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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作者
tmomotoo
(懶得說)
時間推噓 7 推:15 噓:8 →:72

就事論事說,很明顯你沒有仔細看過監察院報告
監察院這篇調查報告,其實非常有理有據
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n=133&s=28594
調查報告糾正最核心主張是:
「京華城依都計法24條自提細部計畫不合法」
而京華城、柯市府、蔣市府都主張「京華城可以自提細部計畫」

監察院的主張是:都計法24條地主自提,必須要是「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而那個地方完全沒有「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京華城要怎麼配合?當時柯市府完全沒有經過任何行政程序,確認京華城細部計畫符合「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要件,就逕行送都委會審議,明顯違法,後面一些事就都是旁枝末節了。

很顯然北院認同這個觀點,所以兩次都說該案「違背法令」,重點不在20%,而是在京華城不可以依都計法24條自行申請細部計畫。

蔣市府的背書也很巧妙,只說「變更計畫內容…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內容符合沒問題,但申請條件是否符合則不提。就像說某某某論文抄襲,卻回應「該生程度符合碩士應有水準」,標準問A答B。

回這次的案子,我覺得柯P真的是大意栽了,前途不樂觀。一般公務員這種事都會超小心,一定會先請示上面,這個自提申請可不可以成案。柯P多半是覺得:「就送呀,讓委員去共識」,但光「指示送都審會」這個動作,就很有可能違法,成立「圖利」要件了。

所以這次北院才敢大辣辣說,560%以上通通是違法,沒打算糾纏那20%,只要底下人曾經向柯P提過一句,「當地還沒有分區發展計畫」,柯P就死定了。


※ 引述《chauncey01 (一刀)》之銘言:
: 本人菜鳥小律師,執業經驗只有五年,因為不是主要接重大刑案,所以羈押庭經驗不多?: 目前只有處理過三件,對本裁定發表一些個人見解:
: 1.首先,本裁定以「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 意為 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 億元。」為由認定犯圖利罪嫌疑重大。
: 這一點的論述有點奇怪,因為通常裁定都會寫出被告之「某些行為」(例如:被告幾月?: 日對某某某下達某指示之行為)去認定犯罪嫌疑重大(至少我自己處理的三個裁定都有?: ),但本裁定理由並沒有寫被告到底做了「什麼行為」,僅寫出法官心證,是否是因為?: 查不公開而沒寫出來,這不得而知。
: 2.法官既然認定犯罪嫌疑重大,接著就是處理有無羈押必要,但這位法官並沒有用「實?: 影響力」來處理(可能因為會被影響的都收押進去了),而是用偵查浮動,是否提升案?: 為受賄罪還須調查,故被告為了逃避重罪,而有串供滅證之虞。
: 這點大概就是有「金流」證據出現才能用,是否因偵查不公開而未點出金流證據不得而?: ,但這點可能有違無罪推定原則,比較有爭議。
: 3.羈押必要部分的第二個理由,是被告與沈、彭、應的供詞有所不一,避免串供而有羈?: 必要,但這點通常是其他共同被告還在逃才會用,現在這三位都押進去了,所以這點似?: 也有些爭議。
: 接著柯文哲的律師一定會提抗告,屆時高院的裁定或許可以透露更多訊息吧,一點淺見?: 希望大家都能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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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ewang 09/06 02:37哪有違法 用塔綠班新譯法 那叫程序瑕疵

words2012 09/06 02:37苗博雅有請柯文哲小心京華城案子

words2012 09/06 02:37但柯似乎沒把苗放在眼裡 很扯!

nikewang 09/06 02:37事後補正文件即可

hosen 09/06 02:38行政疏失不是補件就好了嗎?

hosen 09/06 02:39但是他已經不當市長,來不及了

hulu63 09/06 02:41那已經不能叫大意了。一堆人都跟你說有問

remainder 09/06 02:41若行政瑕疵下面一串承辦會趕快補吧,

hulu63 09/06 02:41題,你好歹也諮詢一下中央意見,結果就給

remainder 09/06 02:41看之後行政法院判定

hulu63 09/06 02:41他直直開過去。這個叫做故意好嗎

tmomotoo 09/06 02:42行政疏失或是圖利,不就法官心證?

a96932000 09/06 02:42所以都審會不包括揪錯的功能0.0?

yarn08 09/06 02:44違法也是行政法院去做裁定,為什麼是羈押

yarn08 09/06 02:44庭的法官去判定???未審先判?

ben811018 09/06 02:44這裡是都市發展地區,只有主要計畫跟細

ben811018 09/06 02:44部計畫這兩個而已,而這個案是細部計畫

ben811018 09/06 02:44變更案

a96932000 09/06 02:45感覺不就像,我把有疑慮的產品送去檢驗

kazala 09/06 02:45刑法法官不能裁定行政疏失

lien0972 09/06 02:45點進去沒看到明顯違法

a96932000 09/06 02:45檢驗結果說沒問題,那我就出貨~後續產品

kazala 09/06 02:45明顯就刑法法官擴權了

a96932000 09/06 02:46出包了我得扛的概念

mark2326 09/06 02:46憑什麼監察院的法律見解作為唯一正確的

Zzell 09/06 02:46"配合"分區發展計畫 所以沒有就是不符合嗎

mark2326 09/06 02:46法律見解 那些監委也不是法律出身的

xx013652 09/06 02:47市府有修正松山區西松段細部計畫啊,這

ben811018 09/06 02:47分區發展計畫其實也可以視為細部計畫。

xx013652 09/06 02:47不算分區發展計畫嗎?

Zzell 09/06 02:47如果是 整個都發局都不知道有這條但書

ben811018 09/06 02:47主要計畫只會訂原則,剩下規定就是丟給

ben811018 09/06 02:47細部計畫去做

Zzell 09/06 02:47都委會都沒人提到這幾個字的可能性

ben811018 09/06 02:49主要計畫會跟你說分區計畫就是指土地使

ben811018 09/06 02:49用分區計畫。而細部計畫會依照分區計畫

ben811018 09/06 02:49再去劃定用地別,想說住1.2.3 商1.2.3

ben811018 09/06 02:49…等等的

Zzell 09/06 02:50董惹 分區計畫意思就是指 "這是什麼區"

azure 09/06 02:50你是不是不會用google

how1234567 09/06 02:51一個考不到律師的議員跟你說違法就是

how1234567 09/06 02:51違法啦

ben811018 09/06 02:51畢竟一個大都市,主要計畫不可能包山包

ben811018 09/06 02:51海,那這樣份計畫可能訂10年都還沒訂出

ben811018 09/06 02:52來,所以才會依照區域切割成細部計畫

ben811018 09/06 02:52抱歉 手機打字 有些錯字QQ

Cll7do9k 09/06 03:08監院提這點更好笑,如果今天是荒郊野外

Cll7do9k 09/06 03:08你說沒當地發展計畫那還有可能。這案在

Cll7do9k 09/06 03:08台北市區欸,google隨便都能查到北市各

Cll7do9k 09/06 03:08分區的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

tmomotoo 09/06 03:20這是監察院寫的,他們問了台北市政府好

tmomotoo 09/06 03:20幾次如何符合「當地分區發展計劃」,台

tmomotoo 09/06 03:20北市政府都沒有具體說明

xx013652 09/06 03:23所以理論上其實市府可以回覆監察院已修

xx013652 09/06 03:23正松山區細部計畫,未來松山區商三特獎

xx013652 09/06 03:23勵容積辦法一體適用,就沒問題了(?)

tmomotoo 09/06 03:33理論上是這樣沒錯,但偏偏在都委會783

tmomotoo 09/06 03:34次會議,委員問這是個案還是通案,台北

tmomotoo 09/06 03:34市政府說這是個案。

cutbanana 09/06 03:35監院報告更好笑,糾正理由只是因為都委

cutbanana 09/06 03:35會有委員的意見覺得於法無據。

xx013652 09/06 03:38慘,回覆是個案怎麼可能說服委員

twpost 09/06 03:41市長不干預 上百億利益的個案.. 蛙母雞斗

NaoGaTsu 09/06 03:44那一區有細部計畫啦,這就要看都委會幾

NaoGaTsu 09/06 03:45次的會議中針對自提計畫的部分是否有特

NaoGaTsu 09/06 03:45別審過該案符合細部計畫的發展設計規劃

EddiePENG 09/06 03:53…..

H23324216 09/06 04:26那蔣萬安罪證卻著,請羈押

brepus 09/06 04:39錯 都委會有權力判斷 而柯不自己判斷 這

brepus 09/06 04:40就不是圖利

brepus 09/06 04:41都委會有判定功能 送給他們決定是正確的

brepus 09/06 04:46不能之後再去審視之前每個人的意見去說不

brepus 09/06 04:46聽這些意見 這是邏輯錯誤吧

brepus 09/06 04:46所有事都是一堆正反意見 誰知道誰一定是

brepus 09/06 04:46對的

brepus 09/06 04:47決策者面對一堆不同意見時 判斷不對並不

brepus 09/06 04:47是罪

CotyHsu 09/06 05:00交給姚立明處理就對了

DuvetLain 09/06 05:22https://i.imgur.com/oxizwxf.jpeg

DuvetLain 09/06 05:26https://i.imgur.com/s5CsYpx.jpeg

DuvetLain 09/06 05:32https://i.imgur.com/kW2Y2wK.jpeg

zzzyyan 09/06 05:55正常人都不會把苗放在眼裡吧

JT0624 09/06 06:34那也是要行政法院裁定違法 不是法官自以為

JT0624 09/06 06:34的560%違法

resudi 09/06 06:50這根本不是羈押庭法官的權利

resudi 09/06 06:55一個根本問題 如果這是一個複雜到需要一

resudi 09/06 06:55群專業委員開一堆會議才能決定的問題 為

resudi 09/06 06:55什麼非專業的監委或法官或檢察官 可以用

resudi 09/06 06:56個人的意見去推翻 起碼要動用相等的專業

resudi 09/06 06:56領域人員來討論吧 專業問題居然可以心證

resudi 09/06 06:56決定 台灣司法界不覺得這很有問題嗎

xjiang 09/06 07:29選擇性超譯法官,意外嗎?

qozxcv 09/06 07:59所有大於560%都來體檢一下

louiswei 09/06 08:10所以這問題有爭議,但法官一個人主觀先

louiswei 09/06 08:10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