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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時間推噓20 推:30 噓:10 →:114

藍白立委的白痴立法就是鼓勵殺害幼童啊!

不信你來看,如果一對父母或其他成年人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對幼童施以凌虐導致

昏迷,在舊法和新法下會有什麼不同的結果?

一、舊法情形

A.趕快送醫,雖然會被通報,而且如果急救無效,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B.放著不管導致死亡,依違反保證義務,構成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

C.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掐死,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任何稍有智慧的人都會選擇A。



二、新法情形

A.趕快送醫,會被通報,而且如果急救無效,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B.放著不管導致死亡,依違反保證義務,構成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

C.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掐死,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者刑度完全相同,任何稍有智慧的人都不會選擇A,甚至有可選擇C以湮滅證據,幼童

完全失去救助機會。


這樣的立法根本不是在保護幼童,而是直接把他們逼死,藍白的立法就是這麼無腦

白癡。偏偏還有一群更白癡的小草在後面支持他們,而這群人居然還有臉說反對者

就是殺害幼童,真的是白癡恐怖!



※ 引述《z1976 (崴崴)》之銘言:
: 以下是現行法條:
:
: 1.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2.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3.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4.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5.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
: 以下是今天三讀通過的法條:
:
: 1.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2.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3.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
: 4. 對於七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七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5.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6.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 新法第三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只涵蓋到前兩項,沒有致死的部分
: 而致死的部分,最低十年,沒有加重二分之一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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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yhelm 07/18 21:56不對吧 舊版不是連 一A 都加重1/2 ?

holyhelm 07/18 21:56新版二B 二C 都有加重1/2 甚至二C還可能

holyhelm 07/18 21:57構成虐殺兒童 直接沒有有期徒刑

holyhelm 07/18 21:57這樣算起來反而舊版才會鼓勵殺下去

holyhelm 07/18 21:58因為還要加上台灣法官很不愛判死刑這點

你有看清楚的我前提嗎? 是以幼童死亡為前提討論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1.187 臺灣), 07/18/2025 21:59:15

CHENXOX 07/18 21:58會變成根各路學長e樣變態 更正e下4心態

CHENXOX 07/18 21:58既然初4了那就直接告吼e死辣 反正都4死

CHENXOX 07/18 21:58角 要怪就趣怪a柱八

Berotec 07/18 21:59原po論本刑 1/2新舊都沒算

holyhelm 07/18 22:00沒錯啊 現在不少綠粉就在吵 二A 比 一A

holyhelm 07/18 22:00還輕 所以藍白修法是變輕這樣

holyhelm 07/18 22:00(指有期徒刑部分)

thirtyto 07/18 22:01有死刑 比沒死刑 輕 好喔 你說的對

CjackC 07/18 22:01新版殺人加重1/2

vicklin 07/18 22:01以前處理綁架犯的錯現在又來...

aragorn747 07/18 22:01現代人有事沒事都會孤狗下場如何 那確

aragorn747 07/18 22:01實新法下去高機率直接讓虐童者殺小孩

aragorn747 07/18 22:01 反正罰責較輕

Berotec 07/18 22:02主要是很多人會選擇埋起來

holyhelm 07/18 22:02新法沒有罰則較輕好嗎 XDDD

holyhelm 07/18 22:02還有埋起來你罪加一條而已...

Berotec 07/18 22:02你們討論殺不殺都已經太表面

Berotec 07/18 22:03加一條拚找不到阿 你以為喔

Berotec 07/18 22:03當埋屍的都很無聊愛埋是不是= =

holyhelm 07/18 22:03拚找不到 舊法也一樣啊 XDDD

Berotec 07/18 22:04舊的送醫沒死刑

Berotec 07/18 22:04你要說每個都愛拚那我也沒話說

holyhelm 07/18 22:04你以為最高不是死刑 犯人就不拚喔 XD

holyhelm 07/18 22:04而且台灣本來殺一兩個就不會死刑了

holyhelm 07/18 22:04根本不是差在這裡

Berotec 07/18 22:04._. 看過往的例子 對阿

holyhelm 07/18 22:05聽你在虎~~~

Berotec 07/18 22:05雖然的確可能民國8x年跟現在不能比吧

holyhelm 07/18 22:05所以台灣只要廢死 就不會有埋屍案!?

所以有人不知道 ‧ 1990 年代台灣擄人勒贖唯一死刑: 歹徒「反正也是死」,於是撕票滅口比率高。1997 年改回「死刑/無期/有期」後,人 質死亡率立刻下降。

jetalpha 07/18 22:07確實是如此,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1.187 臺灣), 07/18/2025 22:08:12

jetalpha 07/18 22:08在新修的法條下,施虐者在遇到受虐兒昏

jetalpha 07/18 22:09迷待救的時候會完全沒有送醫救治的動機

ms883050 07/18 22:09確實如此,說個笑話:黃國昌懂法律

aryyang 07/18 22:12不是,搜尋唯一死刑就會跳出懲治盜匪條例

aryyang 07/18 22:12搜尋懲治盜匪條例就會出現很多解釋,為什

aryyang 07/18 22:12麼雜質就是不願意讀書呢QQ

thirtyto 07/18 22:13唯一死刑 真的 可怕

jack860214 07/18 22:14A是適用286條過死致死 還有你說的是27

jack860214 07/18 22:142 你要不要更新一下 現在有新版本 272

?????? 第 272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原來幼童是直系尊親屬? 噗哈哈哈哈哈~~~~~

jack860214 07/18 22:14民進黨說他們同意欸

笑死!原來有人不知道修法前286就有過失致死的條文規定嗎? 不讀書還要出來丟人現眼? 第 286 條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五年以 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apenguin 07/18 22:15台灣判死刑機會很低 你送醫表現很想救活

apenguin 07/18 22:15 判死機會更低 反倒故意不救 甚至煙滅證

apenguin 07/18 22:15據 判死機會高一點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1.187 臺灣), 07/18/2025 22:17:46

apenguin 07/18 22:16不小心救活 還直接不用這三條任何一條

apenguin 07/18 22:16正常人會選A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1.187 臺灣), 07/18/2025 22:20:20

CjackC 07/18 22:22272有修法你更新一下而且民進黨說同意

第 272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雲台灣人別再鬧笑話了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1.187 臺灣), 07/18/2025 22:23:52

CjackC 07/18 22:24我說了有272修法 你更新一下

你條文都搞錯別再跳針了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1.187 臺灣), 07/18/2025 22:25:50

jack860214 07/18 22:25https://i.imgur.com/gSguCki.jpeg

CjackC 07/18 22:25272-1殺害未滿7歲加重1/2ok

笑死! 272-1可不等於272 法盲還要出來跳針?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1.187 臺灣), 07/18/2025 22:27:14

CjackC 07/18 22:26民進黨也同意ok

你連條號都搞錯就不要出來跳針了! 272-1是新條文,不是272的修正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1.187 臺灣), 07/18/2025 22:28:33

tsubasawolfy 07/18 22:27我覺得這場最好看的就是看各說各話

jack860214 07/18 22:27C有機會變成272-1 A就是穩穩的286

CjackC 07/18 22:27你要這樣杠喔 確定餒 這樣有比較好?

tsubasawolfy 07/18 22:27後自圓其說XD

tsubasawolfy 07/18 22:28反正辯到最後大概剩那個下修10年

tsubasawolfy 07/18 22:28都有意見的話三方再把十年上修吧

CjackC 07/18 22:29後來看分析其實是下修一個月 因為舊法是

CjackC 07/18 22:29加重至

holyhelm 07/18 22:30原po為何不肯面對自己文章沒有把新舊兩

holyhelm 07/18 22:30法分別加重1/2的地方放進去比較啊?

ms883050 07/18 22:31笑死,他就不是在討論刑度阿

ms883050 07/18 22:32你的說法就證實是民粹修法

ms883050 07/18 22:32修法的結果就是導致被虐的兒童存活更難

holyhelm 07/18 22:33不對啊,把加重1/2的部分放進去,結論會

holyhelm 07/18 22:33相反耶

CjackC 07/18 22:34他的說法是錯的 你沒看他人都消失了

笑死!你最高刑就是死刑了,有差嗎? 舊法可是無期徒刑ㄟ 選A的誘因比新法高ㄟ 法盲還要跳針?

jack860214 07/18 22:34其實10年也吵不起來 憲法規定「至」1/

jack860214 07/18 22:342 就是最多可以 「但不一定」 所以就

jack860214 07/18 22:34只是下修1個月 最高已經拉到死刑所以

jack860214 07/18 22:34加重1/2意義不大 現在青鳥都很不認真

jack860214 07/18 22:34聽民進黨說話欸 莊昨天開會反對明明就

jack860214 07/18 22:34有說他反對的是287加上死刑 因為他認

jack860214 07/18 22:34為287是傷害罪 放到殺人罪他就沒意見

jack860214 07/18 22:35286才對

jack860214 07/18 22:36他可能跑去讀書了吧~

CjackC 07/18 22:37自詡法律大師 其實是槓精嗎 可惜了

kevin05233 07/18 22:38綠畜都這麼愛殺兒童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1.187 臺灣), 07/18/2025 22:43:00

givar 07/18 22:44推這篇

ms883050 07/18 22:49可憐,只會綠畜叫的才會殺兒童吧

zlot 07/18 23:04

BDG 07/18 23:18支持附匪亂台內奸藍白敗類唯一滅族

indium111 07/18 23:23就智障法案,反正藍畜只會看到民進黨

indium111 07/18 23:23反對死刑,但如果對於犯人來說怎麼做

indium111 07/18 23:23都是死刑,那他下手只會更狠而已

pandp 07/18 23:51首先你要確定虐童成性的父母很愛看法條

pandp 07/18 23:52其次,你要確定他敢下手掐死

Nighty7222 07/18 23:52所以90年代的綁架犯都很會看法條嘍?

pandp 07/18 23:53最後,你確定他在法庭上一直主張說:其實

pandp 07/18 23:53我本來就很想殺小孩啦,這樣的訴訟策略會

pandp 07/18 23:53比較好嗎

Nighty7222 07/18 23:55所以綁架犯為什麼看到死刑法條會撕票

Nighty7222 07/18 23:55?照你的邏輯

Nighty7222 07/18 23:55不應該這樣啊

pandp 07/19 00:00我是很想慢慢回樓上,但因為你是我黑單,字

pandp 07/19 00:00體顏色反黑看了很累,就不回了

littleMad 07/19 00:02不就因為撕票就少一個直接證據

ilovebig99 07/19 00:03好像有道理耶,好奇民進黨的版本是什

ilovebig99 07/19 00:03麼?

Nighty7222 07/19 00:04不就黨團協商那部分嗎

Nighty7222 07/19 00:04不然你以為在協商什麼

foxey 07/19 00:12推講解 刑度真的沒一般人想的那麼簡單

sismiku 07/19 00:12都會死刑的話 理論上確實對於加害者只有

sismiku 07/19 00:12隱瞞的選擇,風險一樣選擇最報酬率最高

sismiku 07/19 00:12

sismiku 07/19 00:14其實這種狀況就跟砂石車人寧願碾死也不

sismiku 07/19 00:14要弄成重殘的情況一樣……機會與選擇

sismiku 07/19 00:14確實法律是要用於預防不是用來報仇……

sismiku 07/19 00:14刑法不是一般人能理解的

ps010019 07/19 00:15第一,你的假設情境是虐童者都對法條滾

ps010019 07/19 00:15瓜爛熟;第二,若只有增訂272-1但無修

ps010019 07/19 00:15正286,完全讓嫌犯可以在法庭上主張自己

ps010019 07/19 00:15無虐殺意圖進而逃離死刑(100%的人會這

ps010019 07/19 00:15麼主張);第三,修正286後等於只要凌虐

ps010019 07/19 00:15就可能死刑進而遏止凌虐意圖的優點你完

ps010019 07/19 00:15全沒提

sismiku 07/19 00:17樓上不用滾瓜爛熟,很快社會中就會有虐

sismiku 07/19 00:17殺或故意導致孩童死亡就是10年up或死刑

sismiku 07/19 00:17無期的風氣,看看之前斑馬線罰6000讓多

sismiku 07/19 00:17少駕駛人怕?很快就會被媒體廣為傳播

sismiku 07/19 00:19另外,原PO的意思是

sismiku 07/19 00:19當事件發生時,任何選擇量刑都一樣的時

sismiku 07/19 00:19候本質上都是選擇隱藏,為什麼自首能減

sismiku 07/19 00:19刑是有原因的

sismiku 07/19 00:19我們是要拯救更多生命,並不是要報更多

sismiku 07/19 00:19的仇恨……

sismiku 07/19 00:22立法時主要考慮的點是用來預防,如果無

sismiku 07/19 00:22效再慢慢修正,直到找到平衡點

sismiku 07/19 00:22例如豬肉入境,一開始罰太少沒人怕

sismiku 07/19 00:22後來越來越重,現在狀況就是很穩定

sismiku 07/19 00:22不然人人死刑就好了,所以量刑是非常專

sismiku 07/19 00:22業的工作

sismiku 07/19 00:22如是明顯的量刑問題,確實需要檢討

babyMclaren 07/19 00:42黑單不是直接看不到嗎

babyMclaren 07/19 00:42我收集超多鳥鳥的

walyun 07/19 00:50B應該是傷害致死罪吧

walyun 07/19 00:56刑度相同,犯罪情節不同,絕對不可能一樣

walyun 07/19 00:56量刑

blueman1025 07/19 01:07C就是故意殺人罪起訴了,到底在說啥

blueman1025 07/19 01:08亂舉例一通,到底是看哪個側翼寫的?

blueman1025 07/19 01:09再者C若是未滿7歲就是272條,15年起

blueman1025 07/19 01:10然後這3種狀況量刑完全不同,誰在跟

RLH 07/19 01:11有智慧會把小孩搞到半死不活嗎 你們腦袋真奇

RLH 07/19 01:11

blueman1025 07/19 01:11你從最低開始計算...不知所云

BanaRepublic 07/19 01:39恐怖 這法條就是在誤導民眾

rayonwu 07/19 09:17高調

cyh2210 07/19 10:54為什麼要凌虐呢?

treeeasy 07/19 16:52民進黨支持虐童過失殺人者輕判,可惡

deegs10221 07/20 21:02唸法的不知道中止未遂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