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
以下是現行法條:
1.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
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
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3.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4.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5.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
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以下是今天三讀通過的法條:
1.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
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3.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二項之罪者,
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4. 對於七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七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項之罪,
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5.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6.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第二項之罪,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
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想請教各位的是:
「新法第三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只涵蓋到前兩項,沒有致死的部分」
請問,是不是這樣?
「致死的部分,
沒有加重二分之一的敘述」
再請問,是不是這樣?
我對法條的對照和理解
請問是否正確?
理性討論,就事論事
請問各位分析的人
是認為這樣修法是合理的嗎?
--
合理啊。現行舊版你虐童致死加重1/2,有
期徒刑反而比殺人罪還重,犯人會如同綠
委所說的給他死
但在272-1的新條文已經制定的前提下 是否286的條文細節修訂尚有斟酌餘地? 比如286第4、5、6項地板是否降低?
幹你娘聽聽就好
理性討論,就事論事
支持但不投票,就是打假球而已
理性討論,就事論事 我沒興趣討論政治攻防 只想知道這樣修法在細節上合理嗎?
不投票 都在考試了
不就不考試
考試不寫答案説自己上台大
你小智唷
理性討論,就事論事 想知道的是新修法條286-4、286-5、286-6 把加重二分之一拿掉 是否合理?
https://reurl.cc/jrgVk1 大法官都解釋了
最多加1/2 加一個月也是加重
『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跟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不一樣吧? 前者是機械式的加二分之一 後者正如同大法官解釋的 可以加至1/2 但未必要加重至1/2 有加重就好
怎麼不正面回答問題?
我是想看看這樣思考是否正確?
是把地板降低,給法官裁量嗎?
4
感謝
地板變低,法官裁量空間變大?
地板更低,真的好棒棒嗎?
加重其刑後變九個月到七年半
致死十年以上 無期徒刑 死刑
新版刑286-1、286-2、286-3我理解 想請教的是刑286-4、286-5、286-6
又在偷換概念,永遠這套洗地,我只知道
你民進黨就是反對啦
理性討論,就事論事 我不在乎政治攻防 我要問的是實際的法律效果 請問刑法286-4、286-5、286-6 條文內容確實刪去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的條文 因此地板有降低 是或不是?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
文章裡面哪裡講錯了?
理性討論,就事論事 我不在乎政治攻防 我想問的是這個修法的具體內容 實際法律效果上 新版的條文 「新法第三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只涵蓋到前兩項,沒有致死的部分」 是不是這樣?
請直言指正、我等你發表高見
哪個部分地板變低了 抱歉我不太理解
你貼的圖跟我文章指出的不矛盾啊
致死的部分,加重其刑1/2拿掉?
實務上常有人罵法官是恐龍法官
但本次修法是把最低的地板降低
其實我不太理解這樣的邏輯
至死就十二年以上了 哪來的十年 要玩文字
遊戲你也精準ㄧ點 你這水準沒及格啦
理性討論,就事論事 新版286-5 5.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條文內容是這樣 看起來是拿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的條文 請問是這樣嗎?
針對新法,如果對象為未滿7歲,
第一項變為9月以上,7年半以下
第二項變為7.5年以上
至死部分就都是10年以上。
舊法部分的加重,都是有加重即可,
就算加重一個月也算,
這樣看來,你覺得新法好還是舊法好?
我想知道的是 新版條文中 「新法第三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只涵蓋到前兩項,沒有致死的部分」 這樣的描述和理解準確嗎? 也就是在新版286-4、286-5、286-6 沒有加重至二分之一的法律效果 實質會導致地板的降低 這理解是否正確? 謝謝
幹嘛跟這咖認真 他就是要來借討論造謠的
你回了他也只會鬼打牆
根本浪費時間
理性討論,就事論事 你可以引用學說見解 或法條或理論來說明 而不是喜歡先扣帽子
新法還多了死刑的部分,整個刑罰就是
往上加了,也不給法官加重的主觀裁量
反正未滿7歲就是加重1/2
避免恐龍法官的過輕主觀裁量
總而言之,舊法的加重至1/2是多餘的
每個法官都是採最輕量型往上加,
有加即可
感謝理性討論與分析
噁心塔綠班 投反對還敢說嘴
理性討論,就事論事 我沒興趣討論政治攻防 你可以自己另開一篇談論你要的東西 而這篇文章是直接探討新版法律條文 在法條內容與細節上 是否最為妥適合理,可受公評吧?
但我看條文,未滿七歲加重1/2
在新法5、6並沒有1/2條款
就是10年以上,你就算依照舊法也是10
年以上,舊法加重也是從一個月往上加
所以新舊基本上無差別。
差別在5,6多了死刑。
說過了,舊法的加重「至」1/2無意義
法官都是從一個月開始加,有加即可
有悔意,給你加一個月意思一下。
了解你的意思 是認為致死部分加重至1/2無意義 所以直接拿掉這一句 但這部分是法官裁量空間 沒有理解錯吧? 是否仍是造成量刑地板的實質降低? 儘管你認為空間有限 但確實還是造成地板的降低 我不是硬拗 是想準確理解法條的真實意思 和可能涵攝適用的情況 是否確實還是讓地板降低了?
推kiliasnake,沒錯,以前黃國昌質詢司
法院就講過,法官對於加重其刑至1/2,
最後都是加一點意思意思而已,根本沒實
質效果
所以是認為 致死部分規定『加重至1/2』沒有效果 所以乾脆拿掉 這樣有理解到你的意思嗎?
我支持但我鬧場?
講了這麼大一圈,你就直接說你支持反對
就好了嘛
世界上不是只有政治 理性討論,就事論事 有這麼困難嗎?
※ 編輯: amanda815625 (125.224.136.93 臺灣), 07/19/2025 00:48:22修法立法跟司法實務解釋會有落差,這其實
要看司法院實務上怎麼判
不可能,巧克力醬怎麼會在五號星球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就是給法官過大
的裁量空間
你是壞還是蠢?
如果有心想要討論,考試申論時都要寫
出問題前因後果批判建議都要說明清楚
,那麼如此簡略的發文,是想要帶什麼
風向呢?
你最好是認真討論啦
跳針式就是裝蠢嘛,想要偷換概念,
你若真有心處理,怎麼沒有更好的提
案?就為反而反。
好幾樓都以確切回覆到問題的核心了,還要
一直跳針是不是樓地板降低??要帶風向修
法不當搞的自己像黃暐瀚一樣?
2X
首Po守護孩子!支持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虐殺兒童」最重可處死刑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 #虐殺兒童罪,條文明定「 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這項修法,是三黨透過朝野協商達成共識,並不需要經過表決。 至於 #國民黨 與 #民眾黨 在意的《刑法》第286條修正案,在最近三屆立法院,早已經三87
定 : 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這項修法,是三黨透過朝野協商達成共識,並不需要經過表決。 : 至於 #國民黨 與 #民眾黨 在意的《刑法》第286條修正案,在最近三屆立法院,早已 經?![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 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https://i.imgur.com/gPhLMrQ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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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不是多數的就贏 所以民進黨投不同意也是很合理的 ----------------- 既然已經表達支持最高死刑![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 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https://i.imgur.com/O8UJfSb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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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問一個問題就好 刑法272條是明確規定針對直系血親的話,殺人者加重二分之一刑責 但是郭國文在脆上講他們新增272條之一是為了不限定直系血親 GSzZ4dZXtNRvyZJ7WhFn1Ii5xCiTg![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 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https://instagram.ftpe7-4.fna.fbcdn.net/v/t51.2885-19/422130309_934703321320723_5290644122165836150_n.jpg?stp=dst-jpg_s640x640_tt6&_nc_ht=instagram.ftpe7-4.fna.fbcdn.net&_nc_cat=107&_nc_oc=Q6cZ2QEpr4T0QL7Gkw33oXt46LkOyXnUseUW6ksrjnR52mfG_kSmadYpSOm-3pnJAuTlkNk&_nc_ohc=S188sor3bCgQ7kNvwEqefXz&_nc_gid=Pb9cEPqiKPBYZWAxlvz0Rg&edm=APs17CUBAAAA&ccb=7-5&oh=00_AfTi3tidwDWntqPJTsMO_ZByd2B5GKtuPRqw1DgzAANHnA&oe=687FFD06&_nc_sid=10d1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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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要管甚麼同意不同意 先放在旁邊 現實是:民進黨手持支持加重虐待兒童的圖卡 簡單說一下現在狀況 大家想像一下新聞台搭配圖卡 三立:民進黨支持虐待兒童加重的刑責 藍白聯手利用人數優勢反對 民視:民進黨今天支持虐待兒童加重刑責 沒想到藍白立委群起反對![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 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https://i.imgur.com/1leNZOh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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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法盲。 二個月前 行政院在公共政策平台上的回應,如下 所以目前行政院算支持虐童犯判死刑嗎?![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 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https://i.imgur.com/VMkLfot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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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藍白立委的白痴立法就是鼓勵殺害幼童啊! 不信你來看,如果一對父母或其他成年人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對幼童施以凌虐導致 昏迷,在舊法和新法下會有什麼不同的結果? 一、舊法情形 A.趕快送醫,雖然會被通報,而且如果急救無效,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https://i.imgur.com/gSguCki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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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以下是現行法條: 1.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3.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4.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https://i.imgur.com/dTW1zQ2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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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藍白又亂立法! 沈伯洋:棄保潛逃罪前2條按照沈立委的邏輯來說: : 第一,無保潛逃不罰:按照藍白條文邏輯,反而變成疏漏; 「無保潛逃」是因為法院認定被告不會逃避審判,所以才會放人回去,只不過這種情況確 實相對罕見 但這也不代表當事人不需要擔負到庭應訊責任11
[討論] 刑法第286條修法沿革。資料來源: 民國 101 年 12 月 05 日修正(西元2012年) 第 286 條 (妨害幼童發育罪)![[討論] 刑法第286條修法沿革。 [討論] 刑法第286條修法沿革。](https://i.imgur.com/dyrPmK2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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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虐童修法是不是釣出一堆法盲青鳥?看到一堆青鳥在那說這樣修, 以後直接殺孩童比虐殺致死還輕, 等於間接鼓勵大家直接殺小孩, 說真的,我嚴重懷疑青鳥根本沒有腦, 1:8
Re: [新聞] 保母虐死1歲童 國民法官判9年3月 母喊昨天才從黃國昌的質詢看到這個離奇的邏輯 今天馬上就出現實證了 裁判書的確是依照兒少法112條+刑法277條去判的 ------------------------------------------------------------- 兒少法112條3
[問卦] 欸!頭腦要炸了啦我們不要管那些智障媒體白癡立委啦 每個都有自己的顏色鬼才要看 政治腦嘻嘻 直接看法條寫甚麼好咪 在殺人罪增訂第272條之一,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271條之罪者。加重其刑1/2;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處第271條第1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二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2
Re: [問卦] 兩個人虐死嬰兒,死刑機率有幾%?看一下新聞起訴的法條 應該是這條 刑§286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3
Re: [轉錄] 徐巧芯fb 出席司法你正義嗎?你禮貌嗎研討我別的不談 專談剴剴案 徐巧芯滿嘴謊言 1.剴剴案 檢方是以刑法第286條第1項、第3項 凌虐兒童致死來起訴的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6 條 1.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X
Re: [新聞] 喊話法官「勇敢判下去」!檢求處無期徒刑主要是想談下面這段: : 今上午傾盆大雨,仍有數十位民眾排隊等候旁聽,全案即將辯論終結,濕涼襯托出法庭裡 : 壓抑情緒。檢方用感性口吻先說結論,建請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6年到18年徒刑 : ,強調姊妹倆罪惡滿盈,但所涉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3大罪,法定最重均為無期 : 徒刑,依法不能求處2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