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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北檢抗告「柯文哲交保」 結果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訊/北檢抗告「柯文哲交保」 結果作者
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
時間推噓 推:9 噓:9 →:23

一、本院合議庭認定,本案依原審審理計畫書記載,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再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二、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然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之被告雖僅有11人,惟於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為宜之必要。

三、綜上,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既有上開未盡之處,本院合議庭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之處理。




高院更裁看起來很合理啊。


1.柯文哲的確不只京華城貪污案,還有侵占背信等罪,然而裁決書串證滅證的可能,並沒有陳述到這些。


2.只說不能跟同案證人接觸。


以民眾黨這些視法律無物的人來說,只會讓他們有機會装痴辦傻,在那邊自行定義。


所以真的必須詳加定義,好好的讓柯文哲知道了解。
簡單來說就是對這種頑劣硬拗之徒有必要再教育一番。





看起來
高院裁定沒問題啊



所以小草們
別再哀嚎了

而且真的把柯文哲關起來也未必是壞事。

你們不是主張柯文哲關一天,民進黨支持就降一分。
你們贏麻了耶













※ 引述《blackman451 (黑人)》之銘言:
: 東森
: 快訊/北檢抗告「柯文哲交保」 結果出爐
: 2025-09-12
: 15:54
: 責任編輯 林彥臣
: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8日才完成7000萬交保程序,離開台北看守所,台北地檢署隨即在9

: 提出抗告。高等法院今(12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511694
: 高院撤銷原裁定啦!
: 阿北出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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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2.250.162.19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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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ntom400 09/12 16:38

billybbb 09/12 16:39跟林孟皇法官講啊

JinCheng5566 09/12 16:39國蔥鬆惹一口氣

binshin 09/12 16:39喔理由寫清楚何證人隔離應該就沒問題了吧

poz93 09/12 16:39最雖小的也是應曉薇 回家不出門 也要被柯

poz93 09/12 16:39文哲拖著再進去

aspwell520 09/12 16:40好了啦32:0才贏麻了

hard1013 09/12 16:40恩亨

axbx1524 09/12 16:40真的贏麻,2026,2028躺著選

kevinsun0423 09/12 16:40來來來怎麼樣

violetking 09/12 16:41苗博雅都可以當證人,全台灣人都是潛

violetking 09/12 16:41在證人。

pippenjr 09/12 16:41阿北關越久,對民眾黨越有利

violetking 09/12 16:41https://i.imgur.com/nNPvaxl.gif

miarika123 09/12 16:41非綠選區的看到你們傻挺都要哭了

xbearboy 09/12 16:41問題是他案法官是誰?能不能跟證人接觸

xbearboy 09/12 16:41要代為下判斷?

昨天就在審理傳喚,木可公司侵占案中的,周瑜修了啊。 你不知道喔!

diplomaMill 09/12 16:41之後被關起來再找114614個證人拖時

diplomaMill 09/12 16:41間好了

※ 編輯: tn00270144 (222.250.162.196 臺灣), 09/12/2025 16:43:08

vow70 09/12 16:42好了啦,誰不知道高院那群狗都看上面的

louis8281 09/12 16:43收假了

Hellery 09/12 16:43遲中慧狗屎人渣

Hishoxuty 09/12 16:43第一點北院就抄林孟皇的答案,第二點

artyman 09/12 16:43東廠加油!照這標準就是押到死

Hishoxuty 09/12 16:43證人界定清楚我覺得合理。至於是一次

Hishoxuty 09/12 16:43就還押還是又要無限抗告,就隨便吧

bernon 09/12 16:44沒差啦,你不是繼續辯囉,反正2026等著看

KH8019 09/12 16:44陳怡君的?

chinhan1216 09/12 16:45哪個證人還沒問到?

這禮拜二 這禮拜四 都有傳喚證人審理啊 後面還有20多個

puritylife 09/12 16:46這ID不意外 不用浪費時間跟他講

不想面對事實 那你在屁話什麼

※ 編輯: tn00270144 (222.250.162.196 臺灣), 09/12/2025 16:47:26

hsuehhm 09/12 16:47怎麼感覺高院其實是同意的 還要北院界定

hsuehhm 09/12 16:47清楚證人範圍 讓兩人可以清楚理解

hsuehhm 09/12 16:48至於第一點是要北院再說詳細?理解有誤

hsuehhm 09/12 16:48

說到重點了 其實就針對地院裁定書有問題的地方修正一下,加強明確證人範圍而已。 看起來不是完全否定交保可能性 我是覺得一樣交保啦 只是要地院修改一下裁定書中部分

※ 編輯: tn00270144 (222.250.162.196 臺灣), 09/12/2025 16:50:19

sakuraakira 09/12 16:49再押三個月還不是要放人 證據咧????

不要聽謠言喔 不是只能再押三個月喔 要自己思辨 羈押規則很清楚,自己去算一下就知道了喔

※ 編輯: tn00270144 (222.250.162.196 臺灣), 09/12/2025 16:51:19

applewolf 09/12 16:52我是覺得就回去關好關滿啦 別浪費力氣

oldguan 09/12 16:53就是一群舔賴清德龜頭的窩囊廢罷了 還真

oldguan 09/12 16:53給你分析理性上了,不會因為這種重大政

oldguan 09/12 16:53治案件高院是依照自己的專業下判斷吧?

sakuraakira 09/12 16:55其實可以認定無罪了所以只能用羈押..

Hellery 09/12 19:14偵查的2+2沒有算在15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