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罷免宣傳不用受到限制 是很大的漏洞吧?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52 條
3. 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應具名,並不得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之。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供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推薦候選人或被罷免人所屬之政黨使用之地點,不在此限。
明明法規已經非常具體
學校不得為罷免宣傳
可惜檢調都不辦真的都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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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9.21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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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 今天是藍白這樣搞 那就是明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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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P的話 就不是廣告物 這是連署書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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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共有在跟你講法律嗎? 抗中保台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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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自自冉冉被綠共解釋到對的 這時候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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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指鹿為馬
推
所屬之政黨使用之地點 現在全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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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書去找縣市長哭一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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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叫法綠了,為誰服務看得出來吧
推
違反選罷法就直接檢舉呀,我就不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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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敢背上刑責
噓
喔 你賣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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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民進黨只是參考而已
爆
Re: [新聞] 柯文哲教育政策影片轉播「被消失」?柯辦這樣公視是不是違反了選罷法? 選罷法 第 49 條 1.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推薦或登記候選人之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供提 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從事支持或反對罷免案之宣傳,並應為公正、公平之對待。![Re: [新聞] 柯文哲教育政策影片轉播「被消失」?柯辦 Re: [新聞] 柯文哲教育政策影片轉播「被消失」?柯辦](https://img.youtube.com/vi/fkpLJeB7dP0/mqdefault.jpg)
爆
[問卦] 選罷法不是寫任何人不得在學校懸掛標語我看選罷法有寫的很清楚 是寫任何人不得在學校懸掛標語 看板 布條 怎麼現在變成好像學生老師都可以? 所詢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之規定:其中學校之適用疑義乙案,公職人員選 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35
Re: [新聞] 中山大學撤校內罷免海報惹議 校長力挺後我想問一件事 我們的「選罷法」是不是裝飾品? 選罷法第52條: 「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 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罷免辦事處![Re: [新聞] 中山大學撤校內罷免海報惹議 校長力挺後 Re: [新聞] 中山大學撤校內罷免海報惹議 校長力挺後](https://i.imgur.com/f6BXLn8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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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認定罷韓總部違法設立 高市選委會將裁罰高雄市機器動起來了 真的動得很厲害 好佩服副市長阿 我們來看看新聞中用來開罰的選罷法第110條第一款 "違反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 第二項、第三項所定辦法中關於登記設立及設立數量限制規定者,處新臺 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19
[問卦] 選罷法第52條規定和第86條規定第 52 條 「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應具名,並不得於 道路、橋梁、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之。但經直轄市 、縣(市)政府公告供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推薦候選人或被罷免人 所屬之政黨使用之地點,不在此限。![[問卦] 選罷法第52條規定和第86條規定 [問卦] 選罷法第52條規定和第86條規定](https://i.imgur.com/f6BXLn8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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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情] 選舉看板可以架在學校門口嗎?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 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 員林市三民東街麥當勞附近的女性參選人 都直接在上課時間在員林國小門口拉票 發放文宣跟禮物了5
Re: [新聞] 罷免文宣貼校園「全被撕」!中山學生會長回歸法律不就好了 選罷法第52條: 「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 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罷免辦事處及 宣傳車輛為限。」 「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應具名,並不得2
Re: [新聞] 快訊/鬆口了!被國民黨徵召會說Yes, I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九 節 罷免 第 一 款 罷免案之提出 第 75 條![Re: [新聞] 快訊/鬆口了!被國民黨徵召會說Yes, I Re: [新聞] 快訊/鬆口了!被國民黨徵召會說Yes, I](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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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選罷法裡面的法條是不是都是擺設?選罷法第52條第二項規定: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 然後你現在走出去路上街頭巷尾,學校周遭 各地公園、橋樑等公共設施,有哪裡看不到1
[討論] "投票日禁止競選或助選活動"是不是有漏洞為維護投票日之選舉秩序,確保選舉之公正、公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依上開規定,投開票當日,投票所內或附近有競選或助選行為,如有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重新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事,應已構成所謂「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應由主任監察員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這條禁止的只有競選或助選活動 助選就是字面上的意思 而競選 我查的解釋是 "為某種特定目的,依法採取一連串有組織、有計畫的競爭行動,
![[問卦] 罷免宣傳不用受到限制 是很大的漏洞吧? [問卦] 罷免宣傳不用受到限制 是很大的漏洞吧?](https://i.imgur.com/0yZUWc0b.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