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北檢自打臉誰該負責?
我預測這幾天會有新的新聞稿 ,說明實務上如何同時滿足視察與偵訊的條件。
比如: 原本要視察,檢察官詢問醫師後見情況許可,因此改成偵訊。
所以最終結果是100分鐘視察, 加20分鐘偵訊
謝謝指教
※ 引述《TBOC (花嚴)》之銘言:
: 日前小沈在法院陳述北檢要其陷害柯文哲,不然他公司要被抽銀根
: 小沈指控林俊言檢察官到醫院,要求不錄音錄影,威脅他就範
: 後來小沈不從,果然北檢就申請扣押京華城
: 北檢114年3月12日急忙發布新聞稿澄清,10月11日檢察官到小沈那裏是「視察」,
: 不是「訊問」,所以沒有依刑事訴訟法錄音錄影。
:
: 關於部分媒體及某政黨指摘本署檢察官針對沈姓被告進行「密室審訊」、「濫權逼供」、
: 「淪政治打手」云云,均屬不實誤導,嚴重混淆視聽,嚴正澄清如下: 一、 刑事訴訟法
: 第106條規定:「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本案沈姓被告於113年8月30日
: 經法院裁定羈押,因稱身體罹病,遂由該管看守所護送至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住院2週,
: 嗣經該院安排將於10月14日為沈姓被告手術治療。承辦檢察官考量沈姓被告身體狀況及羈
: 押期間即將屆至等因素,故依上開規定與書記官於10月11日下午前往醫院實施視察,並非
: 對沈姓被告進行偵訊,首應辨明。
:
: https://i.imgur.com/fHa6n6m.jpeg
: 可是北檢113年10月22日新聞稿指出,113年10月11日是去「訊問」小沈
:
: 另於9月9日、11日、19日、25日、10月11日、18 日訊問沈姓被告,使之陳述意見及答辯
: ,並保障渠等訴訟防禦權之行使。
: https://i.imgur.com/Qh9btoh.jpeg
: 這個案子北檢之前說是訊問被告,現在被人指控到院威脅小沈並教唆偽證
: 讓小沈攀誣他人以求自保。
: 案件曝光後又完全沒有畫面,筆錄只記載被告保持緘默
: 堂堂天下第一檢,前後供述不一,自語相違,東廠之名還坐得穩嗎?有沒有八卦
: 北檢什麼時候還要再次嚴正澄清?還是只要嚴正澄清不需究責?
: 密室審訊、濫權逼供、政治打手專業戶,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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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會信 根本不需解釋
沒那麼單純啦,後面還會跟著一條龍的黨
霉加網軍洗地大隊
明天到黨部上班
其實不用解釋這麼多,青鳥也會信
對信徒來說 哪怕你把那兩張前後矛盾的圖擺
在一起 他們還是信北檢啊
鳥蟾深信不疑
社會與論戰在洗正當性...
認知作戰無所不在...
你想太多 臉皮厚點裝死 他只會回他想回的
原來起訴柯是社會輿論戰啊 感謝樓上認證這
為了黨一直各種改口,和黨好像
不是法律問題
所以以前党喊正當性原來也是騙騙人民?
過去黨做這些事原來只想搞輿論戰
直接說有經過沈同意詢問 程序合法 然
後改善
所以說法院跟直屬上司公文呢
有白痴會信的啦,不需解釋
但於視察結束前,沈慶京要求檢察官記錄
其對案件之意見,檢察官於三位辯護人均在
場時,全程錄音錄影進行訊問,以記錄被告
意見,之後由沈慶京、三位辯護人詳閱筆
錄簽名附卷。
前幾天,不用過幾天。
全程兩個小時,沒錄到的幾分鐘,好意思?
不要劇透,我才剛看到賴清德宣誓就職
哈哈
不用 民進黨的賤畜做壞事不用理由
所以我說那個視察報告跟提報法官呢?
視察不用帶書記官,這說法不行
總長還在北檢時就一路搞爛上去?
用看的能看這麼久
爆
首Po日前小沈在法院陳述北檢要其陷害柯文哲,不然他公司要被抽銀根 小沈指控林俊言檢察官到醫院,要求不錄音錄影,威脅他就範 後來小沈不從,果然北檢就申請扣押京華城 北檢114年3月12日急忙發布新聞稿澄清,10月11日檢察官到小沈那裏是「視察」, 不是「訊問」,所以沒有依刑事訴訟法錄音錄影。![[問卦] 北檢自打臉誰該負責? [問卦] 北檢自打臉誰該負責?](https://i.imgur.com/fHa6n6m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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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部分媒體及某政黨指摘本署檢察官針對沈姓被告進行「密室審訊」、「濫權逼供」、 : 「淪政治打手」云云,均屬不實誤導,嚴重混淆視聽,嚴正澄清如下: 一、 刑事訴訟法 : 第106條規定:「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本案沈姓被告於113年8月30日 : 經法院裁定羈押,因稱身體罹病,遂由該管看守所護送至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住院2週,29
推 dayuer: 「有「視察」的法源依據嗎? 223.137.89.136 03/15 11:33 視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416 條;監獄行刑法第6條、第8條;羈押法第5條、第6條,視察 的目的是: 1. 羈押是否符合合法程序 => 本案羈押是笑話一則 2. 被羈押者是否遭受不當對待(如虐待、暴力、違法懲罰) => 笑話一則
: : : 可是北檢113年10月22日新聞稿指出,113年10月11日是去「訊問」小沈 : : 另於9月9日、11日、19日、25日、10月11日、18 日訊問沈姓被告,使之陳述意見及答辯4
: : 關於部分媒體及某政黨指摘本署檢察官針對沈姓被告進行「密室審訊」、「濫權逼供」 、 : 「淪政治打手」云云,均屬不實誤導,嚴重混淆視聽,嚴正澄清如下: 一、 刑事訴訟 法4
大法官早就跟你說了 官員在國會說謊沒有法律責任 只需要負政治責任 連在國會說謊都只有政治責任了 北檢在自己的檢察署發新聞稿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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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北檢反擊沈慶京!到醫院是「視察」非偵訊其實一個簡單的邏輯就好 去醫院的時候 有沒有『錄音』? 如果有,那就簡單了! 第一19
Re: [新聞] 北檢反擊沈慶京!到醫院是「視察」非偵訊視察不需要錄音錄影 是因為沈之後要求,才開始錄音錄影 也就是沈認為這是偵訊,不是視察 開始錄音錄影之後講的內容當然不會有問題 新聞跟沈說的內容是一樣的,只是定義不同19
Re: [新聞] 北檢反擊沈慶京!到醫院是「視察」非偵訊也就表示,小沈說都是事實。 的確有人去關心他的病情。 去哪裡找這樣的機關單位,在嫌疑人住院的時候,還如此關心他的病況而非案情,這麼仁慈 善良,是絕對不會聽什麼小說週刊辦案的,你各位到底要嫌棄人家什麼啦! ※ 引述《village0817 (是我啦)》之銘言10
Re: [新聞] 北檢反擊沈慶京!到醫院是「視察」非偵訊有聽過民代到某處會勘 有聽過縣長到天災現場視察 有聽過市長到局處視察 有聽過教育局督學到學校視察 但...檢察官到醫院視察8
Re: [新聞] 北檢反擊沈慶京!到醫院是「視察」非偵訊這個可以查一下, 之前辦案有沒有這麼認真吧。 如果沒有那這次是怎麼回事,遇到十惡不赦的犯人,整個正義感都來了是嗎? 記得檢察官要到私人地方查案要搜索票,醫院需要嗎? --4
Re: [新聞] 北檢反擊沈慶京!到醫院是「視察」非偵訊好啦好啦 你說不是偵訊,是「視察」,而且也有紀錄 跟沈說的完全不同 那既然有紀錄,就拿出來證明嘛!! 反正你說是視察,問的內容應該跟案件無關
[轉錄] 陳智菡:四問法務部長 台北地檢署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2
Re: [新聞] 北檢反擊沈慶京!到醫院是「視察」非偵訊檢察官「應」勤加視察。 那保外就醫這樣多,檢察官沒有「勤」加視察的, 應該就是怠忽職守了。 勤加視察是看病,順便問案是剛好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