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高院公布撤銷柯文哲交保理由
高院合議庭認為:
本案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再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告柯、應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然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之被告雖僅有11人,惟於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為宜之必要。
綜上,合議庭認為北檢抗告意旨指謫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既有未盡之處,高院合議庭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之處理。
高院合議庭公布撤銷交保的理由了
大家怎麼看高院的理由?
發回更裁還是由江俊彥審判長審理
9/15早上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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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智菡@@
全台灣都是證人,KP你就關好關滿吧
這樣定義 陳佩琪也是證人…哈哈哈
1.上次延押因為證人很多沒問 這次交保也還
是沒問 怎麼能交保
2.證人範圍寫太模糊 看不懂 重寫一次
被找去問過話都是證人不得接觸?
照高院這函 柯文哲連見老婆都有風險
依審判長之前審判過程中曾公開的心證
都交保串完了 沒差了吧?
活該
他應該會尊重高院的裁定,所以....
也不管是不是跟主要京華城案有無相關
上次延押是京華城案的證人還沒問完吧
範圍這麼大 高院真棒
這次就是重罪京華城案的證人已經問完了
證人海 以後檢察官不爽把全台灣人都
列為證人 你就死定了XD
到底要傳幾百個證人啊...你檢察官是巨
嬰嗎
高院這函就是不管金華城啊 案外案的
通通都是
北院就是審京華城案,還要去管別案證人喔
?
統包了,可以這樣搞的喔
智障綠畜說可以就可以啊
厲害了法綠人
腳尾蔥竊喜中
背五大案 只能這樣
哈哈哈哈 母豬
證人的範圍^^看來除非阿北去台東當和尚,
不然都是證人
建議把北檢狗把北市府跟京華城所有
關係企業全體員工都列為證人 可以
直接把阿比鴨到出山wwww
阿北出來已經弄一發濃的,可以回去蹲了
高院表面要地院”詳加界定”,其實就是押
了
這篇搭配早上那篇裁定別有一番風味阿~
笑死
不就抄北檢 跟垃圾一樣
詳加界定證人範圍與定義,這都是煙霧彈,
反正地院也不可能嚴格界定
笑死,問戰狗老阿姨吧,誰安排同車的
就是出個難題要知難而退,哈
應曉薇 表示
比特涵是蔥仔的人
全台灣都證人是要關賴的時候嗎? 賴的
惡搞可是人盡皆知
若真嚴格界定出來,還是容有未明XD
高院超可悲,之前北院就交保過了,還不
是尊重上級審,才會串證之虞都拿出來寫
,如果要證人問完才能交保,那就是不給
出來啊
反正最多關兩個月 還不用七千萬
這次只能玩一次 所以狗檢不能玩無限
抗告了
他老婆之前問過就排除了
鄭律師也是證人 謝謝指教
本來就是4案要一起看了阿,天兵才會以
為其他三案可以任意接觸www
彼得3*08還在扯
柯畜有夠崩潰www
其實其他三案已經罪證確鑿,還要關啥看無XDDD
狗阿北死全家
證人名單大概300個吧
鴿早預言北院民進黨的形狀,罷免失敗就放人
北檢說啥 高院照單全收而已
說死全家的到底有沒有種當面說啊
還是只能可悲的躲在螢幕後?
高院絕對更裁 高院法官還要升官呢
主要證人都問完了,串證可能性當然降低
啊,哪裡前後矛盾?怎麼不看北檢筆錄一
堆問題,關在裡面也各種翻供
黨要柯死 不得不死
不然其他三案都不用辦可以讓你隨便串隨
槓證人一堆的,低調一點很難嗎?哪個交
保出來的被高像阿比一樣高調還不被制止
的?
拜託不要押他 我好喜歡他出來 可以看笑話
但你高院早上才說證人未傳喚完不能當
羈押理由耶
什麼垃圾理由
就其他三案證人都還沒詰問,你怎麼把人放了?
笑死 看昨天草在那邊鬼扯高院不裁定是
要放人 就說小草他媽都法盲
回去關囉
說別人法盲的 自己都是當大法官的料
理由沒提到柯有沒有認罪阿 青鳥在繼續
亂扯另一個判決
即使我們覺得其他三案罪證確鑿,還是要
保全證詞阿,補個證人範圍再加保應該就
ok了吧,除非真的白目到繼續接觸
照綠畜這種玩法 只要被檢察官看不順眼
你永遠都別想出來了
太晚了都串證串完了
發回更裁的是高院 又在檢察官
好了啦北韓司法,沒人信
你律師也可以提抗告啊 之前都被駁回而
已
高院陳怡君的那個,陳怡君有具體串證事
實嗎? 比這個如何?
一堆法盲整天嘴秋 真的蠢到靠北
噁爛民進黨,超級雙標,對陳怡君就自行更
裁,操
標準一致就發回更裁啊,還說沒介入,鬼才
信
要不要比一下具體串證事實嘛,很好比吧
陳怡君有跟阿比一樣接觸陳20嗎?
青鳥中文能力不好,看不懂文縐縐
為啥去年知道名單 今年就不知道?
柯的律師都道歉 發回有什麼意外嗎 自找
的 全黨法盲 幹你老師
就有串供跟證人接觸啊,阿比第一次放出
來就幹過這種事
陳pg本來就是最危險的 她可以自由幫柯辦
任何事串證
陳智漢我真的謝謝您喔
上次交保被抓回去 也是接觸證人串證大會
不是人均法律系嗎?怎麼出這種包
我就看政黨輪替 民進黨要被羈押多久 台
灣司法跟中共一樣,還敢嘴民主?
理由:因為臺灣已經被變成閩南的法
西斯了 就這麼簡單。
為什麼檢察官有無限抗告權?
忘記有實質影響力喔 接觸證人咧
還在那邊宣布要全台走透透真的是當
法院空氣
開一年庭只問十幾個證人 等法院全部
問完 先押十年
都跟解語花趴ㄧ次了 可以了
左腳踩右腳 居然是用之前裁定當理由
笑死
對比早上的裁定 令人會心一笑
意思就是不能對之前裁定有矛盾之處 媽
的笑死
看完第二點,反而覺得北院定義好就可以了
?
所以只要凹到一次法官覺得該押 後面都
能說不能牴觸之前判押的理由
雙標到笑死人了!黨證無敵
必須找這位指定
哈哈哈舒服
一鴨在鴨 真開勳
真可悲啊,北院繼續刷下限
那早上在幹嗎 文組都給你講就好了
陳智菡戰功+1
黃國昌笑容又要回來了
乖乖回家很難嗎
配著早上的雙標看
就問哪個被告會一交保
就在門口開記者會
開始高調嗆總統+嗆檢察官???
被關這麼久竟然還沒交叉詰問 這效率有夠好
笑死,高院要全部案件一起算那柯出不來
了
@gogen 台灣不是言論自由嗎? 所以你現
在是說因為北檢被嗆了 心生不滿所以提
抗告報仇?
院檢講了幾百次不能接觸證人 就愛作死
司法已死
陳珮琪理當也不能接觸 只是法園算很通
人情了 給你方便你當隨便
狗昌嘴角上揚
柯 糞 吃 屎 崩 潰
萊爾校長今晚舒服了
柯畜哈哈
網軍又在硬洗帶風向了
本來就不能跟證人接觸
不能跟自己配偶接觸這種白癡透頂的
話也講得出來
4
認真回 先理解一個背景,柯文哲案是『已偵結』起訴之案件 1.羈押禁見要點是要犯最輕五年以上重罪,但公益侵占是是一年以上;背信則是最高五 年以下,所以高院把這個拿來當更裁的理由完全看不懂 2.一個月前判羈押一個月後判可以交保,中間經歷了多次開庭也詰問了多個證人,連最關![Re: [討論] 高院公布撤銷柯文哲交保理由 Re: [討論] 高院公布撤銷柯文哲交保理由](https://i.ibb.co/k66wnw98/1.jpg)
理由太爛了 直接用違反規定接觸證人這條就好 應的部分根本不用理 繼續交保也沒差 專心處理柯就好8
二點錯誤: 1.不是重罪才可以羈押,只要有串證之虞都構成羈押理由,101條一項二款已經講的很清 楚了! 第 十 章 被告之羈押 第 101 條3
問題點就在於 台北地方法院是以貪污罪去羈押 台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第一點 一、被告柯文哲及應曉薇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經本院聽取檢8
笑死,罰你回去重看地方法院的羈押裁定書拉,誰跟你說當初羈押的理由只有京華城案的 ,連裁定書內容都沒仔細研讀過 ,就可以來這邊胡扯,顛倒是非,到底是誰給你的勇氣 啊! 人家地方法院當初的羈押裁定書就白紙黑字的把柯文哲於木可案指示湮滅證據的部分列為 羈押事由之一,連陳智涵都提到了,你還在鬼扯什麼?X
ok 我去找了『最新』114年度聲字第2282號、2306號裁定書來看了 ㈠被告柯文哲及甲○○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經本院聽取檢察 官、辯護人、被告等人之意見後,並參酌卷內事證,認被告柯文哲被訴涉犯貪污治罪條例 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公務 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對於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刑法第8
還再轉移焦點啊! 以下這些話是不是你說的? ================================= 問題點就在於 台北地方法院是以貪污罪去羈押 台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我一直都承認是法盲只是對裁決書、裁決書新聞稿做『閱讀理解』而已 以你主張的113年抗字第2803號裁定來看 裁定結論不知道你有沒有看清楚 ㈣依據上揭事證,被告4人均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被告4人所犯 均為最輕本期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10
跳針王還在鬼打牆? ㈣依據上揭事證,被告4人均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被告4人所犯 均為最輕本期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 證人之虞,是被告4人均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之羈押原因。 被告4人均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之羈押原因這幾個字你看不懂嗎?1
一直對小草說裁定書怎樣寫怎樣規定, 柯文哲違反了什麼所以要被羈押回去...等等等等 都是沒有用的 因為小草的認知是, 柯文哲種種罪名都是被構陷的,
爆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應曉薇確定繼續關! 高今天看到「台灣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抗字第一八八一號刑事裁定」業已登載,讀完後是覺 得似乎有「創意」,但卻難逃輿論的壓力... 抗告意旨: 【柯文哲部分】 (一)原裁定未就羈押原因及必要性敘明具體之理由:![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應曉薇確定繼續關! 高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應曉薇確定繼續關! 高](https://i.imgur.com/ld6CKslb.jpeg)
57
Re: [討論] 最新/北檢再抗告成功!(高院新聞稿)臉書上看到的高院裁定新聞稿 略 基於趨吉避凶、脫免罪責之基本人性,且被告柯文哲為前臺北市長及民眾黨主席、沈慶京為 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薇為臺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其等與共犯、同案35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交保44小時!北檢抗告成功檢察官因被告柯文哲等人貪污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裁定, 提起抗告,本院於今(29)日裁定,簡要說明如下: 壹、主文 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原裁定主文:柯文哲交保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李文宗交保800萬元(偵查中尚有交保2![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交保44小時!北檢抗告成功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交保44小時!北檢抗告成功](https://i.imgur.com/byefaaK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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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再延押2月 民眾黨轟「荒謬至極」:只是想羈押他只是談備註內容: : 法官: 因證人未進行交互詰問完成,裁定延押, : 民眾: 竟然證人尚未詰問完成,整個六月卻都未安排庭期,審理進度空轉,要趕快安排, : 法官: 這麼快就問完,我要怎麼繼續押人,不好交代, 其實可不能這樣說,按照「臺灣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抗字第一三七二號」刑事裁定正本,15
[爆卦] 高等法院:前後矛盾,理由欠備114年度抗字第 2234號新聞資料 柯文哲等人交保抗告案件 114.9.12 檢察官因被告柯文哲、應曉薇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聲字第 2282、2306 號具保停止羈押裁定,提![[爆卦] 高等法院:前後矛盾,理由欠備 [爆卦] 高等法院:前後矛盾,理由欠備](https://i.imgur.com/EMWwAw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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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鄭文燦二度交保檢再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裁幫大家節重點 主旨 1.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重點節錄 被告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Re: [新聞] 鄭文燦二度交保檢再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裁 Re: [新聞] 鄭文燦二度交保檢再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裁](https://tph.judicial.gov.tw/Styles/Common//images/thumbnail_pic.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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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過去「秒抗告」!柯文哲裁定交保已第4天台灣的司法有多脆弱? 結論寫在前面,第一次羈押庭,呂政燁直接就說柯文哲就是有罪,只是圖利還是貪汙需要檢察官釐清 之後所有的延押,都是基於柯文哲是高度嫌疑罪犯的前提 為了庭審順利完成,所以可以合理繼續羈押 中間結束偵查確定起訴,完成部分證人出庭詰問5
Re: [新聞] 鄭文燦涉貪獲交保檢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發高等法院 113 年偵抗字第 1337 號裁定要旨: 一、原審並未於裁定中說明被告究竟有何羈押之原因,若被告有羈押原因是否均無羈押之 必要?原審未予以說明其認定依據,本院自無從判斷其適法、妥當性。 二、檢察官已於聲請羈押理由書及抗告書中敘明尚有傳喚桃園市府相關局處公務人員以查 明本案事實之必要,則相關共犯或證人與被告間是否尚有聯絡本案案情之可能?衡以1
Re: [討論] 柯是還要提款民進黨多久?問題是: 賴清德的內心世界,是真的這樣想嗎?而且,柯文哲上次都能凑足七千萬元交保了,不過 當時是靠解定存才能籌足的 而目前的癥結,則要看前次發揮過的力量,這次能否比照辦理才對吧?(且不能交保的話 ,照慣例就是繼續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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