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這次閃兵事件是怎麼起來的?
※ 引述《bananabird (香蕉鳥)》之銘言
: 是這樣子的啦~
: 本鳥很好奇這次的閃兵事件為什麼會燒那麼大
: 明明就有更重要的事情值得大家去關注啊
: 是不是有一股神秘力量在試圖轉移群眾的注意力?
: 五樓你說看看,注意力都在哪裡了
因為前臺北市長柯文哲涉嫌京華城弊案
而起的
不過社會大眾似乎比較關注刑法的部分
一個是政治版 涉及
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5 款之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
及同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
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
另一個演藝版 涉及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及第13條規定
不過筆者比較focus在行政法的部分
這兩起時事,喚醒吾人應跳脫行政行為論的
思考模式,轉以「行政法律關係」(Verwaltungsrechtsverhaltnis)
作為行政法理論架構之重要,
因此care行政法上的「意思表示」的概念
及其問題
兩起時事
共通點或相似點是行政處分違法
一個是參與的專家,其意思表示受脅迫
一個是受託鑑定的機關,其意思表示受詐欺
就脅迫或詐欺來源
一個來自行政處分機關內的科層層峰
一個來自行政處分相對人的背後集團
就行政處分類型而言
一個是容積獎勵的確認處分
一個是體位判定的確認處分
本文試圖分析發生處分瑕疵之原因
及提供防弊改善之建議
(以下內容需付費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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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高院駁回柯文哲抗告今日政治文(1/1) 高院裁定理由如下: 一、被告柯文哲被訴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 、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對於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刑法 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同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等罪嫌。![[閒聊] 高院駁回柯文哲抗告 [閒聊] 高院駁回柯文哲抗告](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027/e802750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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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京華城案加新被告!前都發局長黃景茂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 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 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首先要確定的構成要件是行為人「明知違法」做了一個行為去圖利自己或他人11
Re: [討論] 刑期一覽表地檢署通報已經出來了,全長十四頁 抓重點如下: 具體罪名 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8
Re: [課業] 有關行政法之行政處分廢止的疑問Hi~我是子雲 最近比較閒了,剛好看到這題來嘗試回應一下 一、首先最大爭點是,本題應用撤銷還廢止?也就是必須判斷該核定處分到底合不合法? 行政處分可分為「無持續效力行政處分」與「持續效力行政處分」,兩者區別實益在於前 者合法性判斷時點為「行政處分做成時」,後者判斷時點應以「最新法律狀況為準判斷之4
[課業]行政法 怠為處分訴願問題這個地方我不懂的地方是 到底要怎麼判斷當訴訟程序進行中 原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做成訴願決定或做成行政處分時![[課業]行政法 怠為處分訴願問題 [課業]行政法 怠為處分訴願問題](https://i.imgur.com/tEWsY0K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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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行政法111年命題趨勢(4)-獨立機關之訴願【行政法111年命題趨勢解析(4)-獨立機關之訴願】 註:本文解析內容需要調整,因版規無法刪除連結 ,修正後解析請參考 ★ 針對接下來的地特,我會定期在【行政法】Line社群讀書會,分享「行政法」一些近 期考試趨勢與實務見解。提供大家參考。加入連結:![[課業] 行政法111年命題趨勢(4)-獨立機關之訴願 [課業] 行政法111年命題趨勢(4)-獨立機關之訴願](https://profile.line-scdn.net/r/g2/group/og_tag_default_image.png/c.496x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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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109地方特考三等法制行政法選擇題第13題109地方特考三等法制行政法選擇題第13題(行政處分效力) 13 甲原住民為獲得購屋貸款之優惠,向主管機關申請原住民身分之認定,如法規規定, 該認定之事實其他機關應受拘束,此係指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 (A)實質的存續力(B)確認效力(C)構成要件效力(D)執行力 考選部的答案是(B)確認效力3
Re: [討論] 陳揮文黃暐瀚聯手打臉圖利罪不是貪汙罪都市計畫委員會相關會議中,與會者至少出現共18次反對容獎的發言,連「害怕」等強烈字眼都講出口卻全遭忽視 --->明知 負責把關是否違法的關鍵部門「法務局」都曾表明「都委會職掌似不包含創設容積獎勵制度」,但北市府仍一意孤行。 --->明知 詳細請見:1
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我覺得前面一堆人都搞錯重點 今天北檢起訴的收賄罪名是 ““違背職務之收賄罪”” 怎麼會一直有人在扯這560有沒有對價啊 違背職務的前提是要違法
[課業] 行政處分之轉換與變更行政程序法 第116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得將違法行政處分轉換為與原處分具有相同實質及程序要件之其他行政處分。但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轉換︰……」 第129條規定:「行政機關認前條之申請為有理由者,應撤銷、廢止或變更原處分……」 訴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