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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核三公投如果通過有辦法賴皮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核三公投如果通過有辦法賴皮嗎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4

※ 引述《fhuocrkt (老頭子一個)》之銘言:
: 823公投在即
: 剩不到十天的時間
: 目前民意都是趨向同意
: 如果真的通過了
: 是乖乖延役
: 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賴皮
: 執行民意決定的政策真的穩了嗎?

理論上:

一、都說「經主管機關評估無安全風險」,換句話說只要人家出示得到不能重啟的科學證 明,自然將無法實踐

二、按照最高行政法院一一零年度上字第六一六號判決的見解:(上訴人是已經去世的辜 寬敏,訴訟代理人則是被稱「綠師」的黃帝穎律師)

依現行憲法觀之,總統仍僅享有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列舉之權限,行政權仍依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概括授予行政院(司法院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理由書參照),而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列舉之總統權限,並無「推動制定憲法」之「憲法權限」,亦無所謂「憲法政策」或「制憲之準備行為」之權責,即使系爭公投案通過也無法依公投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對總統產生法律拘束力,原判決就此認定,核無違誤。上訴意旨主張公民基於對總統之監督,要求其推動制定新憲法屬重大政策之創制,並非僅屬諮詢性而無法律拘束力,原判決有判決不適用法規不當及理由不備之違法云云,核係上訴人以其主觀一己之法律見解,就業經原判決論述不採之事由再予爭執,自無可採。

(當時該上訴人有意推動「要求總統推動新憲法」的公投,但被中選會否決)

下級(北高行)則表示:

有關重大政策公投案經公投通過之目的,係為了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積極從事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則倘若該「重大政策」所欲拘束的對象及所欲要求達成之政策內容,並非屬總統或機關之權責範圍內,則即使經由公投通過該政策,亦難謂有何拘束力(指總統或權責機關於二年內不得變更該經公投通過創制之重大政策案內容之施政),此即不符合公投法為確保國民行使直接民權的立法目的,並無作為公投提案之實益。



綜合這些內容來看,要展現「行政怠惰」,並非不可能

且就算通過立法,關係團體(即反核組織)亦有可能提出行政訴訟、釋憲聲請等,之後纏訟一段時間沒法解決,重啟就會變得更困難

所以「自求多福」(希望不要遇到斷電問題)可能還顯得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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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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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dralee 08/14 07:49只要總統民調夠低,他就會乖乖重啟

ivanww 08/14 07:52獨裁政府說啥是啥 你個小老百姓瞎B啥

sturmpionier 08/14 07:55司法把對手抓光就好

eett811025 08/14 07:59真正要重啟還是要看民進黨對核能態度

eett811025 08/14 07:59,要轉彎我是覺得很困難

chinsong 08/14 08:54公投通過不代表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