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交保!北檢不抗告了 民眾
※ 引述《metroid0104 (無)》之銘言:
: 周煊惠台北市報導
: 針對涉京華城案的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本月8日以7000萬交保,北檢不服提抗告,交保裁: 定遭高院撤銷,北院15日再度召開羈押庭,維持交保裁定,北檢原研議抗告,但今(24日: )表示,尊重法院裁定,不予抗告,並稱將持續檢視被告有無違反法院諭知應遵守事項的: 行為,一旦發現具體事證將促請法院重新審酌被告的必要性。對此,民眾黨發3點聲明,: 痛斥北檢的聲明「處處充滿恐嚇意味,甚至欲以羈押手段來箝制當事人行動」。
先端出北檢的聲明原文,供參考:
一、本署對於臺北地院審判中之柯姓被告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均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之客觀中立態度,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且審判期間基於「促進訴訟、發現真實」之原則,並本諸法律理性,檢視被告羈押之原因與必要性,因而於審判中三次針對臺北地院具保裁定提起抗告,均獲高院支持發回更裁,足可證明抗告有理,於法有據。又被告應否羈押係由法院依法獨立決定,此乃現代法治國刑事訴訟的基本原理。但某政黨及部分人士卻不斷透過媒體放話指摘本案「押人取供」、「欲將柯○哲押到死」云云,均屬惡意曲解,帶風向製造對立紛爭,意圖影響司法審判,昭然若揭。
二、臺北地院於審判中四次羈押及四次具保停押(含本次更裁)之裁定,均認柯○哲、應○薇涉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認定二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均具有羈押之原因。復審酌本次臺北地院裁定已就高院發回意旨指摘事項逐一說明,並就「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之命遵守事項,予以補充界定,防止被告與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經統計此部分計有二十一人),或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含被告計有一百五十五人,其中與民○黨黨工有關之證人計有三十三人)進行勾串;另分別以新臺幣七千萬元、三千萬元之重保,並輔以電子腳鐶、個案手機之科技監控,防止被告二人逃亡。此等羈押替代措施,雖有部分內容仍存在難以檢驗是否落實執行之疑慮,惟檢察官基於「促進訴訟」之一貫立場,並聚焦於審判核心之法律主張及辯論,故尊重法院上開裁定,不予抗告。
三、本署檢察官在未來審判程序中,仍將持續檢視被告有無違反法院諭知應遵守事項之行為,一旦發現具體事證,將促請法院重新審酌被告羈押之必要性,以維護司法公正與人民信賴,並確保國家刑罰權之行使。
嗯... 就算真的有「恐嚇」的感覺
頂多也是基於法律上的義務要求,根本不是檢察官在尋求「私法正義」啊!
只不過,前次據傳起訴書中的證人多達二、三百人,要柯文哲記住根本是強人所難
但最終變成只有一百五十五人,這有點滑稽了
人數都可以變來變去,要使柯文哲的有罪心證得到鞏固,隨這個事態進展,反而不難產生懷疑了...
: 民眾黨指出,針對北檢就柯文哲交保裁定不提起抗告,第一、近一年多來,柯文哲遭受北: 檢利用司法公器濫權起訴、不當關押,過程中被特定媒體不斷洩漏偵辦內容,影響輿論摧: 毀、抹黑人格,直至公開審理期間才有機會為自身辯駁。北檢聲明所稱透過媒體放話押人: 取供等言論,無疑是自打嘴巴,做賊喊抓賊,民眾黨嚴正駁斥,並強調本黨自始至終都在: 抵擋帶風向影響司法審判的國家機器。
: 民眾黨表示,第二、北檢一再罔顧事實,不願面對法務部調查局北機站調查結果「難謂無: 據,非屬不法」,用空洞且空泛的文字做出完全相反的結論,硬將柯文哲等人起訴。更離: 譜的是,直至昨日開庭,檢察官甚至拿出未在起訴範圍的內容來詰問證人,配合綠營側翼: 臉書發文繼續扣帽子,即證明本案背後政治力介入斧鑿斑斑。
: 民眾黨說,第三、北檢此次決定不提抗告,固然是自打臉前次所提的抗告毫無正當性,不: 僅無謂浪費司法資源,更加諸當事人不必要之負擔。然而,此次「不提抗告聲明」仍處處: 充滿恐嚇意味,甚至欲以羈押手段來箝制當事人行動,籲請北檢落實「促進訴訟、發現真: 實」之原則,切勿說一套做一套,踐踏司法公信力。
再就民眾黨的聲明來談:
現實的狀況是,北檢從未坦承「濫權起訴」、「抗告無正當性」等,他們意圖魚目混珠、帶風向之言詞,更沒有伴隨合理思考的邏輯
且北檢只是為了避免無謂的纏累(為了枝節上的混亂),而要「加重」高院的負擔而已,要說「偉大無需多言」的話應不至於,但至少已經將麻煩減輕了啊!
: 我就問國家機器公開恐嚇你有誰能不害怕
反正不管怎樣說,終究要回歸現實
如果真的有「恐嚇」,請去按鈴申告,而不是透過媒體塑造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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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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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拉中壢李姓蠢鳥裝屁裝呸
馬來人滾回去你的小小多災的國家啦
檢方可以回應力道標準一致嗎?政敵也是公
北檢可以不用回啊 那個案子不抗告還這麼大
民 難道是默認黑五類嗎?還記得歡迎投案
?
聲明 告北檢起訴自己嗎?
這也可以護航檢調?過程是怎麼織人入
罪,大家都看在眼裡啦
這一年過程有眼就看得出濫權起訴啦
看到按鈴申告更好笑,鏡週刊洩密事件
不了了之,你還期待按鈴有用喔?
跟檢調有七年關係的馬檢完全沒事,你
還期待按鈴有效???
哈哈哈 馬前記者都能查無不法了
證據薄弱證人全打臉檢 除了想偽證的
現實就是檢調完全被政府架空,你不透
過公民力量,是要翻轉這個結果?
l大請不要護航檢調,股板板民應該理性判斷...
我不懷疑北檢的中立性了,就是不中立
通篇廢話
好了啦,廢話一堆
你是不是都請鬼拿藥單?
原po偏頗又昧於現實的言論,很有千萬別
抬頭之感。
身為公權力只要濫權就足以讓人心生畏怖了,
爆
Re: [新聞] 柯文哲砲轟檢察官什麼都查不到 北檢:將我是理組的 我不懂法 但我懂邏輯 我想請教懂法律的人 北檢的聲明不會很多邏輯不順嗎? 舉個例子 二、 本案檢察官已依法起訴並在法庭上善盡舉證責任,被告是否有罪,應由法院依法審 酌判斷認定。本署呼籲外界應尊重法院獨立判斷之純淨空間,切勿透過媒體放話帶風![Re: [新聞] 柯文哲砲轟檢察官什麼都查不到 北檢:將 Re: [新聞] 柯文哲砲轟檢察官什麼都查不到 北檢:將](https://i.imgur.com/N4HbRItb.jpeg)
爆
[閒聊] (政治) 柯文哲交保撤銷 發回更裁北檢9/9傍晚抗告 高院9/12下午裁定出爐 「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高院合議庭認為: 本案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閒聊] (政治) 柯文哲交保撤銷 發回更裁 [閒聊] (政治) 柯文哲交保撤銷 發回更裁](https://i.imgur.com/nuyt17i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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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高院公布撤銷柯文哲交保理由高院合議庭認為: 本案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 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 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再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 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討論] 高院公布撤銷柯文哲交保理由 [討論] 高院公布撤銷柯文哲交保理由](https://i.imgur.com/HV55iRL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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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交保44小時!北檢抗告成功檢察官因被告柯文哲等人貪污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裁定, 提起抗告,本院於今(29)日裁定,簡要說明如下: 壹、主文 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原裁定主文:柯文哲交保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李文宗交保800萬元(偵查中尚有交保2![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交保44小時!北檢抗告成功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交保44小時!北檢抗告成功](https://i.imgur.com/byefaaK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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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應曉薇交保 北院裁定補上原文 北院8點裁定理由: 一、本院於114年9月5日裁准被告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七千萬元保證金後,應曉 薇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三千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 並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及均應遵守下列事項:⒈不得與同案被告、![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應曉薇交保 北院裁定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應曉薇交保 北院裁定](https://i.imgur.com/TAa90aN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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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高等法院:前後矛盾,理由欠備114年度抗字第 2234號新聞資料 柯文哲等人交保抗告案件 114.9.12 檢察官因被告柯文哲、應曉薇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聲字第 2282、2306 號具保停止羈押裁定,提![[爆卦] 高等法院:前後矛盾,理由欠備 [爆卦] 高等法院:前後矛盾,理由欠備](https://i.imgur.com/EMWwAw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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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過去「秒抗告」!柯文哲裁定交保已第4天台灣的司法有多脆弱? 結論寫在前面,第一次羈押庭,呂政燁直接就說柯文哲就是有罪,只是圖利還是貪汙需要檢察官釐清 之後所有的延押,都是基於柯文哲是高度嫌疑罪犯的前提 為了庭審順利完成,所以可以合理繼續羈押 中間結束偵查確定起訴,完成部分證人出庭詰問
Re: [新聞] 快訊/北檢抗告「柯文哲交保」 結果一、本院合議庭認定,本案依原審審理計畫書記載,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 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 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 再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 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6
Re: [新聞] 柯文哲、陳怡君交保雙標? 徐國勇化身律原文43 大家可看看今年八月廖震老師對於北檢無限抗告的看法 [廖震老師時事評論] 北檢的無限抗告侵害柯文哲的基本人權 重點: 北院與高院也許都只是想要順利的完成「審理計畫」,但是不是忘記羈押是侵害被 告的法律權利呢?![Re: [新聞] 柯文哲、陳怡君交保雙標? 徐國勇化身律 Re: [新聞] 柯文哲、陳怡君交保雙標? 徐國勇化身律](https://img.youtube.com/vi/TeNWh_8WKSo/mqdefaul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