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試做一天」也要給資遣費!業者怨「求職
: 標題: [新聞] 「試做一天」也要給資遣費!業者怨「求職
: 「試做一天」也要給資遣費!業者怨「求職詐欺嗎?」
: 台南近日發生一起特殊求職事件,一名55歲男子專挑小本經營的店家應徵,每次工作不到一天就被認定不適任,隨後向勞工局檢舉店家未給予資遣費並索取和解金。這位對《勞基法》相當了解的男子,使用假名應徵,刻意表現不適任以獲取賠償,讓多家小店家陷入困境。此事件引發業者質疑是否面臨「求職詐欺」,也突顯了即使試做一天,雇主仍需依法給予資遣費的法律規定。
資遣費才多少?
按比例算,精確到日
就算月薪三萬,資遣費也才未滿五十元
: 台南小吃店林立,近期卻有店家因為徵人而遭到檢舉和提告。一名55歲男子透過臉書社團尋找工作,身體有些駝背,體態看起來很差,總是戴著鴨舌帽,騎腳踏車通勤。當他到店應徵時,店家讓他嘗試工作,但後來發現他無法勝任而不想繼續錄用,並結算了工資。然而,男子隨後向勞工局檢舉,要求索取資遣費。店家事後才發現,這名男子使用假名應徵,且可能是故意表現不適任,目的只為了獲取金錢。
: 受害店家表示,原本雙方約定試用期間時薪180元,但當發現男子不適任要給付薪資時,對方卻要求提高至200元。即使店家同意給付,此人仍向勞工局提出檢舉,後來才承認使用假名應徵。
: 據了解,這名男子的手法相當一貫,連勞工局人員都對他相當熟悉。許多店家都曾被他檢舉與提告,面對這種情況幾乎束手無策。然而,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吳旻釗表示,雇主只要守法就不必擔心被告。實際上,無論員工是否通過試用期,一旦雙方建立僱傭關係,不管工作幾天,店家若開除員工就必須開立離職證明並提供資遣費。資遣費的計算方式為工作滿一年給予0.5個月薪資。
: 受到此事件影響,許多受害業者因擔心負擔龐大成本而不敢再徵募員工。這些小本經營的店家擔憂,若再面臨類似的員工官司,可能在還未開始賺錢前就陷入虧損的窘境。
: → jeff0811: 問題是可以不錄取吧 101.9.96.62 07/06 15:02
可以不錄取,但已經錄取了,工作一天也是有一天的資遣
: → nekose: 法令有缺陷被鑽就是討論修改R 123.240.6.127 07/06 15:02
你先算出有多少錢再談這算不算缺陷
只工作一天的資遣,夠不夠吃一頓分手飯?
: → Anvec: 現在勞基法對小店家是很不友善的 111.243.88.119 07/06 15:05
因為店小,所以不到一百元的資遣也傷害很大?
記得大聲說出來
: → Anvec: 只有大企業有專業人資 111.243.88.119 07/06 15:06
小企業應該由政府提供人資顧問
只工作一天的資遣到底多少,補上也就是了
: 推 deangod99: 如果月薪5萬 做1天的資遣費是68元 114.39.68.6 07/06 15:12
嗯,有人算到半個月去了,或說什麼幾千塊。。。
: → Anvec: 資遣費的計算 未滿一個月 以一個月計算 111.243.88.119 07/06 15:12
找得到你這條,但 google ai 回說精確到日,原因是有分新制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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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了,這店家是'不知道會被搞'
而我上次離職時,是先和老闆談
老闆說'依試用期算,沒有資遣'
我馬上告知他'現在沒有資遣費,我們照規定來'
原因是因為別件事,他告訴我必需照規定來
所以這裡我也回他一句照規定來,同時我也提醒他
'按規矩算,資遣費真的不會很多,你沒必要不給'
這時老闆才說出真相:會有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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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啊,如果一個員工,一直換工作,會被人查到他一直換工作,感覺這人有問題
同樣的,一間公司也有他的名聲要顧,他不希望被查到一直換員工
(連我在內,他公司還沒規模就連換五個了)
創業維艱,創業初期一直換員工我不覺得有問題啊
不過這老闆以前專接政府標案,再轉手給其他下包做
所以我感覺眉角在這裡:如果他經常換員工,會被認定為不良企業,不能接政府標案?
喔。。這次談的是小吃攤,那應該沒這些問題
總之就給吧,真的是不多啦
再不行就用低底薪面試,之後轉正再加薪啊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是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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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他於發放工資日帶身分證來跟會計領取XD
你是要針對假名這件事吧 其實到職就要繳身份證登記了 到職不用繳的話,那也不會有會計 發放工資日也很麻煩,代表延後結清 都要人走了幹麻拖
不用說太多,這個就是求職蟑螂,法規是給
正常遵守法規的人用的,這種拉基就是鑽漏洞
他能不斷換工作,都只做一天 就代表這些小公司不在乎一個人的過去,只要基層人力 那就是該給啊 你開的若是手搖飲,人家來搖,該給的要給啊 若是應徵工程師,連續換工作的有法子應徵上?
甚麼?沒有身分證?那你怎麼證明你是錄取者
連一百都不給,活該被檢舉
※ 編輯: HuangJC (116.241.135.87 臺灣), 07/06/2025 16:02:10
不是不到一百的資遣傷害大 是很煩
有學到東西就別說煩 工作一天也要支付資遣,就一句話,學到沒 請吃頓飯都比這多
※ 編輯: HuangJC (116.241.135.87 臺灣), 07/06/2025 16:03:31小店 每天的營業額都是斤斤計較
是嗎?那我有興趣叫他們開發票了 逃多少要抓出來
※ 編輯: HuangJC (116.241.135.87 臺灣), 07/06/2025 16:04:11這小店不少是免用的吧
免用就是低營業額,低營業額你請得起最低薪資兩萬七的員工? 我覺得還是查一下帳比較好。。 我看過低營業額的店就老闆自己做,不請員工 或者請了,沒付到最低薪資;那得不列帳 畢竟一列,至少就得給最低薪資
案例中的這個人 是事後跑去檢舉
所以這個店家也蠻慘的 請個人要被這樣搞
還要被你檢舉
不慘嗎
慘啊,又不是只有你慘 就說資遣又不會多,按規矩來是有多難 難的話修法,金額小就補上,不罰款 這樣讓討小錢的人自己也麻煩好了 不過也許政府部門也會嫌煩,被申訴窗口可能掏點錢打發你,說別申訴了。。 行政程序都比你那幾十元多
這個檢舉 他至少要跑一趟協調
那天可能就來不及準備 或是來不及開店
但房租都還是要付
你不覺得當資方應該多學些東西嗎? 不然可能會吃更大的虧
然後勞動部 依規定 要去做輔導
我認為這輔導是應該的,連工作一定要給資遣都不知道,該學
※ 編輯: HuangJC (116.241.135.87 臺灣), 07/06/2025 16:12:01最關鍵的一點是:這法原本就是從三個月內不用給資遣修過來的 那麼當初肯定辯論過這些情境 要翻盤就把會議記錄全看了,從頭檢討 不要一個特例就改變初衷 這樣只會改個不停,生命裡全是特例
※ 編輯: HuangJC (116.241.135.87 臺灣), 07/06/2025 16:20:08兩位像情人在鬥嘴
當事人"每次"都做一天不到就被資遣,你要不
要想像一下他的工作態度? 勞基法的立法原意
是在保障這種行為嗎
這種會被釘上,也很簡單啦 因為全台幾乎就是這種違法做法,慘點搞不好連勞健保都沒保啦 一但被檢舉店家就會面臨兩個選擇,一私下談和解掏個幾千私了 二來照法規走,店家違法先被開罰都是萬起跳的,所以很多店家都會選擇一,而各地勞工 局正常也都會睜一眼閉一眼以雙方和解為由,不開罰的
剛剛按了一下網頁試算 只做一天 平均薪資30000的情況下 資遣費84塊
之前遇到一個禮拜一第一天上班正常 。 然後禮拜二請事假處理家裡事情。 禮拜三上班。 禮拜四請病假說吃壞肚子腸胃炎。3
到底多少錢,說清楚 : 然後不太了解為什麼勞工局還警告公司沒有事先通報。 : 請問遇到這種員工要怎麼先假設對方不是認真來求職的,然後事先通報啦。 你根本誤解什麼是事先通報 並不是事先知道對方為不適任員工,先通報勞工局;你都知道了就根本別任用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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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新人自提離職或走資遣大家好 小弟地名科大電機碩畢業新鮮人 找到一份工作目前做了五個多月 前幾天被主管找去小房間說可能不適合要請我走 因為在這一段時間其實也過得很不快樂 發生很多問題 目前給我兩條路走 1.自請離職:這個就不用講了 自己走23
Re: [求助]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被資遣…以下是自己經驗+周遭經驗分享,不是完全100%正確,但錯誤也幫忙補充 先名詞定義,怕大家誤會意思 資遣與離職差異在 資遣:由資方提出破壞勞動契約 離職:由勞方提出破壞勞動契約![Re: [求助]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被資遣… Re: [求助]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被資遣…](https://i.imgur.com/3UnEdh3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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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試用期的資遣是否需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擔任公司人資處理到資遣事宜的時候 無論員工在職的天數有多長,都一律會執行 PIP (績效改善計畫) 很多時候就只是形式上跑個程序而已,內部根本沒有要看對方是否真的能改善 卻也因為要跑 PIP 而多拖三個月 最近遇到有朋友在試用期期間內被資遣15
[問卦] 其實B17應該可以站的住腳吧?B17之前的文裡面拿了Line的圖 以下是館長跟會計的回應 圖:其實公司的商品都隨便做 都貼牌 館:我們沒有”都”貼牌 我們公司也有很多自己的東西 沒有隨便做 圖:文案還給廠商想![[問卦] 其實B17應該可以站的住腳吧? [問卦] 其實B17應該可以站的住腳吧?](https://i.imgur.com/DvN1bOJ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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