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
我覺得前面一堆人都搞錯重點
今天北檢起訴的收賄罪名是
““違背職務之收賄罪””
怎麼會一直有人在扯這560有沒有對價啊
違背職務的前提是要違法
而這560是監察院給的“合法”容積
代表北檢認為這部分沒有
不違背職務收賄的適用空間
所以才會把重點放在840的違背職務收賄
來起訴
所以還在這邊爭560的是不是都沒看起訴的罪名是什麼啊
補上北檢聲明稿內容
京華城部分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 6 條第 1 項
第 4 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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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4.72.6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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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罪名就是貪污,橘子下台!
→
560是不違背職務
你的不違背是哪裡生出來的,北檢可沒用這條喔
→
※ 編輯: deegs10221 (39.14.72.68 臺灣), 09/16/2025 16:26:03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推
法官在八月的時候也有提醒柯文哲沈慶京
→
也要對不違背職務收賄來進行攻防
→
起訴違背職務 判不違背職務也有可能啊...
噓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418號判決
→
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有罪之判決得
→
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
→
適用法條
→
法官都已經公開心證,要被告辯護人
→
就不違背職務罪準備辯論了,有人還
→
傻傻以為KP可以全身而退?
X
首Po如題 先說一句 小草法盲別再跳針朱亞虎審判中改口這件事 因為 1.朱亞虎行賄認罪4
: 沒有要說服你 這篇單純是寫給其它還有腦的綠畜生看的 依我的理解 給 朱亞虎錢的小沈 不承認那是賄款 收了朱亞虎拿來的錢 還入黨庫 記為政治獻金的民眾黨部(非柯文哲本人收的錢)爆
沒那麼複雜啦,看客觀事實就好 客觀事實1 2020年3月: 京華城公司的7名高管 不約而同在3天內,每個人捐30萬的政治獻金給民眾黨 總共210萬,這7個人不包括朱亞虎本人![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 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5/05/08/realtime/32001043.jp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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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事實3 朱亞虎簡訊中講的560 是在2018年, 依監察院糾正意見中, 糾正京華城容積應為560^ 這部分不是台北市政府主動給的 所以如果依朱亞虎所說, 210萬是因為容積560%給的7
==================================================================== 貪汙治罪條例有分違背職務收賄罪 根部違背職務收賄罪 兩者的差別是什麼? 前者給予好處要求公務員做違法的事,後者則是要求公務員做合法的事 講白一點...公務人員不管合法非法都不能收錢 如果不違背職務收賄能成立X
不是,你是不是搞錯一件事情,不管是刑法或是貪汙治罪條例的收賄罪,保障的都是 公務員的不可收買性,所以收了錢做合法的事叫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做非法的事叫違 背職務收賄罪,最典型的的一個例子就是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受李恆隆請託要辦理 公聽會,結果徐永明說小黨維持困難,要李恆隆贊助,結果錢沒收到,會沒有開就被判 七年四個月,對比KP要求沈慶京贊助民眾黨210萬,分七個人頭捐助,這就是妥妥的期1X
→ vow70: 你好了啦,整個冤獄就是從朱在公開法庭翻供 23.106.248.251 09/16 06:30 → vow70: 才大翻轉的,北檢以為的關鍵證人都是推測的 23.106.248.251 09/16 06:31 → vow70: 朱親口說他當時根本不在場,不知道在談什麼 23.106.248.251 09/16 06:32 → vow70: 這叫對價,對你個大頭啦,那凡是有從政府獲 23.106.248.251 09/16 06:33 → vow70: 利都不能捐給執政黨囉,可惜的是事實相反呢 23.106.248.251 09/16 06:33![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 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https://disp.cc/img/displogo/displogo2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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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taiwan009: 徐永明案子都還沒定讞,一審法官的見 27.53.114.95 09/16 06:40 → taiwan009: 解根本有問題 27.53.114.95 09/16 06:40 → taiwan009: 徐永明就真的是要政治獻金,法官卻認 27.53.114.95 09/16 06:41 → taiwan009: 為他是假借政治獻金名義索賄 27.53.114.95 09/16 06:41 讀書不犯法好嘛!3
210萬是2020年3月「捐」的 既然你也承認錢是沈慶京拿出來的 那就順便提醒你 同期沈慶京跟柯文哲爭議案件不只京華城 沈慶京同時還承包了果菜市場改建案4
可是瑞凡,徐永明沒收錢但有被錄到音ㄟXD 徐永明案的重點是,行賄的人承認,中間人也承認有這件事情(但他不認為是約定收賄) 連徐永明本人都被錄到(還對話紀錄?忘了)要中間人去找金主 有這些『具體的事證』才讓法官相信有期約對價 (儘管後來沒收到錢) 反過來朱亞虎的case,沈慶京沒跟他講這筆錢幹嘛的,他一開始也不認為是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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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我覺得大家都以為收賄罪的處罰態樣只有一種 就是「違背職務」收賄罪 忘了一直都還有「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而這兩者差別就是公務員有沒有違反他本身的職務義務 前者有,後者無![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 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https://i.imgur.com/R8VUXR1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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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所以柯文哲真的有收錢?來來來 幫你懶人包一下這是怎麼"偵查大公開"的 完全合法 完全符合偵查不公開原則 因為這個裁定書是公開資訊 簡單說一下 你還記得鼎越開發被北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 然後北院裁准嗎?? 這發生在2024年10月5日 之後鼎越抗告 高院撤銷原裁定 這發生在2024年10月23日![Re: [討論] 所以柯文哲真的有收錢? Re: [討論] 所以柯文哲真的有收錢?](https://i.imgur.com/MpzHe5U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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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柯文哲延押罪名有違背職務收賄罪按照北檢今天的聲明稿,北檢確定有用違背職務收賄罪辦柯 雖然雜草還是會一直說沒金流 但未來若無意外,北檢應該會起訴違背職務收賄罪 那雜草的圖利罪勝利法是不是現在就可以翻篇了13
[討論] swgun 給我進來你在#1dSokZhD (HatePolitics)這樣講 ※ 引述《swgun (潤泰王的兒子)》之銘言: : 朱亞虎說他自認行賄 結果210是進民眾黨帳戶 : 根本沒接觸柯屁 然後緩起訴 拍拍屁股回家睡覺 : (看美國律政劇都知道 這種證人通常是檢方![[討論] swgun 給我進來 [討論] swgun 給我進來](https://img.ltn.com.tw/Upload/house/page/2019/09/25/190925-8287-1-y60n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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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小草:違背職務收賄罪也不是貪污啊!如題 哇靠真是奇葩言論 看到隔壁小草說 違背職務收賄罪 也不是貪污罪4
Re: [討論] 哇靠柯文哲收賄210萬有人物證死到有剩但 : 那只是補足完備證據調查 : 其他人頭證人當然每個都會來作證說自己是人頭根本沒有要捐政治獻金 : 所以小草亂凹什麼政治獻金就是無知發言 : 另外有物證就是對話紀錄以及匯款紀錄![Re: [討論] 哇靠柯文哲收賄210萬有人物證死到有剩 Re: [討論] 哇靠柯文哲收賄210萬有人物證死到有剩](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719460_1554f7264bbd46a19e49160a557e67bd~mv2.jpg/v1/fill/w_1000,h_667,al_c,q_85,usm_0.66_1.00_0.01/719460_1554f7264bbd46a19e49160a557e67bd~mv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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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關鍵在彭振聲、邵琇珮認罪吧起訴210萬的部分我個人看法似乎有法律適用的問題 就目前已知資訊,210萬是針對容積率392變成560的部分,但此部分至少從監察院的看法 是合法的,是560變840才是違法的 如果560是合法,那柯檳榔收這210萬應該適用的是貪污治罪條例5-1-3,對於職務上的行 為收賄罪,處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5
[討論] 柯文哲的罪名北檢40天內要起訴 要不然柯就要頂著光頭趴趴走了 大家猜會用什麼罪名起訴呢? 違背職務收賄罪 圖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