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主動化僵局!新壽宣布合意解約T17
先看法規的話
不論是徵收土地還是市有地設定地上權
移轉地上權原則就是不可
但書是受讓人要繼受地上權契約的各項權利義務
且要市府同意
1.臺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第十三條
=>執行機關不得同意移轉地上權,但......
2.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十八條
=>地上權人不得移轉地上權,但......
所以輝達有可能接受新壽跟市府的地上權契約嗎?
我是沒看過契約內容啦...
但想想也知道要按照建築計畫去蓋
新壽要蓋的東西能是輝達要的嗎?
另外還有得終止契約之事由本身也是法規有說
"應"在地上權契約內的項目之一
當然至於有事由就看契約
至少新聞有講到合併公司繼受同意權就是其一
新聞稿有沒有美化自行判斷
呵呵
※ 引述《rz2x (弗朗西爾我婆)》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巫彩蓮
: 3.完整新聞標題:
: 快訊/主動化僵局!新壽宣布合意解約T17、T18地上權 曝5大說明
: 4.完整新聞內文:
: 輝達(NVIDIA)進入北士科出現轉機,台新新光金(2887)旗下新光人壽今(22)日召開: 記者會宣布北士科T17、T18地上權與北市府合意解約,並附5大聲明,強調主動化解僵局: 合意解約。新光人壽董事長魏寶生宣讀5大聲明如下:
: 1、主動化解僵局,以國家公益為先
: 本公司今日董事會決議,為化解北市府與輝達公司針對《北士科T17 T18 》土地開發案之: 僵局,並考量輝達公司來台設立海外總部對國家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指標意義,本公司本於: 維護國家最大公益之考量,決議授權董事長,在北市府同意返還本公司已支付之相關成本: 的前提下,與北市府合意解除地上權契約,俾利輝達公司進駐。
: 2、地上權之取得及開發進度依法合規
: 針對《北士科T17 T18 》土地,本公司係依公開透明之合法程序參與投標並於 110 年11: 月 12 日與台北市政府簽訂契約而取得地上權,旋即依據開發計畫執行各項興築事宜。: 113 年 7 月 3 1 日本公司調整開發計畫,並於 114 年 7 月 30 日完成都市設計變更審: 查程序,而於 114 年 10 月 9 日領得變更設計後之雜項執照,準備連續壁施工之前置作: 業。本公司預計年底可領得變更設計之建造執照,並進行建物主體施工,一切作業及時程: 皆遵循法令及地上權契約辦理,北市府完全理解各項進度及內容。部份輿論指稱前述土地: 仍為荒地而未開發云云,自係昧於事實所致之誤解。
: 3、堅守原則,不向納稅人請求未來損失之補償
: 本案最關鍵之爭議,在於外界擔憂的「圖利」與「補償」問題。本公司特此鄭重澄清:: a. 從未要求北市府補償未來損失: 本公司 雖已投入鉅額成本且預期未來獲利,但自始: 至終,本公司從未考慮、亦從未同意向北市府請求任何未來損失之補償。
: b. 商業機制並非「圖利」: 本公司基於支持國家產業發展,於 114 年 5 月與輝達簽署: 備忘錄。原規劃係由輝達公司承接地上權契約,並依商業慣例支付本公司已支出成本及合: 理損失,此為兩家企業間之商業條件,毋須北市府負擔。
: c. 北市府要求提報金額: 北市府在否決前述方案後,反覆要求本公司提報解除契約之補: 償金額,以便送市議會審議。然本公司基於「不應由納稅人補償」之初衷,從未同意、亦: 未曾提出請求。
: 4、本公司已盡力配合,唯三方各有立場,共識難以達成
: 本公司對《北士科T17 T18 》土地擁有地上權,自行開發將可為公司及股東創造重大利益: ,因而從未有對外出售或轉讓之意。而輝達公司於 114 年 4 月間主動與本公司接觸,希: 望本公司移轉《北士科 T17 T18 》地上權,惜未獲北市府同意,但本公司始終致力尋求: 三方共贏之方案。僵局之形成,在於各方立場與限制不同:輝達公司堅持須自行興建總部: ;然北市府囿於現行契約及避免圖利之法規框架,主張建物須興建完成後始得移轉,亦拒: 絕輝達公司共同參與地上物之興建。本公司雖同意配合北市府要求,提出完工後再移轉等: 變通方案,惜未獲輝達同意,致使三方無法達成共識,與輝達之備忘錄亦因時限到期而: 失效,很遺憾輝達公司無意展延。本公司則於 114 年 10 月 12日第二次函請北市府啟動: 地上權契約規定之協調機制,共尋輝達公司進駐本案基地之最佳解決方案,惟未獲北市府: 同意。
: 5、改變投資策略,呼籲共創產業未來
: 本公司深知輝達來台對台灣產業的重要性,亦感謝過程中各界善意的督促。為促成此樁美: 事,本公司董事會出於維護國家最大公益為考量,決議改變原投資策略,以合意解除契約: 方式,放棄原有投資獲利之機會,以化解僵局,亦讓最近紛擾不已之本案畫下句點。倘若: 本公司的退讓能為台灣開創更輝煌的產業遠景,本公司相信,這不僅符合全民企盼,更是: 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之積極作為。本公司在事件過程中深刻感受到法令不能與時俱進之困擾: ,以及公務人員受到「避免圖利」框架的桎梏而憂讒畏譏,不敢採取開創性作為的難處。: 本公司由衷冀盼,未來法規能更加開創精進,讓政府與民間在推動重大建設時能有所依循: ,共創雙贏。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3054808
: 6.備註:
: 我想要水岸森林公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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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有沒有圖利ㄅ
跟移轉地上權無關,這案是BOT案,不能去搶
標後直接移轉,BOT招商時就沒要給得標者這
樣搞。
如果招標時沒禁止無痛移轉,那新壽當然可以
直接移轉給輝達,問題就是不可能有這種標案
這已經討論很久了,輝達不接受新壽蓋
又一個不懂裝懂
這就是與民爭利啊
新聞稿都嘛寫得冠冕堂皇 實際上都知道
新壽本就是想賺一筆 發現走不了只好勉
為其難同意解約
法規就訂在那~都聽新聞在那講~呵呵
對新壽最佳劇本是蓋好租給輝達 沒違約也能
在2027大限解套。
可惜輝達不要。但新壽不甘願才動倒轉地上權
或是跟北市拿100億解約,他覺得它就該賺這
麼多不甘心。是好在有2027年這大限在,不然
新壽還有得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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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公司要140e 分手費 說因為公司治理/股東權益/背信等。 結果今天就變成國家利益優先了? --8
先給新壽一個 respect 北市府怕被說圖利,結果一路卡新壽的合法權利,真違法就罰阿 好了,這下新壽把土地直接交還,一分補償金都不拿,不看證據就胡亂批鬥企業的民代名 嘴看還要說什麼? 企業本來就要對投資人交代,努力爭取最優方案是董事會的義務,李四川一直批評新壽沒3
各位 台新金董座王美花欸 前經濟部長欸 人家老公斜槓部長顧立雄欸 律師X
新壽現在還地真的晚了 台北市政府跟輝達都不要了 明年底就合法解約 之前給的32億收歸國有 以上2
欸欸 你是不是搞錯時序了 新壽是在2021年10月標北士科的 新光小公主與假老二2023年11月宣布搭檔參選 台新併新光是2024年發生的 怎麼看都沒台新的事![Re: [新聞] 快訊/主動化僵局!新壽宣布合意解約T17 Re: [新聞] 快訊/主動化僵局!新壽宣布合意解約T17](https://i.imgur.com/D9SiENPb.jpeg)
我看網路上有些青鳥還沒放棄 說輝達是吃電的怪物 到時候等者看 或者說新壽還沒說要多少錢喔 不要高興太早之類的 有人嗆青鳥說這是辦公室不是工廠
爆
[問卦] 輝達設總部的土地爭議懶人包,有沒有掛有三方參與這次的土地轉移爭議: 輝達、新光人壽、台北市政府 前情提要: 1. 2021年,新光人壽標得T17 T18的地上權,並與北市府簽約。 簽約內容包括「蓋好建物後才得以轉移地上權」![[問卦] 輝達設總部的土地爭議懶人包,有沒有掛 [問卦] 輝達設總部的土地爭議懶人包,有沒有掛](https://i.imgur.com/JG54mJf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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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新新併後收回T17、18」 蔣萬安:目前看來台北市政府還真的可以直接解約收回土地的 北市法務局昨指出,根據北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契約規定,乙方(新壽)與他法人合 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本契約各項權利義務,需要先經甲方(市府)同意。 目前看來當初地上權合約裡面 有規定若乙方被收購或是合併16
Re: [討論] 看不懂北市新光輝達卡在哪?簡單一句,法規不允許,如果哪個台北市政府官員敢這樣做 就有違法圖利的問題 ============================ 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第 18 條21
Re: [討論] 章萬安說新壽已經不存在了!目前看來蔣說的沒錯 北市府還真的可以直接解約收回土地的 根據北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契約規定 4.2.1 乙方(新壽)與他法人合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本契約各項權利義務,需要先經甲方(市府)3
Re: [新聞] 獨/北市府擬用「新新併」逼解約?新18 : 新光人壽預計明年元旦併入台新人壽,消息稱名稱雖然不變,但公司的統一編號將會改 變 : 對此,李四川今日受訪表示,當初要「新新併」時,曾經發文給市政府徵求市政府的同 意![Re: [新聞] 獨/北市府擬用「新新併」逼解約?新 Re: [新聞] 獨/北市府擬用「新新併」逼解約?新](https://statementdog.com/img/statementdog_default_og_image.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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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李四川證實 新壽開價近140億要北市府: : 不是啊! : 藍綠立委、議員都說 : T17、T18是柯文哲『圖利』新光集團 :![Re: [新聞] 李四川證實 新壽開價近140億要北市府 Re: [新聞] 李四川證實 新壽開價近140億要北市府](https://i.imgur.com/SXDpJmC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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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黃仁勳熱臉貼冷屁股 怎解套?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第 17 條第二項 因都市計畫或其他法令變更致不能達到原租賃或設定地上權之目的等不可 歸責於承租人或地上權人之事由,本府得終止契約,並塗銷地上權登記。 承租人或地上權人已繳交之租金或權利金、地租應按契約存續期間計算,7
Re: [新聞] 新壽魏寶生:輝達就屬意北士科 不會選台新壽、輝達、北市法務要不要看一下 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第 18 條 地上權存續期間,地上權人不得讓與地上權或地上建物之全部或一部。但 經受讓人承諾繼受原設定地上權契約之各項權利義務,並一併受讓地上權3
Re: [轉錄] Cheap FB 輝達總部的解法 中央其實能介入內政部回函說明如下 有關臺北市政府就北士科區段徵收範圍內取得之可供建築土地,擬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函請本部層轉行政院專案核准設定地上權予輝達公司設立海外企業總部1事,內政部表示,區段徵收開發後取得之可建築用地,依該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得以讓售」,與本案專案核准設定地上權之情形不同。 另依該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其餘可供建築土地,得予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同時於第6項規定:「第1項第5款土地之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臺北市政府如考量本案有專案設定地上權予特定對象使用必要,得於「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訂定相關規定後辦理。 內政部說的很清楚![Re: [轉錄] Cheap FB 輝達總部的解法 中央其實能介入 Re: [轉錄] Cheap FB 輝達總部的解法 中央其實能介入](https://i.imgur.com/J9XxzEj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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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李四川證實 新壽開價近140億要北市府買回是可以不用扯中央啊 但是台北市政府不敢同意啊 前面有個京華城案 在野黨現在哪敢讓非綠友友的企業賺錢 : 噓 zhanguihan: 笑話,談好地上權移轉北市府不要呀 114.136.210.114 10/10 14:![Re: [新聞] 李四川證實 新壽開價近140億要北市府買回 Re: [新聞] 李四川證實 新壽開價近140億要北市府買回](https://i.imgur.com/SXDpJmCb.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