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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國民黨「反廢死」公投告吹!吳思瑤:藍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國民黨「反廢死」公投告吹!吳思瑤:藍作者
princeps
(princeps)
時間推噓 8 推:10 噓:2 →:7

※ 引述《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之銘言:
: 這個公投不要說是民進黨了,任何腦筋正常的人都會打回票...
: 吳宗憲的公投題目是"你贊不贊成大法官釋憲案規定死刑需一致決?"
: 我們就事論事,首先,大法官做出"一致決"是自為立法、侵犯立法權,
: 這種釋憲本身就是違反三權分立的作為,該推翻。
: 但是,按照現行規範,公投是推翻不了釋憲的!
: 講更白一點,釋憲根本不是法律,你要怎麼推翻???
: 這完全不需要劉珞亦那夥人出手,連我這個沒上過法律系的人都知道很蠢啊!

不同意此說。

按我國憲法第一條,國體為民主共和國,不是法官共和國。
次按第二條,主權在民,不在大法官。
末按第十七條,人民有選、罷、創、複之權。

人民公投,是民主意志的終極展現。修憲、制憲,都要公民複決,正是民主共和的意義
所在。憲法解釋有反民主的特性,是設計上之不得已。但如果我們還承認我們是民主國,即使公投要把國家帶向滅亡,那也是求仁得仁。否則,我國可以改為法官共和國,主權
在大法官,並且相信英明睿智的大法官,不會將國家帶向滅亡之路。

憲法解釋真的英明睿智嗎?甚不盡然!憲法起草者張君勱就曾稱違憲審查權:

「運用不當,一定發生司法院的威信問題,憲法亦無法藉其解釋而穩定。」

釋字76號就是立法權修理司法權的濫觴。在那之前,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解釋,是按照
自己訂定的《司法院大法官議事規則》。76號解釋得罪了立法院,讓國大、立院、監院
同為國會而可並同參與國際各國國會聯合會,使立法院隨即出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要總額四分之三出席,再當中四分之三才能作成解釋,比起當今立法院修正憲訴法更為
苛刻。

如果說釋字76號是司法院委屈,立法院鴨霸,那麼釋字31號開啟了萬年國會,難道就是
英明睿智的憲法解釋?直到36年後才有第261號解釋來解救民主?況且,是大法官主動
解散了萬年國會,還是政府迫於人民沸騰之形勢,才有這樣的解釋?

現之憲政亂象,在於修憲後之五權失衡。立法、行政,分屬兩黨;兩權傾軋,向司法院
大法官請求仲裁。上一次出現此情形,司法權非常謹慎,對於行政立法爭議,常不受理;即便受理,也不是一面偏向某方。例如:
釋字520 行政院不理立法院逕停核四案 打迷糊仗
釋字585 肯認立法院之調查權 但真調會幾乎都違憲
釋字613 認為NCC按政黨比例是立法侵犯行政而違憲

這些案子,都是在舊制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要現額三分之二出席,三分之二多
數才能作成解釋。雖然數量少,但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不會偏頗,還保有一定的公信。

許宗力再任大法官兼院長後,開啟了所謂司法積極主義。力抗民意反對、並且開創「漏
未規定違憲,再不修法直接結婚」這種幾乎立法之「748號同婚合憲案」,完成蔡總統之政見,此外各種推翻前例解釋與政治案件紛至沓來:
釋字781 年改不真正溯及既往合憲
釋字782 年改不真正溯及既往合憲
釋字783 年改不真正溯及既往合憲
釋字791 通姦罪違憲 推翻釋字554
釋字793 黨產條例溯及既往到憲法公布前 合憲
(民進黨委員聲請受理,先前蔡命大法官未過半時國民黨委員聲請不受理)

自憲訴法施行,只需半數通過就能判決,以及蔡命大法官接管以來,可謂變本加厲:
111年憲判6 萊豬案 推翻738號解釋 地方可以→不可以為更嚴格之限制
113年憲判5 卡神侮辱公務員案 侮辱公務員罪條件合憲 職務罪違憲 #1d8BqhH1
113年憲判7 代理教師案 再度挑動中央地方權力劃分 有七位大法官持反對意見
(#1ckFyCx9)
僅舉一隅,另外還有刑事處罰沒收制溯及既往合憲、第四審暫時處分爭議等罄竹難書。

更不用說立院職權法、死刑、憲訴法,這些憲法判決一面倒向行政權,破壞權力分立,夥同總統、行政、監察試圖架空立法;大法官不再解釋憲法,而是自創新制,宣稱其憲法效力,無視立法權力本應來自人民,制憲與修憲之權更在人民。大法官論理不能服眾,又對抗民意,本來就會招致反撲。現在應該要中立行使職權使直接民意獲得保障與展現的中選會,一樣無視於權力分立,協助司法權侵吞人民公投,是違反憲法第一條、第二條與第十七條,乾脆宣布我國為法官國,主權在大法官,不需更大的民主,只需更大的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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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983 05/23 23:34我有大法官,你有嘛

bairn 05/23 23:37是對党更忠心的犬法官

jili1000 05/23 23:37推認真文

CREA 05/23 23:38什麼人玩什麼鳥

neil0301 05/23 23:39得大法官 得天下

yoho 05/23 23:44認真

ragochen 05/24 00:14笑死,釋憲是天條喔,公投不能推翻釋憲

ragochen 05/24 00:14

jili1000 05/24 00:37大事我(人民)決定

jili1000 05/24 00:37小事我太太(政府)決定

jili1000 05/24 00:37一件事屬於大事還是小事

jili1000 05/24 00:37(是否符合重大政策)

jili1000 05/24 00:37是我太太(政府)決定

marke18 05/24 00:45QQ

hosen 05/24 00:46人民公投不能推翻大法官、這還叫民主國家

w45452515 05/24 01:15推認真文 現在民進黨根那群大法官才是

w45452515 05/24 01:15真的在毀憲亂政 然後每天在衝康政敵

pideo 05/24 08:33幹你兩的大法官,草明年你媽的,到底是人

pideo 05/24 08:33民大還是畜生大法官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