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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試做一天」也要給資遣費!業者怨「求職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試做一天」也要給資遣費!業者怨「求職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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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新聞] 「試做一天」也要給資遣費!業者怨「求職

: 「試做一天」也要給資遣費!業者怨「求職詐欺嗎?」
: 台南近日發生一起特殊求職事件,一名55歲男子專挑小本經營的店家應徵,每次工作不到一天就被認定不適任,隨後向勞工局檢舉店家未給予資遣費並索取和解金。這位對《勞基法》相當了解的男子,使用假名應徵,刻意表現不適任以獲取賠償,讓多家小店家陷入困境。此事件引發業者質疑是否面臨「求職詐欺」,也突顯了即使試做一天,雇主仍需依法給予資遣費的法律規定。

資遣費才多少?
按比例算,精確到日
就算月薪三萬,資遣費也才未滿五十元


: 台南小吃店林立,近期卻有店家因為徵人而遭到檢舉和提告。一名55歲男子透過臉書社團尋找工作,身體有些駝背,體態看起來很差,總是戴著鴨舌帽,騎腳踏車通勤。當他到店應徵時,店家讓他嘗試工作,但後來發現他無法勝任而不想繼續錄用,並結算了工資。然而,男子隨後向勞工局檢舉,要求索取資遣費。店家事後才發現,這名男子使用假名應徵,且可能是故意表現不適任,目的只為了獲取金錢。
: 受害店家表示,原本雙方約定試用期間時薪180元,但當發現男子不適任要給付薪資時,對方卻要求提高至200元。即使店家同意給付,此人仍向勞工局提出檢舉,後來才承認使用假名應徵。
: 據了解,這名男子的手法相當一貫,連勞工局人員都對他相當熟悉。許多店家都曾被他檢舉與提告,面對這種情況幾乎束手無策。然而,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吳旻釗表示,雇主只要守法就不必擔心被告。實際上,無論員工是否通過試用期,一旦雙方建立僱傭關係,不管工作幾天,店家若開除員工就必須開立離職證明並提供資遣費。資遣費的計算方式為工作滿一年給予0.5個月薪資。
: 受到此事件影響,許多受害業者因擔心負擔龐大成本而不敢再徵募員工。這些小本經營的店家擔憂,若再面臨類似的員工官司,可能在還未開始賺錢前就陷入虧損的窘境。


: → jeff0811: 問題是可以不錄取吧 101.9.96.62 07/06 15:02
可以不錄取,但已經錄取了,工作一天也是有一天的資遣

: → nekose: 法令有缺陷被鑽就是討論修改R 123.240.6.127 07/06 15:02
你先算出有多少錢再談這算不算缺陷
只工作一天的資遣,夠不夠吃一頓分手飯?

: → Anvec: 現在勞基法對小店家是很不友善的 111.243.88.119 07/06 15:05
因為店小,所以不到一百元的資遣也傷害很大?
記得大聲說出來

: → Anvec: 只有大企業有專業人資 111.243.88.119 07/06 15:06
小企業應該由政府提供人資顧問
只工作一天的資遣到底多少,補上也就是了

: 推 deangod99: 如果月薪5萬 做1天的資遣費是68元 114.39.68.6 07/06 15:12
嗯,有人算到半個月去了,或說什麼幾千塊。。。

: → Anvec: 資遣費的計算 未滿一個月 以一個月計算 111.243.88.119 07/06 15:12
找得到你這條,但 google ai 回說精確到日,原因是有分新制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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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了,這店家是'不知道會被搞'
而我上次離職時,是先和老闆談
老闆說'依試用期算,沒有資遣'
我馬上告知他'現在沒有資遣費,我們照規定來'

原因是因為別件事,他告訴我必需照規定來
所以這裡我也回他一句照規定來,同時我也提醒他
'按規矩算,資遣費真的不會很多,你沒必要不給'


這時老闆才說出真相:會有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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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啊,如果一個員工,一直換工作,會被人查到他一直換工作,感覺這人有問題

同樣的,一間公司也有他的名聲要顧,他不希望被查到一直換員工
(連我在內,他公司還沒規模就連換五個了)

創業維艱,創業初期一直換員工我不覺得有問題啊
不過這老闆以前專接政府標案,再轉手給其他下包做
所以我感覺眉角在這裡:如果他經常換員工,會被認定為不良企業,不能接政府標案?

喔。。這次談的是小吃攤,那應該沒這些問題

總之就給吧,真的是不多啦
再不行就用低底薪面試,之後轉正再加薪啊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是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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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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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mith 07/06 15:56請他於發放工資日帶身分證來跟會計領取XD

你是要針對假名這件事吧 其實到職就要繳身份證登記了 到職不用繳的話,那也不會有會計 發放工資日也很麻煩,代表延後結清 都要人走了幹麻拖

gv390 07/06 15:56不用說太多,這個就是求職蟑螂,法規是給

gv390 07/06 15:56正常遵守法規的人用的,這種拉基就是鑽漏洞

他能不斷換工作,都只做一天 就代表這些小公司不在乎一個人的過去,只要基層人力 那就是該給啊 你開的若是手搖飲,人家來搖,該給的要給啊 若是應徵工程師,連續換工作的有法子應徵上?

losmith 07/06 15:56甚麼?沒有身分證?那你怎麼證明你是錄取者

knives 07/06 15:57連一百都不給,活該被檢舉

※ 編輯: HuangJC (116.241.135.87 臺灣), 07/06/2025 16:02:10

Anvec 07/06 16:01不是不到一百的資遣傷害大 是很煩

有學到東西就別說煩 工作一天也要支付資遣,就一句話,學到沒 請吃頓飯都比這多

※ 編輯: HuangJC (116.241.135.87 臺灣), 07/06/2025 16:03:31

Anvec 07/06 16:03小店 每天的營業額都是斤斤計較

是嗎?那我有興趣叫他們開發票了 逃多少要抓出來

※ 編輯: HuangJC (116.241.135.87 臺灣), 07/06/2025 16:04:11

Anvec 07/06 16:04這小店不少是免用的吧

免用就是低營業額,低營業額你請得起最低薪資兩萬七的員工? 我覺得還是查一下帳比較好。。 我看過低營業額的店就老闆自己做,不請員工 或者請了,沒付到最低薪資;那得不列帳 畢竟一列,至少就得給最低薪資

Anvec 07/06 16:06案例中的這個人 是事後跑去檢舉

Anvec 07/06 16:06所以這個店家也蠻慘的 請個人要被這樣搞

Anvec 07/06 16:07還要被你檢舉

Anvec 07/06 16:07不慘嗎

慘啊,又不是只有你慘 就說資遣又不會多,按規矩來是有多難 難的話修法,金額小就補上,不罰款 這樣讓討小錢的人自己也麻煩好了 不過也許政府部門也會嫌煩,被申訴窗口可能掏點錢打發你,說別申訴了。。 行政程序都比你那幾十元多

Anvec 07/06 16:08這個檢舉 他至少要跑一趟協調

Anvec 07/06 16:08那天可能就來不及準備 或是來不及開店

Anvec 07/06 16:08但房租都還是要付

你不覺得當資方應該多學些東西嗎? 不然可能會吃更大的虧

Anvec 07/06 16:09然後勞動部 依規定 要去做輔導

我認為這輔導是應該的,連工作一定要給資遣都不知道,該學

※ 編輯: HuangJC (116.241.135.87 臺灣), 07/06/2025 16:12:01

最關鍵的一點是:這法原本就是從三個月內不用給資遣修過來的 那麼當初肯定辯論過這些情境 要翻盤就把會議記錄全看了,從頭檢討 不要一個特例就改變初衷 這樣只會改個不停,生命裡全是特例

※ 編輯: HuangJC (116.241.135.87 臺灣), 07/06/2025 16:20:08

OCDisorder 07/06 16:34兩位像情人在鬥嘴

jamo 07/06 18:21當事人"每次"都做一天不到就被資遣,你要不

jamo 07/06 18:21要想像一下他的工作態度? 勞基法的立法原意

jamo 07/06 18:21是在保障這種行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