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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民進黨4共諜起訴!黃取榮、邱世元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訊/民進黨4共諜起訴!黃取榮、邱世元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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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ff0025 (無法顯示人物名稱)》之銘言:
: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 台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員遭中國滲透案,查出民進黨資深黨工黃取榮被對岸吸收後,回台: 組織間諜網路,透過民進黨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協助,向時任總統府總統辦公室諮議: 吳尚雨、外交部長吳釗燮秘書何仁傑索取總統出訪行程、外交文書,把攸關國家安全的機: 密文件賣給敵對勢力,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4人。

補充起訴說明(一一四年偵字第八五三一號、第一四七零四號、第一九六四八號;原文沒提到犯罪事實):

┌────┬──────────┬───────┐
│ 被告 │ 起訴法條 │ 求處刑期 │
├────┼──────────┼───────┤
│ 黃○榮 │ 《國家機密保護法》 │ 有期徒刑九年 │
│ │ 第三十二條第二項 │ 以上 │
│ │ 《國家安全法》第七 │ + │
│ │ 條第二項 │ 有期徒刑八年 │
│ │ │ 以上 │
│ ├──────────┼───────┤
│ │ 《洗錢防制法》第十 │ 有期徒刑一年 │
│ │ 九條第一項 │ 六月以上 │
├────┼──────────┼───────┤
│ 邱○元 │ (同上全部) │ 國安法: │
│ │ │ 有期徒刑七年 │
│ │ │ 以上【附帶條 │
│ │ │ 件】 │
│ │ │ + │
│ │ │ 洗錢防制法: │
│ │ │ 有期徒刑一年 │
│ │ │ 以上 │
├────┼──────────┼───────┤
│ 何○傑 │ (同上述有關國安法 │ 有期徒刑九年 │
│ │ 的罪名) │ 以上 │
├────┼──────────┼───────┤
│ 吳○雨 │ (同上述有關國家機 │ 有期徒刑五年 │
│ │ 密的罪名) │ 以上 │
└────┴──────────┴───────┘

*附帶條件:就國安犯罪部分,「若其未來仍於歷次審判中自白,請審酌是否得依國家安 全法第七條第七項規定減輕其刑」


對於上述量刑意見,地檢署的理由是:

被告黃○榮、邱○元為獲取大陸地區情工人員之不法報酬,竟向任職政府部門具有忠誠、
保密義務之被告何○傑、吳○雨,刺探、收集國家機密或公務上秘密交付大陸地區,期間
非短,犯罪情節重大;被告何○傑曾任國安、外交部會首長之核心幕僚,竟罔顧國家對其之栽培及信賴,且洩密之犯罪時間甚長、洩漏之外交資訊重要機敏,甚已由被告黃○榮透過特定通訊軟體傳送大陸地區,造成國家安全之重大危害,犯罪情節嚴重;被告吳○雨恣意配合被告邱○元刺探,將重要機敏資訊洩漏、交付予被告邱○元,犯罪情節亦非輕微。
被告黃○榮、何○傑於偵查中始終否認犯行,屢次信口編造謊言,意圖誤導偵辦方向,
犯後態度不佳;被告邱○元、吳○雨於偵查中自白


同時還有一點:

被告黃○榮涉犯發展組織罪嫌部分

被告黃○榮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部分,涉犯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一項之發展組織罪嫌,依同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就此部分,已由臺灣高等檢察署依法偵辦,併此敘明。



想表明的個中內涵,相信不必以言語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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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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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80.74.217.2 馬來西亞), 06/10/2025 10:27:04

toshiba53000 06/10 10:35支持抓共匪 尤其是第五縱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