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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作者
amanda81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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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現行法條:

1.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
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
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3.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4.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5.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
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以下是今天三讀通過的法條:

1.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
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3.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二項之罪者,
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4. 對於七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七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項之罪,
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5.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6.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第二項之罪,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
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想請教各位的是:

「新法第三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只涵蓋到前兩項,沒有致死的部分」

請問,是不是這樣?

「致死的部分,
沒有加重二分之一的敘述」

再請問,是不是這樣?

我對法條的對照和理解

請問是否正確?

理性討論,就事論事

請問各位分析的人

是認為這樣修法是合理的嗎?

--

※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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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yhelm 07/18 23:09合理啊。現行舊版你虐童致死加重1/2,有

holyhelm 07/18 23:09期徒刑反而比殺人罪還重,犯人會如同綠

holyhelm 07/18 23:09委所說的給他死

但在272-1的新條文已經制定的前提下 是否286的條文細節修訂尚有斟酌餘地? 比如286第4、5、6項地板是否降低?

w840122 07/18 23:10幹你娘聽聽就好

理性討論,就事論事

monitor 07/18 23:12支持但不投票,就是打假球而已

理性討論,就事論事 我沒興趣討論政治攻防 只想知道這樣修法在細節上合理嗎?

s203abc 07/18 23:15不投票 都在考試了

s203abc 07/18 23:16不就不考試

s203abc 07/18 23:16考試不寫答案説自己上台大

s203abc 07/18 23:16你小智唷

理性討論,就事論事 想知道的是新修法條286-4、286-5、286-6 把加重二分之一拿掉 是否合理?

owen91 07/18 23:18https://reurl.cc/jrgVk1 大法官都解釋了

owen91 07/18 23:19最多加1/2 加一個月也是加重

『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跟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不一樣吧? 前者是機械式的加二分之一 後者正如同大法官解釋的 可以加至1/2 但未必要加重至1/2 有加重就好

amanda815625 07/18 23:21怎麼不正面回答問題?

amanda815625 07/18 23:22我是想看看這樣思考是否正確?

amanda815625 07/18 23:23是把地板降低,給法官裁量嗎?

kerkyky 07/18 23:244

感謝

amanda815625 07/18 23:25地板變低,法官裁量空間變大?

amanda815625 07/18 23:26地板更低,真的好棒棒嗎?

kerkyky 07/18 23:26加重其刑後變九個月到七年半

kerkyky 07/18 23:28致死十年以上 無期徒刑 死刑

新版刑286-1、286-2、286-3我理解 想請教的是刑286-4、286-5、286-6

yuychang 07/18 23:29https://i.imgur.com/w6VpQYZ.jpeg

yuychang 07/18 23:29又在偷換概念,永遠這套洗地,我只知道

yuychang 07/18 23:30你民進黨就是反對啦

理性討論,就事論事 我不在乎政治攻防 我要問的是實際的法律效果 請問刑法286-4、286-5、286-6 條文內容確實刪去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的條文 因此地板有降低 是或不是?

amanda815625 07/18 23:31就事論事,理性討論

amanda815625 07/18 23:31文章裡面哪裡講錯了?

ez111111 07/18 23:31https://i.imgur.com/q7CXrtE.jpeg

理性討論,就事論事 我不在乎政治攻防 我想問的是這個修法的具體內容 實際法律效果上 新版的條文 「新法第三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只涵蓋到前兩項,沒有致死的部分」 是不是這樣?

amanda815625 07/18 23:32請直言指正、我等你發表高見

kerkyky 07/18 23:32哪個部分地板變低了 抱歉我不太理解

amanda815625 07/18 23:33你貼的圖跟我文章指出的不矛盾啊

amanda815625 07/18 23:35致死的部分,加重其刑1/2拿掉?

amanda815625 07/18 23:39實務上常有人罵法官是恐龍法官

amanda815625 07/18 23:40但本次修法是把最低的地板降低

amanda815625 07/18 23:40其實我不太理解這樣的邏輯

GNFLAG 07/18 23:42至死就十二年以上了 哪來的十年 要玩文字

GNFLAG 07/18 23:42遊戲你也精準ㄧ點 你這水準沒及格啦

理性討論,就事論事 新版286-5 5.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條文內容是這樣 看起來是拿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的條文 請問是這樣嗎?

kiliasnake 07/18 23:43針對新法,如果對象為未滿7歲,

kiliasnake 07/18 23:43第一項變為9月以上,7年半以下

kiliasnake 07/18 23:43第二項變為7.5年以上

kiliasnake 07/18 23:44至死部分就都是10年以上。

kiliasnake 07/18 23:44舊法部分的加重,都是有加重即可,

kiliasnake 07/18 23:44就算加重一個月也算,

kiliasnake 07/18 23:44這樣看來,你覺得新法好還是舊法好?

我想知道的是 新版條文中 「新法第三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只涵蓋到前兩項,沒有致死的部分」 這樣的描述和理解準確嗎? 也就是在新版286-4、286-5、286-6 沒有加重至二分之一的法律效果 實質會導致地板的降低 這理解是否正確? 謝謝

GNFLAG 07/18 23:47幹嘛跟這咖認真 他就是要來借討論造謠的

GNFLAG 07/18 23:47 你回了他也只會鬼打牆

GNFLAG 07/18 23:47根本浪費時間

理性討論,就事論事 你可以引用學說見解 或法條或理論來說明 而不是喜歡先扣帽子

kiliasnake 07/18 23:48新法還多了死刑的部分,整個刑罰就是

kiliasnake 07/18 23:48往上加了,也不給法官加重的主觀裁量

kiliasnake 07/18 23:48反正未滿7歲就是加重1/2

kiliasnake 07/18 23:48避免恐龍法官的過輕主觀裁量

kiliasnake 07/18 23:50總而言之,舊法的加重至1/2是多餘的

kiliasnake 07/18 23:51每個法官都是採最輕量型往上加,

kiliasnake 07/18 23:51有加即可

感謝理性討論與分析

superhome 07/18 23:53噁心塔綠班 投反對還敢說嘴

理性討論,就事論事 我沒興趣討論政治攻防 你可以自己另開一篇談論你要的東西 而這篇文章是直接探討新版法律條文 在法條內容與細節上 是否最為妥適合理,可受公評吧?

amanda815625 07/18 23:57但我看條文,未滿七歲加重1/2

amanda815625 07/18 23:58在新法5、6並沒有1/2條款

kiliasnake 07/19 00:04就是10年以上,你就算依照舊法也是10

kiliasnake 07/19 00:04年以上,舊法加重也是從一個月往上加

kiliasnake 07/19 00:04所以新舊基本上無差別。

kiliasnake 07/19 00:04差別在5,6多了死刑。

kiliasnake 07/19 00:05說過了,舊法的加重「至」1/2無意義

kiliasnake 07/19 00:05法官都是從一個月開始加,有加即可

kiliasnake 07/19 00:05有悔意,給你加一個月意思一下。

了解你的意思 是認為致死部分加重至1/2無意義 所以直接拿掉這一句 但這部分是法官裁量空間 沒有理解錯吧? 是否仍是造成量刑地板的實質降低? 儘管你認為空間有限 但確實還是造成地板的降低 我不是硬拗 是想準確理解法條的真實意思 和可能涵攝適用的情況 是否確實還是讓地板降低了?

siyabear 07/19 00:13推kiliasnake,沒錯,以前黃國昌質詢司

siyabear 07/19 00:14法院就講過,法官對於加重其刑至1/2,

siyabear 07/19 00:14最後都是加一點意思意思而已,根本沒實

siyabear 07/19 00:14質效果

所以是認為 致死部分規定『加重至1/2』沒有效果 所以乾脆拿掉 這樣有理解到你的意思嗎?

summer68101 07/19 00:18我支持但我鬧場?

skyclam 07/19 00:27講了這麼大一圈,你就直接說你支持反對

skyclam 07/19 00:27就好了嘛

世界上不是只有政治 理性討論,就事論事 有這麼困難嗎?

※ 編輯: amanda815625 (125.224.136.93 臺灣), 07/19/2025 00:48:22

cocogg 07/19 00:56修法立法跟司法實務解釋會有落差,這其實

cocogg 07/19 00:56要看司法院實務上怎麼判

suja 07/19 01:11不可能,巧克力醬怎麼會在五號星球

Ultramarine 07/19 01:32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就是給法官過大

Ultramarine 07/19 01:32的裁量空間

zxcvbnmnbvcx 07/19 07:01你是壞還是蠢?

Darkzero18 07/19 07:48如果有心想要討論,考試申論時都要寫

Darkzero18 07/19 07:48出問題前因後果批判建議都要說明清楚

Darkzero18 07/19 07:48,那麼如此簡略的發文,是想要帶什麼

Darkzero18 07/19 07:48風向呢?

SDGGF 07/19 08:18你最好是認真討論啦

taikouhncheu 07/19 09:09跳針式就是裝蠢嘛,想要偷換概念,

taikouhncheu 07/19 09:09你若真有心處理,怎麼沒有更好的提

taikouhncheu 07/19 09:09案?就為反而反。

youbo 07/19 10:33好幾樓都以確切回覆到問題的核心了,還要

youbo 07/19 10:33一直跳針是不是樓地板降低??要帶風向修

youbo 07/19 10:34法不當搞的自己像黃暐瀚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