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藍白上位證明他們可以比綠更爛
※ 引述《kim (@@@@@@@)》之銘言:
罵民進黨全國22縣市8800億建設是坑錢,
然後國民黨團總召提個花蓮2兆。
黃國昌說覆議失敗就要卓榮泰下台,
小時候的公民與道德都沒有學好,
行政院長提覆議被否決,
有照做和下台兩條路可以選,
然後黃國昌不給人選,直接要求下台。
藍白掌控立法院後,
只是證明了他們可以更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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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推文,就知道你連最基本的法律知識都沒有!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說: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行政院長覆議失敗,那就乖乖聽立法院的話啊!
難不成每一個中央或地方政府,
只要面臨朝小野大,
就什麼覆議案都不可以提嗎?
你還講什麼政治責任,
你就是想鬥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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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議失敗就乖乖吞下,可笑的黨官
可笑在哪裡?
藍白仔就是這樣 拿一個不合理的論述
就要逼卓榮泰下台
規定就是先吞,法案公告後再提釋憲就好
你造謠!!什麼2兆??沒看最新的KMTMD
的說法嗎??是至少2.5兆!!
至少喔
拿違憲法律逼合憲的院長辭職,藍白可以這
麼爛嗎?
對 就是可以這麼爛 ^^
撇開違憲不違憲這點來說,人家桌榮
泰目前都還是在follow規定做事,藍
白仔就嗆他下台
然後還有那幾個藍白仔跟著叫板,一
直把嗆人下台合理化
「這屆國民黨立委素質之差是歷來之
最。」 by 尚毅夫
一個跑了不知道幾十年立法院新聞的
風電那點發電量也沒看你在叫
政治記者 認為這屆的國民黨立委素質
最爛 反而藍白粉舔得忘乎所以 呵呵
smallpig003扯風電跟叫人行政院長
下台有什麼關係?真的學到柯文哲問
A答B的風格了
一樓法盲,以為大聲就是剩利呦?
74
[討論] 解說一下何謂「覆議」。在IBIZA那篇有人聊到。 : → piliwu: 覆議是怎樣嚴重? 12/01 16:17 : → piliwu: 看不懂 12/01 16:17 : 推 lazycat5: 行政院對立法院提覆議,可以很嚴重 12/01 16:32 覆議,是行政權對立法權通過的議案,覺得不同意的時候,請立法機關「再加考慮」。13
Re: [爆卦] 側翼:提議520後解散國會不知道有沒有人回過= = 解散國會程序:(憲增3條2項3款)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所以要民進黨的立委先對民進黨的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然後 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7
Re: [新聞] 「法律沒定不能反質詢」蘇貞昌嗆藍:沒本法律真的沒有規定反質詢,因為憲法是規定你騙神仔是要去「備詢」,不是去質詢。你有 什麼資格質詢立委啊?你484老番癲發作?如果老人癡呆開始有前兆,要不要趕快滾下台 比較好?記得不要說你是台大法律的好嗎?下細下井。 ============= 憲法第 57 條8
Re: [新聞] 藍委提案電價調整須國會同意 經長:剝奪阿肥我認真真心求問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說明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 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 ,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6
Re: [新聞] 黃國昌:卓榮泰若覆議失敗 應知所進退如果照黃國昌的邏輯,覆議案不成功,行政院長得負政治責任下台的話。那麼,如果憲法法 庭宣告法律違憲,你們全體藍白委要不要負政治責任全體請辭負責?總不會只有行政權有政 治責任,立法委員每個的沒有政治責任吧?制定違憲法律還不夠嚴重?不用負責? 對於覆議案不成功,在憲法裡面沒有行政院長應辭職的規定,即便在憲法本文,也是由行政 院長從接受決議與辭職間二選一,但憲法增修條文則改為只有接受決議的選項。2
Re: [新聞] 黃國昌:卓榮泰若覆議失敗 應知所進退你以前念的是憲法第57條第2款、第3款規定︰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 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 ,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 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2
[討論] 關於行政院提覆議案的問題請教目前立法院的現況為 1. 國民黨為最大黨 2. 民眾黨投票時不是支持國民黨,就是不投票 因此只要國民黨想過的法案,基本上沒有過不了的 可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有權提出覆議案3
Re: [黑特] 三讀但總統不公布不就好了先回頭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吧: 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 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X
Re: [黑特] 為什麼要倒閣?倒閣就是塔綠斑的假議題啊~ 來來來~ 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 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 憲法增修條文已經改了啦 覆議案只要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同意以上就可以了, 以前綠共黨會那麼囂張, 蘇光頭敢在立法院直接說在那叫什麼的原因 就是當時綠共黨立法委員自己單獨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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