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
就事論事說,很明顯你沒有仔細看過監察院報告
監察院這篇調查報告,其實非常有理有據
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n=133&s=28594
調查報告糾正最核心主張是:
「京華城依都計法24條自提細部計畫不合法」
而京華城、柯市府、蔣市府都主張「京華城可以自提細部計畫」
監察院的主張是:都計法24條地主自提,必須要是「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而那個地方完全沒有「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京華城要怎麼配合?當時柯市府完全沒有經過任何行政程序,確認京華城細部計畫符合「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要件,就逕行送都委會審議,明顯違法,後面一些事就都是旁枝末節了。
很顯然北院認同這個觀點,所以兩次都說該案「違背法令」,重點不在20%,而是在京華城不可以依都計法24條自行申請細部計畫。
蔣市府的背書也很巧妙,只說「變更計畫內容…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內容符合沒問題,但申請條件是否符合則不提。就像說某某某論文抄襲,卻回應「該生程度符合碩士應有水準」,標準問A答B。
回這次的案子,我覺得柯P真的是大意栽了,前途不樂觀。一般公務員這種事都會超小心,一定會先請示上面,這個自提申請可不可以成案。柯P多半是覺得:「就送呀,讓委員去共識」,但光「指示送都審會」這個動作,就很有可能違法,成立「圖利」要件了。
所以這次北院才敢大辣辣說,560%以上通通是違法,沒打算糾纏那20%,只要底下人曾經向柯P提過一句,「當地還沒有分區發展計畫」,柯P就死定了。
※ 引述《chauncey01 (一刀)》之銘言:
: 本人菜鳥小律師,執業經驗只有五年,因為不是主要接重大刑案,所以羈押庭經驗不多?: 目前只有處理過三件,對本裁定發表一些個人見解:
: 1.首先,本裁定以「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 意為 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 億元。」為由認定犯圖利罪嫌疑重大。
: 這一點的論述有點奇怪,因為通常裁定都會寫出被告之「某些行為」(例如:被告幾月?: 日對某某某下達某指示之行為)去認定犯罪嫌疑重大(至少我自己處理的三個裁定都有?: ),但本裁定理由並沒有寫被告到底做了「什麼行為」,僅寫出法官心證,是否是因為?: 查不公開而沒寫出來,這不得而知。
: 2.法官既然認定犯罪嫌疑重大,接著就是處理有無羈押必要,但這位法官並沒有用「實?: 影響力」來處理(可能因為會被影響的都收押進去了),而是用偵查浮動,是否提升案?: 為受賄罪還須調查,故被告為了逃避重罪,而有串供滅證之虞。
: 這點大概就是有「金流」證據出現才能用,是否因偵查不公開而未點出金流證據不得而?: ,但這點可能有違無罪推定原則,比較有爭議。
: 3.羈押必要部分的第二個理由,是被告與沈、彭、應的供詞有所不一,避免串供而有羈?: 必要,但這點通常是其他共同被告還在逃才會用,現在這三位都押進去了,所以這點似?: 也有些爭議。
: 接著柯文哲的律師一定會提抗告,屆時高院的裁定或許可以透露更多訊息吧,一點淺見?: 希望大家都能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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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違法 用塔綠班新譯法 那叫程序瑕疵
苗博雅有請柯文哲小心京華城案子
但柯似乎沒把苗放在眼裡 很扯!
事後補正文件即可
行政疏失不是補件就好了嗎?
但是他已經不當市長,來不及了
那已經不能叫大意了。一堆人都跟你說有問
若行政瑕疵下面一串承辦會趕快補吧,
題,你好歹也諮詢一下中央意見,結果就給
看之後行政法院判定
他直直開過去。這個叫做故意好嗎
行政疏失或是圖利,不就法官心證?
所以都審會不包括揪錯的功能0.0?
違法也是行政法院去做裁定,為什麼是羈押
庭的法官去判定???未審先判?
這裡是都市發展地區,只有主要計畫跟細
部計畫這兩個而已,而這個案是細部計畫
變更案
感覺不就像,我把有疑慮的產品送去檢驗
刑法法官不能裁定行政疏失
點進去沒看到明顯違法
檢驗結果說沒問題,那我就出貨~後續產品
明顯就刑法法官擴權了
出包了我得扛的概念
憑什麼監察院的法律見解作為唯一正確的
"配合"分區發展計畫 所以沒有就是不符合嗎
法律見解 那些監委也不是法律出身的
市府有修正松山區西松段細部計畫啊,這
分區發展計畫其實也可以視為細部計畫。
不算分區發展計畫嗎?
如果是 整個都發局都不知道有這條但書
主要計畫只會訂原則,剩下規定就是丟給
細部計畫去做
都委會都沒人提到這幾個字的可能性
主要計畫會跟你說分區計畫就是指土地使
用分區計畫。而細部計畫會依照分區計畫
再去劃定用地別,想說住1.2.3 商1.2.3
…等等的
董惹 分區計畫意思就是指 "這是什麼區"
你是不是不會用google
一個考不到律師的議員跟你說違法就是
違法啦
畢竟一個大都市,主要計畫不可能包山包
海,那這樣份計畫可能訂10年都還沒訂出
來,所以才會依照區域切割成細部計畫
抱歉 手機打字 有些錯字QQ
監院提這點更好笑,如果今天是荒郊野外
你說沒當地發展計畫那還有可能。這案在
台北市區欸,google隨便都能查到北市各
分區的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
這是監察院寫的,他們問了台北市政府好
幾次如何符合「當地分區發展計劃」,台
北市政府都沒有具體說明
所以理論上其實市府可以回覆監察院已修
正松山區細部計畫,未來松山區商三特獎
勵容積辦法一體適用,就沒問題了(?)
理論上是這樣沒錯,但偏偏在都委會783
次會議,委員問這是個案還是通案,台北
市政府說這是個案。
監院報告更好笑,糾正理由只是因為都委
會有委員的意見覺得於法無據。
慘,回覆是個案怎麼可能說服委員
市長不干預 上百億利益的個案.. 蛙母雞斗
那一區有細部計畫啦,這就要看都委會幾
次的會議中針對自提計畫的部分是否有特
別審過該案符合細部計畫的發展設計規劃
…..
那蔣萬安罪證卻著,請羈押
錯 都委會有權力判斷 而柯不自己判斷 這
就不是圖利
都委會有判定功能 送給他們決定是正確的
不能之後再去審視之前每個人的意見去說不
聽這些意見 這是邏輯錯誤吧
所有事都是一堆正反意見 誰知道誰一定是
對的
決策者面對一堆不同意見時 判斷不對並不
是罪
交給姚立明處理就對了
正常人都不會把苗放在眼裡吧
那也是要行政法院裁定違法 不是法官自以為
的560%違法
這根本不是羈押庭法官的權利
一個根本問題 如果這是一個複雜到需要一
群專業委員開一堆會議才能決定的問題 為
什麼非專業的監委或法官或檢察官 可以用
個人的意見去推翻 起碼要動用相等的專業
領域人員來討論吧 專業問題居然可以心證
決定 台灣司法界不覺得這很有問題嗎
選擇性超譯法官,意外嗎?
所有大於560%都來體檢一下
所以這問題有爭議,但法官一個人主觀先
判了?
爆
首Po北院三點裁定理由: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 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 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 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28
一句話 那麼都委會、現任台北市府相關人員、蔣萬安 都應該請吃雞鴨 因為他們都是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的現行犯 不服來辯7
重點就是阿北知情違法,圖利罪涉嫌重大 : 二、本件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之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 : 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然被告所為,究僅係被告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OO、抑或與共犯沈 : OO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而偵查係 : 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甚至轉成賄賂罪重刑,則被告12
這個法官 知道他在說甚麼嗎? 超過560%的規定容積獎勵都是違法 那不就是所有有拿到容積獎勵的案子 都違法????? 包括台北101、台北大巨蛋、各大小百貨公司、高樓大廈, 通通都有拿過容積率獎勵1
這200億怎麼來的?京華商辦又還沒蓋好, 到時候要租要賣誰都不曉得,直接隨便請人 估價就說沈會獲利200多億? --2
其實這樣的問題 優先改進入法院攻防的就是560%到底違不違法吧 現在不就是連這件事都有爭議 法官可以直接先說"對 這就是違法" 靠北那連地方自治都要看一個基層法官臉色3
同意 全國超過容積率560%的官員都全部提告吧 都是五年以上刑期 看大家還敢不敢亂搞 最後不要只關一個人耶12
所以大於560%就是有確定有圖利 什麼30%買的 20%是獎勵的 都不重要了 不用寫什麼報告要怎麼建 反正今後就是560% 沒得商量 也不用管20%獎勵上限 誰給誰圖利 沒有金流就只是沒有貪污而已 圖利也是罪 換個法官趕緊處理處理 不審理新證據也沒差22
第三點理由最離譜 1. 法官認為柯文哲雖然查不到金流,但是也許未來就會拿到賄賂金額,所以他貪污無誤, 所以羈押! 2. 法官認為比起柯文哲個人的死活,公共利益(40%的觀感)更重要,柯文哲現在討人厭, 所以羈押!X
小草還是認真研究法令吧 第一次羈押庭法官也認為多那20%違法 只是他相信師傅不知情 所以放了 這次法官依舊認為多那20%違法 而且師傅知道還執意去做
爆
Re: [新聞] 關鍵公文曝!他曝:柯文哲親批「速審速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 發稿日期:113年01月24日 聯絡人:蘇芯慧科長67
[問卦] 都市計畫法第24條新聞摘錄: 2018年,柯市府依循監察院的審核意見,釐正京華城基地的法定容積率為560%。 2020年,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向台北市都市發展局自提申請容積獎勵,以韌性城 市(4%)、智慧城市(8%)、宜居城市(8%)等三項貢獻,經都市計畫委員會核可,合計 多獲得20%的容積獎勵;至於30%的容積移轉,則是花費44億元購入。換句話說,京華城60
[討論] 臺北市政府今年1月認為840%合法?都發局今年一月發了個新聞稿 今(24)日監察院提出市府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 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糾正 案,本細部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其變更計畫內容之合 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23
Re: [新聞] 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17:00提抗告 高院圖利罪成案條件 1.明知違背法令 2.圖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3.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者 1.「明知」係指公務員有圖私人不法利益而違背法令之直接故意而言。如因疏失違背法令或23
[討論] 都市計畫法24條 到底能不能增加容積?第 24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條規定辦理。24
[討論] 蔣萬安 於5月新聞說 絕不再發生看到板上有人貼新聞 標題是: "曝蔣萬安早幫柯背書沒圖利!黃國昌秀蔣市府聲明「京華城20%容積獎勵合法」" 看了標題14
Re: [新聞] 京華城容積率變更爆爭議 威京集團痛陳三民進黨在今年1月8日 開記者會指控柯文哲以京華城案貪污圖利120億 說840%是柯文哲送的大禮 但有爭議的就只有20% 就是監察院稱不當參考採用12
Re: [新聞] 柯P是京華城最後拼圖? 高嘉瑜曝關鍵:民進黨太壞了 人家明明真心悔改浪子回頭 還給了今年1月8日記者會舊稿 事實上560%是監察院糾正恢復的 30%是業者花44億依法購得的容積轉移16
[討論] 蔣市府背書京華城容積符合法令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今年1月24日的新聞稿: 今(24)日監察院提出市府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 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 糾正案,本細部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 新聞摘錄: 2018年,柯市府依循監察院的審核意見,釐正京華城基地的法定容積率為560%。 2020年,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向台北市都市發展局自提申請容積獎勵,以韌性城 市(4%)、智慧城市(8%)、宜居城市(8%)等三項貢獻,經都市計畫委員會核可,合計 多獲得20%的容積獎勵;至於30%的容積移轉,則是花費44億元購入。換句話說,京華城
爆
[問卦] 馬斯克的政府效率部公佈最蠢支出爆
Re: [新聞] 早預感黃珊珊鬧翻藍白合!蕭旭岑爆柯46
Re: [新聞] 早預感黃珊珊鬧翻藍白合!蕭旭岑爆柯42
Re: [新聞] 早預感黃珊珊鬧翻藍白合!蕭旭岑爆柯46
[問卦] 魚油是不是真的很強啊?32
[問卦] 哇耖麥當勞超扯的啦30
[問卦] 出生在北歐比較幸福還是台灣?39
[問卦] 這個人體標本是薄熙來的情婦嗎?27
[問卦] 會開車就能月入5-6萬,怎還會有窮人?30
[問卦] 為何台電不自己賣綠電?19
[舊聞] 影視颶風Tim閃電宣布和網紅妻離婚 曾被37
[問卦] 現在南部豪大雨28
[問卦] 剛剛高雄大爆炸聲20
[問卦] 棒球板半夜一直吵架在吵什麼事情30
[問卦] 原來紅線半夜都是合法停車場36
[問卦] 禮拜六早上麥當勞為什麼一堆人?12
Re: [新聞] 早預感黃珊珊鬧翻藍白合!蕭旭岑爆柯15
[問卦] 泰森怎麼沒上場?5
[問卦] 高雄正妹被拐去泰國沒人救?36
[問卦] 30年後的台灣 會怎麼評價非核家園12
Re: [新聞] 看上波波醫商機 知情人士曝有仲介提供「28
[問卦] 沒人發現在台灣抗議也沒用了吧?6
[問卦] 考到了醫師律師會計師還有什麼師值得考?22
[問卦] 台麥是不是找到流量密碼了?10
[問卦] 台灣海洋大學有比國立地名大學好嗎?1X
Re: [新聞] 柯文哲涉侵占政治獻金 北檢扣押木可近10
[問卦] 高雄現在天氣如何29
[問卦] suzuki的機車也太好看了吧15
[問卦] 開空氣清淨機,不如開空調?27
[問卦] threads變個工溫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