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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北檢史詩級翻車?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北檢史詩級翻車?作者
jacky07130
(jacky07130)
時間推噓 6 推:7 噓:1 →:3

你完全不懂黨的司法
這樣寫出來 黨的司法只能給你0分

一個人背叛黨 不愛台灣 甚至通共
能做出啥好事?

就如同法律大師沈伯洋論述 藍白不可能做好事 任何事情目標都是毀滅台灣
所以它們閉門密談 一定是談怎麼做壞事
這需要啥具體證據嗎?
兩個人沒事通電話 一定是討論啥貪贓枉法的事情
用膝蓋想都知道
和必要證據

翠上面都說了 法官有合理心證
就可以斷案了 現在小草是認為必須要有100%證明
比如錄音錄影才可以成立

但是法官都可以說出"只要柯文哲放出來就可能利用科技手段串證"
所以只要法官合理的心證能成立
就可以判定了

你們不懂黨的司法 用生硬的法律來解讀
最後只會讓你失望



※ 引述《LimYoHwan (gosu mage)》之銘言:
: 京華城案翻車重點│朱亞虎證詞若是「臆測」會造成什麼後果?
: 起訴書內容:
: 3-2「 2020 / 2 / 20 市長室會議 」
: 檢方想證明: 柯文哲在職務上直接與威京集團討論、核准非法容積獎勵 → 構成《貪污: 治罪條例》圖利罪。
: 朱亞虎供述:
: 沈慶京帶他「一起上市長室」,他留在外面等。
: 他推斷裡面只可能談京華城,因為「不談京華城還能談什麼?」
: 檢方在起訴書的寫法:
: 「據證人朱○虎指述,該次閉門會議即為就京華城容積議題進行對價討論。」
: 真實問題:
: 朱在庭上承認沒聽到內容,全屬臆測 → 這段「對價會議」的唯一證據直接蒸發。
: 4-5「 9 / 25 柯 P ↔ 應曉薇電話」
: 檢方想證明: 柯、市議員應曉薇協調議會護航都更計畫 → 與收賄金流的「犯意聯絡」: 。
: 朱亞虎供述:
: 電話是他「聽沈老闆說的」。
: 他主觀認為「百分之百跟錢有關」。
: 檢方的引用:
: 「依朱○虎敘述,可認柯○哲與應○薇商談議會協助,藉以交換不法利益。」
: 真實問題:
: 既非親聞也非旁聽,只是「聽說+腦補」,不符 ?159 親見親聞要件,證據力掛零。
: 6「Excel 政治金流表」
: 檢方想證明: 表中「KP」「AW」「WM」等縮寫代表柯 P 與他人分帳 → 收賄 + 政治獻: 金侵占。
: 朱亞虎角色:
: Excel 檔由他交出。
: 他負責「翻譯」縮寫含意,聲稱「KP=柯文哲」。
: 檢方的寫法:
: 「朱○虎就 Excel 標註內容詳予說明,足認係沈○京依比例回饋柯○哲。」
: 真實問題:
: 檔案本身沒有任何形式簽名或對價註解,全靠朱的口述解碼;一旦他信用破
: 產,表格就是無意義數字。
: ------------------------------------------------
: 法律面
: 刑事訴訟法 159-Ⅰ:非親見親聞的證詞不能拿來定罪。
: 朱坦承是「猜的」,→ 他的三段供述(市長室、電話、Excel 解碼)全部被法官排除。: 起訴「重大嫌疑」瓦解
: 羈押要件(刑訴 101)必須有「重大嫌疑」+「逃亡或串證危險」。
: 朱的證詞本來就是北檢用來撐「重大嫌疑」的樑柱;柱子斷→被告(柯P)可聲請解除羈: 押。
: 犯罪構成要件缺角
: 《貪污治罪條例》圖利、收賄、背信都要證明「職務行為 ↔ 不法利益」的對價。
: 朱的敘述本來是把「見面/講電話」跟「政治金流」鎖在一起。沒了朱,兩端變成孤島:: 看得到會面、看得到帳簿,卻看不到對價連結。
: 判決極可能「證據不足」(刑訴 302)
: 法院自由心證仍可用其他證據,但剩下電話通聯、市長室行程、Excel 空格…都屬間接。: 實務上若缺關鍵人證,通常直接無罪或部分罪。
: 檢方自陷刑事與懲戒風險
: 若檢察官早知是臆測卻硬寫進起訴:
: 濫用職權(刑法 131,重罪起跳 7 年)
: 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 213,最重 3 年)
: 最輕也會被監察院糾正、法務部記大過或移送懲戒。
: 這種起訴邏輯要是成案,很多人是不是都可以抓去坐牢?有沒有懂法律的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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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ing5216 05/14 09:04請正名,党

agong 05/14 09:05還押土城 誰的主意

susicat 05/14 09:06沒事,按大清律例公堂之上假設一下沒有罪

GamaloveVaca 05/14 09:06北韓法學派掌權,捨我其誰

SShirakawa 05/14 09:08君要臣死 臣不能不死

cerberi 05/14 09:10

Oggy 05/14 09:10台法千萬條 要用自己喬

小草最大的誤解 舊式用一般刑事訴訟法的邏輯理論來看這案子 一堆可以把法律書燒掉吃掉的法律見解都跑出來了 根本就是以把他關到死為目的來辦案 還在講啥傳聞法則 只會被打爆而已

※ 編輯: jacky07130 (42.73.111.5 臺灣), 05/14/2025 09:13:28

supervisorz 05/14 09:19到時候一審就知道是誰被打爆

cmydavid 05/14 09:34這需要法律做什麼

ceeer 05/14 09:43

repuslin 05/14 11:04https://tinyurl.com/2c32dp4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