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
※ 引述《z3645230 (請輸入新暱稱有中華民國s)》之銘言:
: 這裡的3.牴觸上位規範就是實體違法部分,今天京華城案件最大的爭議就是「台北市都市: 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到底有沒有牴觸「都市計畫法」,所以北市府對於此實體部分認: 定,目前就是尊重法院有關適法性的見解。
: 所以即使依照判斷餘地,一樣回歸程序和實體,目前北市都發局的聲明稿,很清楚就是在: 說,「程序」沒有違法,但「實體」適法性尊重法院判斷,因此...
: 北市府絕對沒有說目前京華城560%以上的實體認定是合法,目前只要是適法性就是先依照: 法院認定,而法院目前初步以羈押裁定來看,就是認定560%以上違法。
: 其實裁定書的判斷也不是終局判斷,還是等正式判決書才能知道京華城560%以上是否違法。
: 我要強調的是
: 北市府9/5聲明稿就是重新澄清1月份新聞稿,只有說目前「程序」合法,並沒有說目前「: 實體」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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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我還想說你是對這法律問題真的有興趣
看了你的解讀後,我現在認為你明顯是在帶風向,不然就是邏輯死當,考試0分
一旦個案羈屬於行政法院,該個案不論程序及實體,同受法院之審查。市府不會說程序我來認定合法,你行政法院不得干涉。你明顯是利用錯誤的邏輯在帶風向
至於你講的京華城最大爭議「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到底有沒有牴觸「都市計畫法」...
很抱歉,你講的這個不在法院的個案審查範圍。我懶得講太多,我只對被你誤導的人簡單講一個例子,法官在審案時如認為適用的法律違反憲法會怎麼做?一是繼續照該適用法條判決,二是停止審判聲請釋憲。
你對判斷餘地恣意濫用的解讀明顯就是自以為應該這樣,但很抱歉法理上偏偏不是這樣
大家不用在這串繼續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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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都市更新沒關係 京華城從頭到尾都不是
都市更新 請參考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
自治條例第九條
如果是都更 數字會跟高雄國賓一樣飛天
國賓是危老不是都更,雖然有沒公益性及
數據爭議XD
京華城一直是都計
第9條講的是30%+20%,這邊20%因為是自
提計劃,因此獎勵是採用都更的內容提出
申請
那問題是在這20%的創設權
京華城為了避免爭議,以都更法的限制
自我限縮
這就表示即使符合都更獎勵,也會符合
都計獎勵的上限
等於這20%同時具備都計和都更獎勵的性
質
還在帶風向,有法源依據的依照法源
當然沒問題,沒法源依據的東西,行
政法院尚未裁決地方政府是否能有容
積率創設權就直接被地院法官認定違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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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看到網友一直說北市府說容積合法 但是查了一下北市府新聞稿 「市府重申京華城案進入司法階段 尊重法院判定結果」1
人家說的是2024/1/24北市府新聞稿,說北市認為合法。 結果你拿2024/9/5新聞稿來說嘴? 至於北市府可不可以今年一月認為合法, 九月認為不合法? 當然可以!4
這事情本來就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討論 監察院糾舉根本是大烏龍 把560%中央母法當為上限 按照這說法地方自治法裁量權 公認的遊戲規則都要砍掉重練了...7
問一下 為什麼都委會前都要加專業? 先不說外聘委員都不具備法學專業 還有兩個民間熱心人士 市府自身法務局都沒一個代表進都委會了66
這就是這個案子目前好笑的地方了 案子本身程序合法嗎? 合法。 那案子本身有沒有可能有異常的不當交易, 或者違反建築或公共安全等法規?33
讓我來嚐試回答這問題 北市府的新聞稿寫得很巧妙,想當然是出自法務之手 這牽涉到行政法裡面的:1) 不確定法律概念;2)判斷餘地;這二個基本原則的應用 上面的概念對行政法院法官是基本功,但民刑庭法官就不見得,因為就不是他們的專業,就好像同樣是醫師,皮膚科醫師不懂胸腔外科在幹嘛一樣,更何況這也不是刑事庭的職掌。 對於判斷餘地,實務上常採納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464號判決見解:「按人民對行政機關根據不確定法律概念所作成之行政決定,提起行政爭訟時,基於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及訴訟權之精神,行政法院原則上應對該行政決定之合法性,為全面之審查。僅對於具有高度屬人性之評定(如國家考試評分、學生之品行考核、學業評量、教師升等前之學術能力評量等)、高度科技性之判斷(如與環保、醫藥、電機有關之風險效率預估或價值取捨)、計畫性政策之決定及獨立專家委員會之判斷,則基於尊重其不可替代性、專業性及法律授權之專屬性,而承認行政機關就此等事爆
這裡分成程序違法部分、還有實體濫用部分 包括:1.行政機關所為之判斷,是否出於 : 錯誤之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2.法律概念涉及事實關係時,其涵攝有無明顯錯誤。3. : 對法律概念之解釋有無明顯違背解釋法則或牴觸既存之上位規範。 這裡的3.牴觸上位規範就是實體違法部分,今天京華城案件最大的爭議就是「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到底有沒有牴觸「都市計畫法」,所以北市府對於此實體部分認定,目前就是尊重法院有關適法性的見解。X
所以北市府已經清楚地表明目前綠色執政的司法獨裁現狀。 用高虹安的論文是否涉及抄襲的案例,就可以理解目前綠色執政的法治準則。 指導教授說論文沒有涉及抄襲,這只是在學位審查的「程序」上合法, 並不表示論文與學位的「實體」合法,綠色的法官擁有的心證說有抄襲就有抄襲。 包龍星沒有強姦一頭母豬只是在「程序」上沒有強姦母豬的事實,9
還有傻鳥連840 怎麼來的都不知道 只能說綠懶叫真香 媒體狂舔 幸好現在短視頻很發達 連老人都會用 柯柯 怕傻鳥沒耐性 我盡量簡短
爆
Re: [新聞] 關鍵公文曝!他曝:柯文哲親批「速審速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 發稿日期:113年01月24日 聯絡人:蘇芯慧科長76
Re: [新聞] 曝柯文哲被押前曾說這話 黃國昌回憶裁定出爐心境精神科三本柱之一的蘇偉碩 ,發文說檢察官江貞諭、綠色法官呂政燁, 將京華城自己花錢買來的移轉容積168%都算成不法利益 ,只為了「限期羈押」 ==18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北院說的是 阿北不知道是違法的 不是不知道容積獎勵 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院認「無犯罪高度可能」詳細說明 "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 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16
[討論] 蔣市府背書京華城容積符合法令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今年1月24日的新聞稿: 今(24)日監察院提出市府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 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 糾正案,本細部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16
Re: [新聞] 柯文哲被收押「北檢3點改攻圖利」 仍缺資訊很多很亂沒錯 但是新聞可以錯置造謠嗎? 2018年京華城爭取的不是840% 是改建前的樓地板保障面積679% 行政法院裁定679%只能保障一次6
Re: [討論] 高院:被告是否毫無所悉仍有究明必要只能說,北檢還有得拼... 根據法務部廉政署資料,公務員執行公務,在法律範圍內,給予民眾方便,人民得到再大 的好處,都是合法便民;若明知法律規範卻故意違反,給予民眾方便,不法圖利的罪名就 可能成立。 所以圖利要點有三:明知、故意、違法4
[課業] 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重點看到昨天剛出爐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的高普/司律考試重點,感覺不錯,跟大家分享, 節錄如下: ★【判決重點】 作者是用樹樹狀圖來表達,滿好懂的,原文可以下載 ★【考法】3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沒有認為合法,但是也沒有認定違法 現在他們頂多可以說 京華城按照都市計畫法提出申請 申請的程序是對的而已 至於京華城這個案子能不能適用都市計畫法?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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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綠同事:第一次有人死掉鬧這麼大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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