐有擴張解釋疑慮。 蔡尚謙表示,兒少性剝削條例第二條是定義何謂兒童或少年性剝削行為,第三款雖修正為爆
[討論] 二次元兒童色情入罪 未來數位表達意見省流版: 未來數位總編輯韓京岳針對二次元兒童色情發表談話 他表示成年漫畫可以減少性犯罪 取締二次元兒童色情反而增加犯罪率77
Re: [討論] 某婦女團體工作的我對於iwin事件的立場既然是婦女救援基金會的ip,我想就可以單刀直入了。 既然你也引用了: : 中華民國法律,對於兒少色情的定義是: :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 : 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68
Re: [討論] 某婦女團體工作的我對於iwin事件的立場我是不太清楚你到底有沒有看過CRC。 不過既然都提了我們就講一下: 首先第一個適法性問題,由於中華民國並非為聯合國會員。 故實際判定構成違法要件的並非為CRC,而是我國法律規定的施行法,22
Re: [悲報] 韓系色圖大手KIDMO被捕為什麼大家會覺得台灣法規很寬鬆.... 兒少性剝削條例第38條就規定 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不能散布 這條是妥妥的刑事犯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且也有法院判決見解認為虛擬的兒童色情也算 "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之目的,避免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人,22
Re: [閒聊] 為何iWIN座談焦點要設為不公開阿?: : : : “未來數位”韓總編在座談會上的論述 :14
Re: [討論] 所以iwin到底想禁什麼?iwin在官網的學術專區,2018年有提供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防護層級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找來看。 就關於兒少色情為: 1. 現實兒少色情:全面禁止。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5
Re: [新聞] 兒少性剝削圖被要求下架 PTT鄉民炸鍋還燒: : : UDN : : 馬瑞璿2
Re: [閒聊] 衛福部將制定子法訂出虛擬情色圖的標準我覺得這個法被訂出來 真的會非常嚴重 在全國法規資料庫 以圖畫做關鍵字 所牽涉法條 範圍甚廣- 第 四 章 保護措施 第 43 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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