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院明提覆議 公投戰蓄勢待發? 賴總統:人民
※ 引述《violacrystal (夏紫凝)》之銘言
: 你們各位不要小瞧公投的力量,
: 公投可以為了看顏色,一下綁大選一下不綁大選。
: 公投結果可以為了看顏色,拿出來當神主牌,也可以當作沒發生。(參考藻礁、以核養綠)
: 公投還可以直接讓人民反智(居然有人要自願吃萊豬,吃到現在有啥好處看不懂)
: 公投可以讓少數縣市,決定其他縣市要幹嘛(南部反對北部蓋核四又嗆北部不發電)
: 對於某40趴來說,怎麼看都不會輸啊!會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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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不負責任套路預測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
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
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
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
,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
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
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
議。」
立法院席次 國52席 民51席 眾8席 無2席
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
至少要57票 >> 眾炎上
如果覆議失敗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
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
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
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
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綠發動拔卓 劍指反賴
需38席連署 57票贊成 >> 賴系 國眾 炎上
如果倒閣成功
總統解散國會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4項:
「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
就職前,視同休會。」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
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
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
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
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
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搭配眾領導貪腐事件 8席出局
藍綠版圖重新分配
2028大選的選舉時程 先選總統後 再選國會
憲政新氣象 突破憲政僵局
副戰場 >> 年中公投案助陣
新戰場 >> 新國會撥亂反正
以上 鍵盤分析
--
END
反正現在總統管不了民進黨立院黨團
民進黨提倒閣也是很合理的
在野不會陪綠共演這齣爛戲
LIE導就是想鑽解散國會和戒嚴法的漏洞,
才會一堆驅使綠營側翼網軍在那洗倒閣
全台灣最想倒閣的是煙柯吧
賴什麼咖小敢不聽我的,看我怎麼給
你大法官名單難看
民進黨立委已經倒戈柯陣營了
立院重選2個月內,在野黨不具立委身份,
馬上戒嚴宣布在野黨為違法政黨並抓捕,讓
綠側翼補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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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綠畜集體自慰立法院三讀不用執行?笑死,藍白法盲連我國憲法第37條明定的行政院長副署權都不知道,難怪一直跳針,還複 決哩!!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 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第37 條6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憲法 第 57 條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 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 二維持原案, 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https://i.imgur.com/tBWRc8B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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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側翼:提議520後解散國會不知道有沒有人回過= = 解散國會程序:(憲增3條2項3款)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所以要民進黨的立委先對民進黨的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然後 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8
Re: [新聞] 藍委提案電價調整須國會同意 經長:剝奪阿肥我認真真心求問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說明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 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 ,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Re: [新聞] 藍委提案電價調整須國會同意 經長:剝奪 Re: [新聞] 藍委提案電價調整須國會同意 經長:剝奪](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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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法學探討 法律三讀不副屬不公布會怎麼樣中華民國憲法 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 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其中57條被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取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第 2 項2
[討論] 關於行政院提覆議案的問題請教目前立法院的現況為 1. 國民黨為最大黨 2. 民眾黨投票時不是支持國民黨,就是不投票 因此只要國民黨想過的法案,基本上沒有過不了的 可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有權提出覆議案3
Re: [討論] 51席不妥協還有別的辦法嗎不用等2028阿 DPP自己提行政院長不信任案,叫藍白一起表決同意阿。 倒閣成功行政院長就可叫總統解散立法院,然後兩個月內就可以重選立委了耶,重選的話 相信這次綠營會大獲全勝吧。 而且這屆的行政院長被倒了也不影響下屆卓內閣就任,還能重選立委,感覺對民進黨來說3
Re: [黑特] 三讀但總統不公布不就好了先回頭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吧: 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 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1
Re: [新聞] 覆議表決徵求6壯士!柯建銘嗆藍白「好膽略 對於程序,柯建銘說,行政院作為憲政機關一定要提出覆議,《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定行政院得經總統核可提覆議案,同時規定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不信任案,通過後解 散 國會。黃暐瀚追問,柯建銘不怕解散國會嗎?柯建銘直言,「趕緊的趕緊的,半夜都等你
Re: [討論] 賴清德有一個大絕招憲法增修條文已經改了啦 覆議案只要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同意以上就可以了, 以前綠共黨會那麼囂張, 蘇光頭敢在立法院直接說在那叫什麼的原因 就是當時綠共黨立法委員自己單獨過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