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剴剴條款通過!GINO喊「不懂棄權立委」網
昨日修法總結:
民進黨未反對刑法272條修正「殺死未滿7歲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對未滿7歲者施虐致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且會處罰未遂犯;預備施虐致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話:如果行為人本身就打算用施虐殺死未滿7歲小孩可以判死刑、無期。處罰預備犯跟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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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反對刑法286條修正內容「對未滿7歲者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發育並導致死亡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導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白話:如果行為人本身只打算凌虐,如果不小心致死也可以判死刑、無期或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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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86此次昨日三讀修正前:
第 286 條
1.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3.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4.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5.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解讀:如果昨日因為民進黨反對而導致該條修正未通過(藍白聯手還是通過),可能導致行為人主張我確實凌虐,但我沒想到害死小孩,進而使法官認可該主張法條適用從刑法272條改成適用刑法286條而無法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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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類似案例?
有!
https://i.imgur.com/iycgsvr.jpeg
https://i.imgur.com/Hfssqd9.jpeg
https://i.imgur.com/qDM48ZY.jpeg
殺人罪跟傷害致死罪差在哪
刑法271條第一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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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嗎? 傷害致死者無法判死刑,有期徒刑下限也更低喔。
這是已經在實務上發生的案例,還有人要護航嗎?
--
推
所以?反正通過了就好 管他藍白反對?
是民進黨反對==
※ 編輯: eric19990726 (122.100.85.136 臺灣), 07/19/2025 10:40:57民進黨反對喔 那就笑死 這時站錯風向是三小
推
就是要修改法條加重至無期或死刑,不
然法官都會被酸恐龍法官
就是把兩條都修最少10年以上 避免鑽法律漏
洞
不用洗了啦,民進黨就是挺虐童,爛黨
我說真的 跟你們這種人同立場有時候真的很累
※ 編輯: eric19990726 (122.100.85.136 臺灣), 07/19/2025 10:48:10民進黨就是想保留286漏洞 真不知道想啥
他們就打算靠「比例原則」這個大旗來遮掩
※ 編輯: eric19990726 (122.100.85.136 臺灣), 07/19/2025 10:49:18說真的,對於民進黨這種雙標你們都看不到,
民進黨是亂凹過失致死有機會判得比故意
致死重,胡說八道一通,最好是會如此,
民進黨不分區林月琴就是愷愷保母的
督導啊==
民進黨就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根本沒有其他
又再扭去亂解釋。
理由
通通把罰則拉高就好 可惜DPP是不會這樣的
當督導的都可以督到保母虐殺愷愷了
現在看到輿論風向不對,才在那邊洗
如果你認為我這篇文是在幫民進黨護航 那我只能說你閱讀能力可能要提升
黨當然要護著林月琴
畢竟不是像KMT威權慣了 毫無人權的想法
法律漏洞太多了,不然你因為詐騙集團
為什麼猖獗,就鑽法律漏洞輕判,才能
壯大,如果說法律保障詐騙,一點也不
為過
所以針對未成年人的生命權加大保護根本超合理
※ 編輯: eric19990726 (122.100.85.136 臺灣), 07/19/2025 10:57:31民進黨是又騙又硬幹 雙管齊下 36.227.144.202 07/19 10:57
bole你內文看清楚好嗎..不要一直誤傷隊
友
如果法條沒通過,依照現在難判死的
風氣,法官很容易採納過失致死這個
說法。
民進黨真的是來亂的。
bole,唉呦!你槍拿錯邊了啦!
昨天明明就是一堆講過失會判的很重 結
果你今天講罰太輕 笑死
昨天愛偷拍的郭立委講什麼你忘了
推
支持修法但不贊成修法
這篇講得很專業呀,防止誤判過失致死結果
刑期更低,明明犯意更變態,卻判更輕,這
次修法很好呀
過失殺人就要輕判嗎?青鳥支持虐童嗎?
沒錯,事實就是如此
綠共死全家
也別講誤判 幾個殺小孩的會被定義爲故意
殺人
推
民進黨粉絲真的很多文盲 這已經不是法律
問題了 簡簡單單的幾句話他們可以幻想出
一堆根本不存在的情況證明藍白是錯的 沒
想過綠的都在瞎扯
針對未成年加大保護+1
推爆
不虧是最照顧罪犯的政黨。
民進黨私法改造 那群 就是那些犯罪者法治
面上的幫兇啊
謝謝你的用心整理, 非常一目瞭然
推
反正民進黨就是為反而反而已,你去問投
票的立委,他說不定都解釋不出來
辛苦了,我覺得你解釋很清楚了,比綠委清
處,可惜有些小草看不懂 拜託不要青鳥化
幫推,目前看到最仔細的論述
林俊憲反對286量刑加入死刑,怎麼變成民
進党擔心無法判死刑?自動推文條件設錯
了是不是?
開後門躲死刑,幫法官解套
沒背法條也看得出來那群小丑再凹可能的特
例,幫自己為反而反的愚蠢行徑強辯
依你的邏輯,白營棄權普發一萬也是不反
對
286民進黨二讀投反對 是在???
而且286致死/營利意圖致死,民進党立委
不贊成的點是新增死刑,怎麼變成286無法
判死?
只有傷害故意,導致過失死亡結果,拉到
跟殺人故意,實現殺人結果,本來就要區
分法定刑輕重阿,這篇在說啥
所以 虐童殺人罪是死刑、無期徒刑 施虐致死罪是死刑、無期徒刑、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刑下限有沒有比較低 短短法條都讀不完喔
※ 編輯: eric19990726 (122.100.85.136 臺灣), 07/19/2025 11:39:40馬上有人提屎桶出現攻擊各位雜質
民進黨到底在反對啥?
還有人能護航民進黨 被洗腦太深
有個疑似頭髮會骨折的在護航
推這篇
從來只有民進黨想不想做沒有能不能
做
虐待到死比直接殺還可惡
古代有種懲罰叫凌遲處死 凌虐本來就比直接
殺還可惡
推
民進黨又贏了,贏了論述。XDD
民進黨他媽還有臉出來蹭
推
精闢
把過失致死較低刑責封印起來就好多了
寫得蠻簡單清楚的
我覺得有些人閱讀能力大有問題 短短
的法條 自己去看相關判案結果 完整讀
完 就不會被帶風向了 還是被誤導
法條本來就不是普通百姓看的懂的。現在
民進黨就是要狂洗風向說藍白修法把虐童
例如胡扯 過失會比故意刑度高 腦子進
水是不是
感謝原po熱心整理!推!
推
民進黨那個垃圾黨就為反而反沒有是非啊
你凌虐就該死刑 在說什麼?
民進党挺虐童
很多殺人都嘛用不知道會死掉在答辯
老哥 明明你是為新法案和藍白的行為護
航 卻有八卦白癡文盲覺得你是為綠護航
只能說八卦真的一堆笨蛋低端文盲 這
已經不是法盲而是文盲了
用心推
民進黨真的臭!不!要!臉!
騙子進步黨阿,都是騙子
國外虐童就是極刑 管他有意無意 都去死
推用心
推!藍白這次修法才是真正落實兒虐零
容忍!不再只是作秀口號!
反正死忠的繼續吃那種欺騙性圖卡就好
推上色跟認真文
施虐致死 死刑
推 青鳥不會看的
他們原本的說法是這樣凌虐致死會修得比
殺人罪還重,會讓犯罪者選擇直接弄死,
後來被發現根本把不同法條混在一起講,
錯誤百出。
現在變成說凌虐重傷跟凌虐致死最低本刑
一樣,所以會選擇不送醫而弄死小孩湮滅
證據。直接弄死那272-1是裝飾品嗎?只修
272-1不修286才會讓犯罪者選擇弄死,再
以過失來答辯換取較低刑責。
如果去查剴剴案 判決書用的法條 你就知道
為啥會修286了 至於反對不投我只能說沒做
課 XD
要怎解釋”沒贊成””只反對”的人最後
那個舉牌行為?
垃圾民進党
懂了 原來跟豬仔案件也有相關
爲什麼反對?如果出事的是黨的人才有利
於幫助開脫 有証判生 無証判死
用車撞死刑期最低啦
幫補充楷楷兩個保母都是用286判 實際
上虐童要用到271 272-1極為困難 因為
很難找到殺人動機 隨便都可以唬爛是不
小心的 法官也都會相信
我現在要出征
顛倒是非 造謠愚民黨最在行了 還能護
航的真的不是笨就是壞
推
好爽喔 不愧是詐騙島
推個,不過太難鳥蟾只會吃中央廚餘出來的東
西
民進黨喜歡虐童阿
加害人不認為會致死所以可以減刑的意思
綠淫組織就是一個偏吃拐幹的團體啊,其信
徒也多充斥投機取巧者
欸你前面寫272要不要改一下272-1
很多案件是286-1之孩童相關案,都判很輕
推
其實原 Po 拿直播影片或 ivod 資料去對你
第一段論述做說明比較好,但我看起來他們
是否真沒有第一段的未反對這點我打個問號
==
第一段三黨團協商都不反對 所以不表決
272是講直系血親跟286扯一起就党一慣
286-1非常多是長期虐待,在快死不死邊緣,
每年因此死亡的也不少
手法 剴剴案法官當然用286下去判
民進黨少子化政績+1
如果照民進黨主張的 施虐者就會瘋狂主
張自己是過失致死 來躲避死刑
推專業,不論蓄意或凌虐過失,造成
小孩死亡就應該加重處刑
民進黨扶持台灣成為犯罪天堂呀
讓世界看見台灣 Team 詐騙犯罪
民進黨總是想方設法要讓法官可以用最低刑
度去審判 講好聽點就是怕有人不小心做錯
事被判太重 難聽就是在法律放漏洞給人利
用
黨會說這是個案
民進黨「虐童法案」投反對
党投反對不代表党不支持
1.他們反對前後說法不一
2.修法前有機會利用286不是意圖殺人的
想法來逃脫死刑,最重無期結果二三十年
不管你是故意致死 還是不小心致死 你結果
都是致死 為什麼要分不同刑度
所以那些抓豬仔去當詐騙、關起來的才判
這麼低阿
支持嚴懲重罰
這就是漏洞嘛 還想靠這個判輕 只能說法
案過得好
我現在相信黑熊真的寫不出法案了
哪個人會承認故意的 就是要把灰色地
帶消除 還在比例原則笑死
繼續瞎掰
白痴青鳥還在挺虐童
虐待的會承認是故意嗎?鶄在供三小
綠圾就整天玩文字遊戲,還在盧故意跟過失
真的很有深度
應該因為裡面有虐童犯人去關說吧!合理
推
支持民進黨的真的毫無是非
不知道這有什麼好反對的
推
都已經多少案例判輕罪了 他們現在就想
把對立面擴大
下三濫黨 有顏色沒是非
老哥,傷害跟凌虐是刑法上不同的行為。
我在討論傷害跟殺人的法定刑本來就不能
在最重的部分一致,你拿凌虐(殺人)跟
殺人來解釋,是誰才在狀況外
大齡剩男剩女
我就不懂有沒有加上死刑有那麼重要?原本
的刑度還比較重不是嗎?強調要把人解決掉
可憐 這樣也被出征
的理由到底是什麼?因為能指揮政府開槍,
很爽,射了,這樣?
可悲
感謝說明
那你民進党出來講啊 只敢在那邊叫叫叫支
持死刑 結果凱凱案的根本cover不到
更何況本來殺人屬不定式犯罪,這次修法
推,本來就連虐待小孩的想法都不行了,
搞出一個以凌虐方式的定式犯罪類型,但
不小心虐死還想狡辯
凌虐這個本身在刑法第10條增訂的立法理
由就有舉例過於寬泛、要不要具備長期性
、持續性等等爭議問題,現在還把已經有
刑罰明確性爭議的東西,放到十年以上最
高死刑。
加入死刑很重要啊!知法玩法的人不少
推
本是用重罰來抑制想虐待兒童的心態
為啥變成了因重罰會讓人直接虐死
那都不要定殺人罪好了
大家要仔細看啊,他沒有在幫執政黨亂洗
啊
謝整理,但看完整串留言,連誰友軍
都不懂難怪被罷免
那怎麼不提一個更好的法案出來給大家看看
民進黨有多優秀都不會有bug,因為民進黨根
本就不想修法啊垃圾
對未滿七歲無反抗能力的小孩施暴本就
該加重刑責,不管是施暴、凌虐、殺害
甚至三者皆有。
這樣修雖然改掉非蓄意凌虐致死不能判死的
漏洞,但凌虐致死的最低刑度也從15年變成
只有10年,再考慮到法界普遍廢死的立場…
民進党又是你 你最
推
好爛
覺得 傷害罪關沒幾年就出來吧?
下跪道歉吵佛經 有悔意輕判吧?
塔綠班就是群法盲智障
判死刑 總比關沒幾年出來
還繼續害人
這種沒有辦法客觀認定,
只靠時候描述決定輕重,
真的很吃演戲的能力,
刑罰不應該模糊定義
民進黨硬要凹
民進黨青鳥就支持虐童阿 一堆垃圾 www
二樓還沒醒啊 好可憐
党現在不只虐童 還虐災民 虐女足 虐普
遍想領一萬的人民(一下開記者會說不發
、一下說還沒決定)。台灣人真慘
推
dpp就想留漏洞給虐童者啊 還在比例原則
真的是毫無下限的黨
簡單的事情不要複雜化,民進黨沒投同意
,挺虐童
相信綠共的人本身
党沒人性,嫌案子不夠多元,X奶案可能重現
推
不小心致死。你怎麼判定是不是不小心
所以最客觀的說只要證定死掉是凌虐所致
所以說藍白通過的,如果有凌虐但不是致
死的主因。也不會重判。藍白的法律大致
也沒什麼大問題。綠就是為反而反
解釋地很清楚,真的感謝,有更懂法
條這些了
第286條一定要修 不然會一直放過那些人渣
推
民進黨在很多法案都習慣留漏洞 很奇妙
推推
2樓就是標準 黑帶風向的
感謝用心整理
漏洞就是留給綠友友鑽啊
傻逼
這麽好的法案民進黨8年完全執政怎不自己過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道歉是在?!
我就很不爽長期凌虐明明比一刀斃命給受
害人的痛苦多上千萬倍,在施虐期間加害
人有非常多回頭機會,卻還是繼續暴力,
對象是無能力的兒童
這樣居然不用死刑
未修前286條真的是一個超級大漏洞
簡單說他們就是為了反對而反對,叫民進
黨自己弄個版本出來又弄個四不像,就在
那邊哭夭說藍白強行通過
白話就是民進黨反對淩虐致死加重刑罰
民進黨再為愷愷的畜牲保母維持生路
4
反正他拍刪民的八點檔被冰凍
高調
然後會說反對理由是因為犯罪者會一波大的
說加重的話加害者看反正都判很重乾脆大絕
民進黨支持詐騙集團虐童
笑死結果就是藍白支持保護兒童
蟾蜍挺約砲未成年的煉銅癖
推用心整理
分析得不錯 確實如此
JokerYD來秀下限 被洗得很徹底耶
整條法律我疑惑的是凌虐的死亡風險為什麼
要由受害人承擔? 被玩死了還可以說是不小
心的
大推!那些對幼童施虐的垃圾都嘛是傷害故意
而導致死亡,修法就是嚇阻這種垃圾
民進黨真的為反對而反對 虐童案層出
垃圾青鳥 垃圾民進黨
黨不給你不能要
明明就寫或以他法妨礙身心健全 如
果他不懂怎麼養小孩 意外弄死孩子
了 這樣要死刑? 哪有說一定是凌虐
青鳥兄弟們準備出征囉
推推推
青鳥聽不下去 只是一直跳針好煩
垃圾黨都垃圾挺
民進黨根本沒有要好好修法
青鳥 藍白惡搞修法啦
青鳥連事實都不會分要他看法條?
!!!!!!
藍白蠢草連查核事實都不會
樓上,民進黨不只反對延會動議,對於286條
的修法表決二讀是全數反對(除了邱議瑩按
錯成同意),三讀則全數棄權。你可以再多
看看其他訊息確認是否如此
20
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藍白立委的白痴立法就是鼓勵殺害幼童啊! 不信你來看,如果一對父母或其他成年人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對幼童施以凌虐導致 昏迷,在舊法和新法下會有什麼不同的結果? 一、舊法情形 A.趕快送醫,雖然會被通報,而且如果急救無效,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https://i.imgur.com/gSguCkib.jpeg)
22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以下是現行法條: 1.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3.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4.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https://i.imgur.com/dTW1zQ2b.jpeg)
11
[討論] 刑法第286條修法沿革。資料來源: 民國 101 年 12 月 05 日修正(西元2012年) 第 286 條 (妨害幼童發育罪)![[討論] 刑法第286條修法沿革。 [討論] 刑法第286條修法沿革。](https://i.imgur.com/dyrPmK2b.jpeg)
9
[討論] 虐童修法是不是釣出一堆法盲青鳥?看到一堆青鳥在那說這樣修, 以後直接殺孩童比虐殺致死還輕, 等於間接鼓勵大家直接殺小孩, 說真的,我嚴重懷疑青鳥根本沒有腦, 1:3
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以下是現行法條: 1.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 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 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 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https://i.imgur.com/w6VpQYZb.jpeg)
X
[黑特] 青鳥開始當自己是殺童犯不貼出來了 幹 有夠噁心 為了要攻擊新的修法 開始想像自己要如何虐童殺童 然後想辦法讓自己開脫![[黑特] 青鳥開始當自己是殺童犯 [黑特] 青鳥開始當自己是殺童犯](https://i.imgur.com/UL3csaRb.jpeg)
8
Re: [新聞] 保母虐死1歲童 國民法官判9年3月 母喊昨天才從黃國昌的質詢看到這個離奇的邏輯 今天馬上就出現實證了 裁判書的確是依照兒少法112條+刑法277條去判的 ------------------------------------------------------------- 兒少法112條4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新聞裡寫到了本次修法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先不看針對未滿18歲或7歲的部分![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313/e8313457.jpg)
5
Re: [問卦] 刑法是否應增列殺人過當罪(凌虐致死罪)正確說法應該叫做凌虐致死罪 其實已經有接近的 只是都針對特定對象 而不是普及於所有人之間 再者對於凌虐的定義 好像都比較難量化![Re: [問卦] 刑法是否應增列殺人過當罪(凌虐致死罪) Re: [問卦] 刑法是否應增列殺人過當罪(凌虐致死罪)](https://i.imgur.com/YDiblqkb.jpg)
2
Re: [問卦] 兩個人虐死嬰兒,死刑機率有幾%?看一下新聞起訴的法條 應該是這條 刑§286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