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民黨「反廢死」公投告吹!吳思瑤:藍
※ 引述《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之銘言:
: 這個公投不要說是民進黨了,任何腦筋正常的人都會打回票...
: 吳宗憲的公投題目是"你贊不贊成大法官釋憲案規定死刑需一致決?"
: 我們就事論事,首先,大法官做出"一致決"是自為立法、侵犯立法權,
: 這種釋憲本身就是違反三權分立的作為,該推翻。
: 但是,按照現行規範,公投是推翻不了釋憲的!
: 講更白一點,釋憲根本不是法律,你要怎麼推翻???
: 這完全不需要劉珞亦那夥人出手,連我這個沒上過法律系的人都知道很蠢啊!
不同意此說。
按我國憲法第一條,國體為民主共和國,不是法官共和國。
次按第二條,主權在民,不在大法官。
末按第十七條,人民有選、罷、創、複之權。
人民公投,是民主意志的終極展現。修憲、制憲,都要公民複決,正是民主共和的意義
所在。憲法解釋有反民主的特性,是設計上之不得已。但如果我們還承認我們是民主國,即使公投要把國家帶向滅亡,那也是求仁得仁。否則,我國可以改為法官共和國,主權
在大法官,並且相信英明睿智的大法官,不會將國家帶向滅亡之路。
憲法解釋真的英明睿智嗎?甚不盡然!憲法起草者張君勱就曾稱違憲審查權:
「運用不當,一定發生司法院的威信問題,憲法亦無法藉其解釋而穩定。」
釋字76號就是立法權修理司法權的濫觴。在那之前,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解釋,是按照
自己訂定的《司法院大法官議事規則》。76號解釋得罪了立法院,讓國大、立院、監院
同為國會而可並同參與國際各國國會聯合會,使立法院隨即出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要總額四分之三出席,再當中四分之三才能作成解釋,比起當今立法院修正憲訴法更為
苛刻。
如果說釋字76號是司法院委屈,立法院鴨霸,那麼釋字31號開啟了萬年國會,難道就是
英明睿智的憲法解釋?直到36年後才有第261號解釋來解救民主?況且,是大法官主動
解散了萬年國會,還是政府迫於人民沸騰之形勢,才有這樣的解釋?
現之憲政亂象,在於修憲後之五權失衡。立法、行政,分屬兩黨;兩權傾軋,向司法院
大法官請求仲裁。上一次出現此情形,司法權非常謹慎,對於行政立法爭議,常不受理;即便受理,也不是一面偏向某方。例如:
釋字520 行政院不理立法院逕停核四案 打迷糊仗
釋字585 肯認立法院之調查權 但真調會幾乎都違憲
釋字613 認為NCC按政黨比例是立法侵犯行政而違憲
這些案子,都是在舊制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要現額三分之二出席,三分之二多
數才能作成解釋。雖然數量少,但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不會偏頗,還保有一定的公信。
許宗力再任大法官兼院長後,開啟了所謂司法積極主義。力抗民意反對、並且開創「漏
未規定違憲,再不修法直接結婚」這種幾乎立法之「748號同婚合憲案」,完成蔡總統之政見,此外各種推翻前例解釋與政治案件紛至沓來:
釋字781 年改不真正溯及既往合憲
釋字782 年改不真正溯及既往合憲
釋字783 年改不真正溯及既往合憲
釋字791 通姦罪違憲 推翻釋字554
釋字793 黨產條例溯及既往到憲法公布前 合憲
(民進黨委員聲請受理,先前蔡命大法官未過半時國民黨委員聲請不受理)
自憲訴法施行,只需半數通過就能判決,以及蔡命大法官接管以來,可謂變本加厲:
111年憲判6 萊豬案 推翻738號解釋 地方可以→不可以為更嚴格之限制
113年憲判5 卡神侮辱公務員案 侮辱公務員罪條件合憲 職務罪違憲 #1d8BqhH1
113年憲判7 代理教師案 再度挑動中央地方權力劃分 有七位大法官持反對意見
(#1ckFyCx9)
僅舉一隅,另外還有刑事處罰沒收制溯及既往合憲、第四審暫時處分爭議等罄竹難書。
更不用說立院職權法、死刑、憲訴法,這些憲法判決一面倒向行政權,破壞權力分立,夥同總統、行政、監察試圖架空立法;大法官不再解釋憲法,而是自創新制,宣稱其憲法效力,無視立法權力本應來自人民,制憲與修憲之權更在人民。大法官論理不能服眾,又對抗民意,本來就會招致反撲。現在應該要中立行使職權使直接民意獲得保障與展現的中選會,一樣無視於權力分立,協助司法權侵吞人民公投,是違反憲法第一條、第二條與第十七條,乾脆宣布我國為法官國,主權在大法官,不需更大的民主,只需更大的大法官!
--
我有大法官,你有嘛
是對党更忠心的犬法官
推認真文
什麼人玩什麼鳥
得大法官 得天下
認真
笑死,釋憲是天條喔,公投不能推翻釋憲
?
大事我(人民)決定
小事我太太(政府)決定
一件事屬於大事還是小事
(是否符合重大政策)
是我太太(政府)決定
人民公投不能推翻大法官、這還叫民主國家
推認真文 現在民進黨根那群大法官才是
真的在毀憲亂政 然後每天在衝康政敵
幹你兩的大法官,草明年你媽的,到底是人
民大還是畜生大法官大
X
大家應該都知道我是反廢死大將,但我還是必須說, 這個公投不要說是民進黨了,任何腦筋正常的人都會打回票... 吳宗憲的公投題目是"你贊不贊成大法官釋憲案規定死刑需一致決?" 我們就事論事,首先,大法官做出"一致決"是自為立法、侵犯立法權, 這種釋憲本身就是違反三權分立的作為,該推翻。
: 我還有扣打,簡單解釋一下好了: 大法官第一次提名跟第二次提名的差異何在呢? 第一次提名大部分都是法律系教授或者法官,一個檢察官都沒有, 但這次提名的院長蔡秋明是檢察官,所以廢死聯盟大表反彈,X
笑死,加個之政策 判決就可以公投喔 那柯文哲也來公投阿 你是否同意柯文哲無罪"之政策" 你是否同意鄭文燦無罪"之政策"3
現在大法官根本就是太上皇 總統專屬的金手指 馬的就算是廢死的國家 也是用國會通過法律的方式來廢死 這群犬法官居然首創任何一審法官
爆
[轉錄]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聲明稿 - 憲訴法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3.轉錄內容︰![[轉錄]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聲明稿 - 憲訴法 [轉錄]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聲明稿 - 憲訴法](https://i.imgur.com/MUdKIWHb.jpeg)
37
[討論] 在野要推大法官解釋公投、大法官總額2/3決在野黨要推大法官解釋公民複決 ,大法官總額2/3決凍結憲法法庭 ,很合理吧? 賴士葆要修公投法 ,大法官解釋得以公投公民複決,![[討論] 在野要推大法官解釋公投、大法官總額2/3決 [討論] 在野要推大法官解釋公投、大法官總額2/3決](https://i.imgur.com/lZeFYx7b.jpeg)
23
[討論] 釋字499.601放到現在會被罵濫權吧看到司法院收到憲法訴訟法暫時處分聲請 作為憲法學子實在感到很無奈 萬一做出暫時處分或違憲宣告又要被罵濫權了 到底是憲政主義下的憲法最大還是民意最大 早在民國89年 大法官釋字499號解釋8
[轉錄] 大法官失職 民主大災難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轉錄] 大法官失職 民主大災難 [轉錄] 大法官失職 民主大災難](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4/10/26/realtime/30789822.jpg&s=Y&x=0&y=18&sw=2476&sh=1650&exp=3600)
8
Re: [討論] 大法官會議跟萬湖會議有何差別?差別在於納粹德國沒有三權分立,我國有: 1) 立法權,主動立法限制或剝奪人民的基本權。 2) 行政權,具體執行、落實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3) 司法權,事後、被動受理行政權及立法權干預人民基本權的措施是否合法、合憲。 以萬胡會議為例:屠殺猶太人的決議,屬於「剝奪人民生命權」的措施。依照三權分立制4
Re: [問卦] 有沒有大法官人人喊打的卦小弟認為制度也該改。應該要改成人民對不爽的釋憲可以連署、公投廢掉,而釋憲被廢掉 的大法官必須立刻離職且終身不能擔任大法官。 很多先進國家人民都可以公投制憲,例如美國很多州國會是共和黨保守派,制定反墮胎法 律限制女性墮胎權。就有人民提出修憲公投通過將墮胎、人工生殖等生育自主權納入憲法 。我國雖然不能直接人民公投制憲,但憲法一樣規定主權在民,最高的權力屬於人民,總2
Re: [新聞] 翁曉玲稱無遵守憲法判決義務 洪申翰:現在大法官是把釋憲當成制憲 釋憲是根據憲法框架內作內涵解釋 不是叫你把憲法原本沒有的東西加上去 死刑釋憲根本就不是釋憲 他是對死刑加了一堆法定要件 原先憲法沒有的 來加以限制所有刑事審判 而且是以憲法位階為名 來強迫低位的刑法必須服從 所以這是制憲 不是釋憲
Re: [新聞] 前大法官黃虹霞:憲訴法修法若通過 侵害要不要先說說是什麼權利被侵害? 訴訟權嗎? 大法官曾說過幾個審級是「立法權」決定的。 而且,本來就有三級三審,如果「憲法訴訟」是所稱「訴訟權」保障範圍, 怎可以憑3個大法官「感覺」重要或不重要,就決定受不受理,
Re: [黑特] 大法官可以說憲訴法違憲嗎?可以,而且類似問題有相關前例,嚴格說來我是認為藍白最好祈禱大法官會主動做這件事。 不然他們很快會發現一個很基本的事情:憲法法庭不是只有制衡立法權而已 有的,臺灣的大法官確實曾針對與大法官本身相關的法律進行釋憲,這種情況並不罕見。大法官的解釋權包括審查與憲法相關的法律,甚至針對影響大法官自身權限、資格或任期的法律也有釋憲的經驗。 典型案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1. 釋字第85號解釋(1958年)
Re: [問卦] 說明會是三小,受理違憲還要演一下?您應該沒考試或是很久很久以考的 這對最近十年考上律師司法官的人來說 是近年來律師考試憲法科最最基本的爭點 由於認為憲法解釋有其最後性原則 以立法委員身分提起之法規範憲法審查![Re: [問卦] 說明會是三小,受理違憲還要演一下? Re: [問卦] 說明會是三小,受理違憲還要演一下?](https://i.imgur.com/cRO00DNb.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