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選罷法不是寫任何人不得在學校懸掛標語
我看選罷法有寫的很清楚
是寫任何人不得在學校懸掛標語 看板 布條
怎麼現在變成好像學生老師都可以?
所詢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之規定:其中學校之適用疑義乙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物。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供候選人或推薦候選人之政黨使用之地點,不在此限。」上開規定之「學校」,並未明定以公立學校為限,另考量校園之特性,不宜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物,故本條所稱之「學校」應包括政府立案公、私立學校及其附設托兒所、幼稚園
感謝幫忙補充
https://i.imgur.com/oCaOYdW.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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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肛仔
任何人不包括青鳥,懂?
蟾蜍高於法律
看吧 裡面沒有一個字寫到罷免 所以可以
民進黨是狗又不是人
競選廣告物 罷免算是「競選」嗎?
綠能你不能
我覺得這個有疑慮吧
青鳥不是人啊...............是動物畜生類
你要改成民進黨的狗退出校園
競選..,現在是罷免
党高於一切,包含法律。
凡是校內從事政治活動的師生應開除,學校
扣招生名額
鳥算人嗎? 你再好好想想
如果今天腳色對換 ~你猜它們又會有何反應
違法亂紀的黨徒們
要進駐就全部進駐~綠共非一日養成QQ
獨裁的DNA基因從未變過~XDDD
綠能
Dpp方便的時候又變成言論自由了你說呢
只有我能你們通通不能的概念~XD 笑死
民進黨黨綱也不行 民進黨不用遵守法律和黨
傻鳥就不是任何人嘛
綱 最無敵了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共匪是不會遵守中華民國法律的
所以 會怎樣嗎??
綠能
是急到什麼程度阿 完全沒下限耶
但罷免的背後推舉人是政黨沒錯吧?
黨說的算
違法違憲可多了但有權有錢有關係都能允許
最近又一堆共諜 我真懷疑腦鳥一堆間諜
青鳥又不是人幹嘛遵守法律
選罷法跟黨法牴觸無效
綠能你不能 懂嗎
之前民進洞自己也喊話對手政治不要進入校
園啊現在又說可以 到底聽誰的
校外人士不可以 校內人士懸掛是言論自由
選我正解
問題不在於誰去做這件事
法律是用來規範藍白的 支持綠色可以不用守
問題在於 「競選」兩個字啊
公權力根本也無法依法行政趕走他們
黨說的 敢嘴?
綠能你不能
法規是給你們遵守的,不是給黨遵守的
那就是 原Po發錯法條
那民進洞之前是在喊個屁喔
現行法是第三項吧,還有是「競選或罷
罷免這邊有規定 那就是不行
免」廣告物
請公權力介入去趕走吧
綠能你不能 懂?
無聊 綠能 OK
蠢鳥腦裡根本沒法律啊
欸轉Po法條的專業一點好不好
差幾個字在法律上差很多欸
所以我在前面講過:行為
所以要罰什麼??
要10%趕快簽https://imgur.com/HRlxwWK
要專業喔?行啊 憲法的中心思想是
憲法無行為、在這前提下
罷免開進去說是憲法自由 根本就錯的
你是大法官嗎 韭菜無權解釋法律
凸( ゚д゚)凸忠選會狗仔勇
憲法將詳細內容另交由法律訂之:
我大民主進步黨 賴主席是沒錯的
另法是什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啊選罷法出現來自憲法給予開放原則
党意高於一切
請問傻鳥懂了嗎?
還可以辦政治營勒
青鳥算是狗不算人
我這半年來都在盼望有沒有法學鳥來戰
沒有法學畢業司法特考上的
好歹也要有法學生傻鳥來試試吧
顏色對了就可以ww
在國考的傻鳥也可以來試試看啊
党凌駕於法之上
民進黨是神,謝謝
他們說那個不是"辦事處"
就說有党證了齁
發罷免廣告文宣就是違反選罷法52條啦,
顏色正確 就不是一般人 是人上人
傻鳥
有些動物更加平等
蟾蜍是畜生 不是人
不包括民進黨
不能掛藍白的標語而已
中華民國法律不適用共產黨 謝謝指教
就綠能你不能啊
職業學生呀
競選?
哥布林 蟾蜍 黑熊 青鳥 哪個是人
党說可以就可以
不然綠共叫假的? 綠共說的算
選罷法跟黨法牴觸無效
選罷法不就是選舉罷免法 有人裝瞎?
鳥也不用在那邊玩文字遊戲了 畢竟你們也
不是真的有在遵守什麼法律條文的呵呵
綠共隱藏憲法第一條 綠能你不能
民進黨支持者又不是人 不在此範圍內
民進党是畜生不是人
蠢鳥:民進黨是台灣 是母親 不是政治
綠共從在野就沒在鳥法律了,法律對牠們
來說是用來處理對手的工具,不是自己需
要遵守的東西
競選不是罷免:辦事處跟連署站點不同,
幾天前討論爛的東西
民進黨會說這個違憲啦 言論自由餒
ㄌㄙ有ㄌㄙ的玩法
黨的位階凌駕於法律之上 懂?
啊那些就是公民活動而已嘛 在那叫什麼
讓你嘗嘗民主的拳頭
民主就是比拳頭 就問你 怕不怕
雙標政黨現在才發現嗎
任何人不代表有黨證的不行
人人生而平等 但有的人更加平等
文章代碼(AID): #1djgWQV2 人家直接在學
校說學生是他們下線啦
大法官都是綠的,選罷法本條違憲,懂?
競選不是罷免只能騙騙傻鳥
其具體活動行為依然在選罷法的規範
我就喜歡傻鳥雙重思考:同樣宣揚理念
同樣把票投入票匭 但不受法律規範!
傻鳥是喜歡被騙www
綠納粹青鳥看不懂中文,沒讀書!只懂洗
腦可悲!
麻煩立委關切一下好嗎?是都裝死?
還是要學生自己去翻桌?!
沒關係啦 民進黨說可以就可以
綠共不適用
民進党就不是人啊,連人都不如
重點是 沒人去提告
https://reurl.cc/dQmE0y 看看當初自己人
怎麼罵的
司法只是党的一條狗,知道嗎?
是「競選廣告物」,罷免不算競選廣告物
動物、獸人、半獸人不在此限
畜生什麼時候聽得懂人話了
維權離開校園 民主進入
沒限制到青鳥啊
再說一次 党就是一切 沒有違法的可能
顏色正確司法就盲了
中國法律也寫說人民有言論自由啊
請問那有比共產黨大嗎
民進黨是狗又沒差
民進黨連幼兒都不放過的 跟他們還有什麼
好說的
只要是綠圾標語、布條,不在此限,謝謝
DPP完全人類劣根性的顯性集合體
野蠻人不管法規的
腦蟾又不是人 畜生不受規範的
又沒寫任何鳥
台灣法律 民進黨說了算 懂了嗎 台
灣價值無敵的
有寫明競選或罷免廣告物啊
綠色動物禽獸不是人 沒關係
是"競選"廣告物 又不是"罷免"廣告物
飛禽走獸表示....
律(綠)法,綠能你不能的法律(綠)
不包含綠的
罷免不是競選 懂嗎
某些動物更平等,懂?
https://reurl.cc/dQmE0y 那當初批評謝國
樑的要不要道歉啊
國安法也是啊 我們的法遇到綠色會轉彎
綠能你不能阿 法律不是給民進黨看的
党證是憲法位階 不受法律約束
沒說畜生不可以
法律嘛,原本就是法綠人解釋的,你懂啥?
民!進!黨!做!什!麼!都!可!以!
希望政黨輪替把這些為黨服務的好好
抓出來
反制就是請學生擺攤罷免綠委
把學校貼滿反罷免
看教育部是否說支持學生民主表現
選罷法位階這麼低,要跟綠共比?
如果換成藍白進去 早就死定了吧 笑死
党說的算
畢竟是會把阿公心血管藥藏起來的鳥啊
綠能你不能 懂什麼 抗中保台抗中保台
說競選不是罷免的,選罷法要不要去看看
有違法就去告
綠能你不能,畜生覺得党比法律大
法律是看顏色的
畜生不在此限吧,不然呢…..唉
民進黨都不是人啊 是畜生
台灣不是法治國家 是党治
民進黨出來道歉啊
所以蟾蜍真的扯
綠能你不能 搞清楚行不行
綠能 謝謝指教
綠能
就跟不用修憲實質台獨一樣啊 整天只會
重新定義 要改革沒半步 雙標政府
國家存亡重要還是選罷法重要嘻嘻
不適用在綠色共產黨
不適用於綠共
鳥蟾不受憲法約束
綠色不是政黨是臺灣唯一的正解 所以可以
有說可以死人連署嗎?
共蟾党哪管你那麼多 共蟾党=法律
任何人不包含党,在那叫什麼~
青鳥 蟾蜍 黑熊 哥布林 哪個是人??
你這好像是舊的法律。新的有寫 選舉或罷免
你不能要求每個人都有腦啊
何況他們是鳥不是人
王法不能限制王
民主國家=民進黨是主人的國家
而且是52-3了
綠能你不能
鳥仔邏輯就是硬拗,罷免成功後再送憲
法法庭主張這條違憲,絕對是這樣搞
會凹還在連署期間不算,嘻嘻
可以槍斃嗎
言論自由大於一切,懂?
黨說可以就可以 你以為台灣是法治國家
喔
競選廣告物 定義是?
党是人治啊,你現在才知道?
民進黨是有在遵守台灣法律的嗎?
所以依法律規定 的確沒包括罷免相關吧
未來在立法時 應該可以添加進去
噁心
黨國的人不適用法律
法律也告訴你不能押人取供阿
綠畜違法!賤屌那去了!?
党說可以就可以 党>>>>>憲法
在這部法律裡面,「競選」和「罷免」確實
指的是不同的事情
黨說可以就可以
現在是連署....
就寫競選或罷免廣告物了 你貼競選廣告
物的定義幹嘛= =?
黨即是法,懂?
黨 》 法律
藍白是違法 綠營是言論自由
綠能你不能
某團體看不懂中文,不怪他們畢竟是底層
四年一次破千萬人投的票結果都是屁,不如
像每週重選班長般的罷免遊戲來得重要
法令都寫罷免廣告物,青鳥說只有選舉是目洨
啊哇丟跨謀啊跨謀啊
民進黨不當人了
北平東路那邊同意 即可
黨大於法律,又不是第一次了
人不行 但畜生可以 法條上沒限制畜生
鶄不是人
民主又進步了
選罷法怎麼跟得上台灣
更大的民主 你不懂
綠能你不能
看顏色
綠圾大於任何人?!懂?
綠法是不用管這麼多的,是更大的民主進步
党意>>>法律 懂?
競選廣告物 VS 罷免廣告物 OAQ
大概當時沒人想到罷免也有人在廣告
黨說可以就是可以
言論自由可以 政治活動不行
雙標垃圾黨呀
上周五新竹車站有罷免團體在放旗子欸哈
哈
罷党討厭的人沒問題罷党的人就是違法
文革沒在管這個的 守法還怎麼革命
獨裁者不需要法律,他就是法律
綠能你不能
因為他們是共匪所以都不鳥台灣法律
綠色凌駕在法律之上阿
青鳥看不懂人字啦!
悲哀
在台灣,綠的活動不受選罷法限制
綠法位階高
掌握一個原則 綠能你不能 就都合理
民進黨無恥啊
阿知
綠能你不能
共諜不需要守法
國民義務教育大失敗,導致大學生還有文盲
選「罷」法
綠共違法亂政?!
有些捷運站外面都有 重點是那個算是辦事
處嗎?
共產党最愛搞學生運動 綠共以前也愛
現在就是要開始操弄見識尚淺的學生
你把青鳥當人看!??
搞得起來就能煽動社會動亂 坐穩政權
自以為是法治國家,可撥
大法官都是我的人 你釋憲啊
學生不想器官被活摘 錯了嗎?
不是老師學生可以 是顏色正確的老師學生
綠法不是這麼看的
罷免掉幾要重新選
綠能,懂?
党是超越法律的存在
民進黨不是好人 不是壞人 民進黨不是人
問就是綠色言論自由
法治國家?
你跟共產党講言論自由?
就綠共啊,不意外
台灣價值 民主 綠能
不守法的綠共
民進黨即係法 民進黨說得算 懂?
我知道你懂選罷法,但是你不懂雙標黨吧
不要跟垃圾爭辯,直接拍照檢舉就好
綠能你不能
文字很重要手持就沒輒啦
任何韭菜不行 但綠共可以因為他有40
%智障挺
綠的可以
綠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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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中山大學撤校內罷免海報惹議 校長力挺後我想問一件事 我們的「選罷法」是不是裝飾品? 選罷法第52條: 「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 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罷免辦事處![Re: [新聞] 中山大學撤校內罷免海報惹議 校長力挺後 Re: [新聞] 中山大學撤校內罷免海報惹議 校長力挺後](https://i.imgur.com/f6BXLn8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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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認定罷韓總部違法設立 高市選委會將裁罰高雄市機器動起來了 真的動得很厲害 好佩服副市長阿 我們來看看新聞中用來開罰的選罷法第110條第一款 "違反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 第二項、第三項所定辦法中關於登記設立及設立數量限制規定者,處新臺 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19
[問卦] 選罷法第52條規定和第86條規定第 52 條 「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應具名,並不得於 道路、橋梁、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之。但經直轄市 、縣(市)政府公告供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推薦候選人或被罷免人 所屬之政黨使用之地點,不在此限。![[問卦] 選罷法第52條規定和第86條規定 [問卦] 選罷法第52條規定和第86條規定](https://i.imgur.com/f6BXLn8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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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情] 選舉看板可以架在學校門口嗎?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 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 員林市三民東街麥當勞附近的女性參選人 都直接在上課時間在員林國小門口拉票 發放文宣跟禮物了5
Re: [新聞] 罷免文宣貼校園「全被撕」!中山學生會長回歸法律不就好了 選罷法第52條: 「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 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罷免辦事處及 宣傳車輛為限。」 「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應具名,並不得1
[問卦] 選罷法裡面的法條是不是都是擺設?選罷法第52條第二項規定: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 然後你現在走出去路上街頭巷尾,學校周遭 各地公園、橋樑等公共設施,有哪裡看不到
[黑特] 到底助選的定義是什麼?剛剛發文被人恐嚇要檢舉 我去查一下 Q:關於投票日當天禁止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之規定為何? 一、為維護投票日之選舉秩序,確保選舉之公正、公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依上開規定,投開票當日,投票所內或附近有競選或助選行為,如有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重新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事,應已構成所謂「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應由主任監察員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此外,另依第110條第6項規定,處罰代表人及行為人。雖無上開助選或競選行為,但易變相為助選之行為者,如:提供選民茶水服務或未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事,亦由上開監察人員予以勸止。如已逾上開列舉之競選或助選情事,並具備妨害投票故意,以已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投票時,應由主任監察員通知監察小組委員,請檢警機關予以處理。監察小組委員亦應於投開票所附近,加強監察,主動依規定處理。1
[討論] "投票日禁止競選或助選活動"是不是有漏洞為維護投票日之選舉秩序,確保選舉之公正、公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依上開規定,投開票當日,投票所內或附近有競選或助選行為,如有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重新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事,應已構成所謂「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應由主任監察員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這條禁止的只有競選或助選活動 助選就是字面上的意思 而競選 我查的解釋是 "為某種特定目的,依法採取一連串有組織、有計畫的競爭行動,
[問卦] 投票當天可以戴髮飾嗎?選罷法說: 「為維護投票日之選舉秩序,確保選舉之公正、公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 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依上開規定,投開票當日,投票所內 或附近有競選或助選行為,如有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重新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 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事,應已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