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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作者
NinJa
(fine~)
時間推噓37 推:37 噓:0 →:59

※ 引述《HTC92 (中国台湾人的驕傲-92共識)》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劉人豪
: 3.完整新聞標題:
: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月、緩刑5年 上訴遭駁回
: 4.完整新聞內文:
: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及曾任議員的父親張錦煌,涉嫌和母親、人頭助理,聯手詐領助理
: 補助費與春節慰問金共約千萬。基隆地方法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張錦煌有期徒
: 刑2年;張秉鈞有期徒刑1年11月,又犯政治獻金罪,處有期徒刑4月,均緩刑5年。上訴後,
: 高等法院判決駁回。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109/2851709.htm


不知道現在的法律怎麼會變成這樣?

認罪就能輕判 實在是一件很弔詭的事情

當你蓄意犯法 那你被抓到的時候 認罪反而罪比較輕

當你不小心犯了法 你還要考慮認罪來換得輕判

當你不覺得你有犯法/當你是冤枉的 你還要考慮是不是認罪換輕判?

你捍衛自己的尊嚴反而被認為死不悔改?


不要說不會冤枉 如果說不會冤枉 那廢死就完全失去立場了

而連死刑犯有沒有殺人都能冤枉 那就別說檢調與法官的判決都是正確的



回到法的初衷

當一個有犯意的人 犯了法

父子檔議員 人頭助理騙國家的錢

這不是明知故犯 應該加重罪刑嗎?

你用人頭去虛報 這就證明了故意 為啥是輕判還帶緩刑?


現在的台灣像是鼓勵你去犯罪 只要被抓到後承認就好

沒被抓到的話不就海撈一筆 C/P太高了吧

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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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1.221.9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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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zper 11/09 17:38小心等等噴你法盲

不是欸 輕判又緩刑 這對我來說 完全不用成本啊 如果都是同一套標準 那議員不虛報人頭助理根本是冤大頭不是嗎? 擺明了有錢放在那邊 你還不拿這樣... 被抓到只要緩刑?

nikewang 11/09 17:39呼叫苗博雅

※ 編輯: NinJa (219.71.221.94 臺灣), 11/09/2024 17:41:42

jurists 11/09 17:41黨籍民進黨 沒看到嗎

jurists 11/09 17:41其他人不一定有同樣待遇

如果黨籍有特殊待遇 那搞不好還有一堆虛報人頭助理 但是沒去抓出來的... 或是還沒抓到的 甚至假裝沒看到的 所以我才有疑問 現在的法律怎麼是長這樣?

※ 編輯: NinJa (219.71.221.94 臺灣), 11/09/2024 17:44:20

superhome 11/09 17:43綠能你不能

nikewang 11/09 17:44民進黨詐千萬可以緩刑 高虹安詐11萬判刑

nikewang 11/09 17:447年

所以我才奇怪 認不認罪怎麼會變成權重最高的項目 如果說要給法官/檢察官一個裁量的Power啥的都隨便 但是卡在那前面的 應該是有沒有犯意吧? 有沒有犯意/金額大小 權重怎樣都應該比有沒有認罪還大啊 正常的邏輯不是應該長這樣嗎?

asdzxc001 11/09 17:45觀反

※ 編輯: NinJa (219.71.221.94 臺灣), 11/09/2024 17:49:04

bbs0840738 11/09 17:46你還忘了很重要的關鍵 黨證

那是不是應該要把規則明確寫出來 或是判決書應該也要寫明 記者在報導的時候 應該要把位階最高的部分寫在前面 這樣的遊戲規則大家才好遵循啊

※ 編輯: NinJa (219.71.221.94 臺灣), 11/09/2024 17:50:40

cheneden 11/09 17:49只要還是看黨

scott0104 11/09 17:49給檢察官跟法官做業績的,反正緩刑不

scott0104 11/09 17:49用坐牢,還有看黨證

saisai34 11/09 17:50犯後態度不佳本來就會判比較重

saisai34 11/09 17:51如果態度良好認罪不能減刑輕判 那以後

saisai34 11/09 17:51罪犯絕對都打死不認 會比較好嗎?

蛤? 所以我才奇怪怎麼變這樣啊 故意犯 只要犯後態度良好 就輕判成這樣還緩刑 對我來說跟沒有犯法沒兩樣 你說這樣比較好? 對我來說罪證確鑿的話 那跟打死認不認有啥關係? 你犯了法 你本就應該獲得相當的懲罰 但是故意犯明明應該比不認罪的還可惡 結果能被輕判 你來解釋一下好嗎 你說打死不認怎麼辦 那我問你屈打成招又怎麼說? 不然廢死也不用擔心有冤獄了不是嗎?

※ 編輯: NinJa (219.71.221.94 臺灣), 11/09/2024 18:00:34

SINW 11/09 17:52遊戲規則很清楚啊 有黨證 殺人放火金腰帶

mumi61337 11/09 17:52白癡民進黨法官

SINW 11/09 17:52大法官都是我們的人

LYS5566 11/09 17:53你說的是

VivianAnn 11/09 17:53看過律師在YT分享,這樣可以衝業績,詐

VivianAnn 11/09 17:53騙的也知道認罪會減刑,關出來繼續詐騙

pastor1982 11/09 17:54最主要還是現在的司法正義在過勞的職

pastor1982 11/09 17:54場環境下已經不是最優先的事情

z97801256 11/09 17:55真的,法律人完全沒考慮到會被冤枉或誤

z97801256 11/09 17:55判?

achun1212 11/09 17:56文組法律人邏輯就是這個鳥樣

MicroB 11/09 17:57敦義: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achun1212 11/09 17:57打死不承認就加重啊

對 但是檢察官明明也只是個人 又不是全知全能上帝視角 如果遇到一個先入為主 鑽牛角尖的那種人 只能當自己倒楣嗎 現在的社會 捍衛自己的名譽反而會被笑 真的很怪

oldman315 11/09 17:58466:

superjim 11/09 17:59主要還是顏色對了 貪污也能緩刑

Alphaz 11/09 18:01詐領助理費我猜起碼99%的民代都有 只是有

Alphaz 11/09 18:01沒有要抓而已之前民代還修法提高助理費

※ 編輯: NinJa (219.71.221.94 臺灣), 11/09/2024 18:04:15

springman 11/09 18:02是不是有明文規定認罪可輕判?

我不確定 但我覺得比較像是被玩出BUG了

LOGIC5566 11/09 18:02叫60%修法啊

※ 編輯: NinJa (219.71.221.94 臺灣), 11/09/2024 18:07:34

epephanylo 11/09 18:06修個屁法! 通通違憲!

forAver 11/09 18:06沒寫在規則裡 但是有加權 很財政部

IKY201 11/09 18:10洗蕾考哦?不爽可以滾喔

dinosd2 11/09 18:12一般來說認罪可輕判是自首吧?

devil0915 11/09 18:12你真的是法盲,完全不看法條怎麼寫

Vassili242 11/09 18:12所以台灣從來不是無罪推定,被告在法

Vassili242 11/09 18:13庭上辯解本來就是正常不過的事,結果

devil0915 11/09 18:13貪污治罪條例自己去看

Vassili242 11/09 18:13被法官心證認為有罪後,反而要因為在

Vassili242 11/09 18:13法庭上辯解的行為被認為態度不佳,無

Vassili242 11/09 18:13悔意而被重判

devil0915 11/09 18:14高虹安沒有重判,不要在那邊扯,最低7

devil0915 11/09 18:14年,只判7年,哪來的重判

Riseagainst 11/09 18:15一堆繳回不法所得緩刑的判例

ucherey 11/09 18:22台灣司法被法匠搞到已經沒人認為它公平

ucherey 11/09 18:22公正了,為特定人士服務倒是很明顯

frank00427 11/09 18:26認罪稍微減輕能理解,但也輕太多了吧

likastar 11/09 18:30因為党籍議員被抓到了 飯後態度良好

advise 11/09 18:31哪一黨都一樣 同一個sop換緩刑 google很難

advise 11/09 18:31嗎?

1.故意犯 2.得利上千萬 照SOP就是能換到緩刑 這一套SOP你覺得正常? 法官判刑 應該是看做了什麼事情 產生什麼後果 現在你說有這個SOP 是在說我們有個犯罪守則/犯罪教學嗎? 當你用人頭助理被抓到 本來就無法辯解了 給你選 你也是會態度良好啊...這不是廢話嗎? 這根本在鼓勵犯罪啊 = ="

tinuo 11/09 18:36道德淪喪,綠共是來毀滅台灣的無誤

kissung 11/09 18:39https://i.imgur.com/DkdGcIO.jpeg

※ 編輯: NinJa (219.71.221.94 臺灣), 11/09/2024 18:41:15

tutu789 11/09 18:45綠畜就是鼓勵民進党人去貪污阿,被抓到再

tutu789 11/09 18:45認罪緩刑,然後錢早轉移了,掏空就是民進

tutu789 11/09 18:45党拿手的,看看台鹽 都故意放跑人 有夠噁

tutu789 11/09 18:45

newti 11/09 18:56法盲又怎樣 法律無法實現公平正義 是法律之

newti 11/09 18:57

ainor 11/09 19:00知法玩法就不會當法盲~

springman 11/09 19:03法官只能照起訴的罪名來判,法官可以決

springman 11/09 19:04定罪名是否成立。我想他們起訴的罪名是

springman 11/09 19:04不同的。至於為何不同呢?可能要問起訴

springman 11/09 19:04的人,為何如此起訴呢?

scarbywind 11/09 19:05那不叫權重,是減刑

scarbywind 11/09 19:06然後應該是有繳回犯罪所得

Vassili242 11/09 19:07樓上不知道刑訴有規定法官得就起訴之

Vassili242 11/09 19:07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

Vassili242 11/09 19:07條嗎

hsnumax 11/09 19:08畢竟是雙標造謠親中舔共煙党

soarman 11/09 19:10原來真的有把法官當神的狗奴才,自己沒

soarman 11/09 19:10罪還不能爭辯?

warmyo 11/09 19:27那南院怎麼都不幫南檢改成能判的啊?

NDSLite 11/09 19:27只要是垃圾黨員就可以緩刑

warmyo 11/09 19:41議長賄選跟光電 南院都在擋南檢耶 你說

warmyo 11/09 19:41

bigmango 11/09 19:49邏輯清晰不拖泥帶水給推

imkp 11/09 20:3940%覺得合理

doluir 11/09 20:40別傻了 黨證不同 你認罪還是重判

lukelove 11/09 20:55垃圾黨就最愛這味

Rudy 11/09 21:03沒錯,認個罪,七年變緩刑,太誇張了

Rudy 11/09 21:03這根本鼓勵犯罪

Rudy 11/09 21:04認罪協商,只有在證據不夠充分時,才有意義

Rudy 11/09 21:14證據確鑿的案子,你認不認罪,有差嗎?

kilhi 11/09 21:17民進黨政績 黨證無敵

warmyo 11/09 21:20當初設計怕罪證不好查明而有此減罪 現在

warmyo 11/09 21:20變成罪證確鑿的逃脫之門 心證使用有沒有

warmyo 11/09 21:20諷刺啊?

xxxg00w0 11/09 23:17認罪協商在台灣就被高高在上的優越法綠

xxxg00w0 11/09 23:18人玩成嚴刑逼供了啊

xxxg00w0 11/09 23:18怎麼說都是官字兩個口說了算 永遠不會誤

xxxg00w0 11/09 23:18判 配合無敵心證 完全無視證據力都沒差

kitten123 11/10 01:11好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