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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板務] 修正 4-4 洗文違規

看板C_Chat標題Re: [板務] 修正 4-4 洗文違規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推:0 噓:0 →:0

分成三個部分來談吧:


一、第Ⅰ款(發文、回文)

基本上用回在 #1Vdie21J (C_Chat) 的論調(一天最多五篇),並補充:

A. 在未先行向板主群報備的情況下,即發表超過五篇(含)相同作品或個體的文章,應 依本款處分。而是否「相同」,檢舉者應自負舉證責任。

B. 此部分之修訂,不應擴及以 [情報] 作分類的文章,以免有意讓他人知道第一手消息 的發文者因此限制而嚇退。但是,如有濫用 [情報] 偷渡個人心得或個板閒聊等毫無 助益之文章的話,則應根據4-7 第Ⅰ款第六目(亂板)加重處分。


二、第Ⅱ款(推文)

關於這個部分,我的主張基本沿用去年於 #1TboWLrZ (C_ChatBM) 提出時的說法,並修正其中一些內容如下:

    Ⅱ 於一天內發表十次或以上內容相近之推文者(不論是否有跨篇),處直接水桶      一週。但經各文章作者在推文前同意者,不在此限。
      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原因:

以其他看板的規定而言,早已不再限制是否有「作者同意」的但書了。

無論如何,這裡將「原作者於發文當初,即同意有需要的使用者連續推文或噓文」明確化,應可阻卻「事後徵求准許而免責」的做法。

不過當然的,如能還原 13.3 版本或以前的條規敘述,這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三、第Ⅲ款(轉入他板文章)

基本上,因為未曾有使用者因違反本款規定而受到處分,所以應維持現狀、暫時不作任何修訂,以昭公正。



簡單說明如上,無任感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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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風夜放花千樹,更吹落,星如雨。寶馬雕車香滿路。
鳳簫聲動,玉壺光轉,一夜魚龍舞。
蛾兒雪柳黃金縷,笑語盈盈暗香去。
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宋】辛棄疾《青玉案・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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