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斷言柯文哲面臨一審10年刑期 郭正亮:看
圖利這事一開始就被討論無數次了
不管是法界或學界都有人出來科普
經修法後現在圖利罪就是要滿足三個成立要件
「明知故意」、「違背法令」及「獲得好處」
1.京華城用的是都計法細部計畫申請,不是北檢抄監察院說的違反都更條例
2.柯文哲只是交辦此案,沒用實質影響力逼都委違法通過
3.不存在對價關係
三個要件沒有一樣成立的根本判不了
除非抽到綠圾法官不看證據只憑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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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完了 一定有罪
我懂 卡提諾法學院教的 圖利不是貪汙!!
高院直接下指導棋,根本不用看心證好嗎?
審個五年十年讓他不能選就夠了
而且看某黨現在在搞的鬼,抽不到人家會搞
除非的機率高達100%
到抽到為止
党,說了算
沒直接證據都敢羈押這麼久 根本穩死
想升官就看這一波~
党說有就有 反正會演一下 1審無2審有
都能心證你「明知抄襲」論文,當然能
一審一定得判罪,不然小草死灰復燃
綠色法官:說你有影響力就有影響力
有句話叫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你「送件」就是表態、就是影響力
你收到小沈的微笑就是對價!
綠圾高官 出事直接跑 不用負責
所以基本上只看會不會繼續羈押
87%有罪 就是
你這是理論,現實世界可不是這樣的
4.我說你4就4
交辦還沒有施壓?
連起訴完都能續押,還有人覺得會判無罪
正常人會這樣解讀,但參入政治又是另
一個故事了
都辦這麼難看了不判個幾年,你是要北檢
臉往哪裡擺?
照歷史軌跡來看,這種政治報復型「弊案」
指派個負責人就叫做「交辦」,青鳥都沒
,一審還是會重判,即使最後無罪
工作對吧
好哦 洨草鍵盤法官
會直接拿證人說詞直接判吧
不過地院感覺會判無罪然後到高等法院馬上
判重罪
不過到最後要進去蹲大概也至少10年後了
一樣是在裡面關到90歲
看看你的最後一句,我看在劫難逃了
就算知道,一定也會判下去,l。只是15
00到底在哪啊
你最後不就講了現況了?
糞島女神黑嘉嘉說有罪就有罪
你各位自綠自強啊
真不一定,現在看檢察官都打不到點的做法
可能他也在搖擺是否要跟著民進黨陪葬
三要件根本扯不到柯 但綠法可以
錯 沒有民進黨證才是唯一構成要件
怎麼抽都會是綠
台灣法官判刑不是靠法條法理,是 依據
心情和上級交待
通常一審比較有guts,這個案子會是二審
重判,三審快速定讞
司法是黨開的 愛怎樣就怎樣
郭就是不懂圖利罪跟都市計畫,根本上沒
有違法何來圖利?至於彭跟邵說得出自己
違法那一條法律嗎?又說得出柯文哲有指
示他們圖利嗎?一定說不出來的,難道會
跟無知北檢一樣說出違反都更條例嗎XD,
結論就是因為只是怕被羈押又可以減刑,
所以就亂認罪了,等到審判被律師一問就
破功了,而且我相信只要沒有羈押的風險
,兩人後續開庭一定會翻供。
會判有罪可能性只在於碰到綠色或是愚蠢
的法官,其他部分就是違反政治獻金法而
已,沒有其他罪了。
京華城土地面積太大,不符合都更條
例沒錯
同溫層有夠厚
交辦算施壓,那北檢的"詢問"清涼照應
該也算威脅了吧?
延羈還是有機會的,這案子在北檢跟高院
亂編幾百頁硬凹成如此,地院沒有那種gut
s在審判結束前交保的,反正以後三審定
放心 綠色法官 不會讓你失望的 嘻嘻
讞才去申請國賠,反正也不是法官出錢,
可憐柯文哲。
京華城用細計容獎是沒有違法的歐,東方
文華案等多數案子都是細計容獎歐。
小草哈哈哈 快去接阿北出獄啊
硬幹也會判有罪啦 風頭過了再論功行賞
你確定抽不到綠圾法官?
綠圾法官啊
那些都不重要,重點只有賴清德多噁心
反正最終就是心證 結案
這個不是大家都知道嗎 綠官轉蛋
好 無期徒刑
有沒有聽過無限重抽之術
你都說除非了 安排好不就好了
肯定是綠圾法官
同溫層好棒棒,每件事你說了算
我再說最後一次 就算完全沒有證據 綠色
法官還是可以判你有罪 笑死
也不用審判,交給八卦鄉民決定
北檢有在管這些嗎?笑死
給北檢七個月證明明知違法是哪條法,結
果北檢還是答錯法條,我覺得超好笑的
綠共不可能辦到無罪,不然結果會反
噬到他們自己
不要低估北檢的恐怖
說你有罪就有罪 跟高虹安一樣
連公布不雅片都敢抬出來 北犬真的沒招了
賴鐵雄:柯批我一定判你有罪!
隨便掰一個理由就定罪了
推
1審10年先剝奪參選資格,這才是最主要的
目的
法律那是啥 皇上說有罪就是有罪
司法信任都被弄爛了
沒辦法,青鳥就是法盲,不然來解釋東方
文化細計容獎沒違法,為何京華城細計容
獎就違法呢?青鳥請作答XD
那恭喜 就是有罪了
黨說你有
看看郭瑤琪阿 就算一審無罪 還會有更審
抓你進去關
一定有罪+1 党要定柯文哲罪哪會管什麼
邏輯
真會看證據,柯早就交保了
高虹安案的16分鐘只是小試水溫,現在主
菜來了。
垃圾民進黨
党
讓司法界心寒
黃景茂今天會說什麼就有趣了
他反而是最可能違背專業,去咬柯文哲減
刑的人,之前在中央住都中心當執行長,
案件爆發前就默默辭職了,好神奇。
一個原因一定有罪:因為是柯文哲。
結果黃是咬林檢XD
3
第三點 誰說沒有對價了 你以為北檢幹嘛要檢驗WOMEN資料夾 等北檢勘驗完WOMEN的資料之後 就會知道X
去看邵秀珮那段筆錄 : 2.柯文哲只是交辦此案,沒用實質影響力逼都委違法通過 對林玄理丟筆,並且當日調職查辦 威脅終身不予錄用 : 3.不存在對價關係![Re: [新聞] 斷言柯文哲面臨一審10年刑期 郭正亮:看 Re: [新聞] 斷言柯文哲面臨一審10年刑期 郭正亮:看](https://i.imgur.com/YnPfDgD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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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啦,不要再混淆視聽,文章明明說沒有實質影響力逼都委會通過。 都委會是一個團體,還是一群專家學者的團體,林是一個人,一個公務員,兩個天差地別, 舉個牛頭不對馬嘴的例子,有夠好笑的。 政治獻金不要再提了,數十億的利益,給210萬當賄款,還是卸任後2年給,用句小鳥最喜歡 的話,這太不合常理了,特別是檢調查到議員收到的是4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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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遭搜索柯文哲震怒:我坦蕩蕩 執政當局說笑死是多大啦可以搜四個小時! 還以為掉進蟲洞了不就是東廠找不到想要的東西 現在是偵查大公開的時代 ,鏡周刊、三民自的偵查直播都沒寫找到金流 ,晚上要是找不到金流沒被羈押![Re: [新聞] 遭搜索柯文哲震怒:我坦蕩蕩 執政當局說 Re: [新聞] 遭搜索柯文哲震怒:我坦蕩蕩 執政當局說](https://i.imgur.com/EMTW8Ym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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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台北市政府的承辦人是不是涼了?圖利這問題我也滿想討論 雖然這篇比較適發在法律版問 圖利罪之一的要件在“明知”違背法令 如果是單純的違背法令,那沒有模糊空間 但好玩就在這個明知,一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Re: [討論] 台北市政府的承辦人是不是涼了? Re: [討論] 台北市政府的承辦人是不是涼了?](https://v3-statics.mirrormedia.mg/images/88345ad1-c450-4a06-87d5-d41b330393d4-w16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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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現在京華城有無違法都不知 圖利要件滿足?說真的,好奇另外一件事 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6-1-4)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 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 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23
Re: [新聞] 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17:00提抗告 高院圖利罪成案條件 1.明知違背法令 2.圖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3.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者 1.「明知」係指公務員有圖私人不法利益而違背法令之直接故意而言。如因疏失違背法令或7
Re: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就事論事說,很明顯你沒有仔細看過監察院報告 監察院這篇調查報告,其實非常有理有據 調查報告糾正最核心主張是: 「京華城依都計法24條自提細部計畫不合法」![Re: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 Re: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https://www.cy.gov.tw/images/share_og_im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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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京華城違法確定了吧圖利罪構成要點 「明知違背法令」、「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為法定構成要件 所以法官認定柯文哲明知違法但仍執意增加容積圖利京華城 所以京華城違法是確定了? 那應該要停工了吧 那如果假使京華城沒有違法不用停工,反之柯文哲圖利罪就無法達成7
Re: [新聞] 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市府急轉彎重新評看到台北的京華城案,高雄市政府內行 圖利罪成立的要件:明知故意、違背法令、獲得利益,而且最重要一點,圖利罪是處罰"結 果犯", 也就是要有圖利的結果,犯罪才會成立犯罪。 這就像大巨蛋中一審被重判的李述德前財政部長7
[討論] 貪汙圖利罪有可能成立嗎?貪污圖利罪構成要件如下: 1.必須為公務員身分:要構成圖利罪,行為人必須具有公務員身分,否則不適用貪汙治 罪條例處罰。 2.明知故意:在主觀認知上,行為人必須知道自己在做的是不法圖利行為,且明知而故 意為之,在主觀犯意上才會成罪。![[討論] 貪汙圖利罪有可能成立嗎? [討論] 貪汙圖利罪有可能成立嗎?](https://i.imgur.com/bVWnzgv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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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 略以 按刑法第131條第1項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有關圖利罪之構成要件,於90年11月7日業已修 正,為使公務員行政裁量權範圍內之事項與非法圖利行為之區分更為明確,分別於上開條![[討論] 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 [討論] 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https://www.mac.gov.tw/CSETHICS/images/logo_f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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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院:被告是否毫無所悉仍有究明必要只能說,北檢還有得拼... 根據法務部廉政署資料,公務員執行公務,在法律範圍內,給予民眾方便,人民得到再大 的好處,都是合法便民;若明知法律規範卻故意違反,給予民眾方便,不法圖利的罪名就 可能成立。 所以圖利要點有三:明知、故意、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