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賴品妤不忍了!PTT挨罵「破麻」5個月
笑死人,我直接說警察直接查IP"完全合法"
我們先看
刑事案件的流程
1.警局、調查局移送
2.檢察官主動偵辦
3.告訴人提告
再回頭看通保法11-1
1.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
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
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
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
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2.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
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
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所以要觸發通保法所述條文的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必須是經過檢察官偵查時,規範檢察官用的
如果案件流程是警局蒐集證據後移送?法律沒有規範
也就是業者在警察蒐集證據時不提供,警察呈給檢察官
檢察官核查案件是3年以下的罪,那就不能調
但業者一開始就提供給警察,那就沒檢察官的事
然後你會說:幹,第二條不就是規範警察要查要報檢察官
沒錯啊,但你有沒有發現規範檢察官的第一條
和第二條的條文有哪裡不一樣?
第二條少了通信使用者資料
簡單說
沒有法律規定業者在警察沒調取票"一定"要提供
但是也沒有法律說業者一定不能給
而且警察根據"網路平台"上的IP紀錄
去找電信業者請求的是通信使用者資料
這沒毛病阿,他又不是要你的通信紀錄
他要的是使用者資料阿,這也不在第二條規範裡
你不爽這個見解喔?
去告看看嘛,看你要告誰
--
「我看不到」
「欸 我真的看不到」
「 」
「我還是什麼都看不到啊...」
「我看不到我看不到我看不到!」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194.31 (臺灣)
※ PTT 網址
推
以前就會說這是警總復辟ㄌ
→
但現在其實還滿爽的 加入塔綠班喊幾個
→
民主賤民屁都不敢坑哈哈
推
※ 編輯: hugh509 (111.253.194.31 臺灣), 06/30/2023 08:04:39
是的,一個小警察就可以查你IP,一切合法
推
豪爽,哈哈哈
推
合理且合法
爆
得 : PTT「electroplate」是不是我,我多年沒用PTT,已不記得我在PTT的暱稱云云。經查 : : (一)PTT使用者帳號「electroplate」之人於附表所示時間在PTT「HatePolitics」看板 發![Re: [新聞] 賴品妤不忍了!PTT挨罵「破麻」5個月 Re: [新聞] 賴品妤不忍了!PTT挨罵「破麻」5個月](https://i.imgur.com/AagfbPh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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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版無聊到在抓這個了嗎... = = 你都沒想過這麼多公然侮辱案件 版上也有一堆被告之後的公開道歉文 那些資料都哪來的? 告來告去都一堆了 你現在才想到 要問怎麼查IP的?![Re: [新聞] 賴品妤不忍了!PTT挨罵「破麻」5個月 Re: [新聞] 賴品妤不忍了!PTT挨罵「破麻」5個月](https://i.imgur.com/XUBqapC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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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在ptt要辱罵別人 你的使用者資料 必須亂填寫 再來你ip要用跳板 這樣基本上就抓不到了 一但是跳板 警察根本懶得鳥 不會想耗精力去辦這種小案子48
通保法的規定看看就好了 漏洞一堆 多年前鬧很大的案子 通保法的規定是這樣寫的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Re: [新聞] 賴品妤不忍了!PTT挨罵「破麻」5個月 Re: [新聞] 賴品妤不忍了!PTT挨罵「破麻」5個月](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17/12/03/phpnMTNr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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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想想真的蠻嚴重的 萬一這判例真的成的話 以後大家在八卦版酸政治人物的樂趣都沒了 發文隨時要自我審查自己的言論,有沒有冒犯到哪位政治人物 會不會哪天被查IPX
隨便google 批踢踢+公然侮辱 判例一堆好嗎? 護衛隊是不會google 還是以為大家智商都跟你們一樣高 曾志偉那麼高![Re: [新聞] 賴品妤不忍了!PTT挨罵「破麻」5個月 Re: [新聞] 賴品妤不忍了!PTT挨罵「破麻」5個月](https://i.imgur.com/FMLPQT1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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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就某篇說的 動保法只限檢察官 警察還是可以發公文查ip 有些較軟的電信業者 看到警察公文 就會乖乖配合 就會把你個資吐出 判決書裡有一句2
假如你碰到的案件是公然侮辱、誹謗等罪, 警察依法是不能替你調資料的,不要對著他們生氣 ............ 只要業者願意提供就好。7
這個原文案例很離譜阿 罵成這樣沒被告才奇怪 還有人護航說警察不應該查 凱擘不應該提供資料 是多想不為自己行為負責? 就算政治黑特版允許部分的心情發洩空間3
八卦就是這樣 砍到自己哇哇叫 但是抓別人一定要給我查出來 詐騙IP不准查你怎麼追? 現在警方跟電信公司都有專用網頁 直接上線填寫電話或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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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得] 台北敦南福斯業務&新車漏油分享內容也許無關車子,但因為推文中,有某樓說,檢察官不起訴,業務還是可以請律師提自 訴。 看到這個,身為鍵盤律師,就很難不回一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23條規定:「同一案件經 檢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但告訴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 接被害人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23
Re: [新聞] 海神惡煞非現行犯?中警局止血11時將公布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Re: [新聞] 海神惡煞非現行犯?中警局止血11時將公布 Re: [新聞] 海神惡煞非現行犯?中警局止血11時將公布](https://i.imgur.com/OURBbjJ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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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刑訴第131第1項第1款之拘提有網友來信問 檢座您好,我是正在準備三等警察的現職員警, 冒昧打擾您了,因為這幾天看了您許多文章,認為您真的是熱心討論法學的神人,即使不 認識您,但我還是鼓起勇氣想與您討教,希望您見諒,不吝賜教。 關於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逕行搜索,第1款事由為,因逮捕被告、犯嫌或執行拘提、X
Re: [新聞] PTT造謠「快篩送高雄車禍2死」 發文網友請問警方怎麼找到人的? 2014年6月29日通保修法。 第 11-1 條 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Re: [新聞] PTT造謠「快篩送高雄車禍2死」 發文網友 Re: [新聞] PTT造謠「快篩送高雄車禍2死」 發文網友](https://puretruthson.com/wp-content/uploads/2020/07/PTT-Brain-Logo.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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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立委建議增憲兵隊加給 中樞憲兵反毒實務原文刪掉, 憲兵執法的法源依據為《刑事訴訟法》第229條, 憲兵是法定的司法警察,至於推文中的調查局, 該法條未列,而是在《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14條才明定的, 一、那問題來了,憲兵能像警察一樣執法嗎?3
[請益] 關於通保法調取票的問題調取票可取的資料依據通訊監察保障法 第11條之1第5項可以調取通信紀錄以及通訊使用者資料 如果取得犯罪嫌疑人的手機號碼,但仍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真實姓名資料,此時若要向電 信業者取得電信號碼使用者的資料,是否仍要向檢察官聲請核發調取票? --2
Re: [新聞] BYG涉賭「名單曝光!」丁特飆罵:把台灣尊嚴放地上踩墮特不要再放屁了,什麼不排除提告選手 笑死人,如果有任何違法疑雲請先到警局報 案,台灣法律是屬人主義,台灣人在任何地 方犯罪台灣警察跟檢察官都有義務偵查,只 要到警察局報案警察跟檢察官會幫你偵辦,X
Re: [新聞] 高中生儲值悠遊卡竟背上詐欺罪 喊「法盲都進來看這篇吧,發表意見前至少知道一下程序,不然根本基於錯誤的認知在那瞎雞巴 亂講 首先,未滿18歲的被告屬於少年案件,警察受理後,直接移送到少年法庭給法官進行調查, 法官在這裡做的事就類似檢察官在一般刑事案件裡的偵查程序一樣,調查、查證少年有沒有 犯罪。所以少年案件不會經過檢察官,法官調查完覺得沒證據的話,就不付審理(類似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