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虐童死刑的缺點?
整理一下修法後的狀況,
看脆和政黑很多法盲青鳥都看不懂,
昨天在那胡亂講一整天,
憨教,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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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第271條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目前最嚴重的情節,
簡單講就是以凌虐的方式「蓄意殺人」,虐殺,
「蓄意殺人」,又加上凌虐的殺法,
本就該比單純蓄意殺人還重,
——->
所以一堆青鳥在造謠什麼虐童致死比直接殺死還重,
是在鼓勵直接殺死,
根本就沒看懂這條是針對犯意是「蓄意殺人」的情節,
然後這條是藍綠白都同意的,
法盲青鳥竟然也罵得喜滋滋,笑爛。
https://i.imgur.com/Oev1Cez.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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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刑法第271條(殺人罪)之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所以就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5年」以上有期徒刑。
——>
目前第二嚴重的情節,
就是蓄意殺人,
但非虐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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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刑法第286條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目前第三嚴重的情節,
凌虐孩童致死,但「非蓄意殺人」,
最低刑期判得比前兩者都輕,
所以根本沒有什麼直接殺了孩童反而罪比較輕好嗎?
——>
針對這條,
昨天政黑一堆青鳥在說這條最低判10年,
比原法條(處無期徒刑或15年以上有期徒刑)還低,
所以藍白是在鼓勵虐童,
這就好笑了,
若是根據他們的說法改成最低15年,
就會變成: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5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會導致跟前者「蓄意殺孩童」的刑度完全一樣,
這才會導致他們講的不如直接殺死孩童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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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現在不管是蓄意虐殺、蓄意殺、凌虐致死(非蓄意殺),
雖然最低刑責不同,
但最高刑責都能被判到死刑,
本質上就是在遏止虐童歪風,
簡單講就是你手段殘忍,
不管有沒有蓄意殺人的主觀意圖,
都是有可能被判死的,
就是要防堵免那種把孩童活活凌虐到死,
然後又說:「啊我不知道這樣會殺死他」的垃圾,
以上若有憨鳥還看不懂的話,
真的會懷疑智商是不是有問題。
※ 引述《tyltyl95 (誰呀!)》之銘言:
: 先說我支持 詐騙 虐童 殺人 全都死刑
: 剛剛看青鳥在臉書上說
: 故意殺童死刑
: 虐童致死也死刑
: 會讓虐童的人想說
: 乾脆弄死就好反正都死刑
: 死刑真的會有這些缺點嗎?
: 要怎麼突破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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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team借鹽,team虐童的
民進黨要澄清 就比較原版和各黨版本就好
在那邊講一大堆不著邊際的
傻鳥笑笑
別跟虐童傻鳥解釋,會燒壞他們的腦子
放心,鶄還是不懂,因為不是蠢就是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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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以下是現行法條: 1.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3.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4.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https://i.imgur.com/dTW1zQ2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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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想問一種案例 犯人原無殺害意圖,凌虐孩童致重傷未死 最後因害怕孩童死亡,被判處以「凌虐方式殺害」 最後選擇直接殺害孩童 而孩童的直接死因與凌虐的傷害無關13
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針對這次修法 推文裡很多人討論很多了 我只是針對我看到的新聞內容整理了一下 這篇新聞裡寫到了本次修法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 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313/e83134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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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GINO賀剴剴條款通過 發文「不懂棄權立委故意凌虐+故意殺人(最少無期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故意凌虐+過失致死(最少10年 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刑法第286條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 以上有期徒刑![Re: [新聞] GINO賀剴剴條款通過 發文「不懂棄權立委 Re: [新聞] GINO賀剴剴條款通過 發文「不懂棄權立委](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314/e8314746.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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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支持上街!民進黨執政時期都未曾有大規模街頭訴願行動! 訴求須納入通盤系統性檢討社會保護網,人力與資源配置,兒福中介機構權責。 另外是大家最關心的刑度問題: 虐童致死已在2019年調整刑法,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 但我自己覺得這部份司法與民眾最大認知差異就是新聞中所提![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 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3/13/4606549_1_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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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新聞裡寫到了本次修法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先不看針對未滿18歲或7歲的部分![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313/e83134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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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欸!頭腦要炸了啦我們不要管那些智障媒體白癡立委啦 每個都有自己的顏色鬼才要看 政治腦嘻嘻 直接看法條寫甚麼好咪 在殺人罪增訂第272條之一,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271條之罪者。加重其刑1/2;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處第271條第1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二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1
[轉錄] 陳培瑜FB 民進黨支持「虐殺幼童處死刑、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陳培瑜 FB 3.轉錄內容︰3
Re: [討論] 發現藍白版本的bug我不知你是沒做功課, 還是惡意帶風向? 以下是修改的內容 由藍白共同提出的「再修正動議」版本,在殺人罪增訂《刑法》第272條之一: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272條之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Re: [討論] 發現藍白版本的bug Re: [討論] 發現藍白版本的bug](https://i.imgur.com/IEVkloJ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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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besswu脆-民眾黨兒虐法矛盾: : 簡單說今天民眾黨通過的兒虐法有什麼矛盾 : . : 就是「故意S小孩」的相關刑度 : 刑度加重1/2、15年以上、無期、死刑![Re: [轉錄] besswu脆-民眾黨兒虐法矛盾 Re: [轉錄] besswu脆-民眾黨兒虐法矛盾](https://i.meee.com.tw/s3pbSL9.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