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北檢抗告「柯文哲交保」 結果
一、本院合議庭認定,本案依原審審理計畫書記載,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再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二、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然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之被告雖僅有11人,惟於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為宜之必要。
三、綜上,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既有上開未盡之處,本院合議庭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之處理。
高院更裁看起來很合理啊。
1.柯文哲的確不只京華城貪污案,還有侵占背信等罪,然而裁決書串證滅證的可能,並沒有陳述到這些。
2.只說不能跟同案證人接觸。
以民眾黨這些視法律無物的人來說,只會讓他們有機會装痴辦傻,在那邊自行定義。
所以真的必須詳加定義,好好的讓柯文哲知道了解。
簡單來說就是對這種頑劣硬拗之徒有必要再教育一番。
看起來
高院裁定沒問題啊
所以小草們
別再哀嚎了
而且真的把柯文哲關起來也未必是壞事。
你們不是主張柯文哲關一天,民進黨支持就降一分。
你們贏麻了耶
※ 引述《blackman451 (黑人)》之銘言:
: 東森
: 快訊/北檢抗告「柯文哲交保」 結果出爐
: 2025-09-12
: 15:54
: 責任編輯 林彥臣
: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8日才完成7000萬交保程序,離開台北看守所,台北地檢署隨即在9日
: 提出抗告。高等法院今(12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511694
: 高院撤銷原裁定啦!
: 阿北出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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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跟林孟皇法官講啊
國蔥鬆惹一口氣
喔理由寫清楚何證人隔離應該就沒問題了吧
最雖小的也是應曉薇 回家不出門 也要被柯
文哲拖著再進去
好了啦32:0才贏麻了
恩亨
真的贏麻,2026,2028躺著選
來來來怎麼樣
苗博雅都可以當證人,全台灣人都是潛
在證人。
阿北關越久,對民眾黨越有利
非綠選區的看到你們傻挺都要哭了
問題是他案法官是誰?能不能跟證人接觸
要代為下判斷?
昨天就在審理傳喚,木可公司侵占案中的,周瑜修了啊。 你不知道喔!
之後被關起來再找114614個證人拖時
間好了
好了啦,誰不知道高院那群狗都看上面的
收假了
遲中慧狗屎人渣
第一點北院就抄林孟皇的答案,第二點
東廠加油!照這標準就是押到死
證人界定清楚我覺得合理。至於是一次
就還押還是又要無限抗告,就隨便吧
沒差啦,你不是繼續辯囉,反正2026等著看
陳怡君的?
哪個證人還沒問到?
這禮拜二 這禮拜四 都有傳喚證人審理啊 後面還有20多個
這ID不意外 不用浪費時間跟他講
不想面對事實 那你在屁話什麼
※ 編輯: tn00270144 (222.250.162.196 臺灣), 09/12/2025 16:47:26怎麼感覺高院其實是同意的 還要北院界定
清楚證人範圍 讓兩人可以清楚理解
至於第一點是要北院再說詳細?理解有誤
?
說到重點了 其實就針對地院裁定書有問題的地方修正一下,加強明確證人範圍而已。 看起來不是完全否定交保可能性 我是覺得一樣交保啦 只是要地院修改一下裁定書中部分
※ 編輯: tn00270144 (222.250.162.196 臺灣), 09/12/2025 16:50:19再押三個月還不是要放人 證據咧????
不要聽謠言喔 不是只能再押三個月喔 要自己思辨 羈押規則很清楚,自己去算一下就知道了喔
※ 編輯: tn00270144 (222.250.162.196 臺灣), 09/12/2025 16:51:19我是覺得就回去關好關滿啦 別浪費力氣
就是一群舔賴清德龜頭的窩囊廢罷了 還真
給你分析理性上了,不會因為這種重大政
治案件高院是依照自己的專業下判斷吧?
其實可以認定無罪了所以只能用羈押..
偵查的2+2沒有算在15個月內
爆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應曉薇確定繼續關! 高今天看到「台灣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抗字第一八八一號刑事裁定」業已登載,讀完後是覺 得似乎有「創意」,但卻難逃輿論的壓力... 抗告意旨: 【柯文哲部分】 (一)原裁定未就羈押原因及必要性敘明具體之理由:![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應曉薇確定繼續關! 高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應曉薇確定繼續關! 高](https://i.imgur.com/ld6CKsl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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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上午抗告失敗,下午抗告成功,差別是什麼早上那個陳姓議員的 檢察官有舉證責任、說理義務,檢察官在起訴後,證據應視為蒐集完成, 除非有勾串「具體事證」,否則法院不應以串證為由羈押,士院裁定有違誤, 因此撤銷原裁定;但合議庭認為兩人有逃亡之虞,但不必然要羈押, 可用替代處分防範。![Re: [問卦] 上午抗告失敗,下午抗告成功,差別是什麼 Re: [問卦] 上午抗告失敗,下午抗告成功,差別是什麼](https://i.imgur.com/iauCSLT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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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政治) 柯文哲交保撤銷 發回更裁北檢9/9傍晚抗告 高院9/12下午裁定出爐 「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高院合議庭認為: 本案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閒聊] (政治) 柯文哲交保撤銷 發回更裁 [閒聊] (政治) 柯文哲交保撤銷 發回更裁](https://i.imgur.com/nuyt17i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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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最新/北檢再抗告成功!(高院新聞稿)臉書上看到的高院裁定新聞稿 略 基於趨吉避凶、脫免罪責之基本人性,且被告柯文哲為前臺北市長及民眾黨主席、沈慶京為 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薇為臺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其等與共犯、同案53
[討論] 高院公布撤銷柯文哲交保理由高院合議庭認為: 本案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 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 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再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 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討論] 高院公布撤銷柯文哲交保理由 [討論] 高院公布撤銷柯文哲交保理由](https://i.imgur.com/HV55iRL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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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再延押2月 民眾黨轟「荒謬至極」:只是想羈押他只是談備註內容: : 法官: 因證人未進行交互詰問完成,裁定延押, : 民眾: 竟然證人尚未詰問完成,整個六月卻都未安排庭期,審理進度空轉,要趕快安排, : 法官: 這麼快就問完,我要怎麼繼續押人,不好交代, 其實可不能這樣說,按照「臺灣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抗字第一三七二號」刑事裁定正本,15
[爆卦] 高等法院:前後矛盾,理由欠備114年度抗字第 2234號新聞資料 柯文哲等人交保抗告案件 114.9.12 檢察官因被告柯文哲、應曉薇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聲字第 2282、2306 號具保停止羈押裁定,提![[爆卦] 高等法院:前後矛盾,理由欠備 [爆卦] 高等法院:前後矛盾,理由欠備](https://i.imgur.com/EMWwAw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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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過去「秒抗告」!柯文哲裁定交保已第4天台灣的司法有多脆弱? 結論寫在前面,第一次羈押庭,呂政燁直接就說柯文哲就是有罪,只是圖利還是貪汙需要檢察官釐清 之後所有的延押,都是基於柯文哲是高度嫌疑罪犯的前提 為了庭審順利完成,所以可以合理繼續羈押 中間結束偵查確定起訴,完成部分證人出庭詰問5
Re: [新聞] 鄭文燦涉貪獲交保檢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發高等法院 113 年偵抗字第 1337 號裁定要旨: 一、原審並未於裁定中說明被告究竟有何羈押之原因,若被告有羈押原因是否均無羈押之 必要?原審未予以說明其認定依據,本院自無從判斷其適法、妥當性。 二、檢察官已於聲請羈押理由書及抗告書中敘明尚有傳喚桃園市府相關局處公務人員以查 明本案事實之必要,則相關共犯或證人與被告間是否尚有聯絡本案案情之可能?衡以4
Re: [討論] 最新/北檢再抗告成功!剛剛高等法院也發出理由摘要,經《中國時報》先行掌握: 一、原審於民國113年12月26、27、29日就被告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下稱 被告四人)及同案被告進行訊問後,除同案被告彭振聲坦承被訴圖利罪嫌外,被四人均否 認本件起訴書所指涉犯罪嫌,且多所辯解;另依本件卷證資料所示,本案多數被告均持否 認犯罪之答辯,而為相關辯解。參酌被告四人與其他被告或證人之供述未盡相符,顯尚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