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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法學版Google剽竊法源 七法創辦人判刑4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法學版Google剽竊法源 七法創辦人判刑4作者
guesw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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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推噓 2 推:3 噓:1 →:45

※ 引述《loveyou9527 (小弟)》之銘言:
: 我看到這個新聞的感覺就是
: 怎麼中華民國的法律條文沿革
: 這種公共財怎麼會是某家私人企業的財產呢?
: 這樣的判例會阻礙台灣的新創發展


重新界定資料的「公共性 vs. 智財權」?


判決的見解爭議有點多。草率了點 不能因為法源被侵害

擴張了著作權 刑法上的解釋

即便將紙本 電子化,

感覺就是我掃描了一本著作權保護期已過的書,

然後我重新擁有了這本書的著作權?


不過七法濫用爬蟲 重製侵犯法源的服務價值

確實有錯,不過就如我說 我掃描了,順便換個字體,在花心力,校正

然後我重新擁有了這本書的著作權?

既然是兩邊法律人的戰爭,這方面的爭論好像看不到?


結論 搞AI的 洗洗睡吧

敢撈資料 就K你妨害電腦使用罪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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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82.20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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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noise 06/28 20:53重製權,撈到人家資料庫當然不對

yesonline 06/28 20:54你把這案子當成盜版串流網站就很好理解

yesonline 06/28 20:56爬正版影片簡介演員名單後收費低價競爭

不是喔 七法的主張 法源的內容也是無版權之物 接受我的主張 再看我的原文 無版權之物經過我整理 變成我的了 這是界定新的權利範圍在哪裡

※ 編輯: gueswmi (36.232.182.205 臺灣), 06/28/2025 21:00:38 ※ 編輯: gueswmi (36.232.182.205 臺灣), 06/28/2025 21:01:59

yesonline 06/28 21:02問題是七海沒有整理...

七法民事侵權沒有疑慮 我是對判刑4年的解釋見解 刑民不同看法是常有的事

※ 編輯: gueswmi (36.232.182.205 臺灣), 06/28/2025 21:04:12

yesonline 06/28 21:03七法只做搬運、詞彙符號轉換...

※ 編輯: gueswmi (36.232.182.205 臺灣), 06/28/2025 21:10:17

ayaka16 06/28 21:16以市面上賣的六法全書來比喻比較類似吧

bear1414 06/28 22:28字母無版權,我複製你的字母組合(著作

bear1414 06/28 22:28)當成我的,你覺得ok?

bear1414 06/28 22:29被告的直接搬運別人整理好的編排好的數

bear1414 06/28 22:29位化好的當成自己的來用,明顯就是有問

bear1414 06/28 22:29

birdy590 06/28 22:41明顯有問題的是 替作權應該是政府的吧

birdy590 06/28 22:41政府業務外包 然後就變成廠商財產了?

birdy590 06/28 22:42這樣政府要用是不是還得取得廠商授權

bear1414 06/28 23:26法律本身沒有版權,但重新編排整理後的

bear1414 06/28 23:26有著作權

判決書指出凡經編輯或創作性加工即,便源自公部門,仍受著作權保護。 更準確地說 檢察官原本只列1千多筆,法官後來改判萬筆? 資料庫權保護範圍的界線:到底「多少加工」才算具有創作性?目前法律未明確界定 我的原文舉例看來 我有了 不受版權著作保護的版權? 編輯創作後的著作權?

※ 編輯: gueswmi (36.232.182.205 臺灣), 06/28/2025 23:37:51 ※ 編輯: gueswmi (36.232.182.205 臺灣), 06/28/2025 23:42:53

birdy590 06/29 00:32還有一個問題是: 公部門手上有什麼權

birdy590 06/29 00:33業務外包就變成廠商財產 這可以接受?

yesonline 06/29 00:46https://i.imgur.com/8EuHJd9.jpeg

birdy590 06/29 00:48問題的源頭其實在政府 該做的事都沒做

birdy590 06/29 00:49這應該要視為開放政府的一部份

birdy590 06/29 00:49要業務外包可以 但它仍然應該是開放的

bear1414 06/29 02:21樓上搞錯了,法源花數十年整理法律演進

bear1414 06/29 02:21版本,和標案無關好嗎。被告是複製法源

bear1414 06/29 02:21的版本拿去賣。

jamo 06/29 03:17有問題是有問題,但是這種問題在國外通常是

jamo 06/29 03:17民事問題而不是刑事。然後一億的天價賠償在

jamo 06/29 03:17台灣實屬非常罕見,殺人放火搶銀行都不見得

jamo 06/29 03:17有這種待遇,何況只是用爬蟲爬一些"編修"過

jamo 06/29 03:17的資料。所以這個判例就是很明顯跟台灣新創

jamo 06/29 03:17圈表達:"你最好不要用爬蟲",用不好就是身敗

jamo 06/29 03:17名裂+傾家蕩產。 這會帶來甚麼後果?....恩,

jamo 06/29 03:18沒差反正台灣人不在乎~

yesonline 06/29 09:04三個字 判太重.. 無關什麼新創圈

bear1414 06/29 10:36偷別人版權物去盈利,罰金是七法不法營

bear1414 06/29 10:36收的某比例

bear1414 06/29 10:37這如果不罰,以後大家就任意偷了

fewhy 06/29 13:38這些爭點都很奇怪,資料庫的用途是什麼?要

fewhy 06/29 13:39怎樣才能使用?如果是協助政府建置,每個人

fewhy 06/29 13:39都可以用都可以查,那不就是公共財,要怎麼

fewhy 06/29 13:39宣稱著作權

bear1414 06/29 14:27告成功的點是七法複製法源的版本整理

bear1414 06/29 14:27七法複製並重製且營利

bear1414 06/29 14:27這個整理並不是法律本身

bear1414 06/29 15:14被複製是法源沿革 這個是創作 不是法律

birdy590 06/30 02:08什麼花數十年整理 不就是接案做出來的?

birdy590 06/30 02:12不然要請司法院把過去的所有更新紀錄

birdy590 06/30 02:12按時間順序整理好 不然別人無法重建了

yesonline 06/30 13:55https://i.imgur.com/t75Scdq.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