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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民進黨助推 明年大選憲訴法公投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民進黨助推 明年大選憲訴法公投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時間推噓 1 推:2 噓:1 →:1

個人很支持。

大家都知道那個噁爛黨在想什麼,我就不贅述,
但借力使力: 公投本來就可以得到最大公約數,
的確可以讓那些王八蛋閉嘴。
那麼,
既然罷免不成後,不能再提罷免,有這種效力,
那我們該做的,不也是讓公投的創制權有效力嗎?

現在的公投法,在多年前被藍綠共同修廢創制權,
所以各位可以發現那票噁爛人只敢提“複決權”。
那其實把創制權修回來,就可以做很多事了,例如:

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用創制權的方式公投!
在檢察官變成鷹犬官的現在,
我們迫切需要國會調查權。
2. 創制權、複決權的公投,讓它有基本法的效力或位階,
不能再提起憲法訴訟。

技術上,公投題目應限制用訴訟上「訴之聲明」的方式來訂,
讓它嚴謹化、決定人時地事物的範圍。
但為避免也是鷹犬的中選會亂搞,
這個程序審核權,應該移轉到立法院,以聽證+投票方式處理。

小知識:公投沒過,就跟敗訴的判決一樣,要有確認的效力,
即行政、立法、司法,均不能再為否認的任何行為、立法及裁判。
所以才說要以訴之聲明的方式去訂。

鄙人從憲判9開始,就一直鼓吹必須修公投法,就是知道接下來會有這一招,
如果那時就開始研究,現在差不多已經三讀。
如果沒有,就又會被那些外圍組織捷足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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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58.209.37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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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urt0043 (172.58.209.37 美國), 12/01/2025 15:18:17 ※ 編輯: court0043 (172.58.209.37 美國), 12/01/2025 15:18:58

bole 12/01 15:25民進黨才不管公投結果,已經好多次了

所以才說:「要有效力」 ! 就跟民法規定“子女要孝順父母”一樣, 沒有效力的規定/制度,就會形成具文。 具文的結果, 就是被拿來做動員、政治鬥爭用, 例如現在“他們”就純粹只是為縣市長選舉而已。

※ 編輯: court0043 (172.58.209.37 美國), 12/01/2025 15:29:41

phix 12/01 15:30提法案罷免總統吧

我直接舉例如可以的公投題目: 中央及地方的各級選舉,參選人有三人以上時,應為二階段選舉, 第一階段得票最高的二位,為第二階段之候選人, 第二階段得票數最高者,為當選人。 (就訴之聲明的寫法) 但重點,仍然是必須讓這個公投有效力, 通過: 就立刻有效,未為二階段的選舉就不生效力。 不通過:立法院所為二階段選舉的立法無效/or 即刻失去效力。

※ 編輯: court0043 (172.58.209.37 美國), 12/01/2025 15:43:28

SeaForest 12/01 15:41你推推看啊 看有沒有人理你

廢言! 廢人專講這種有營養的話。

※ 編輯: court0043 (172.58.209.37 美國), 12/01/2025 15:44:25

seanfan 12/01 17:26他還在大罷免成功平行時空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