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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不當得利的利益解釋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請益] 不當得利的利益解釋作者
ok8299ok8299
(BenTseng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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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遇上一題,在請求權基礎上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

題:
甲有台車子,乙為謀取不當利益,將甲市價50萬的車子,以60萬售與丙,這時甲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

答:
1、184損害賠償得請求50萬
這個沒有疑慮

2、179不當得利得請求50萬or60萬?
課本上是說不當得利只能請求50萬的價金返還
所以179條中「利益」的解釋是單指汽車本身嗎?這樣其餘10萬難道不算無法律上原因獲得的利益嗎?
不太理解為何50+10萬不算是不當得利。

3、不法管理請求權得請求60萬
那假設這才是最正確的請求權的話,那是否179可以搭配181做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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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fan08/27 02:35其實就是交易所得替代利益是否為181本於利益更有所取得的

yuefan08/27 02:35問題,通說覺得不包含,理由在於交易所得替代利益涉及磋商

yuefan08/27 02:35能力,每個人的磋商能力不同,以本題來說,甲自己去賣也只

yuefan08/27 02:35能賣50萬,因此不當得利也只有50萬,這也是不當得利的制度

yuefan08/27 02:35目的,調整無法律上原因的財貨變動,而177不法管理則是為

yuefan08/27 02:35了讓他人減少本題這種情況而生,用於取得明知為他人管理事

yuefan08/27 02:35物所獲得的一切利益(當然包含交易所得替代利益)。

leptoneta08/27 11:59乙從甲獲得的利益是50萬 那10萬元根本和甲無關

leptoneta08/27 12:00這裡的不當得利是省下成本50萬元

bt01108608/31 08:55那10萬無法律上原因沒錯,但「客觀上」甲未受損害。就

bt01108608/31 08:55算甲「主觀上」能賣到70萬,也不構成不當得利的利益。

bt01108608/31 08:57(多出來20萬的部分)

bt01108608/31 09:17至於181的部分,就是孳息,依70條及權益歸屬說,甲才是

bt01108608/31 09:17有收取權之人。若乙有拿去(依市價)出租,自應返還;若

bt01108608/31 09:17無,則未受利益,亦無返還的問題;若租金高於市價,超

bt01108608/31 09:17出部分甲亦未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