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身分法題目
不好意思,我的想法與s大一樣,看完下面推文還是不太懂遺產內部與外部的關係,能否請神人指點@@
※ 引述《siang912 (siang)》之銘言:
此為99年台大法研題目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 A 女與 B 女後,乙女不幸因病死亡。丙男為甲男之堂弟,且已婚,丁女為其配偶。乙女死亡一年後,丙男也遭遇車禍死亡。甲男與丁女均因喪偶,而同病相憐。二人交往一段期間後,依民法第 982 條之規定,為結婚之登記。甲男因 A 女之出嫁,送嫁妝一部名車,價值 90 萬元。A 女結婚後二年,B 女又出嫁,甲男給嫁妝 120 萬元現金。甲男於 B 女結婚剛滿一年,因病死亡。甲男死亡時,留下財產 240 萬元,但對戊男負債 90 萬元,對己女也負債 180 萬元,均到清償期,而尚未清償。試問:甲男死亡後,何人為繼承人?應如何繼承?
林青松的key題是這樣解的:
240萬(現存遺產)-90萬-180萬(應繼遺產應除去被繼承人之債務)+90萬(A女所受之生前特種贈與)+120萬(B女所受之生前特種贈與)=180萬
我的疑問是,積極財產240萬扣掉消極財產270萬為-30萬,然-30萬為丁、A、B的連帶債務,可依1148第二項抗辯僅依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所以甲能夠被繼承的財產應為
0,再依1173將生前特種贈與90萬及120萬加入被繼承人甲之原有財產中,故0+90萬+120萬=210萬,依1138及1144,丁、A、B的應繼分各為三分之一,意即各可分得70萬元。
但這樣就跟林青松解的不一樣了耶!但是我又不知道是不是我哪個環節出錯了。
想請問各位,到底應該怎麼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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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iang912 (27.246.85.17), 11/12/2015 15: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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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差在你沒有把特種贈與的金額拿去還債
噢對!!!但題目問如何繼承的話應該要怎麼回答比較好
呢?個人覺得回答應繼遺產不應該直接先扣掉返還外部債
務的部分@@
對外限定責任,以遺產240萬清償;對內概括繼承一樣算入-3
0萬
特種贈與像是偷跑 要抓回起跑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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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剛登記結婚就掛了 仍要對分財產嗎?婚姻預設是婚後財產共有,配偶死亡後"婚後共有財產" 先分1/2,此案2小時婚姻=0 所以可以把五億作為無遺囑遺產依照民法繼承篇的應繼分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可拿1/2 ,因為沒有子嗣所以繼承順位為父母,該案父已亡,故母拿1/2 所以在婚姻效力成立的前提下 夏男與賴母對分至少分得 2.5億稅前遺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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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司法特考-民法十 : 年後,甲於血型血液檢驗中,發現乙、丙間並無血統關係之聯絡,乃否認丙為乙之子女 , : 進而主張丙應返還所繼承之遺產。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 有關甲請求丙返還遺產部分,書上多以767條物上請求權作解答,請問為何不用179條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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