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綠委手舉支持《虐殺兒童罪》卻投不贊成
「一位年輕媽媽長期獨自在家中照顧年幼孩子,因經濟壓力、缺乏育兒知識,在沒有親友支持下,導致情緒失控。孩子在哭鬧時,她忍不住打了孩子甚至踢了幾下,造成孩子因為內出血死亡。」
我就問,哪一個正常媽媽會忍不住打小孩打到內出血而亡?這種家暴致死的案件你拿出來講不是凌虐致死?還是說空手打用腳踢不算凌虐?
幹你媽的這種垃圾怎麼當上立委啦,直接把凌虐致死的嫌犯淡化成因情緒失控的過失致死幹,根本就是在美化加害人提升加害人的人權
操,枉費你之前還演老師,你拿去教育界看這種例子是不是凌虐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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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委手舉支持《虐殺兒童罪》卻投不贊成 郭昱晴解釋原因又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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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1及第286條修正草案的 再修正動議版,加重對未滿7歲幼童犯下殺人罪與傷害罪刑責。然
: 而,綠委過程中手拿「支持」看板,最後卻投不贊成,引起民眾質疑。對此,民進黨立委郭
: 昱晴也說明原因並舉例。
: 立法院今(18日)三讀《刑法》第272條之1及第286條條文修正,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
: 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
: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郭昱晴表示,修法過程必須在不違反《兩公約》基本人權保障的前提下,保留法律區分動機
: 與行為嚴重性的彈性原則,才能真正符合比例原則與法治精神。
: 她舉例,「一位年輕媽媽長期獨自在家中照顧年幼孩子,因經濟壓力、缺乏育兒知識,在沒
: 有親友支持下,導致情緒失控。孩子在哭鬧時,她忍不住打了孩子甚至踢了幾下,造成孩子
: 因為內出血死亡。」
: 郭昱晴說明,此舉例的事件非常悲傷,需要法律處理,但從司法角度看,這名媽媽並不是「
: 計畫要殺死孩子」,而是情緒失控、長期被疏忽下造成的「過失或間接傷害致死」,「我們
: 擔心刑罰若超出比例原則,不僅無法彰顯司法正義,更可能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造成
: 新的社會創傷」。
: 她指出,朝野對於虐童案件應處以重刑已有高度共識,但《刑法》已增訂第272條之一這條
: ,應該有獨立條文、獨立罪名,彰顯國家對幼童生命權的絕對重視與保護,「不宜將此類重
: 大案件併入現行傷害致死的脈絡處理,應以獨立條文明確設限,才能真正回應社會對保障幼
: 童生命權的高度期待。」
: 郭昱晴表示,當面對剴剴案這起令人心碎的幼兒虐待悲劇時,我們除了嚴正譴責施虐者,也
: 不能忽視整體制度的全面崩潰與監督的荒腔走板。
: 網友看完紛紛留言,「我本來因為剴剴很支持妳的,但今天 對妳超級失望」、「妳不覺?
: 第一段舉的例子,那個孩子超無辜的嗎,這到底是什麼冷血的心理狀態啊」、「第一個例子
: 真的超爛的,剴剴案的保母到案也可以說忍不住打了幾下」、「第一段的例子怎麼完全看不
: 出值得同情啊,壓力大忍不住把小孩打到死,不就是你們整天在譴責的虐童嗎。嘴上整天剴
: 剴案,在那邊公審路人都要保護兒少權益,結果只因為顏色不一樣就大轉彎,笑死人」、「
: 妳舉的例子本來就該重判,妳替犯人想,誰替小孩子想阿」、「妳舉的例子可以用刑法59條
: 減刑,而且限於『凌虐』兒童致死才會適用新法,妳舉的例子根本不是『凌虐』致兒童於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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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2的觀點
啊她就演的咩
郭昱晴還是去檢舉路上拿手機拍的路人
想裝溫柔愛小孩的媽媽立委人設崩毀中
就產後憂鬱症 嚴重類型
其實是有的
不過這種東西就其情可憫去減刑就好
草支八可能不知道躁鬱症跟產後憂鬱症
還真的是有
推文的草請多關心社會事件
這種就繼續關啊
你產後憂鬱不代表你可以情緒勒索欸
樓上你去查一下產後憂鬱是什麼吧
幹你娘民進黨專門保護罪犯,護航虐童
垃圾
操雞掰人渣律師說虐童不嚴重
牠媽的廢死集團死全家
打到內出血還不算虐待?笑死
那就提法案啊 還是需要繼續研議?
有臉扯產後憂鬱?法官會判最高刑度到死
刑的程度還扯產後憂鬱?奇怪了有10年以
上可以判法官跟司法院對量刑標準本來就
有裁量權啊
這情景其實不算特別……
早說了民進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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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支持增訂刑法第272條之一虐殺兒童罪可處死刑】 針對今日院會,朝野對於虐童案件應處以重刑已有高度共識。然而,我們必須強調,修法 過程必須在不違反《兩公約》基本人權保障的前提下,保留法律區分動機與行為嚴重性的 彈性原則,才能真正符合比例原則與法治精神。 舉例:一位年輕媽媽長期獨自在家中照顧年幼孩子,因經濟壓力、缺乏育兒知識,在沒有![[爆卦]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 [爆卦]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https://i.imgur.com/0oXCQJn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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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定 : 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這項修法,是三黨透過朝野協商達成共識,並不需要經過表決。 : 至於 #國民黨 與 #民眾黨 在意的《刑法》第286條修正案,在最近三屆立法院,早已 經?![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 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https://i.imgur.com/gPhLMrQ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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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兒虐致死加重刑期綠委全反對民進黨立委全體反對 虐兒加重刑期 對民進黨計算選票來說 是再合理不過的選擇 想想看 那些兒童有票 還是虐待兒童的家長有票 當然是後者阿 從選票考量來說 民眾黨這個提案就是自殺 因為有小孩的家長想到自己以後可能只是比較用力粗殘打小孩 不小心打了就要判重刑 當然心裡會跟民進黨的立委們立場一致!!!!![Re: [爆卦] 兒虐致死加重刑期綠委全反對 Re: [爆卦] 兒虐致死加重刑期綠委全反對](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5-03/2A80AC010F4011E600FD0E743D44D440/46b17970de9f94da23de746a9781e79d_750.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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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民進黨擋「兒虐致死加重刑期」??你在刑法上看到OO致死,表示OO是主要犯行,致死是OO之後導致的結果 比如過失致死、傷害致死等,刑度通常會比殺人罪要輕 因為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普遍被視為最嚴重的犯罪 但檢查官起訴或法院判決時使用的法條是OO致死或殺人,會斟酌嫌犯犯行等各項證據 來判斷其罪行是否有殺人的故意![Re: [討論] 民進黨擋「兒虐致死加重刑期」?? Re: [討論] 民進黨擋「兒虐致死加重刑期」??](https://www.tpp.org.tw/aimg/a/25/197/2519708525628669668f0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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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紅孩兒:凌虐不一定會造成傷害鶄的神紅孩兒說過凌虐不一定會造成傷害,所以有可能一種情況是凌虐致死但是對孩童沒 有造成傷害,這樣施虐者還能算過失致死嗎? --![[討論] 紅孩兒:凌虐不一定會造成傷害 [討論] 紅孩兒:凌虐不一定會造成傷害](https://i.imgur.com/FDADnL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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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藍委批民進黨擋虐童死刑 沈伯洋還擊了「那個puma自己不是教刑法的嗎 怎麼講這個問題那麼外行阿 基本上286條跟277條一樣 虐童致死 跟 傷害致死 都是加重結果犯 vs4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新聞裡寫到了本次修法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先不看針對未滿18歲或7歲的部分![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313/e83134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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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其實 殺人當然從生命角度來看 最嚴重 但這個法很明顯就不是在針對這件事情 而是針對「目的」 這次修法的寫法,直接殺7歲以下小孩,為什麼會有一個相對輕的但書 實際上應該有蠻多意外狀況X
Re: [轉錄] 郭昱晴fb:我們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這個是郭立委其實是在幫這位年輕媽媽緩和 虐兒故意的動機而已 事實上她就是承認這位媽媽確實有虐兒 只是避重就輕說 忍不住打了孩子 甚至踢了幾下 不然虐兒的定義是 "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 如果這位媽媽只是打了孩子甚至踢了幾下 會認定是施以凌虐或妨害身心健全發育嗎? : 我們擔心刑罰若超出比例原則,不僅無法彰顯司法正義,更可能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