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綠委手舉支持《虐殺兒童罪》卻投不贊成
我也覺得郭的舉例超爛
因為凌虐的立法理由的定義是「食不使飽,病不使醫,傷不使療等行為均包括在內」。
加上實務見解認為,凌虐不以具備長期性、持續性為要件(109台上4353)。
所以這個單親媽媽根本不用真的積極的用物理性去對待孩子,
只需要因為低收入沒有錢買吃的,孩子因為營養不良死去,
或是以為只是跌倒、感冒小病小痛,沒有帶他去看醫生,結果孩子感染或併發重症死亡
抱歉,這些也都可以落入所謂凌虐的解釋範圍
然後這個單親媽媽的法定刑是十年起跳、最高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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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4.56.117 (臺灣)
※ PTT 網址
推
沒有拉 這樣是10年起跳 (286條)
好,我修正一下,十年起步
推
※ 編輯: attackJ (39.14.56.117 臺灣), 07/18/2025 20:56:25
你直接說民進黨立委都是法盲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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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媽媽關個十年也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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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台灣法官一定會幫犯人找台階下
沒錯,就是要徹底執行社會達爾文主義 重罰任何不適格的家長
※ 編輯: attackJ (39.14.56.117 臺灣), 07/18/2025 20:59:59→
幹你娘民進黨專門保護罪犯,護航虐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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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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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雞掰人渣律師說虐童不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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牠媽的廢死集團死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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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又不是最嚴重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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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舉的例子根本沒主觀犯意 怎麼構成?
哪裡沒有主觀犯意?這條就是加重結果犯阿 不給吃飽、不帶去看醫生,就是凌虐行為的故意,之後因而致死是過失的加重結果。
推
樓上突破盲點
推
重點在犯意吧 低收入戶又不是媽媽故意的
老哥,低收入充其量是不給吃飽(凌虐)的動機,跟要去做不給兒吃飽這件事的故意無關
推
重點是現在低收入戶會沒錢買吃的嗎,但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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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ttackJ (39.14.56.117 臺灣), 07/18/2025 22:03:37
※ 編輯: attackJ (39.14.56.117 臺灣), 07/18/2025 22:06:57
濟是越來越差
噓
那單親媽媽為了不讓自己犯法,應該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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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界求助社會資源,這樣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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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說了民進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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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定 : 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這項修法,是三黨透過朝野協商達成共識,並不需要經過表決。 : 至於 #國民黨 與 #民眾黨 在意的《刑法》第286條修正案,在最近三屆立法院,早已 經?![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 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https://i.imgur.com/gPhLMrQ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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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懶人包一下 修法前 蓄意謀殺幼童(未滿七歲) = 蓄意謀殺普通人 適用刑法271條 死刑或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凌虐幼童致死(過失+凌虐+未滿七歲)![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https://i.imgur.com/4QeydG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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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如果被抽到當剴剴虐殺案的國民法官若兇手劉姓保母姐妹跟1幫共犯們(家人及主責社工)都委請律師,辨稱不知道、非故意 ,否認到底,國民法官能為剴剴做些什麼? 2011年王昊虐殺案主嫌最重只判30年 其餘各加害人刑度均有所減輕。 如果沒辦法把兇手跟共犯關到死,![[問卦] 如果被抽到當剴剴虐殺案的國民法官 [問卦] 如果被抽到當剴剴虐殺案的國民法官](https://i.imgur.com/na3uaaj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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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藍委批民進黨擋虐童死刑 沈伯洋還擊了「那個puma自己不是教刑法的嗎 怎麼講這個問題那麼外行阿 基本上286條跟277條一樣 虐童致死 跟 傷害致死 都是加重結果犯 vs4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新聞裡寫到了本次修法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先不看針對未滿18歲或7歲的部分![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313/e83134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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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其實 殺人當然從生命角度來看 最嚴重 但這個法很明顯就不是在針對這件事情 而是針對「目的」 這次修法的寫法,直接殺7歲以下小孩,為什麼會有一個相對輕的但書 實際上應該有蠻多意外狀況1
[問卦] 生病不給適當醫療是一種凌虐?乳提 我們的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二百八十六條 均有以凌虐作構成要件之規範,依社會通念, 凌虐係指凌辱虐待等非人道待遇,不論積極性之行為, 如時予毆打,食不使飽;
Re: [討論] 紅孩兒:凌虐不一定會造成傷害沈伯洋今年3月20號發文()以下原文照登: 一堆人不懂法律很正常。但是記者把這個做成新聞?一點都不正常。 刑法271條:殺人罪 刑法277條:傷害罪、傷害致死罪 刑法286條: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罪、致死罪X
Re: [轉錄] besswu脆-民眾黨兒虐法矛盾: : ※ 來源為FB/推特,則文章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 ※ : : 1.轉錄網址︰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X
Re: [轉錄]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這個是郭立委其實是在幫這位年輕媽媽緩和 虐兒故意的動機而已 事實上她就是承認這位媽媽確實有虐兒 只是避重就輕說 忍不住打了孩子 甚至踢了幾下 不然虐兒的定義是 "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 如果這位媽媽只是打了孩子甚至踢了幾下 會認定是施以凌虐或妨害身心健全發育嗎? : 我們擔心刑罰若超出比例原則,不僅無法彰顯司法正義,更可能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